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营利组织成长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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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营利组织成长机制分析 自主治理的视角 曹现强 侯春飞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与肇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相伴随,出现了全球性的“结社革命”或“社团革命”,介于市场和国家之间的非营利机构或称“第三部门”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一个席卷世界众多国家的“公民社会”逐渐成型。从欧美发达国家到亚洲和拉美的发展中国家,各种社团、基金会和其他类似的组织纷纷创立,成为政府与市场机制之外的一股重要力量,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弥补了国家和市场力量之下的盲点。通常,在世界各国通用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具有某些可以被客观辨认的突出特性,如非营利性、民间性、组织性、志愿性、自治性等,这些属性的存在确保了非营利组织一种归于自我的界定,使其能够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政府与私人企业组织。其中“自治”的属性毫无疑问对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不能实现自我治理、自主决策的组织将因其附属于政府或市场而不成其为严格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亦不可能发挥其弥补国家和市场作用盲区的功能。 一、非营利组织自治性是其发挥作用的前提 按照美国学者莱斯特塞拉蒙的解释,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意指非营利组织要能控制自己的活动,具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介于国家和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自主治理是非营利组织的应有之意,它不仅对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而且是外在于非营利组织成长机制的重大影响因素。具体来讲,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非营利组织是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是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属于竞争性的。对于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而言,自主治理的问题显得更加迫切和具有现实意义,自主治理不仅是非营利组织得以成立的最主要的属性之一,而且对其存在、发展具有全方位的影响,涉及到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导向、产品供给、募捐机制以及监督环境等多个方面。 第一,非营利组织自治性的削弱或丧失将导致其在物品供给和目标导向方面的偏离。 非营利组织自主治理能力的式微,往往是由于受到其成长的既定社会环境的影响,从而对政府产生过多的依赖或倾向于经营性的营利,非营利组织的这种自治能力的不健全,会在其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十分明显的表现出来,进而导致了价值目标的偏离。在中国,由于建国后政府对社会的长期高度整合,造成了非营利组织成长的良好环境缺失,自产生之日起便对政府具有强烈的依赖性,而另有相当部分的社团则是由政府创办或挂靠行政机关,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致使非营利组织在目标取向上往往体现出浓厚的官方色彩,而在相当程度上失却了其本原意义独立的提供公益性服务。 同时,非营利组织自主治理能力的弱化与市场经济的不规范性并存的状态,也容易使某些非营利机构向市场中营利性机构的方向靠拢,甚至会走向以营利作为组织目标的状态,与“非营利性”的界定大相径庭。 第二,非营利组织自主治理水平弱化的状态会严重地破坏其募捐机制。 非营利组织自主治理水平长期积弱的状况会回溯过来影响到募捐的情形,这成为影响非营利组织“志愿失灵”现象的重要因素。对于非营利机构的捐赠者而言,无论是出于何种动机,其向非营利机构捐赠这一行为本身注定了捐款最终将以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一个心理期待的层面上,捐赠者期望能够通过非营利组织的良好运作顺利实现公益性的社会目的。但与非营利组织自治能力的弱化对其目标的影响相关联,自主治理能力的不足将可能导致非营利组织的行为游离于捐赠人的期望值之外,这将会严重削弱捐赠志愿者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志愿失灵”现象的出现。 第三,非营利组织自主治理能力的不足会带来其外部监督问责层面上的困难。 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的意义来看,构建非营利机构的监督问责机制都是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非营利组织作为现代社会中一种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滥用,不仅会损害其直接的短期目标,而且会给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信念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下,且相当部分的非营利组织具有很强的政府特征,不仅社会中的被救助者和普通公众由于其所处的地位难以了解这些非营利机构公共基金的利用情况,就是志愿捐赠者本身在捐赠之后也往往会受到种种条件的制约,不能对非营利机构的运营形成有效的监督。这一方面使“志愿失灵”的情形加剧,同时也使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问责机制的构建更加困难重重。 第四,非营利组织自我治理能力的薄弱将对其整体成长造成消极影响。 不论从整体规模,还是非营利部门的运行规范性、内部机制建设等方面来说,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只是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我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非营利组织快速成长的一些条件,但并没有为非营利组织的先天产生和后天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土壤,我国非营利组织在整体发展上呈现出一种不规范性和官方色彩浓厚的倾向,自我治理能力尚显薄弱。这种自主治理能力的缺乏在我国的非营利部门中显现出一种泛化的状态,这种状态的存在必然会在我国非营利部门自身运行的各个环节中表现出来,并在总体上导致了非营利机构成长环境难有改善,实质性发展缓慢。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自主治理的历史演变 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首先是计划失灵、集权失灵的产物。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国家对社会高度的垂直整合,几乎控制了社会的所有领域,因而并不存在明显意义上的“市民社会”,非营利机构也就无从产生。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的推进,在国家神话破灭之后,人们又认识到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在这一时期逐渐开始出现了非营利组织的萌芽。 我国非营利组织形成发展过程的同时也是其自主治理能力不断发展强化的过程。最初是事业单位2与政府的关系出现了变化,接着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许多领域开始允许民间资金介入,出现了一些由民间兴办的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在改革中迅速成长,虽然仍带有一定的官方色彩,但从总体来看其民间性却在不断强化。历史地看,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自治管理水平经历了一个由弱到强的渐进过程。 首先,与单位体制的弱化相应,我国事业单位在改革中走向社会化,并渐趋于自治。 “单位”是中国独有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中国是一个高度单位化的社会,在中国“单位已不像西方社会中的企业或社会组织那样是代表社会自主性的力量,而是处于国家与个人的联结点上,是国家整个组织上的附属物。”3这一制度在建国初期的环境下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弊端日益显露,主要是其全能性的特征导致了国家对单位无限的资源输入和单位内部动力机制的衰弱。同时,单位作为国家权力垄断资源的分配者,使国家权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使公民社会失却了成长的空间。因此,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进程,单位体制的弱化不可避免。 在我国,作为非营利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事业单位的社会化成为了我国单位体制改革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我国事业单位内部的改革主要是沿着政事分开和社会化两个方向进行的。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主要是指事业单位由社会来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服务。改革的目标是使事业单位成为独立于党政机关、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的实体。在社会化的改革方向下,我国事业单位的自治水平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不再单纯依赖于政府的资源输入,社会的认可和评价、社会资源的支持占据了重要甚至是主要的地位。在此基础上,事业单位逐步建立起各自内部有效的生存发展机制,自主治理能力大大提高。 其次,各类具有较强的自治性的体制外非营利组织的迅速成长,加速了这一自治化的进程。 在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国家对个人的控制力呈削弱的趋势,个人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由。相应的,体制外的各类民办非企业组织和各种社团组织获得了成长的合法性基础并迅速崛起。这些组织与事业单位性质相当,都是进行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组织,两者所涉及的事业领域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利用民间资本创办,这导致了政府对社会事业统揽格局的改变。作为借助于民间社会资源创办的组织,种种的民办非企业组织和民间社团组织有独立自治的要求,尽管由于存在准入限制、资源获取等诸多条件的限制,民间组织往往要依靠于某些行政机关或行政官员的权威,以获取自身的行政合法性和其他的资源,但自治能力的增强、官方色彩的淡化却是一个整体和长远的趋势。 可以看出,由于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发育的先天、后天环境中文化价值、制度安排方面的缺失和不完整,我国的非营利机构自产生之日起便带有对政府机构较强的依赖,而外部问责机制的不健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又使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易于粘带上营利性的目的或过多受到营利性组织的影响。我国非营利机构的自主决策、自治管理问题始终贯穿于其成长的过程之中,就今天的情形而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自治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自主治理的现状 从全球的角度来看,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显得滞后,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在整体上的不发达。除了规模较小,社会公信度和影响力差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差距就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自治能力偏弱,对政府的依赖性大。因此,国内有学者将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政府性作为其成长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4。 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治管理上的缺陷表现在许多方面,如非营利组织在进行决策、制定目标、自我管理的过程中,往往并不能摆脱政府的影响,在开展活动时,有些非营利机构较多地受到营利性组织的控制和影响。但在现阶段,最主要的问题仍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受行政机构的干预、影响过多,这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建立、运行过程中有明显的表现: 其一,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来源看,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构成中,除了由社会资金建立的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而来或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尽管由政府部门建立非营利组织仍不失为我国当前情况下的现实选择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的情况是,这种来源上的关联加上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政治、经济体制上存在诸多不完善的方面和我国长期形成的历史文化积淀的影响,这些组织无论在观念、结构形式、职能还是管理体制、活动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与政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依旧是作为政府的附属性机构发挥作用。 其二,在当前的社会状况下,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我国一些非营利组织在开展活动时,往往离不开来自政府的支持。不仅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的严格控制,而且在我国当前的状况下,即使非营利组织有自我治理的条件,如果离开了党政机关的支持也很难高效的实现其目标。 其三,我国行政机构对非营利组织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政策。5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运作过程实际上受政府的控制过严、干预过多。 在准入限制方面,对于民间社会团体成立要求的条件比较多,不仅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就会员人数、发起人和拟负责任人资格等方面的限制,更有登记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实行的进一步的限制。 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我国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较为严厉的双重管理体制,不仅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社团组织的成立和其它活动进行实质审查,而且登记管理机关也要对社团组织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在其它政策方面,一是采取了限制竞争的政策,“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6这给民间组织自身的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二是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能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同时现行政策对民间组织是否“适应社会需要进行严格审查”。 我国行政机构对非营利组织的严格限制,是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治能力薄弱的重要原因,许多组织在开展活动,尤其是社会性、公益性的活动时,往往脱不开政府的庇护,其目标也会受到政府意图的左右而难以良好的实现自身目标,从长远来看则会造成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畸形发展,不利其成长。 四、我国非营利组织未来发展的价值取向 非营利组织自治水平的高低对我国非营利机构自身的发展、对我国的行政改革乃至对我国市民社会的成长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要解决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治能力薄弱的问题,最重要的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行政改革,创造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独立发展的外部行政环境。二是完善与第三部门相关的法制建设,建立制度性的保障。三则有赖于非营利组织自身自我治理能力和独立意识的提高。 深化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加快行政改革的步伐,构建有利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独立发展的行政环境,是提升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我治理能力的外部体制性因素。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是非营利机构独立、良性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政治体制改革则为非营利部门的自治营造出更加宽松的环境。在此框架下,关键是推动行政改革的进行,改革的方向有两个:一是积极扶持非营利组织的独立发展和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二是积极建设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外部问责机制。政府不仅要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消弭阻碍非营利组织和公民社会成长的体制性因素,而且政府作为社会主流理念的倡导者,应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大的外部环境。与政府内部的行政改革类似,在这一过程中,转变观念是至关重要的,政府行政组织要实现理念的革命,不能将新兴的社团、非营利组织视为异己或自身的附属物,而应该逐步赋予其应有的自治权利。我国各级政府组织对非营利组织的理解应实现从理论到实践上的进一步改变,两者应在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对话机制。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构造宽松的外部行政环境并不意味着放手不管,而是有进有退。考虑到目前我国社会转型期有诸多失序的情况存在,要求我国政府机关在保证非营利组织自主决策、自我治理的基础上,同时要构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外部问责监督机制,以保证非营利机构免受其它不良因素的影响和控制,保证其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建设有利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法制环境,是解决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中政社不分、自我治理能力薄弱问题的重要途径。非营利法国际中心的两位学者利昂E艾里什和卡尔拉W西蒙曾经从立法的角度提到了一些关于非营利组织自治的国际经验,主要内容是各国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应允许非营利组织自由的成立和以合法的方式在社会中自由的活动,提高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制定细化的条款避免非营利组织的创建者、官员和从业人员的腐败行为,以及构建非营利组织的责任和透明机制等。7从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非营利组织发展所必需的法律规章制度的缺失也是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治性趋弱的重要因素。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非营利组织的规定存在很大的法律漏洞,不仅关于社会团体的基本立法都属于程序性的行政法规,没有上升到国家立法的层次,导致了立法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的不足,而且在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法规中行政管理的规定占据了相关法律的绝大多数,有关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组织、财产关系等民事问题则很少规定,与非营利组织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较,这是很不正常的。 我国非营利组织外部法制环境中这些问题的存在,实际上与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治能力薄弱、相当数量由官办或半官办的现实密切相关。在吸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其改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既要提高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法规的法律层次,也要对一些不合时宜的法规条文进行适度修改,其总体目标应是逐步转变对非营利组织严格限制的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公民的结社自由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治理能力不强,除了外部环境的原因外,还与其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关。由于国家在与社会的互动中长期居于绝对主导的地位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非营利组织包括一些非官办的社团组织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对政府的依附思维,自主治理的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组织的使命和战略不清或缺乏社会认同;组织的筹款渠道狭窄,资金不足;人员素质偏低,部分组织的专业性缺乏;长期的“襁褓”生活和缺少竞争压力,使其缺少提升管理水平的动力;部分非营利组织的不当行为和自律不足,使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治理缺少社会和舆论支持,这无疑严重钳制了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非营利组织的良好成长机制的形成,需要行政机构、非营利机构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长期共同努力,就非营利组织自身来说,各个非营利组织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特性、职能、权限和优势,逐步转变对行政组织的依附思维,尽可能的发挥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有效地实现自身的公益性目标。 参考文献 1参见王名编著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5页. 2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一般将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同归于非营利组织之列. 3吴锦良: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P39. 4参见王名、佟磊“清华NGO研究的观点和展望”,载中国行政管理2003,3,P59. 5关于这一点的论述,主要参考了苏力、葛云松、张守文、高丙中等著:规制与发展第三部门的法律环境,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P178-185. 6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 7参见利昂E艾里什和卡尔拉W西蒙在1999年清华大学主办的“非营利部门与中国发展”国际学术会议上提交的论文“建设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法制环境”,赵黎青主编非营利部门与中国发展,香港: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P109-110. (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4期)我的大学爱情观1、什么是大学爱情:大学是一个相对宽松,时间自由,自己支配的环境,也正因为这样,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大学生恋爱一直是大学校园的热门话题,恋爱和学业也就自然成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两个主要问题。恋爱关系处理得好、正确,健康,可以成为学习和事业的催化剂,使人学习努力、成绩上升;恋爱关系处理的不当,不健康,可能分散精力、浪费时间、情绪波动、成绩下降。因此,大学生的恋爱观必须树立在健康之上,并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我从下面几方面谈谈自己的对大学爱情观。2、什么是健康的爱情:1) 尊重对方,不显示对爱情的占有欲,不把爱情放第一位,不痴情过分;2) 理解对方,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并以对方的幸福为自己的满足; 3) 是彼此独立的前提下结合;3、什么是不健康的爱情:1)盲目的约会,忽视了学业;2)过于痴情,一味地要求对方表露爱的情怀,这种爱情常有病态的夸张;3)缺乏体贴怜爱之心,只表现自己强烈的占有欲;4)偏重于外表的追求;4、大学生处理两人的在爱情观需要三思:1. 不影响学习:大学恋爱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经历,学习是大学的基本和主要任务,这两者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有的学生因为爱情,过分的忽视了学习,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学习的时候就认真的去学,不要去想爱情中的事,谈恋爱的时候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2. 有足够的精力:大学生活,说忙也会很忙,但说轻松也是相对会轻松的!大学生恋爱必须合理安排自身的精力,忙于学习的同时不能因为感情的事情分心,不能在学习期间,放弃学习而去谈感情,把握合理的精力,分配好学习和感情。3、 有合理的时间;大学时间可以分为学习和生活时间,合理把握好学习时间和生活时间的“度”很重要;学习的时候,不能分配学习时间去安排两人的在一起的事情,应该以学习为第一;生活时间,两人可以相互谈谈恋爱,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5、大学生对爱情需要认识与理解,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学生的主要任务“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会放弃他。”大学时代是吸纳知识、增长才干的时期。作为当代大学生,要认识到现在的任务是学习学习做人、学习知识、学习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校大学生要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社会实践中,而不是因把过多的精力、时间用于谈情说爱浪费宝贵的青春年华。因此,明确自己的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道路,合理分配好学习和恋爱的地位。(2) 树林正确的恋爱观提倡志同道合、有默契、相互喜欢的爱情: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大学生应该把学习、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大学时间,锻炼自身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有爱而放松了学习。 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是一份责任和奉献。爱情是奉献而不时索取,是拥有而不是占有。身边的人与事时刻为我们敲响警钟,不再让悲剧重演。生命只有一次,不会重来,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3) 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 在当今大学校园,情侣成双入对已司空见惯。抑制大学生恋爱是不实际的,大学生一定要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与恋人多谈谈学习与工作,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不致越轨,要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4) 爱情不是一件跟风的事儿。很多大学生的爱情实际上是跟风的结果,是看到别人有了爱情,看到别人幸福的样子(注意,只是看上去很美),产生了羊群心理,也就花了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爱情(5) 距离才是保持爱情之花常开不败的法宝。爱情到底需要花多少时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的大学生爱情失败,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太多。相反,很多大学生恋爱成功,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准确地把握了在一起的时间的多少程度。(6) 爱情不是自我封闭的二人世界。很多人过分的活在两人世界,对身边的同学,身边好友渐渐的失去联系,失去了对话,生活中只有彼此两人;班级活动也不参加,社外活动也不参加,每天除了对方还是对方,这样不利于大学生健康发展,不仅影响学习,影响了自身交际和合作能力。总结:男女之间面对恋爱,首先要摆正好自己的心态,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重应有的品格,千万不要盲目地追求爱,也不宜过急追求爱,要分清自己的条件是否成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明确大学的目的,以学习为第一;规划好大学计划,在不影响学习的条件下,要对恋爱认真,专一,相互鼓励,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认真对待恋爱观,做健康的恋爱;总之,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念,让大学的爱情成为青春记忆里最美的风景,而不是终身的遗憾! 我的大学爱情观1、什么是大学爱情:大学是一个相对宽松,时间自由,自己支配的环境,也正因为这样,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大学生恋爱一直是大学校园的热门话题,恋爱和学业也就自然成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两个主要问题。恋爱关系处理得好、正确,健康,可以成为学习和事业的催化剂,使人学习努力、成绩上升;恋爱关系处理的不当,不健康,可能分散精力、浪费时间、情绪波动、成绩下降。因此,大学生的恋爱观必须树立在健康之上,并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我从下面几方面谈谈自己的对大学爱情观。2、什么是健康的爱情:4) 尊重对方,不显示对爱情的占有欲,不把爱情放第一位,不痴情过分;5) 理解对方,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并以对方的幸福为自己的满足; 6) 是彼此独立的前提下结合;3、什么是不健康的爱情:1)盲目的约会,忽视了学业;2)过于痴情,一味地要求对方表露爱的情怀,这种爱情常有病态的夸张;3)缺乏体贴怜爱之心,只表现自己强烈的占有欲;4)偏重于外表的追求;4、大学生处理两人的在爱情观需要三思:3. 不影响学习:大学恋爱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经历,学习是大学的基本和主要任务,这两者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有的学生因为爱情,过分的忽视了学习,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学习的时候就认真的去学,不要去想爱情中的事,谈恋爱的时候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4. 有足够的精力:大学生活,说忙也会很忙,但说轻松也是相对会轻松的!大学生恋爱必须合理安排自身的精力,忙于学习的同时不能因为感情的事情分心,不能在学习期间,放弃学习而去谈感情,把握合理的精力,分配好学习和感情。4、 有合理的时间;大学时间可以分为学习和生活时间,合理把握好学习时间和生活时间的“度”很重要;学习的时候,不能分配学习时间去安排两人的在一起的事情,应该以学习为第一;生活时间,两人可以相互谈谈恋爱,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5、大学生对爱情需要认识与理解,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7) 明确学生的主要任务“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会放弃他。”大学时代是吸纳知识、增长才干的时期。作为当代大学生,要认识到现在的任务是学习学习做人、学习知识、学习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校大学生要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社会实践中,而不是因把过多的精力、时间用于谈情说爱浪费宝贵的青春年华。因此,明确自己的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道路,合理分配好学习和恋爱的地位。(8) 树林正确的恋爱观提倡志同道合、有默契、相互喜欢的爱情: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大学生应该把学习、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大学时间,锻炼自身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有爱而放松了学习。 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是一份责任和奉献。爱情是奉献而不时索取,是拥有而不是占有。身边的人与事时刻为我们敲响警钟,不再让悲剧重演。生命只有一次,不会重来,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9) 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 在当今大学校园,情侣成双入对已司空见惯。抑制大学生恋爱是不实际的,大学生一定要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与恋人多谈谈学习与工作,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不致越轨,要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10) 爱情不是一件跟风的事儿。很多大学生的爱情实际上是跟风的结果,是看到别人有了爱情,看到别人幸福的样子(注意,只是看上去很美),产生了羊群心理,也就花了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爱情(11) 距离才是保持爱情之花常开不败的法宝。爱情到底需要花多少时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的大学生爱情失败,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太多。相反,很多大学生恋爱成功,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准确地把握了在一起的时间的多少程度。(12) 爱情不是自我封闭的二人世界。很多人过分的活在两人世界,对身边的同学,身边好友渐渐的失去联系,失去了对话,生活中只有彼此两人;班级活动也不参加,社外活动也不参加,每天除了对方还是对方,这样不利于大学生健康发展,不仅影响学习,影响了自身交际和合作能力。总结:男女之间面对恋爱,首先要摆正好自己的心态,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重应有的品格,千万不要盲目地追求爱,也不宜过急追求爱,要分清自己的条件是否成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明确大学的目的,以学习为第一;规划好大学计划,在不影响学习的条件下,要对恋爱认真,专一,相互鼓励,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认真对待恋爱观,做健康的恋爱;总之,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念,让大学的爱情成为青春记忆里最美的风景,而不是终身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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