东莞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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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莞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做好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 提高医师素质,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省卫生厅 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卫 2007 6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东莞市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市考核领导小组) , 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 长:管敏政(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蔡一平(市卫生局副局长)金行中(市卫生局副局长)林卫平(市卫生局副局长)成 员:卢赞梅(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万巧玲(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肖文忠(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周子权(市卫生局医政科主任科员)申建文(市卫生局法制监察科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政科,负责医师定期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蔡一平同志兼任。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下同) 、口腔和公共卫生。三、考核机构东莞市卫生局主管全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并委托如下机构(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置床位100 张以上(含 100 张)的医院:负责本单位执行简易程序的各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二)东莞市医学会:负责100 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临床和口腔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以及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执行一般程序的临床和口腔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三)东莞市中医学会:负责100 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以及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执行一般程序的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四)东莞市预防医学会:负责100 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以及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执行一般程序的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四、考核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考核。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五、考核内容(一)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部分。1 、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 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 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 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以及在工作中推广应用成熟医疗技术的情况。2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3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二)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进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四)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执业范围分别组织实施。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4 、个人述职;5 、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6 、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7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原则上取得高级职称的医师定期考核形式以第 1 、 5 种形式为主; 中级及初级职称的医师定期考核以第 2 、 3 、 5 种形式为主。六、考核程序根据医师执业经历和行为记录情况,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如援外、援疆、救灾等) ,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新技术引进奖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一)一般程序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程序如下:1 、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后报考核机构。( 1 )工作成绩评定。结合单位年终(度)考核进行。考核周期内年终(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不称职)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 2 ) 职业道德评定。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即为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2 、 考核机构对各单位上报的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 然后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业务水平测评分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和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内容包括:( 1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考核;( 2 ) “三基”知识的考核;( 3 )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 4 )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能力的考核;( 5 )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或论文的检查;( 6 )其他。其中综合笔试或基本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即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 4)项与继续医学教育相结合,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即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 5)项检 查发现丙级病历的,即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再进行上述形式的业务水平测评,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执行一般程序考核须提交如下材料(复印件须由执业机构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 :1 、 被考核医师名册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 1 份; (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提供)2 、 医师定期考核表 ;3 、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4 、 医师良好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复印件 (如获奖证书、 奖状 或受行政处罚、处分文件等) ;5 、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份;6 、 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成绩单等) 。其中医师定期考核表 、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一式三份,考核结束后,被考核医师、医师个人档案、考核机构各存一份。(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行简易程序:1 、具有5 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 、具有12 年以上执业经历;3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执行简易程序考核须提交如下材料(复印件须由执业机构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 :1 、 被考核医师名册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 1 份; (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提供)2 、 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3 、 医师定期考核表 ;4 、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5 、医师良好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奖状等) ;6 、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份;7 、其他相关材料(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等) 。其中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 医师定期考核表 、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一式三份,考核结束后,被考核医师、医师个人档案、考核机构各存一份。(三)提前考核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考核。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七、考核结果(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二)考核机构应当综合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后,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在医师定期考核表 上签署意见, 将考核结果记入 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记录”栏加盖“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考核合格(或不有的印 章(印章样式大小为长5CMX宽2CM,字体大小为宋体4号),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考核机构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 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备案, 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3)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 日内, 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及其所在机构。(4) 市卫生局医政科收到考核机构上报的医师考核结果后, 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统计和发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3 个月至 6 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其中因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其考核类别,由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安排到二级以上医院或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师安排到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的,由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安排培训和教育。(五)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和培训期满后,向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考核申请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原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注销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同时,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和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八、有关要求(一)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也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考核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实施。(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各考核机构应当为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三)各考核机构必需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制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四)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考核机构、市卫生局各职能科室应加强联系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和医师定期考核个人档案,如实、及时互相通报医师存在符合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五)医师定期考核个人档案包括医师个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 医师定期考核表 、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 医师良好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培训和继续 医学教育及再次考核情况等材料。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档案由被考核医师所在的执业机构保管,当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时,须将该档案转交给新的执业机构。(六)我市自 2009 年 7 月起全面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原则上采取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集中考核时间定为每年9 月至 10 月,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 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并做好有关工作。当年集中考核的对象为:至本年度6 月 30 日,执业注册满两年或考核合格已满两年的医师。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集中考核时间将安排在下一年度。具体工作时间安排:1 、符合我市委托考核机构条件的单位于2009 年 7 月 1 日前将东莞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资格申请表及表中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备案。2 、每年 7 月 15 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对本单位本年度应接受考核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 8 月 1 日前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医师定期考核表 、各单位被考核医师名册 (连同 Excel 电子版)报送考核机构。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莞市中心血站和各级各类医院负责本单位被考核医师的材料上报工作;各镇(街道)医院负责辖区内社会办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医务室、卫生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被考核医师的材料上报工作;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被考核医师的材料上报工作; 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和各镇 (街 道)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被考核医师的材料上报工作。3 、每年 8 月 15 日前,各考核机构负责将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和本年度业务水平测评方式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所在机构,并委托该机构通知医师本人。4 、 每年 9 月至 10 月为集中考核时间, 各考核机构务必于每年10 月 30 日前完成本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在每年11 月 30 日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连同 Excel 电子版) 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科备案, 同时将 医 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发给考核医师所在机构。5 、每年 12 月 20 日前,市卫生局完成医师考核结果抽查核实和统计工作。医师所在机构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建立医师定期考核个人档案。附件: 1 、 东莞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资格申请表2 、 被考核医师名册3 、 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申请表4 、 医师定期考核表5 、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6 、 医师定期考核情况汇总表7 、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附件 1东莞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资格申请表机构(组织)名称单位性质医疗机构口预防机构口保健机构 口医疗卫生 行业、学术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机构组织代码)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 编床位数注册医师数提交申请材料目录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2、已设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3、医师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5、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 月日卫生 行政 部门 审核 意见(公章)年 月 日注:此表须提交一式 2份,经审核后申请机构(组织)和卫生行政部门各存 1份。附件2被考核医师名册(考核周期:年 月一年 月)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公章):医师类别:人数: 人填表人及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 月 日厅P姓名性别执业范围考核程序考核机构注:1、医师类别:指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等类别。2、执业范围:填写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范围。3、考核程序:填写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4、被考核医师名册每页最多只能填写同一类别的 20名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超过的或不同类别的应另页填写。5、此表须连同Excel电子版一并上报考核机构。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考核周期:年 月一年 月)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名称:申请人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年月所在科室从事专业职 务职 称医师资格证书号码医师执业证书号码执业类别(级别)执业范围首次注册时间年 月 日执业经历起止日期工作单位从事专业证明人1、具有年以上执业经历。2、考核周期内良好行为记录:口无口有如下良好行为记录:3、考核周期内不良行为记录:口无口有如下不良行为记录: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口情况属实口情况不属实其他意见:科室总见负责人:年 月日口情况属实口情况不属实符合口不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条件医师执业注册其他意见:机构意见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公章)年 月日同意/、同意执行简易程序考核机构思见考核机构(公章)年 月 日注:1、在选定的口内划,;2、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 门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如援外、援疆、救灾等),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新技术引进奖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 生的医疗事故等。附件4医师定期考核表医 师 基 本 信 息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务:医师资格证书号码:医师执业证书号码:本次考核医师执业类别执业开始时间:年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名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合格 不合格在工作中推广应用成熟医疗技术情况:合格 不合格考 核信 息考核周期:年月至年月考核完成时间:年月日考核机构名称:考核息见工 作 成 绩完成工作数量:口合格不合格完成工作质量:口合格不合格其他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公章)年 月 日考核息见职 业 道 德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公章) 年 月日业 务 水 平测试方式:测试结果:合格 不合格考核机构(公章)年 月日考 核 结 果对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复核意见:口同意 不同意考核结论:合格 不合格考核机构(公章)年 月日备 注注:1.在选定的口内划,;2.考核不合格原因填入备注栏;3.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填入备注栏;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记入备注栏。13附件5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考核周期:年 月一年 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学历学位首次注册 时间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从事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单位执业范围1通讯地址邮编单位电话个人电话本次考核周期(最近两年内)主要工作表现主要工作 经历及进 修情况起止时间工作或进修单位从事何专业工作任何职科研成 果获奖发表论文 及著作题目发表情况第几作者主要工 作成绩工作 缺点良好行 为记录不良行 为记录自我评定1、工作成绩:合格口不合格2、职业道德:口合格/、合格3、业务水平:口合格/、合格声明本人已青楚知道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了上述填 写内容,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可信,且为事实之全部,否则,本人愿承担相应 有的责任签名:年 月 日注:本表由医师本人如实填写,主要工作表现相关栏目不够填的可另附A4空白页补充。医师定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参加本次考核总人数:人不合格人数:人考核周期: 年一月一 年一月 考核完成时间: 年月日厅P姓名性别执业范围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不合格原因考核机构(公章):填写日期:年 月 日填写说明:1、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填写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地点。2、执业范围:填写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范围。3、考核程序:填写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4、考核结果:填写合格或不合格。5、不合格原因:应填写具体违反哪些规定。6、医师定期考核情况汇总表每页最多只能填写同一执业地点的20名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超过应填在下一页。16编号:(考核年度4位数字+医师类别3位数字+流水号5位数字,如2009-110-00001)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医师:年 月至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对你于年 月两年执业情况进行考核(提前考核),评定为特此通知。考核机构(公章)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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