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须知1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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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税 须 知2014 年 04 月温馨提示:本月征期截至4 月 18 日,请各位纳税人及时做好申报缴纳工作。本期内容提要一、关于受理2013 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申请的通知二、关于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一、 关于受理 2013 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申请的通知各纳税人:根据省、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从即日起全面受理纳税户 2013 年度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申请, 请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及时上报,备案类在 3 月底前,审批类在 4 月底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减免依据根据浙财综 2012 130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照相应减免条件办理减免申请。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当年不得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因涉税违法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地税部门查处的;( 2)因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的;( 3)因违法占用或破坏水利设施被水利部门查处的。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不得累加使用,同一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在申请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时,只可选择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一项最优惠减免政策。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项目汇总表1、审批类序优惠条件优惠期限或特附报资料优惠项目号殊规定遭受风、 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保险公司出具的遭受自然成重大损失,扣除赔偿后损失金额达受灾情况认定书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1100 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的 10%以上报告或县(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害的。灾损失证明。当年经营出现亏损, 亏损达到注册资金(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经中介机构审核2 亏损企业的 20%以上的(无注册资金的分支机构确认的财务报表。不适用)。为水利治理工程、 旧城改造而搬迁, 影(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缴费当年政府要3 搬迁企业响正常生产经营而造成当年营业收入求其搬迁的通知或文件;( 3)经中介机构审和利润均比上年减少的。核确认的财务报表(包含上年度数据)。承担粮油、食糖、盐、猪肉、饲料、药(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缴费当年政府指指令性销品、农资等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3)指令性储4的企业,其政府指令性销售任务取得的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文件;(售企业备或销售任务收入核算材料。收入。符合省政府产业政策支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或属于县 (市)级以上政府认( 1)税费优惠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5 技术开发定的骨干企业, 有技术开发项目, 并且( 3)先进制造业或骨干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当年发生符合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规( 4)所得税加计扣除鉴证材料。定的技术开发费 100 万以上的。( 1)税费优惠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业创意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工业创意产业( 3)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认定材料或特色工6及基地、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业设计基地认定材料;( 4)经中介机构审核及设计确认的财务报表。高新技术自第一次认定 ( 1)税费优惠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之日起 1 至 3(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4)高新技术企业7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内认定文件。经市(地)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或按规( 1)税费优惠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源综合( 3)缴费当年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备8定备案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其资源综案)证书;( 4)资源综合利用部分销售收入利用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核算材料。购置环保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和(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购置并实际使用9设备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 符合企业所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所税抵免政策,并且当年专用设备投资金得税抵免材料。额 100 万以上的。污水垃圾( 1)税费优惠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 3)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证明10处理材料。(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创意文化产业基11 文化产业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地证明材料或文化企业认定文件;(3)困难文化企业需提供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景点类旅( 1)税费优惠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注明12景点类旅游企业的门票收入。游企业门票收入金额。( 1)税费优惠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13 流通企业省重点物流企业, 省重点流通企业, 农( 3)缴费当年有效的省重点物流企业、省重产品流通企业。点流通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大宗商品年销售额 1 亿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贸易( 1)税费优惠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并列明14贸易企业企业。各项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总部及连锁机构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商贸连锁新办连锁经营15和商贸连锁企业, “千镇连锁超市” 龙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相关证明材企业超市 3 年内头企业,新办三年内的连锁经营超市。料或缴费当年有效的 “千镇连锁超市” 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或新办连锁经营超市证明材料。企业集团跨省企业集团的本省总部 (含销售、研 新引进的省外 (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企业集团总部出发等功能性机构) 、新引进三年内的省企业集团总部 具的本集团公司情况说明材料;(3)企业集16总部外企业集团总部。3 年内团设立登记材料;( 4)企业集团章程。金融机构省内新设立或新引进三年内的金融机3 年(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金融机构总部设17构总部。立登记材料。总部从省外、境外股权投资在我省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及新引入成立的 ( 1)税费优惠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大型股权投资 ( 3)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或引入成立相关18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三年内的大型管理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公司3 年 证明材料。内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鼓励发展的服分离发展服务 ( 1)税费优惠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现代服务业分离后新设 ( 3)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鼓励发展的服务19务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分离后新设业立三年内的服务企业。立的服务企业 业企业认定文件或与原企业分离设立服务企3 年内业的证明材料。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经县级 (含)以上( 1)税费优惠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龙头各级政府确认的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 3)缴费当年有效的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4)20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 (具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体范围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收入核算件执行)取得的收入。材料。( 1)税费优惠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级农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 3)缴费当年有效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 4)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21培训、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科技企业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的相关核算材料。老字号企当年经营发生亏损的省级以上老字号(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省级以上老字号证书复印件;( 3)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22企业。业务报表。新办小微自创立之日起 ( 1)税费优惠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新创立的符合产业3 年内免征,( 3)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企业认定证明; (4)23 企业(小政策的小微企业。第 4-5 年减半 营业收入超过小型企业标准的提供从业人员型)征收清册。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对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餐饮产( 1)税费优惠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24 地、省级餐 业化基地、 省级餐饮龙头企业, 纳税有( 3)省级有关部门认定材料; ( 4)经中介机饮龙头企困难的。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业2、备案类序优惠条件优惠期限或特殊规定附报资料优惠项目号按实际招用人数每( 1)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人减免 1000 元;减免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企额度当年扣减不足的,业吸纳税收政策”)或残疾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其人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职业证复印件。安置下岗失安置下岗 (失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业人员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且与上述1 业)、残疾、士兵的单位,自安置当 兵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退役人员年起 3 年内可按实际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安置人数和规定额度原件,加戳记后退回; ( 3)上减免;安置残疾人的单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单位工资清位,每年可按在职残疾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职工人数和规定额度件,单位为上述人员办理社会减免。保险参保缴费的证明件。按每户每年 2000 元( 1)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农村家庭工业,下岗失业人员、为限额减免。 其中,下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城镇困难人员从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残疾人和岗失业人员、毕业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就2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年内的大学生、 自谋职 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事个体经营经营的。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创业税收政策”)、残疾人个体经营的,优惠期为证或毕业证书等复印件。3 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 1)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3 养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书复印件。( 1)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农村保洁服为农村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为农村4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保务保洁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洁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的证明材料。农民专业合( 1)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自创立之日起3 年内( 1)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新办小微企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新创立的符合年减半征 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符合产6免征,第 4-5业(微型)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收业政策的微型企业认定证明。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二、关于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各纳税人: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备案事项受理日期从即日起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完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备案类: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备案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从事列举项目的证明资料、文件,远洋捕捞企业须提供“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3、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备案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国务院或有权限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复印件(1 份)3、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 份);4、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1 份);5、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备案: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专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各1 份)3、专用设备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声明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认定材料(各 1 份)4、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请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请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办理一次性备案抵免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1 份)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1 份)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1 份)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的说明(包括企业职工人数、 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以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1 份)6、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备案手续:(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技术转让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权证书、纳税人拥有技术成果的说明等( 1 份)3、技术转让合同(副本)(1 份)4、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1 份)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1 份)6、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技术转让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权证书、纳税人拥有技术成果的说明等( 1 份)3、技术出口合同(副本)(1 份)4、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1 份)5、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1 份)6、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1 份)7、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生产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 15 年以上且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 m 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备案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包括年检记录)复印件( 1 份)3、生产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企业的相关认定材料(各1 份)4、投资额超过80 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相关认定材料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 份)5、经认定后至获利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第一年申请享受时需提供)(各1 份)6、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备案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该项目文件复印件(1 份)3、获得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或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运营资质条件证明复印件( 1 份)4、该项目完工验收(评估)报告复印件(1 份)5、企业注册资金及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1 份)6、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减免税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 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2 份)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2 份)3. 减免税备案申请(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介绍) (1 份),内容需包含:(1)项目概况;(2)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是否符合(财税 2009 166 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3)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比重情况;(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情况。4.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 节能效益分享型 合同复印件(1 份);5.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一份)6.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专职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 3 人及以上),以及与本单位雇佣关系证明7.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由市经信委盖章确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8.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时需要提供)9.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2 份)企业实施 CDM 项目的所得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备案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实施 CDM 项目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1 份)3、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相关证明资料(1 份)4、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文化体制改革企业(一) 200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文件(1 份)3、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及经批准的改制方案(1 份)4、转制变更后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1 份)5、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二)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转制文化企业认定文件(1 份)3、转制方案批复函( 1 份)4、转制变更后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1 份)5、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1 份)6、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1份)7、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1 份)8、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1 份)3、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享受低税率优惠的高新企业请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WS049 )( 2 份)( 2)上年度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1 份)( 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 1 份)( 4)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1 份)( 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1 份)( 6)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 1份)(7)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1 份)(8)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1 份)3、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仅包括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且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凡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在办理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认定备案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表(2 份)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表附表(1 份)4、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1 份)5、当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6、当年度企业每月工资单复印件(1 份)7、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备案根据财税 2009122 号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即通过审批已获得免税资格)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批复文件复印件(1 份)3、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动漫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年审合格证明)3、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到 15 年且投资额超过80 亿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m 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 )( 2 份)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1 份)3、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1 份)4、投资额超过80 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相关认定材料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 份)5、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减免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1 份)(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1 份)( 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1 份)( 4)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1 份)(5)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1 份)(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XZWS028 (1 份)( 7)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XZWS001 ( 1 份)安置残疾职工支付工资加计扣除减免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1、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XZWS001 ( 1 份)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 份)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1 份)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5、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6、支付残疾职工情况明细表,包括人员,证照号,每人12 个月支付工资数,全年合计金额等(企业自制)7. 书面申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事项报备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 月 31 日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报备手续:( 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1 份)( 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1 份)( 3)拆迁补偿协议( 1 份)( 4)资产处置计划( 1 份)( 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审批类:(一)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 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 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审批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WS014 )( 2 份)(2)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1 份)( 3)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1 份)(4)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 份)( 5)安置企业与安置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 份)( 6)安置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 1 份)( 7)安置企业为安置人员个人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复印件 ( 1份)( 8)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2 份)(二)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 税收优惠政策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审批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WS014 )( 2 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复印件( 1 份)( 3)安置企业与安置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 份)(4)安置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1 份)(5)安置企业为安置人员个人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复印件( 1份)(6)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三)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企业税收优惠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手续:(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WS101 )( 2 份)(2)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资格证(1 份)(3)县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证明(1 份)(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1 份)(5)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6)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份)注意:以上的复印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报备并报送本通知规定的资料。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WS0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金额单位:元纳税人全称(盖章)地税编码(个人身份证号)优惠项目优惠方式预计减免税额起止日期年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小型微利企业填列:容国家禁止或限止行业:是,否。资产总额 _(元);职工人数 _(人);应税所得额 _(元)。税费名称优惠项目计征依据预计优惠起止日期金额年 月 -年 月其他税费年 月 -年 月优惠内容年 月 -年 月年 月 -年 月年 月 -年 月税收优惠备案理由本单位(公司、个人)所报的上列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声明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相关信息使用说明1. 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2. 适用范围:纳税人申请备案类优惠项目时填列。3. 填表说明( 1)优惠项目参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管理办法(2010 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0第 6 号)文件中的优惠目录填列。( 2)优惠方式有: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抵免税额、加速折旧等。( 3)“小型微利企业”栏仅为小型微利企业申请备案时填列,申请其他优惠项目不需填列。家禁止或限止行业” ,在“是”或“否”前“”内打“”。( 4)相关信息栏根据备案项目需要填列。“国WS01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金额单位:元地税编码纳税人全称(盖章)(个人身份证号)税费名称优惠项目计征依据应缴税起止日期减免金额或幅度(费)年 月 -年 月税费优年 月 -年 月惠内容年 月 -年 月年 月 -年 月年 月 -年 月申请理由本单位(公司、个人)所报的上列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声明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联系电联系人姓名话扣 缴 义 纳税人所报的上列减免税费已由本单位代扣代缴或委托代征,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务 人 或 律责任。委 托 代征 单 位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声明年月日扣缴义务人或委托代征联系电单位联系人姓名话相关信息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申请审批类优惠项目时填列。3.填表说明( 1)税费优惠内容中优惠项目参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管理办法(2010 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0 第 6 号)文件中的优惠目录。( 2)由代扣代缴义务人或委托代征单位缴纳的税费,须要扣缴义务人或委托代征单位在相关栏目填列。( 3)相关信息栏根据审批项目需要填列。WS10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金额单位:元纳税人全称(盖章)地税编码(个人身份证号)税费名称优惠项目应缴预计优惠计征依据起止日期税费金额额额年 月 -年 月税费优惠年 月 -年 月内容年 月 -年 月年 月 -年 月年 月 -年 月税收优惠当场办理理由本单位(公司、个人)所报的上列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声明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相关信息WS003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企业编码电话号码纳税人名称文书名称份数备注申请人声明: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例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受理部门:经办人:(章)办税员:年月日(章)年月日注:1.本表 16 开竖式;2.本表由纳税人在报送文书时填写,经税企双方确认签章;3.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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