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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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二一二年四月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和巡查。(四)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五)对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六)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七)对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受理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八)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仲裁和处理。岗位设置及职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岗位设有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小组组长、监督员、助理监督员五级岗位,具体职责如下。(一)监督站负责人职责站长领导和负责本站业务、技术管理、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站长的职责和职权,承担业务、技术管理,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并对委托机关负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全站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受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负责组织罗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组织本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组织查处工程质量事故。4、领导本站职工勤政廉政,负责组织站内职工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5、在履行行政处罚时,负责审核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的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6、组织制定全站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审核,定期总结工作,充分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做好质监管理工作。7、负责全站行政机构设置、任务划分、人员调配等工作。8、主持本站领导办公会,听取技术负责人、各监督小组组长的工作汇报。9、全面掌握本区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措施。10、定期总结本站工作,向职工大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1、积极组织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技术岗位职责在站长领导下,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即负责全站技术工作,参与对建设工程监督质量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其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本站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对站长负责。负责分管工作任务的实施,及时掌握和了解分管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2、统管全站的技术工作,主持制定全站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及科研、技术工作计划;负责本地区各级质监机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科研规划的制定,并负责组织检查和落实。3、参与处理工程质量监督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4、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各级质监机构的认证考核及执业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5、协调本站和系统内的技术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地区的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6、负责全站及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应用和推广。7、负责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分析与处理工作。8、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坚持科学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按时参加站内各项活动,及时完成站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三)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岗位职责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在站长及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组的技术、质量监督工作,对所监工程承担直接质量监督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2、在站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组所监督工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并对站长负责。3、负责组织本组质量监督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4、对本组内的监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任务分配工作,负责检查督促监督员的监督工作。5、组织编制本组所监工程的监督计划并审核。6、审核受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7、审查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8、主持对受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抽查工作,重点监督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9、负责对本组受监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物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实施监督。10、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后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1、积极参加工程质量检查,配合各级工程质量大检查。12、审查受监竣工工程监督档案。13、遵守监督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先进检测设备和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质量监督水平。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是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人员,在站领导带领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对受监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监督小组组长的指导下,积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2、认真审阅、熟悉本组受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编制受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按照本组组长签发的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3、熟悉并掌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本站制定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4、深入施工现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5、在监督小组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分管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发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有临时处置权,督促责任方迅速消除质量隐患,并及时向监督小组组长汇报。6、监督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五)助理监督员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站的各项规章制度。2、协助其他监督员对受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3、辅助其他监督员对受监建设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查工作。4、遵守监督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先进检测设备和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质量监督水平。第二部分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技术责任制度总 则一、各监督小组组长和技术负责人组成技术组,共同负责技术工作。监督小组组长负责本组范围内的技术工作。二、监督人员必须钻研技术业务,履行职责,及时学习新规范、新规定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一)技术组技术责任1、审定重要工程的监督计划,并监督各监督组实施计划。2、编制业务计划,定期组织监督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质量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3、审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及监督档案的整理归档。复核及上报优良工程。4、参加处理各种质量工程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5、对劣质质量工程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签发停工通知单和处理通知及行政处理措施。(二)监督小组组长技术责任1、编制并实施本组受监工程的监督计划。2、按强制性标准、检验程序实施到位监督,对受监工程承担监督责任。3、负责组织受监工程监督档案整理和汇总,报上级审定归档。4、参与本组受监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和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报上级审核。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完善质保资料,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良好。6、对本小组受监工程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签发整改指令和存在问题通知单,并监督各方认真执行。(三)工程质量监督员技术责任1、审查项目工程开工前期资料,主要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审图报告等基建手续,如有短缺,应立即发整改或停工的书面通知单,并书面上报站领导;监督员不得隐瞒情况,否则追究其责任。2、五日内完成监督计划。监督计划应具体,具有针对性。计划完成后,由站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3、核查工程质保体系的建立情况、施工人员的配备情况、进场机械设备的年检情况、主要审查各种质量制度是否完善,是否配备专职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各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项目经理与中标项目经理是否一致;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年检并合格。对质量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健全的工程应书面通知其整改或停工整顿。实施监督计划,对受监工程监督到位,按标准化程序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工程承担监督责任。4、对巡回检查受监工程中出现危及工程质量的问题,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单,建议及时处理。按规定认真记载质量监督手册和监督记录。5、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参加验槽、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包括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重点检查工程有无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并做出监督结论。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查:6、应对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幕墙工程、防水工程等隐蔽工程进行抽查,做好抽查记录。监督员对同一单位工程的抽查次数应根据工程的结构特点、复杂情况而定,但不得少于五次。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一些重大问题,应上报站领导进行处理。7、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员应清楚的了解受监工程的质量状况,对施工管理水平低、施工质量差的工程及时进行整顿,对出现问题后屡教不改的工程,及时上报监督站处理。如果监督员巡查或各级大检查查出受监工程质量低劣,而此前负责监督该项目的监督员未进行有效的处理且未上报站领导,则认为在该工程上监督员工作失职,监督站将对其处分、暂停其监督工作,情节严重者调离监督岗位。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评价。8、核查工程质保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善质保资料,确保资料能够随进度反映工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应要求各种试验数量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批次、龄期要求,必须执行有见证取样制度。9、对监理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员必须经常对监理的工作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是否规范、监理工作是否到位、监理资料是否齐全、重要部位施工过程中是否实施旁站监理等。10、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竣工资料,协助监督小组组长出据监督报告。工程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档案的整理,包括监督计划、工地检查记录、质量验收审核记录、监督报告等。做好监督工程的统计工作。11、日常监督工作中,监督员应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一方面公正严明、执法标准、对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理解执行准确;另一方面应体现监督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使监督员的监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使监督站的各种意图能够顺利实现、使施工单位能够重视并认真对待监督站为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每一项措施。12、监督员要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向工地索贿、受贿;不准私自向工地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不准到工地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要求施工单位无偿派工、派料;不准承揽、转包、分包工程;不准向工地推销建筑材料;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工地的有价证券。违反上述规定,被举报或被有关部门查处者,一经核实,监督站将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13、监督员在质量监督过程中,要尽职尽责、文明执法、以理服人,监督员应准确理解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工作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杜绝态度上的生、冷、硬;工作要积极主动,不得拖拉、推诿,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对各工地普遍反映态度恶劣或业务水平较差的监督员,监督站调查核实后将暂停其监督工作直至将其调离监督岗位。14、各级监督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够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筑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一、在站长领导下,由技术组对本站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总体管理,按小组进行分别管理。二、根据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结合本站专业实际,定期发布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常用规范、标准目录,购买并统一发放,认真学习体会,并严格执行。三、按标准、规范目录配置标准、规范书籍,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技术文件,各监督小组分类编号登记,贴好标签,设专门橱柜。四、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由技术组定期组织学习,并作好记录。五、积极参加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标准、规范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技术资料统计归档管理制度一、资料归档范围及分类行政文件,包括本站、市安质处、市住建委、省质监总站、省建筑业管理局、省住建厅及有关上级单位的来文来函。监督员工作手册。质量监督技术资料,包括工程监督书,监督工地检查记录、验收审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统计、汇总、报表及有关资料。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仲裁咨询报告。业务往来技术资料,会议文件及工作总结。工程检测,构件质量监督,材料试验等技术资料。二、技术资料统计归档的要求所有要求归档的技术资料都要以书面表格形式,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装订成册。归档资料要按资料内容的要求,填清写全内容并要有经办人的签字及有关单位的公章。按要求由各监督小组提供的归档资料,每季度进行一次提供资料的办理交接手续,造册登记,双方签字。已归档的技术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三、归档技术资料的保管与使用要求归档的技术资料统一由站内设专人负责接收、整理、归类、归档、保管,工程检测、构件质量监督、材料试验的归档,分别由各监督小组负责。归档的技术资料只供站领导和监督员查阅,严禁其他人乱翻、乱动,以保证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已归档的技术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复制,必须取得站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借阅。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归档的人员要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学习和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管理归档的人员要严格审查归档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资料要及时说明理由,退回提供者。技术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由站长统一领导,工作人员要定期汇报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归档工作的管理水平。归档技术资料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及销毁归档资料的程序和办法,要根据有关规定由站领导决定,禁止擅自销毁归档资料。监督档案保存期限: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工程质量事故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补强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二、重大质量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站内处理。三、处理质量事故必须主动、积极、认真,具体职责如下:1、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我站报告。2、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住建部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4、对发生事故的工程发出停工通知。5、参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6、参与审核事故的处理方案。7、当事故处理完毕,认真核查工程,确认符合继续施工条件后,对工程发出复工通知。8、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9、对事故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处罚。四、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向我站作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五、各监督小组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将事故处理报告及有关资料整理上报技术组审核,最后经站长审核、认可后归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及业务学习制度一、为了保证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和质监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技术标准、规范,并能运用于实践,特制定本制度。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对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提高监督水平。三、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对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发现所监工程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的行为,坚决责令改正,否则停工处理。四、对新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派专人外出学习,回来后举办培训学习班,使监督人员人人掌握,并严格执行。五、对技术标准规范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讨论,加深认识,统一思想、共同遵守。第三部分质量监督制度监督人员工作守则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徇私偏袒,不弄虚作假,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收礼、不受贿、不私自赴宴、不私自介绍分包单位,不私自介绍建筑材料、制品,不以权谋私,不违法乱纪。三、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工程质量,对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四、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在工作质量监督中,以数据为认定质量的依据。五、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问题。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为施工生产服务,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虚心听取受监单位的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认真的改进监督工作。七、遵守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人员职业道德标准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行业形象。二、敬业爱岗,严格按规范标准监督工程,并向社会承诺。三、加强法制观念,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四、监督人员不准在建筑企业中兼职,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工程承包任务和推销建筑材料,不对受监工程进行有 偿咨询活动。五、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坚持公开办事,提高监督、检测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六、服务领导,团结同志,礼貌待人,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七、严格履行监督人员职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一、凡我区符合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督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接受我站的强制监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手续。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完成后,申报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我站领取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1、建设单位的资料:(1)项目批文及复印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4)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书(5)勘察、设计合同及复印件(6)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见证取样员上岗证及复印件(7)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勘察设计批准文件2、参建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1)施工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2)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六大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责任书、施工组织设计3、参建的监理单位的资料 (1)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3)该项目监理组织机构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质量责任书监理大纲4、参建各方代表及其委托授权该项目的负责签字、盖章的质量责任书5、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合同以上各项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我站对该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予以登记。三、该工程已登记的内容如有变动,须重新向罗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一、为明确监督工作思路,提高执法监督质量,增强工作管理水平,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质量监督站接到工程监督任务后,质量监督员应组织审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编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三、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应针对工程特别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等。四、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应由项目质量监督组组长进行审核,报质监站负责人批准,一式四份,发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并由收文单位签章确认,并进行落实。五、质量监督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重新调整监督工作方案,应由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组长组织修改,并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六、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质监员质量监督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监督员及监督工程师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一、以巡查为主、巡查和抽检相结合。二、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参考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出的监督计划,确定负责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的小组,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经技术组审定批准后实施。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到我站领取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发给建设参与各方。三、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过程中主要监督内容如下:1、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抽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检查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1)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5)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6)有关保证书工程质量的管理和质量责任制操作人员主要专业人员工种的岗位证书(7)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8)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检查是否按施工(9)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检查施工现场布置是否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10)施工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及各类技术交底,检查是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11)有关工程需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检查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12)本企业工艺操作规程、企业标准、检查施工过程中生产控制,合格控制手段(13)工程施工过程应具备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是否齐全、有效,是否随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反映工程实际的质量状况(14)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质量控制的资料,检查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行为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实施监理业务(15)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资格文件,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16)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查(17)其他资料建设工程的实物质量。按照工程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施工现场抽查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现场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进场验收和管理作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和合同约定,抽查产品供应资格和产品质量。搅拌站及计量设备的设置及计量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抽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抽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行为。抽查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每次监督抽查,监督人员必须作好监督记录,对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监督人员下达工地检查记录单,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各参建方签字确认,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落实整改,并在记录单上填写整改情况,回复我站。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但发现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我站。六、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有施工单位负责整改,由建设和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回复我站。经加固处理的,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加固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建设单位将评估报告上报我站。七、核查结构(地基基础、主体)工程检测制度的落实情况。结构工程施工中,必须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结构工程完成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持结构工程验收报告及质保资料上报我站。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八、核查有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对原材料、试块、试样进行检测试验。由施工单位申请领取“送样委托单”,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施工单位的送样员对试块、试样及建筑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由监理单位的见证取样员填写“送样委托单”,双方一同送质量检测单位检测试验室进行质量检测,我站监督人员不定期对见证取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我站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重点监督组织形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十、工程竣工后5日内,由我站负责监督该工程的监督小组组长撰写监督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结论,竣工验收情况,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等。监督报告由站长签发后,报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巡查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查处违法行为,促进我区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一、巡查主要内容(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二)建设责任单位质保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三)有关技术性规范的执行情况;(四)设计交底、变更及照图施工情况;(五)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六)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七)开展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八)建筑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 (九)实体质量情况等。二、职责分工及人员组成质量监督站负责人主抓全区工程质量巡查的具体工作,具体牵头组织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并对工程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巡查组由质监站负责人从各监督组中抽调组成,由一名组长和若干名组员组成,组长应由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三、巡查方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采取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巡查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抽查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进行责任分工,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检查,必须时采用仪器进行检测;(二)每项工程检查结束时,巡查组根据分工将检查情况汇总,并应在现场作简要讲评;(三)巡查组在检查中若发现问题,应按照要求,以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局部停工通知书等方式,形成处理意见,书面送达有关当事人;(四)质量巡查组应将质量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建议,报派出质量巡查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局部暂停施工及复工监管制度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工程局部暂停施工及复工监管程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质监人员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制止与上报,由质安站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一)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二)不按经过审查的图纸施工;(三)不按规范要求对主要材料、大型构配件、关键工序(部位)进行检查与验收;(四)对监督意见拒不整改,施工现场质量隐患较多;(五)不按监督方案和监督计划接受监督,规避监督的;(六)工程发生质量事故。二、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应由监督人员写明违规事实、暂停理由,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加盖公章。三、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监督站各一份),由质监人员送达当事人,领受人必须签收,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从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四、责任方必须按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和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原检查人员现场复查,复查合格后留取复查记录。由建设单位持复工申请表申请复工,达到复工条件后,经机构负责人核准,下发复工通知书。五、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和复工通知书必须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签发程序严格,印章齐全,事情处理结束后存入质量监督档案。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制度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竣工验收质量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监督抽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有完整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八)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气象部门出具的工程消防、气象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二)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及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质监站。(三)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4、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的质量行为作出全面评价,各责任主体应分别阐明自已的验收意见,当参验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监督人员提出验收监督意见,并做好验收监督记录。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6、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三、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所需具备的验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进行审核。(二)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三)质监站在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重点: 1、是否存在结构性裂缝; 2、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含沉降不稳定); 3、屋面、厨厕间、外墙面、地下室等是否存在渗漏; 4、内外墙面是否存在大面积空壳,裂缝; 5、楼地面工程是否存在大面积空壳、裂缝、起砂等; 6、安装各专业系统的操作功能完备性抽查,试水、通电试运行、空调工况效能和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抽查抽验; 7、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8、其它影响使用的问题。对于以上方面的监督,如发现竣工验收行为、资料及工程实体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强制性条文和其他规范规定问题存在的,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监督人员工作手册制度一、监督人员使用统一印制的监督人员工作手册。二、监督人员必须严格按工作手册说明书要求认真填写,以每项单位工程的每次检查为一个记录,详细记载实际的工程质量情况,监督过程,质量问题处理等涉及工程质量的内容。要求具体真实,用语规范,不得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责任。三、站长或技术负责人不定期对监督员工作手册进行抽查。四、监督人员工作手册,自工程开始监督,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具体由监督人员保管。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督人员工作手册作为工程监督档案的一部分,一并存档备查。工程质量监督质量信息统计、公示制度一、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的一般规定。(一)应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与安全;(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收集,应真实、准确、及时,便于分析统计查阅。二、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收集、整理、汇总受监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数据,提供调查研究和总结工作所需的科学、真实的信息统计数据。三、建立健全各类原始资料统计台帐,做到准确、清晰和及时。四、统计报表一般分为两种。(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报表;(二)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报表。五、各项统计数据必须有原始记录和凭证为依据,上报的报表应经站长审核签字。六、信息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钻研信息统计工作业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并按规定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七、设置专职信息公开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监督信息的公开工作。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为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投诉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的投诉,和经建设主管部门、信访部门等转交的投诉,投诉接收人首先界定是否受理,对于在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内的,应及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并报站内主要领导审批,填写审批意见,明确投诉处理人员进行处理。对于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及时告知投诉人或建设主管部门、信访部门等转交部门。二、承办人应根据登记信息及时和投诉人取得联系,让投诉人阐明投诉理由、投诉目的等,并实地查看投诉质量问题。三、承办人应根据所投诉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并督促责任单位形成处理方案,对投诉人反映的工程质量缺陷及时作出保修处理。对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任单位,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四、承办人应将投诉处理整改情况及时通知投诉人,并监督责任单位按照处理方案进行维修,投诉人满意后进行签字确认,进行结案。五、如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情况召集责任单位及投诉人进行调解,因存在不合理要求调解无果的,可以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该投诉视为结案。六、投诉处理人员对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应注意保密。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行政复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快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我站依法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职责。禁止设定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执法。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发布行政管理规范,确保行政透明度。第四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对于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建设行政违法案件,应按以下步骤实施并使用相应行政执法文书: 1、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查明违法事实,视案情需要收集必要证据并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调查询问笔录。3、向当事人指出违法事实及拟处罚内容、依据,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笔录。4、填制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其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5、执行或督促当事人履行当场处罚决定书。6、填制案件结案审批表,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立卷、归档。第五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执法人员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行政违法案件,应按以下步骤实施并使用相应行政执法文书:1、受理。执法人员取得案源信息后,应及时查明案件来源及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填制案件受理登记表。2、核查。对受理的案件,由站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有关承办人员进行核查。3、立案。承办人员通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认为应当立案的,制作案件立案审批表,报站领导签批意见后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审批。4、调查取证。经批准立案的,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调查或检查,调查的一般程序:(1)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表明身份,并向被调查人说明调查的目的、要求及调查内容;(2)制作笔录,对调查询问内容及现场勘验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3)将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交被调查人(现场证人)核对,并要求被调查人(现场证人)在每一页笔录上签字,被调查人(现场证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4)搜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现场笔录等有关证据; (5)需要对证据登记保存的,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表,并在七日内作出决定。5、审理。(1)承办人调查终结后,对所获取得的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案件作出认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经站领导签批意见后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对一般情况的案件由站领导研究后签注意见。(3)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应由站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审批。6、告知。对于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或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告知书,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批后,送达当事人。 告知书应由当事人在存根联上签收或者由承办人通过制作送达回证及其他方式送达。7、听证。对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案件,应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汇报,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听证。8、复核。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应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记入案件处理审批表。9、处罚决定。自立案之日起,案件办理完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10、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批后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送达。应制作送达回证或通过挂号邮寄、公告及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11、执行。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要求当事人需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的,应制作行政执法案件内部联系单,通知有关部门,需要复工的,应通知当事人的,制作复工通知书。 13、结案。执行完毕后,应当制作案件结案审批表,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审批结案。 14、备案。对属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案件的,应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 15、立卷、归档。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建立卷宗,卷宗应当一案一卷,内容包括:封面、目录、立案登记表、证据材料、处罚依据、送达回证、处罚决定书、执行笔录、结案报告等内容。 第六条: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结合: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政执法过错之一的,应予以追究责任:(一)违反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擅自处罚,造成损失的。(二)由于执法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或诉讼败诉的。 (三)玩忽职守,不严格执法造成错办的。(四)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危害的 (五)其它行政执政过错应当追究的。第四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一、质监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热爱监督工作,严格为国家把好工程质量关,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二、公开办事制度,监督程序、规章制度、监督计划,办事结果要向受监单位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坚持科学态度,严格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范、标准、规定等进行监督,按监督程序办事,以事实和检测数据为认定质量的依据,尊重客观事实,不弄虚作假,不以权代法。四、提倡文明执法,说话办事和气,解决问题耐心,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讲究效率,该办的事情不推委、不扯皮,不训斥和刁难建设各方。五、严明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吃请,不请吃。六、不受礼,不赠礼。组织各种会议和活动一律不赠送礼品。参加各类活动和各种会议,不得收受礼品。七、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讨购、索取建筑材料和以公款修建、装饰住房,不得擅自向建设参与各方提出调房要求。八、所有工作人员不准介绍承包施工任务和建筑材料的销售业务,不在建设参与各方兼任职务;不得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职工学习培训制度一、全体职工应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岗位技术知识,并使自己在工作中能够熟练掌握。二、全体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系统组织的政治学习,并积极关注国内外的重大政治事件,坚决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与时俱进,做一名政治上的合格人才。三、需要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单位提供其学习、考核的条件。四、单位鼓励职工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工应积极参加各类职称评审,各类基础培训如外语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继续教育等。五、职工应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学习培训班,应按时到课,笔记齐全,并做出学习总结。六、职工应积极参加上级部署的或单位组织的赴外地考察学习,应有学习考察笔记、总结,在考察学习中开拓自己的视野,提高自身的水平。公休日值班制度一、本规定所指的公休日包括周六、周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公休的时间。二、公休日期间,各职能科室应自行安排相应人员值班,详细安排值班期间的工作计划并做好值班记录。三、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在岗作息时间,不允许无故脱岗,不允许在值班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四、如果在公休日突发重大事件,或由于工作繁忙造成工作不能按照承诺时限完成,职能科室应根据情况安排全时或适时加班。五、公休日期间,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对职能科室值班在岗情况进行查访,发现未按规定值班或脱岗现象的要严肃处理。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与安排(一)所有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使用车辆本着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安排。(二)公休日节假日及晚上,单位车辆一律放到单位,不得擅自出车或将车辆开出单位。二、车辆保养与维修(一)车辆使用人员要爱护单位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避免车辆过度损耗。(二)车辆管理人员要对车辆及时检查,及时保养,如存在质量问题,报分管领导批准,到指定维修地点修理。(三)燃油加注要定点,注重节约,对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三、车辆使用(一)车辆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处罚由个人承担。(二)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质监站检测仪器设备、常用检测工具和其他仪器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和管理。二、仪器设备由站长领导。每年根据需要,编制年度仪器、设备和常用工具购置计划。三、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对货源方的产品进行技术性能选型和价值比较后再签定购货合同。合同中必须有产品性能和质量条款。四、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货时必须严格质量验收,并认真清点产品、质量说明资料、保修单及计量校测证明,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验收。五、购进仪器设备必须建帐立卡,认真填写设备名称、规格、价格、采购日期、编码及资料编号,定期盘点清理,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六、仪器设备按物资设备存放要求合理放置、保管。七、仪器设备的质量说明资料、保修单、计量校测资料随机编号,妥善保管,定期归档。八、严格管理仪器设备的使用,做到:凡精密贵重型仪器设备,由经过专职培训取得合格上岗证的技术人员固定使用。其他仪器的使用者也应接受专门操作技术培训。九、严格按操作要领对仪器和设备进行规范操作,精心保护,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可能造成损坏仪器设备的行为。十、仪器设备和检测工具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要求定期保养或进行计量精度校验。十一、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需经专职人员提出建议,经站长审核后,方能填写“报损报废单”办理手续。十二、凡因个人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损,责成责任者检查,责令赔偿。目录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12、岗位设置及职责1第二部分技术管理制度1、工程质量监督技术责任制度62、建筑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10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技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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