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 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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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项目合作协议甲方: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乙方:海南绿槟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为开拓槟榔产业深加工、加强槟榔科学研究、提升槟榔旅游文化品质,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海南绿槟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拟在海南省万宁市投资开发建设槟榔科技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一、 项目名称槟榔科技产业园。二、 项目内容(一)槟榔生产工业区1槟榔素制备区;2槟榔酒生产区;3槟榔糖生产区;4槟榔饮料生产区; 5槟榔保鲜储存物流区;6. 槟榔化妆品生产区;7. 槟榔制药区;8. 槟榔保健品;9. 槟榔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区;10.污水处理厂。(二)槟榔文化区1. 槟榔文化广场;2. 槟榔博物馆。(三)槟榔科技区1. 槟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 院士专家工作站;3槟榔种质资源库;4学术交流中心;5. 热带药物研究所。(四)园区生活配套区1. 职工住宅;2. 院士、专家公寓。(五)槟榔特色旅游包括工业观光、科技、文化旅游。三、 项目选址:位于万宁市兴隆农场43队。四、 项目用地规模项目计划用地总量为970亩,工业生产用地740亩(一期390亩,预留350亩),科研用地50亩,槟榔文化旅游用地50亩,生活配套用地130。五、 项目投资总规模总投资约9.2亿元。六、 项目建设周期、投资计划与土地供给办法(一)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以整个项目区第一次供地时起算,所有供地标准为净地(净地指已经完成青苗及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的土地)。优先建设以槟榔深加工为主的槟榔工业生产区,逐步向科技、槟榔文化旅游推进。项目分3期实施。第一期:投资3.4亿元,该期用地390亩,包括槟榔工业生产项目。1. 槟榔素生产区;槟榔酒生产区;2. 槟榔糖生产区;3. 槟榔饮料生产区;4. 槟榔保鲜储备物流区;5. 污水处理厂。第二期:槟榔科研、文化、生活配备项目,投资2.2亿元,该期用地230亩1. 槟榔博物馆和文化广场;2. 科技园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槟榔种质资源库、学术交流中心和南药研究所);3. 生活配套区。第三期:槟榔工业生产投资3.6亿元,该期为槟榔生产工业区预留350亩用地项目1. 槟榔化妆品;2. 槟榔保健品;3. 槟榔制药;4. 槟榔再生资源利用项目。(二)土地供给办法1. 工业生产用地740亩:一期390亩,签订协议后3 个月内交付土地,地款按工业用地底线 元挂牌,乙方按照挂牌价全额缴纳,缴纳后一个月内,甲方按每亩 元奖励乙方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乙方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和耕地开垦费。甲方负责按照有关程序为乙方办理工业出让50年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不超过60天。三期预留工业用地350亩,于2014年6月30日给予供地,享受一期工业用地的一切同等条件。2. 槟榔科研文化旅游用地100亩:其中50亩,用于建设槟榔博物馆、槟榔文化广场。槟榔科技区用地50亩,用于槟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槟榔种质资源库、学术交流中心和南药研究所,甲方供地时间要在2013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报批手续。地价按工业用地配套政策优惠。土地及该土地上开发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项税费按旅游和科技开发项目优惠政策执行,甲方将该土地公开挂牌乙方摘牌,并按实际摘牌价付款后一个月内,甲方给乙方补偿工业项目建设。乙方付清土地款,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用地权属证,并给予办理规划、准建手续,费用乙方负担。3. 商住用地:共130亩,主要用于职工安置住房和院士专家公寓。甲方供地时间要在工业项目第一期开工3个月内完成报批手续。土地及该土地上开发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商住项目优惠政策执行,甲方将该土地公开挂牌乙方摘牌,并按实际摘牌价付款后一个月内,甲方给乙方补偿工业项目建设。乙方付清土地款,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住用地权属证,并给予办理规划、准建手续,费用乙方负担。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支持乙方在万宁市成立投资项目公司,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项的项目内容建设槟榔科技产业园。二、本项目所需的立项(备案、核准)、规划、施工、环评、安评、消防、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证照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法定费用按最低标准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乙方在投资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可以开工建设。三、甲方负责扩宽修建莲兴大道到园区的道路及园区外基础设施。四、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的批文取得后一个月内,地上附属物拆迁及清理完成,净地入场。五、甲方负责解决该宗地出让前的所有权属或权益纠纷,负责建筑物、构筑物、电线、通线杆、附着物、树木、青苗、劳力等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且承担所有费用。负责并负责解决当地单位和居民阻扰、干扰施工问题。六、甲方应保证项目用地与周边村庄、居民区的间隔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七、在乙方具备全面开工条件前10日内,甲方负责按照海南省省级产业标准,保证本项目边界开通自来水、通气、通电、通讯、宽带及有线电视信号。并保证项目用地平整及顺利排污、排涝,并免收开口等费用。八、 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阶段,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指导。九、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变更本协议承诺的优惠政策。十、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申请省重点企业,积极为乙方申请政策配套资金。十一、甲方保证满足乙方企业发展再申请用地诉求并承诺不低于本协议优惠条件。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该投资协议签订后,乙方即进行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等项目相关工作,争取在三个月内完成。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三、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办理工程报建、质量监理和施工许可手续,乙方享有自主招投标权。四、 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及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五、搞好财务审计,及时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财务和统计报表。六、乙方有自主用工权、经营决策权、财产处置权,有权举报、拒绝未经甲方批准并通知的检查或收费。七、乙方恪守强强联合原则,本着将企业做大做强信念,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旗下各槟榔产品均争取与行业知名企业合作,将槟榔深加工产业做到极致。第四条:优惠政策一、甲方应保证乙方享受甲方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本项目投产后,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企业免征所得税 ,第6年至第10年减半企业所得税。三、对乙方上交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甲方应积极协调争取按省、市优惠政策执行,乙方只缴纳省按最低标准征收部分,市级留成部分全免,并负责办理乙方确权、发证等手续。四、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协调各级行政机关、事业、企业间的关系,以确保乙方的厂区安全;本项目自筹建之日起,甲方将其列入市政府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封闭式管理。五、甲方对乙方的所有奖励款项,甲方均须于乙方交付相应款项后,6个月内将乙方已交款项一次性奖励给乙方。六、用电价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的企业生产用电价格。自公司投产之日起,享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优惠电价,并随国家、省相关政策的调整而调整。第五条:违约责任一、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本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或甲方有其它迟延履行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本协议的,则甲方应将乙方已付和已投入的款项(包括:土地出让金、保证金等土地价款及其它前期费用等)全部退还,并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若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内容,如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或未按期支付相应款项,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署本协议时预见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范围。三、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全部或部分免责。第六条:本协议的变更、补充一、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后方可生效。二、本协议双方可就与协议有关的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其它条款一、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槟榔局和招商局各一份。各方所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日期:乙方:海南绿槟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日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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