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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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配合人民法院内设监督部门改革,解决基层法院内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根据我院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及人员现状,浅谈存在的问题和几点意见: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现状 我院于2019年经过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撤销了监察室,设置一名监察专干,同时配备一名行政辅助人员,负责日常监察工作;由院政治部一名副主任兼负内部监督工作,院专职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今年,我院党组专门研究制定了XXX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制度(试行),成立了督察办公室,从其他业务口抽调了一名同志,负责审务督察工作。 目前,我院专门从事内部监督工作的人员有X名(正式干警X名,辅助人员X名) 二、基层法院内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缺位。当前,基层法院审判任务艰巨繁重,“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剧,为完成好繁重复杂的各项审执任务,基层法院不得不把更多的精力与物力投放在审执工作上,加上法院也历来存在“重审判、轻管理”的观念,从而把内部监督工作放在靠后的位置,甚至个别领导还片面认为,只要抓住抓好审判执行工作这一中心主线,法院工作自然会搞好,至于内部监督工作可紧可松,还有部分同志缺乏被监督的意识,对监督工作产生反感,实践中也不愿配合,不能形成大监督格局,也不能真抓实管,导致监督效果不理想。实践证明,法院监督工作能否搞得好,能否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关键取决于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重视与否。 (二)人员设备力量薄弱。法院监察队伍建设体现在机构建设、纪律建设、装备建设和人员配置等方面,还包括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领导普遍对监察工作重视不够,认为监察工作不是法院的主业,监督工作可紧可松,工作流于形式,缺少办案经费,缺少必备的录音、录像设备,严重影响职能的发挥。监察干部普遍是从其他业务部门抽调的边缘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监察业务培训,对法院内部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下内部监督工作的特点和重点缺乏认识,在调查处理举报问题线索时显得力不从心,能力不够,方法陈旧,手段不新。 (三)监督效果不理想。基层法院内部监督工作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监督工作没有归口管理。监督工作责任制无法落实,出现领导不重视,平时无人抓,想抓临时派,疲于应付的局面,没有形成监督合力,工作成效难以提升;二是内部监督工作人员怕得罪人,怕失去群众基础,影响个人前途,所以在监督工作中避重求轻,强调客观原因多,查找主观原因少,广开绿灯;三是广大干警被监督意识淡溥。没有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被监督的对象临时应付,消极应战,这样导致内部监督工作的效果无法到位。 三、改进内部监督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提升认识。内部监督工作能否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关键在于领导重不重视,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认识与态度。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我们都要清醒地认识到抓好抓实内部监督工作是改进法院工作作风,提升司法形象,推进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广大干警,特别是法院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二)配强力量。要做好当前内部监督工作,就要先解决好机构和人员配备问题。一是要解决人员问题,可以在立案、审判、执行、机关后勤等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由支部书记兼任廉政监察员,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强化部门内部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二是要配好干部,基层法院应选调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守纪律,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工作五年以上的干警到到监察部门工作;三是把内部监督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由院长亲自抓。 (三)完善机制。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基层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明确监督重点和措施,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和质量。一是要确立定期监督的工作机制。监察部门要根据本院工作实际,确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审务督察,即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一次督察行动,对本院的各部门上下班,办公作风,庭审纪律等内容进行抽查;二是要确立不定期的暗访抽查机制。基层法院应每月在社会上开展一次暗访检查活动,对辖内的宾馆、酒店、会所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暗访;三是要确立专项督察工作机制。基层法院应对重点司法环节,重要司法领域,风险高的节点上进行专项督察。比如对重大拍卖执行程序,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审判活动,法院工程建设领域等重要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四是要确立督察记录制度。工作人员在执行督察工作中时应根据督察发现的问题及现场查纠的情况,及时填写审务督察记录单交由被督察对象核对签名;五是要确立督察警示机制。根据督察结果,对本院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监察部门向有关部门和个人发出督察建议书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察的部门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监察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六是要确定督察工作责任考核处罚机制。基层法院应把各部门及干警的审务工作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畴内,明确责任和奖罚措施,能大为增强干警的自觉性和督察人员的责任心;七是要建立监督工作通报分析机制。监察部门根据本院党组的决定,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做好监督工作,同时定期(每季度)将院内监督情况在本院院务会上做出分析与通报,并形成长效机制,以不断提升内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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