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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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建设厅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把厅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发挥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典型示范作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建设部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为构建和谐行业,推动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2、加快建设法治机关和服务型机关。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履行职能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方式得到明显转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得到全面贯彻。3、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明显增强。4、进一步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完善立法程序。重大决策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建设领域地方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5、基本建立规范的建设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建设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提高。 三、主要任务(一)提升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6、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对立法项目和事关全省建设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厅领导亲自参加调研。立法项目和重大决策调研活动可委托政府研究机构、高校、律师事务所、社会研究力量和有关专家,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不断提高调研成果的质量。 7、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职法律顾问,对立法项目和重大决策,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有关适用法律的重大问题,由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和论证,保证制度建设质量和行政执法合法适当。(法规处负责)8、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向社会公布、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起草处室负责)9、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根据跟踪反馈情况,由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专家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程序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10、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从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高度,把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纠正该放不放、明放暗不放、变相许可等问题。对该许可的不许可、不该许可的乱许可、以及擅自增加许可条件、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依法限定政府规制的范围。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优先、市场优先、社会自律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培育社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12、依法界定建设厅与市、县的职责分工。在对建筑活动及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划清厅与市、县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理顺关系。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执法重心下移。13、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行政管理手段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相结合,注重规划、监管、调节、服务,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树立服务理念,提高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升级力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三)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4、重新规范执法主体。对委托的执法单位,重新规范委托手续,颁发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法规处负责,人事处和有关处室配合)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河北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把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培训考试纳入行政执法证核(换)发前置程序,把专业法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证核(换)发前置条件,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16、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合理划分罚款幅度,明确从轻、减轻的条件和要求,体现过罚相当、制裁得当原则,使行政处罚更加公正合理和可操作。(监察办负责,法规处审核)17、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程序,增加便民措施。研究确定实施规划许可、拆迁许可涉及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后,应当分别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行政救济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必须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强化文书的统一使用和管理。18、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工作。制定河北省建设系统受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办法,建立和完善网络、电话、信函三种固定投诉渠道,形成一套公开受理、迅速查处、严格追究、反馈结果的工作机制。(监察办负责,法规处审核)(四)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19、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向群众敞开大门方便群众投诉,凡是公民提出申请、依法属于受理范围的,都积极受理。认为设区市有关部门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则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直接受理。加大对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监督力度,对不履行告知义务、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20、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按照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对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审查其合法性,又审查其适当性;既重视实体性审查,又重视程序性审查,做到依法审理,公正裁决,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把公平正义的办案原则落到实处,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21、注重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功能。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方式,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2、改革完善行政复议方式。设立建设厅行政复议听证室。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查;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通过当面对质、相互辩论,核实证据,查明实事。对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增强透明度和和权威性。23、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复议工作队伍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人员不少于2人,重大案件不少于3人。加强全系统行政复议人员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水平。(五)加强和改进行政层级监督。24、加大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计划、有重点安排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贯彻落实。25、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的深化。明确执法标准,强化执法责任,以建设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为示范,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为重点,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探索创新行政执法监督运行机制,推动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 26、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重要行政案件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依法行政中出现的问题。27、搞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全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整改一般问题,通报典型问题,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8、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利用河北建设网和河北法制报·政府法治周刊,大力宣传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对法制工作典型经验和事迹进行宣传学习,对建设系统行政违法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9、全面抓好“五五”普法工作。根据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安排,按照抓机关、抓系统、抓面向社会的思路,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实做好。30、围绕重点内容及任务抓落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公共法,以及有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规范 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31、针对重点对象抓好学习。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每半年对厅机关法制学习作出安排,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制讲座或集中学习交流。结合建设部“五五”普法指定教材和考试题库,厅负责骨干培训、确定全系统考试试题,设区市部门负责全员培训考试,保证考试质量。32、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把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其他向社会的普法宣传工作,与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结合起来。除法律进机关、进单位外,法律进村镇、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活动重点在基层,市、县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坚持服务在先,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七)保障法制机构发挥职责作用。33、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监督职责,坚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涉法问题由法制机构审查制度,在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审核、依法行政考核等方面把好关。34、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力量,使其与厅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相适应。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为立法、行政决策、处理矛盾提供服务,发挥好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35、为依法行政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障立法、普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经费,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优化依法行政运行机制36、提高认识。各处室、各单位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基本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具体体现、构建和谐社会根本途径、预防和惩治腐败有效措施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放到厅工作全局的的角度进行部署和规划,与建设事业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到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37、实行依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成立厅长任组长,主管厅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把推进依法行政列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分管行业的依法行政工作。38、落实全员责任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不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建设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法制机构的事,而且是厅机关所有部门职责内的大事;不仅是主管法制工作领导干部的责任,也是所有领导干部的责任。法制机构要担负起依法行政牵头职责,各处室、各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围绕建设法治机关、服务型机关的目标,把依法行政贯彻到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去。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各处室、各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考核。39、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调度会制度,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高效、灵敏的工作机制。40、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处室、各单位应当在每年底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法制机构应当对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向省政府报告,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创新、不断深入。更多优秀文档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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