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风力发电项目比选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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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比选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目 录第一部分、投 标 邀 请第二部分、投标须知1、定义2、招标项目及相关信息3、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规则4、招标要求5、投标书6、附件附件1:投标承诺函附件2: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3:投标报价表附件4:条款差异表附件5: 廉政合同格式附件6:投标书封面格式第三部分、合同条件1、定义2、合同内容3、招标代理服务的工作范围4、甲方责任5、乙方责任6、价格7、付款8、合同的变更、修改、暂停和终止9、不可抗力10、合同争议的解决11、合同生效12、其他事项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被邀请单位名称): 经考察和调研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20+49.5MW风电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比选投标。请你单位于2009年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 12时,下午2 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年3月6日9时0分,地点为北京市-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 地 址:邮 编: 邮 编:联 系 人: 联 系 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网 址: 网 址: 年 月 日(接受邀请邀请回执:我单位已经收到邀请,并确定参加邀请项目比选投标。确认单位:)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1 定义本招标文件下列词语应解释为:1.1 “招标人”(即项目法人):指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北方),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有时称招标人为业主;1.2 “投标人(方)”:指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国国内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中有时称投标人为招标代理;1.3 “中标候选人(方)”:指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中标候选人;1.4 “中标人(方)”: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5 “评标领导小组”:指由招标人及有关单位按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整个招标工作;1.6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有关法规组建,在评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和要求,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活动。2 招标项目及相关信息2.1 招标项目名称: 20+49.5MW风电项目招标代理服务。2.2 招标代理服务内容:2.2.1 基本服务: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组织能源20+49.5MW风电项目招标、评标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1 按照委托方已经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组织方式)拟定招标方案;2.2.1.2 根据委托方相关资料,规范化地编制招标文件;2.2.1.3 按国家规定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2.2.1.4 整合、印刷、装订招标文件;2.2.1.5 招标文件报业主审核,按招标项目的类型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2.2.1.6 制订评标原则和细则,提交业主审核;2.2.1.7 草拟采购合同;2.2.1.8 组织和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2.2.1.9 发售招标文件;2.2.1.10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2.2.1.11 组织收标和开标;2.2.1.12 在相关专家库中抽取合适的专家评委,组织评标委员会;2.2.1.13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地组织评标;2.2.1.14 编写评标报告并报业主和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依法定标;2.2.1.15 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2.2.1.16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评标结果通知;2.3 工程主要进度要求:2.3.1 拟开工日期:2009年2月, 2010年1月风电机组陆续投产。2.4 工程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风电场建设规模为69.5MW。项目在近期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本工程由-出资建设。 2.5 业主的职责2.6.1 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书2.6.2 审核招标文件2.6.3 审核评标原则及细则2.6.4 配合现场踏勘和答疑2.6.5 审核评标报告,确认中标人2.6.6 提供在招标人所在地的开标、评标工作的便利3 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规则3.1 招投方式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3.2 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领导机构。3.3 招标程序3.3.1 招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3.3.2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3.3.3 投标书开启。3.3.4 评标:投标书评审和得分评定。3.3.5 定标。3.4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文件原件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招标文件。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3.5 投标3.5.1 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书递交时间内在规定的递交地点向招标人递交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书,否则视投标无效。3.5.2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见邀请函。3.5.3 投标书递交有效地点:3.5.4 投标单位在投标书递交有效时间之内,可发出书面请求修改和撤回投标书的通知,在投标书递交有效时间之后,投标书不得修改和撤回。3.5.5 投标有效期3.5.5.1 投标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3.5.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其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则被视为自动退出本项目的投标。3.6 评标3.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3.6.2 资格审查和投标书符合性审查3.6.2.1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见第4.1条。3.6.2.2 投标响应承诺程度评审,投标响应承诺书见第5条。3.6.2.3 投标书完整性、符合性和规范性评审,具体要求见第5条。3.6.2.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投标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书,或投标书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明显不一致的; 无投标报价表或投标报价不全的; 没有实质性满足“资格要求”的; 招标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因素;3.6.2.5 审查的要素归结如下:序号审查内容性质1投标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提供期内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可偏离项2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甲级。企业取得ISO9000、ISO14000等相关认证。不可偏离项3投标单位应具有数量足够、专业配置齐全的招标代理人员并提供本项目候选人员的简历及业绩;有结构合理的组织机构并提供组织机构图;有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概要及运行状况,有适合本项目的评标专家库并提供专家库的情况。不可偏离项4投标单位应有为本招标项目在其内部建立相对独立和稳定的机构(招标项目组),具有担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的专职人员。不可偏离项5投标单位应具有文件化质量保证体系和招标工作程序并有效运转3年以上。不可偏离项6投标单位要有电力工程项目招标的业绩和从事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相关招标代理业绩。并提供至少近三年内的业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名称、招标项目的总预算、招标服务的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的金额。不可偏离项7投标承诺函不可偏离项8详细投标价格表不可偏离项9招标文件、投标书条款差异表不可偏离项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可偏离项11廉政合同不可偏离项12结论3.6.3 投标书中投标报价评审,投标报价要求见第4.3条。3.6.3.1 评定投标单位投标书得分之前,评标委员会应校核投标报价,原则如下:a. 数字报价数额与文字报价数额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中文字数额为准,除非招标委员会认为文字数额明显错误;b. 投标书中单项报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两者之较小者为准,除非招标委员会认为偏差明显,以两者中正确的数值为准。3.6.3.2 经校核需修改时,评标委员会与投标单位共同确认后,签署书面修改单,作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投标单位不同意修改应修正的报价,则其投标书将被拒绝,招标委员会书面通知投标单位。3.6.4 投标书的澄清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投标书评定打分之前,招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投标单位书面澄清和解释其投标书,这一过程不应成为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原因和借口。3.6.5 投标书评标办法及评审打分3.6.5.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定最优法,评标小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单位资质; 工作业绩及相关经验;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人员素质; 拟利用的专家库及专业人员水平; 投标文件完整性; 对标书、招标代理范围和工作内容及合同主要条款的响应程度,投标书与招标文件偏差; 组织方案及管理方案; 代理招标基本服务业主参加评标的成本及便利性; 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其他因素;(以上部分简称专业综合能力) 基本服务投标评审价格3.6.5.2.综合评分最优法权重标准投标商务报价权重占0.70,专业综合能力等权重占0.30。3.6.5.3.投标书商务报价得分计算办法:根据参加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单位的商务报价(报价费用包含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完成所有工作的费用,其中工作地点和开标地点由业主指定),按附件5投标报价表要求填报各类合同及不同金额段的投标报价取费比率,并统一按5000万合同项目为计算依据,分别对货物类招标代理和工程类招标代理报价,两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商务报价基价,以500万合同项目的服务类招标代理报价为参考),综合商务报价值最低的得分为100分。其他采用按比例折减法计算得分,每高出最低报价值1.0%(尾数有效数字保留1位),折减1.5分,计算方法如下:如S1为最低报价值(100分),则投标单位Sn商务报价得分为:1-(Sn-S1)/S1)1.5 100。3.6.5.4 专业综合能力评分标准细则:专业综合能力评分采用百分制,专业综合能力各项所占分值见下表。专业综合能力各项所占分值表:序号评分项目分数1单位资格、业绩、信誉、投标文件完整性、投标书与招标文件偏差;152对标书、招标代理范围和工作内容及合同主要条款的响应程度;153组织机构、组织方案、质量管理方案与保障措施;204负责人资质及组织能力、其他人员配备及素质、155拟利用的专家库及专家水平;156招标代理基本服务业主参加评标的成本及便利性服务157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其他因素58专业综合能力总分1003.6.5.5.综合评价总分计算综合评价总分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0.70 +专业综合能力评分得分0.30;3.6.6 确定中标人由评标专家分别评定投标单位商务报价分数和专业综合能力各受评审要素的分数,然后计算每个投标单位投标书综合得分。评标小组将综合各专家成员评分结果,综合后确定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第一预中标单位,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单位。3.7 中标通知由招标单位书面通知第一中标单位。3.8 投标报价与报价货币3.8.1 投标报价是投标单位承诺的从投标书递交开始至中标后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的固定价格。3.8.2 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应符合4.3条要求。3.8.3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3.9 是否中标由3.6条所有要素综合决定,招标委员会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不对任何中标、不中标的投标单位作任何解释。3.10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其购买招标文件、制定投标书、递交投标书、参加开标、进行设备质量条款谈判涉及的投标单位人工、文印、通讯、交通所需的一切费用。3.11 招标文件的解释、澄清与更正3.11.1 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递交开始时间之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询问,招标单位将在投标书递交开始时间之前5日以书面形式予以解释或澄清。3.11.2 在投标书递交开始时间之前5日,招标单位有权以书面修改通知对招标文件做出更正或修改,修改通知将明确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是否延长。投标单位收到通知后应以传真向招标单位确认,不论投标人是否确认,投标人将被视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无论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是否延后,投标单位都应根据修改通知的内容,对投标书作必要的修改。3.12 合同的授予3.12.1 在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之后7日内,由-与中标单位完成招标代理合同谈判,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3.12.2 招标代理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单位在投标中的全部承诺。3.13 投标的公正性、保密性3.13.1 投标文件开启直至合同签订,投标书、评标过程和结果、中标、合同谈判等信息,均属招标保密范围。招标人、投标人均应保密,不得有任何泄漏。3.13.2 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有任何串标行为,一经证实,串标单位将被取消投标资格。3.13.3 投标单位不得从招标人的成员私下获得任何非规定的信息,一经证实,无论责任在哪一方,投标单位投标资格将被取消。4 招标要求4.1 投标单位资质与要求4.1.1 投标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可偏离项;4.1.2 。投标单位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资质和能力,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要求甲级,企业取得ISO9000、ISO14000等相关认证。不可偏离项。 4.1.3 投标单位应具有数量足够、专业配置齐全招标代理人员并提供本项目候选人员的简历及业绩;有结构合理的组织机构并提供组织机构图;有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概要及运行状况,能够为本项目提供快捷的咨询和服务。不可偏离项;4.1.4 投标单位应有为本招标项目在其内部建立相对独立和稳定的机构(招标项目组),具有从事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相关招标代理业绩,企业资信良好,能够方便在工程所在地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不同情况在不同地点及时提供服务,还应具有担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的专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熟悉风电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熟悉风电建设项目分项划分、组成及相关技术要求,具有国家相关注册工程师资格,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优先考虑。不可偏离项。4.1.5 投标单位应具有文件化质量保证体系和招标工作程序并有效运转3年以上。不可偏离项。4.1.6 投标单位既有适合本项目的评标专家库并提供专家库的概要。不可偏离项。4.1.7 投标单位要有电力工程招标代理的业绩和风电项目招标代理的业绩,并提供至少近三年内的业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名称、招标项目的总预算、招标服务的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的金额。不可偏离项。4.1.8 可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及服务说明(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优惠程度及后期延续服务等)。4.2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要求投标单位根据2.2条的招标代理基本服务及增值服务内容编写组织方案及管理方案。4.3 廉政合同4.3.1招标文件包括了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廉政合同(附件6),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廉政合同作为中标后所签相关合同的附件,与相关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廉政合同的时效与相关合同相同,但相关合同失效后,仍发现投标人代表的合同一方有违背廉政合同的行为时,招标人保留追朔违约方的权利。4.3.2不论何种原因,投标方如发生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将记录在案,将该投标人列入黑名单,经深圳市能源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确认后,取消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或继续承包本项目的资格,同时取消其五年内再次参与-所有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4.3.3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随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廉政合同。5 投标书5.1 投标书组成、要求和编排顺序5.1.1 投标承诺函,见附件1;不可偏离项。5.1.2 投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不可偏离项。5.1.3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表格形式见附件5);不可偏离项5.1.4 招标文件条款差异表,见附件3。不可偏离项。5.1.5 投标单位资质资料与要求,见第4.1条,资料/文件的编排顺序按4.1条。5.1.6 投标单位根据2.2条的招标代理基本服务内容编写组织方案及管理方案。5.1.7 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格式见附件6);不可偏离项。5.2 投标书文字:除复印件,其余文字一律采用国家法律统一使用的简体汉字。5.3 投标书数量:投标书正本:一份;投标书副本:三份5.4 投标书包装和标识;不可偏离项。5.4.1 上述标书全部正本放一个内包装,上述投标书标书全部副本另一个内包装。两个内包装采用不易破损的纸,内包装表面有下列标识:a.风电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投标文件(正本内包装表面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内包装表面注明“副本”字样);b.投标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c.在年月日:之前不得开封。5.4.2 投标书外包装正本内包装、副本内包装放入同一个外包装,包装表面标识同上条a-d款。6、附件附件1投标承诺函-:1、在收到并研究了20+49.5MW风电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招标文件以后,我们,即文末签名人,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予以确认,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公司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要求。2、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贵公司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招标代理服务。3、我们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被接受。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正式的合同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书面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6、我们同意按照贵方可能的要求提供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以最低价的投标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投标单位(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20+49.5MW风电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投标活动。我公司对授权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签订合同)负全部责任。投标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授权代理人: (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投标报价表报价说明:1 投标人的报价要符合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2 投标人对各中标金额段的报价费率应在国家指导价的基础上按同一比例进行调整。3 计费方法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4 收费方式分为“向中标方收费”。5 投标报价除包含第2.2.1.1到2.2.1.16条招标代理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以外,还应包括以下费用(费用的划分可理解为除业主和设计单位派出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工作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外,其他费用均由投标方负担): 专家审核标书、评标专家评标的费用。 组织开标、评标工作的场地费。 非业主和设计单位派出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工作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1-1: 货物类招标代理基本服务投标报价招标中标金额(万元)国家指导价投标报价计费方法收费方式备注100以下1.50%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5001.10%500-10000.80%1000-50000.50%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单次招标的中标平均金额5000万元计算的代理费:投标报价表1-2: 服务类招标代理基本服务投标报价招标中标金额(万元)国家指导价投标报价计费方法收费方式备注100以下1.50%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5000.80%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0%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单次招标的中标平均金额5000万元计算的代理费:投标报价表1-3: 工程类招标代理基本服务投标报价招标中标金额(万元)国家指导价投标报价计费方法收费方式备注100以下1.00%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5000.70%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0%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单次招标的中标平均金额5000万元计算的代理费:投标报价表1-4: 招标代理基本服务投标专家评审费标准 单位:(元/人.天)项目评审时间专家评审费标准备 注半天一天两天附件4条款差异表序号招 标 文 件投 标 文 件备注条目简 要 内 容条目简 要 内 容12345.附件5: 廉政合同格式为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项目管理,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1. 项目名称2. 编号3. 甲乙双方应遵守的廉政守则3.1 甲方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行为3.1.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乙方泄露甲方的项目机密,或从事与项目有关的中介活动,向乙方收取好处费或中介费。3.1.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拆借项目资金给乙方,或无偿向乙方提供合同范围外的物资,或在招标过程、项目管理、项目结算等方面以损害甲方利益为代价,从乙方谋取不正当利益。3.1.3 在招标投标、项目管理、办理价款结算和支付的过程中,人为设置障碍,索要和收受乙方赠送的现金、股票、股权、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3.1.4 接受乙方发出的健身、娱乐活动的邀请以及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 3.2 乙方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行为 3.2.1 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股票、股权、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 3.2.2 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发出健身、娱乐活动的邀请以及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 3.2.3 有不正当竞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 监督与追究 4.1 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廉政守则,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纪人员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 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3.1.3规定,乙方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在证据确凿和基本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甲方将按规定给予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情况及时通报乙方。 4.3 如甲方工作人员按规定登记上交无法拒绝的乙方所赠钱物时,甲方同时认为乙方试图从甲方谋取承包合同允许范围以外的利益,甲方将按照乙方赠送钱物的这和双倍价值和扣减应支付乙方的结算价款。 4.4 甲方工作人员被查出违反上述廉政守则,以任何理由收受乙方所赠钱物,甲方除按规定给予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将比照上款原则对乙方进行追究。 4.5 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如发生上述违反廉政守则的行为,甲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乙方继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或承包本项目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乙方参加本公司其他项目的投标。 5. 其他 5.1 本合同作为相关项目合同的附件,与相关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5.2 本合同的时效与相关的项目合同相同,但项目合同失效后,甲乙双方仍发现对方有违反上述廉政守则行为是,甲乙双方均保留追溯对方的权利。 甲方(招标方): 年 月 日 乙方(投标方): 年 月 日 附件6:(投标书封面格式)20+49.5MW风电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投 标 书投标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第三部分 合同条件GF-2005-021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20+49.5MW风电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20+49.5MW风电项目 地 点: -规 模: .MW 招标规模: .MW 总投资额: 约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20+49.5MW风电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后附表计算 元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 200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数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 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汉字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7)应尽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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