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的选举民主价值及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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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国农村的选举民主价值及经济发展美刊当代中国杂志2007年2月号刊登了现执教于香港科技大学的戴维茨威格与人合写的文章中国农村的选举、民主价值及经济发展。该文主要时推进中国农村民主和善治的几种设想进行了评价;考察了制度性民主程序是如何运作的;分析了村民对经济发展与民主的看法;评佑了他们对选举过程的看法。文章指出,最富有的村民对民主的支持力度最低,而中等收入的家庭则最具民主意识。最后文章认为,干部们意识到选举对当地精英更替具有推动作用,民主也确实带来了善治。文章主要内容如下。一、导言在经历了10年的非集体化过程以及由非集体化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增长之后,中国农村重陷艰难。尤其是1984年城市改革以及城市经济在80年代中后期快速增长之后,中国农村的经济状况恶化。在1978 - 1983年间本已缩小的城乡商品价格的剪刀差又明显扩大。多达20%的农村居民缺少真正的政治权利。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财政拮据的农村干部肆意征收地方税费,导致在农村出现了政治敌对情绪和社会冲突,从而威胁到中共对农村的控制。其结果是,1993一1999年间,农村抗议的人数大约增加了四倍。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领导人在新一代改革者的推动下,试图在中国农村引人更多的民主和善治机制。这些机制包括乡村选举、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财务公开等。他们希望这些措施将推进村民对诸如修路等基础建设项目的投资意愿,因为他们认为村民们会响应自己所选举的官员的号召。而且,可以期待的是,更多的经济增长与民主发展也会促进政治稳定。二、关于民主与经济发展的概念视角本文审视了关于中国农村民主发展与善治的几种假定。在政治学的文本中,一种最为普遍的观点是,经济发展导致民主化。这种关系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中得以证实。不过,拉美在19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的情况表明,虽然中等水平的经济发展有益于民主,但贫穷和高水平的经济发展却同样会产生独裁。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民主的关系也许同样是曲线型的。在很穷的村庄,当地政府甚至无法提供投票箱,村民们却因太忙于生计而顾不上合理的民主程序。在经济发展尺标的另一端,产业化和集体化程度最高的村子则有财力来抵制民主。戴慕珍(Vi)和罗泽尔(Roz-elle)发现,在产业化程度最高的10%的村庄,选举的竞争性降低了。也许因为中等收人地区的大量私企希望行政干预更少些以及政治更透明些,所以正是在这些地区,我们发现了民主化的社会经济根基以及经济发展与民主之间的积极关系。根据上面所进行的讨论,推动我们进行此项研究的主要问题如下。1.中国的农村民主吗?民主化程度提高了吗?村民是否更加意识到民主给他们提供了机会?诸如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公开提名、签订村规民约等民主程序是如何制度化的?2.村民们是否只满足于经济发展,或者,他们是否认为,即使有良好的经济发展,民主改革也是必要的?他们是否认为选举具有有效性、公平性和竞争性?他们是否感到当地的权力精英在操纵选举结果?更民主的提名制度是否会增进政府合法性?3.经济发展与民主的关系如何?更为富裕的地区或村民对民主是否持更为支持的态度?更富裕的地区的干部是更多地还是更少地支持民主?正在形成的农村中产阶级是如何看待民主发展的?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如果是肯定的,那么,经济的持续发展就会改变农村的政治。4.最后,选举是否推动了领导层的更替?当地精英怎样看待选举政治?投票箱是否约束了干部,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是否不易产生读职行为?民主是否导致善治?三、方法问题在中国的一个研究中心的合作下,我们拟定了两份详细的调查,一个是针对村民的,一个是针对干部的。然而,由于财力和政治上的限制,这个调查只是于1999年在安徽和黑龙江两省进行,每省选择两个县,每个县挑选30个村,受调查的村总计为120个。每村随机抽选了20位村民,共计2400人。另外,我们确定了237名自己拥有产业的个人大约为每村2名,将其划分为企业主并视之为农村的新生中产阶级。我们与360名干部进行了访谈,包括来自每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一名不担任具体职务的普通干部。受访者中约有20%是女性。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收集到历次选举的数据,选举数据大多反映近期选举的情况。故此,我们无法评论过往选举或善治对公众政治态度转变的影响。此外,黑龙江省的选举都是在中国的全国人大通过村民有权直接提名的法律宣布之前的1996一1997年间进行(1998年仅有一次)的。而安徽省的选举均发生在1999年,约有一半遵循了“海选”制,或其他直接由村民提名的方式。因此,尽管没有历年的选举资料,我们仍可以据此评估基于更直接的提名方式的民主程序是否更多地影响到村民对政府和政治改革的态度。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并不能证明以下因果关系因为政府和(或)人民支持更大的民主,所以,更为民主的提名才得以引人。四、乡村研究的背景所有这120个村都属于农业区域。从人口统计学和社会经济特征看,安徽的两个县区别很小。据安徽省2000年年鉴记载,这两个县的人均收人分别是A县2182元、B县2201元(安徽省人均收人为1901)元)。在黑龙江,A县1999年的人均收人是2637元,而B县仅为1227元,明显低于黑龙江省2165元的人均水平。而从农村地区的人均收人来看,安徽两个县和黑龙江B县的情况则基本相似。安徽A,B两县农村的人均收人为1983元和1827元,黑龙江B县为1877元,而黑龙江A县则达到3273元。教育水平也存在差别。安徽A, B两县平均就学年数分别是5. 1年和5. 7年,而在黑龙江,较富的A县平均为0.8年,而更贫困的B县为7. 2年。以标准偏差率来衡量,安徽省的个人教育水平比黑龙江省更不平衡。如上文提到的,这次调查的政治背景在两省也存在差别。安徽两县在全国人大通过新的组织法后的1999年进行了选举,而黑龙江省的选举大多是在1996年至1997年间进行的。因此,安徽省的选举提名方式就更民主。五、中国农村的民主实践这些农村社区的民主制度建立得如何?衡量民主水平的指标包括投票率、秘密投票、差额选举、村规民约、村民是否感到村干部与之公开分享财务信息以及社区进行了多少次选举。大约有70%的村民报告说本村进行了差额选举,此比例远远高出1995一1997年期间大多数观察家所报告的数字。79%以上的村民认为他们村使用了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样91.4%的村民满意村级财务报告的透明度,78%的村民表示村领导与村民订立了村规民约,这些举措对改善当地治理都很重要。但另一方面,只有22%的候选人在选前进行过演讲。罗伯特帕斯特(Robert Pastor)和谭青山(伍ngshanTan)认为,既然村民在选前与候选人处得很亲近,就没有必要展开竞选活动了。当然,如果选举确实是竞争性的,候选人也希望通过演讲来表明自己与对手在重要政策方面的不同。我们也掌握了如何提名候选人的情况,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类:较多民主的提名(下面简称为MDN)方式和较少民主的提名(下面简称为LDN)方式。MDN方式包括海选提名(即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而民政部称之为最公平的提名模式)、自荐提名、村民团体统一提名以及各家庭代表的提名。LDN方式则包括组织(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村委会)提名、村中有权有势者的提名以及那些对提名“一无所知”的人的提名。在我们的全部调查对象中,43%的村民认为本村选择了MDN方式,但在1999年举行选举的安徽省,该比例明显更高。在本文中,我们对两类结果进行了比较,部分原因是因为我们认为MDN模式下的村子和村民代表着一种较民主的趋势,我们希望了解这种趋势是如何影响村民对地方政治的态度和观念的。村民的投票率是相当高的86%的村民说他们在村委会的选举中投了票当然这也是人们参与政治最简便的方法。同时,有21%的村民鼓励过其他人参加投票,13%的人参加了候选人提名,同时还有10%的村民自愿参加过村民大会或村党支部的会议,仅有10%的村民说根本没参加过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动。六、作为一种支持政府的手段的选举村民对选举的态度如何?如果他们认为选举公平且富有竞争性,如果他们认为中共或其他行政力量没有对选举结果产生太大影响,选举可能就更具有合法性且有助于政治体系的稳定。但是,如果他们感到地方当权者操纵了选举结果,则民主将停留在形式上,也产生不了什么积极的政治后果。试举一例,人们可能会认为党的官员通过操纵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控制了选举结果。于是,我们对村民进行了这样的提问:“你如何看待中共对选举的影响程度?”令人惊讶的是,只有10%的人认为这种影响力非常大,22%的人认为有一定的影响力,22%的人认为没有太大的影响力,21%的人认为完全没有影响力,还有21%的人回答说他们对此不清楚。即使我们假定那些选择回答“不清楚”的人是害怕说出中共对选举结果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仍然有43%的人认为中共对选举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力。我们还让村民就下面的陈述作出了评论:“如果某个部级或局级机关想控制选举,他们不需要控制投票,只要控制候选人的选择就够了”。情况是这样吗?其回答是:6.5%的人表示完全赞同,表示相对赞成的为18%,不是太赞成的为21%,完全不赞成的为20%,表示不知道的为27%。由此可见,41%的受访者认为外部力量不会控制候选人的选择或选举结果。在安徽省,以MDN方式选举的村庄的村民,相对于以LDN方式进行选举的村庄的村民而言,更多人对此问题的回答是“完全不赞成”( 25%)或“不赞成”(21% ),后者中持“完全不赞同”态度的占19%,持“不太赞成”态度的比例为15%,总数为34%。总之,村民认为,相对于以前的选举而言,如今的选举竞争性更强,更公正。在我们的调查中,认为竞争“很激烈”的人为巧%,视之为“相对激烈”的为40%,20%的人认为没有什么变化。认为近期选举“竞争根本不激烈”的人所占比例仅为7%。与此相同,IS%的人认为新近举行的选举“更具有公正性”,41%的人认为“稍微更公正些”,21%的人认为“没什么变化”。只有7%的人认为新近的选举与以前的选举相比“稍欠公正”或“公正性差远了”。在那些拥有更为民主的制度的村庄,这些调研结果尤其得到了证实。根据多变量的分析来看,对于公平程度的认知所能作出的最好解释就是看村民是否被允许投两票或更多的票某些村民被允许投两票或更多的票的村庄被视为“非常不公平”,另一个就是看候选人的人数是否多于职位。在安徽省,当我们请村民评价选举过程的公平程度时,那些采用了MDN方式进行选举的村庄的村民中有70%的人选择了“比较公平”或“稍微公平一些”,而实行LDN方式进行选举的村民中只有52%的人认为是这样一种情况。因此,采用MDN方式的村庄里的村民认为选举过程中具有更多的公平性。与此相同的是,那些以MDN程序挑选候选人的村庄的村民也认为这样的选举制度更具有竞争性,此乃增进选举制度合法性的另一推动力。因此,实行MDN方式的村庄的村民中有20%的人认为,在该方式下,竞争的程度是“极为激烈的”,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采纳LDN方式的村庄的村民中只有II%的人持这种看法。我们将采用MDN方式的村庄中认为选举“极为激烈的”和“比较激烈”的村民人数加起来,其所占比例达到了78%,而在实LOIN方法的村庄,持有上述看法的人数只占52%。考虑到安徽省的选举发生在黑龙江省进行选举之后的两年或三年,且迟于选举提名制度改革之后,所以,情况可能是,更为民主的程序会使人们认为选举制度更具竞争性和公平性。选举增强了村民对政府政策的支持。当村民被问及这样一个问题:“经过几轮选举后村民是否比以前更加支持政府政策?”作出完全肯定答复的人数大约占到23%, 43%的人基本赞同,11%的人不完全赞同,持完全不赞成态度的村民只占4% (19%的村民说不知道或不作出回答)。而且,以更民主形式提名候选人的村庄的村民更倾向于认为选举与对政府政策的支持之间存在着关系。认同这一说法的村民的比例在实行MDN方式的村庄为72%,而在实行LDN方式的村庄为58%。如果村民认为选举带来了坏的影响,那么正如一些寡头政治家断言的,民主化进程就将导致政治与社会的不稳定。然而,61%的村民不认为选举有害。只有11%的人认为选举具有坏的影响,28%的人选择回答“不知道”。在没有更多民主的条件下,村民会满足于善治吗?良性经济发展能激发对更多民主的热J清吗?对于下面这个问题:“如果现有的干部有能力,且受到人们的信任,就没有必要开展民主选举吗?”12%的村民完全赞成,24%的村民基本赞成,但33%的人基本不赞成,22%的人完全不赞成,9%的人说不知道或没有回答。对于55%的村民而言,仅有善治是远远不够的,他们需要民主。在被问及“只要村子的经济发展是稳定的,是否就没有必要提高民主水平?”这样的一个问题时,村民的态度是,33%强烈反对,32%基本反对。只有7%强烈赞成,14%基本赞成,14%说不知道。大多数村民并不满足于干部的能力和经济增长,他们需要民主。七、选举、民主价值与经济发展正如我们在理论讨论中所提到的,政治科学家都倾向于认为,在没有明显不公平的前提下,经济发展与民主发展是紧密相连的。随着更多乡村居民(尤其是在较富裕的沿海或市郊地区)富裕程度的提高,其对民主程序和更大的政治参与的要求会提高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较富有地区的村民是否具有较强的民主价值观。我们将村民对于与民主、精英主义、选举政治相关的几个问题所做出的回答进行了综合,并创建了一个可被称为“民主意识”的变量。我们将把村民的回答分为“不民主”、“有一点民主”、“民主”和“非常民主”四个层次。我们也请村民描述其与村里其他人相比较的收入状况,分为“上”、“中上”、“中”、“中下”和“下”几个等级。结果非常有趣。38非常富有(即收入等级为“上”)的村民与41最贫困的村民一样都不具有民主意识,而非常富有的村民中最具有民主意识的人所占的比例(6)甚至低于最贫困的村民中最具有民主意识的人所占的比例(8)。最具有民主意识的恰好是那些自认为有一定财产,即收入等级处于“中等”或“中上”的村民,自认为收入处于“中下”等级的人处于这两种情况之间。这些结果从统计学方面来讲是具有意义的。透过对四个层级村民的民主观念的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了一种曲线关系。总起来看,最富有和最贫困的村民较少具有民主观念,中等富裕的村民往往更具有民主观念。这种状况印证了我们在本文开篇所提出的假定。以上结论使用的数据是单个村民与同村人相比较的财富水平,而非全村总财产水准。但是,究竟哪一种农村社区相对更具有民主观念呢富裕的、贫穷的还是中等收入的?我们的数据与前面提到的戴慕珍和罗泽尔的观点相吻合,越是富有的村子,其民主观念越弱。虽然62的较富裕村子的村民承认在最近的一次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职位数,但是,72中等收入的村子的村民和76较穷的村子的村民承认他们村进行了差额选举。同样,在较穷的村子里,64的村民认为“最近的选举更具竞争性”,而较富的村子中只有44的村民表达了相同的看法。虽然在乡村选举中演讲并没有被认为是多么重要的事情,但是较穷的村子中有26的村民说该村举行了竞选演讲,而较富裕的村子中只有21的村民说有过这一回事。其实,财富与民主价值观并不一定紧密相关。当被问及“只要经济平稳发展,是否就没有必要促进民主”时,较富裕的村子的村民更倾向于“强烈赞成”和“赞成”(两者所占比例为24)该说法,与此相比,持相同看法的人在较贫困的村子中所占的比例为17,在中等收入的村子中所占的比例为22,这一发现在统计学上讲是有意义的。同样的,更富裕的村子的村民更支持有钱人在村务问题上有更大的发言权(此观点常被视为精英民主论的观点)。他们强烈支持“因为我了解村子中发生的事情,我有权参与村务”的说法,其比例为34,而在较贫困的村子和中等收入的村子中支持这种说法的村民所占比例分别只有22和17,显然,中等收入的村庄更具有民主观念。干部对民主的态度依不同村庄的人均收入状况而存在不同。有四个问题可以用来衡量干部对于民主和选举的看法,我们将他们所做的回答分为三类:“不具有民主观念”、“具有民主观念”和“极具民主观念”。我们也把不同村子分为较富裕、中等收入和较贫困三类。结果是,在较富裕的村子,25的干部属于“不具有民主观念”这一类,而在较穷困的村子和中等收入的村子,分别只有16和13的村干部属于此类。同样的,在较富裕的村子,只有24的村干部表达了“极其民主的”观念,但在较贫困和中等收入的村子,却分别有38和40的干部表达了“非常民主”的价值观念,这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差别。结果表明,更富裕的村庄培养的干部更不具备民主观念。最后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村子以及这些村子里的哪些人更需要善治?”当村民被问及“如果你听到村干部在考虑制定一项不公平的措施,你会怎么做”时,较富裕的村民更有可能采取行动(包括集体行动和个人行动),其比例为62,而在较贫困的村民和中等收入的村民中,会采取行动的人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4和55。与此相同,当被问及他们是否已采取过行动来解决本村面临的问题时,较富裕的村民再一次表现得更积极。曾经采取过某种具体行动的人在我们整个调查对象中所占的比例为14,而较富裕的村民中有16的人曾经采取过行动,比中等收入的村民(其比例为14)和较贫困的村民(其比例为11)更积极。因此,也许在那些存在经济问题的较贫困的村庄,正是那些相对更富裕的村民(他们有更多关系网,特别是与党的领导干部之间)更有可能会考虑采取行动来应对那些不公平的政策。这一结果表明,如果干部们行为不当,那些更富裕的村民最有可能质疑其行为。当然,虽然他们更有可能采取行动,但需要记住的是,这些更富裕的村民也是更少具有民主价值观念的人。八、民主与新生的企业主阶层中产阶级在促进及支持民主方面的作用还无法定论。伯灵顿穆尔(Barrington Moore)认为,民主有赖于中产阶级的形成,而奥当奈(ODonnell)等人认为,在拉美,企业团体支持“官僚专权”,支持对工人阶级的镇压。而佩恩(Pyne)发现巴西的工业家对政权类型完全不了解他们支持任何形式的能保证政治稳定和投资政策平稳的政权。在中国,农村私有部门影响力的增长和中产阶级的形成可能有助于民主的发展。报纸、杂志和一些学者宣称,村民选举企业家是因为他们相信这些人最有能力来推动村里的经济发展。如果当地的企业精英发现能通过选举程序获得政治权力,那么,他们就可能支持选举。然而,在我们调查的地方,企业主极少,只有2的人谈到他们的主要家庭收入来自雇佣劳动。但是,我们还是找到了237个企业主,我们可以将其观点与非企业主的农民的观点加以比较。他们关于政治的看法和态度迥然不同于普通农民吗?相对于普通农民而言,他们对政治现象更敏感,讨论政治更频繁,也更愿意就一些问题发表看法。他们中间有28的人承认会经常讨论政治和经济问题,而普通农民中只有14会这么做。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受过更多教育,更愿意家庭成员入党。与普通村民相比,他们也更愿意与村党支部书记讨论问题并参加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但也许是因为村长的影响力有限,他们并不倾向于与之商讨问题。在民主价值观方面,他们并不比其他村民强。前文论述过的有关民主观念与财富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企业主的地位。237个企业主中的47人(占20)宣称其收入属于上等,而他们属于最无民主意识的一类人,另有88人(占37)被归为“中上”收入阶层,而这个群体是最具有民主观念的。然而,与普通村民相比,企业家们更支持善治,并支持那些限制当地精英操纵本地经济、干预个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程序。相对于普通村民而言,他们更认为公开村级财务有利于经济发展,干部与村民之间签定村规民约也有利于改善村民与干部之间的关系。因此,虽然他们不支持更大的民主,但他们的观点与那些较少关心民主而更多关切善治和政治稳定的巴西企业家类似。然而,村民们并不想要企业家来担任村委会主任。当从某个名单中挑选可能的候选人时(村民可以挑选不止一个人),只有7的村民选择企业家,比选普通农民(8)和干部(17)的人少。而且,当被问及“既善于经营又有钱的企业家是否是村长的最佳人选”时,71的村民“完全不赞成”(38)或“不赞成”(33),而只有13的人“比较赞成”(9)或“完全赞成”(4)。村民把经济和政治权力的结合视为对本地民主的威胁。在我们调查的这些地方,企业家很难通过选举程序进入当地政界。九、当地精英民主化?民主与选举对精英产生了影响吗?选举促成了精英间权力的明显更替吗?新生精英的价值观更民主化吗?更有竞争性的选举会成为限制干部渎职的监督机制吗?存在正在进行的“权力过渡”吗?地方选举在何种程度上导致了农村的权力重构?在我们调查的村庄中,精英更替在19961999年间明显加快了。首次担任领导岗位的村领导的比例逐年明显增长,从1996年的37增加到1997年的43,1999年达到53。由于引入MDN方式,25的干部决定不再谋求换届连任,农村的选举正改变着那些当权者。第二,选举正在使农村的政治权力多样化。19961997年间,村支书往往兼任村委会主任,而1999年的选举几乎完全结束了这种现象。1996年和1997年,村支书一身兼任二职的比例分别为32和46,而到了1999年,在49人中就只有1人是身兼二职了。但即使村子里两个最高职位之间在工作和权力方面存在明晰的划分,一种威权式的领导结构仍旧掌控着权力,使权力的划分仍停留在形式上。在安徽省,村委会主任通常是村党支部副书记,而在黑龙江省,19961998年,20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党支部副书记,到了1999年,安徽53新当选的村主任也兼任副书记。因此,即使这两个职位由不同的人担任,关键性的决策还是由村党支部书记领导下的党支部作出。那么,被选举进入村委会的非中共党员人士会给当地精英注入民主价值观吗?据雅各布森(Jakobson)统计,1997年,全国44的村委会成员不是中共党员。她引用王振耀(音译。译者注)的数据指出,3050的村委会主任在当选时并不是中共党员,但是,几周后就被吸收入党了。在我们的调查中,25的村委会主任说他们在成为村干部之前就已入党,而54的人是在成为村干部之后入的党。而村支书的情况正好相反,48的人是入党后再成为村干部的。该结果表明村支书与村主任的升迁轨迹不同村支书有着更深的党派背景,这会导致不同的态度和价值观。当地干部的价值观虽然升迁轨迹不同,村支书和村主任对大多数问题有着相似的看法,这进一步证明了存在着村级寡头政治(village-leveloligarchy)的说法。我们原本以为两者的不同经历本应使其对民主和选举产生不同的观点。不过,既然在我们的调查中,许多村主任是经本地组织提名或通过只是部分民主的程序当选的,他们的观点不大可能与地方的党内精英有很大出入,后者可能已经影响了选举。事实上,如果村主任无法解决当地的问题,他们并不比党支书更害怕丢官,这表明村主任觉得自己受到了当地权力结构的有力保护。当然,精英的更替对当地领导的价值观有一定影响。在一系列问题上,同时担任两个职位的干部与仅担任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的干部比起来民主意识要差些。其民主偏好方面,兼任两职的22个干部中有32可以被列为“不太具有民主观念”一类,而只有20的村支书和14的村委会主任被列为这一类。同样的,在身兼二职的干部中只有23的人属于“非常民主”的一类,而只任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的分别占到了36和34。关于民主进程,这些大权独揽的“土皇帝”民主意识也更少。他们更倾向于认为更富裕的人应该拥有更多的权力来就公共事务发表意见;他们更认同“如果经济好,就没必要促进民主”的观点;他们也更支持“惟有特别技能的人才有权任职”的说法。不管怎样,最民主的还是那些村委会成员中的非党员精英。他们反对以上观点。如果这些村民能进入领导层,未来的当地精英应该会更加具有民主观念。然而,如果他们坚持这样的态度,他们能够加入到精英行列中吗?或者,在他们获得真正的权力后,他们会改变自己的态度吗?干部对选举、民主化和善治的态度中央经常号召基层干部少点贪婪以“减轻农民负担”。鉴于自1978年以来国家已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有必要制定一套监督干部行为的新机制。据李连江与欧博文(OBrien)所说,福建省民政厅说服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来支持村民选举,“纪检委意识到,乡村选举运转良好的地方,腐败往往更少发生”。如果一般情况是如此,那么选举就能降低农村因干部的不法行为造成的不稳定。在我们的调查中,村民和干部都承认选举对干部的行为起着积极的规范作用。在安徽,来自更民主的村庄的村民有48认为,选举减少了干部的傲慢与粗暴;而在来自不那么民主的村庄的村民中,只有41的人持有这种观点。来自更民主的村庄的村民对于村财务纪录的透明化程度更满意,他们中有64的人对此“非常满意”或“满意”。而在不那么民主的村庄中,只有47的村民持有这种看法。之所以出现这个结果,主要是因为引入了直接提名方式的村子更有可能使财务公开化。在民主程度较高的村庄,村民对资金去向较为满意(44),而在民主程度较低的村庄,持满意态度的村民只有30。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在民主程度较高的村庄村民们认为选举能制止乱收费行为,或者阻止干部腐败。干部们表示,选举使他们对村民利益作出更多回应,这对政治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与普通村民相比,干部们更相信,选举使他们更有可能来抵制上面施加的税费。81的干部持此观点,村民的比例仅有55。如果此情况属实,在他们回应农民的诉求、保护农民的利益的同时,当地干部与上级官员的关系也就会出现问题。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村委会主任而言,选举使促进经济发展变得更困难,而不是更容易。在采纳了MDN方式的村庄,村干部更有可能面对的是,村民们拒绝在资金上为经济发展项目做贡献(其比例为36),而在民主程度较低的村庄,这种情况要少些(其比例为19)。我们也询问村委会主任是否赞成“民主选举使村民更愿意为本村积累资金做贡献”的说法,在采纳MDN方式的村庄,村委会主任们表示不太同意,而在采纳LDN方式的村庄,村委会主任们则倾向于对此表示同意。尽管积累地方资本的程序变得越来越民主,但民主并非一定有益于经济发展,尽管地方政府需要资金来修建道路和其他基本设施。十、结论如同其他关于中国农村地区的民主的许多研究一样,本研究并不打算得出什么彻底的或最后的结论。仅仅来自4个县的数据也不允许我们这样做。我们的结论只是建议性的。部分问题在于要收集反映民主、稳定、经济发展和善治的数据很不容易。尽管极少的分析家会坦承其数据具有局限性,因为这将招致对其结论的质疑,但是,就各种政治指数对中国农村进行调查是一件成本高、难度大的事情。既然研究策略中包括个案研究和调查将是一种最佳做法,因此,我们不应该放弃个案研究或深度访谈。自1999年来,农村已出现明显的变动。农村的抗议者大量增加,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据报道,农村的两个权力中心被任命的村支书和因选任而更合法的村长之间存在冲突,而中国领导层对这一冲突的关注导致了选举程序的一些倒退。在某些地方,同一个人又再次兼任二职。从这种意义上而言,我们的研究也许捕捉到了处于一个独特的民主扩张阶段的中国农村的情况。另外,根据我们提出的指数建立起来的民主程序得到了很好的巩固,这说明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农村的民主得到了加强。越来越多的村庄实现了从组织和集体提名向个人程序提名方式的转变,民主环境也随之有所改善。在拥有更民主的提名制度的村庄,选举更加具有合法性、公平性和竞争性。但是,很难说更富裕的地区更倾向于选择民主原则和程序。我们的数据显示,尽管较为富有的村民或较为富裕的村子的村民更有可能对干部的不法行为采取对抗行动,但他们并非是民主的必然倡导者和民主原则的拥护者。与此相类似,在我们的所有调查对象中,最富裕的村庄的干部们是民主意识最差的。相反,中上收入水平的村民可能是中国农村居民中最具民主观念的人,而较贫困村庄的村民则在努力解决他们的问题上表现得最积极。选举程序带来的一个消极后果是,选举使干部们更难以说服村民为本地的建设项目提供资金,这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可否认,地方干部滥用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如果他们受到选举的约束,那么授权这些富有责任心且能对群众作出回应的官员来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就能够促进当地经济。我们的数据还不能完全证明选举会限制干部的渎职行为,虽然安徽省的直接提名过程可能产生了这一效果。干部们说,选举使他们按章办事,但他们也清楚什么是政治上正确的回应这使他们能够晋身为干部。而且,他们中很少有人担忧因无法解决村民的问题而丢官,而且他们处于必须听从镇级领导指令的巨大压力之下。然而选举却激励着他们去抵制来自上级的征收税费的要求。最后,尽管民主在日益制度化,但地方精英的变化体现出相对的政治连贯性。尽管人民明显主张有更多的民主,他们却并非真正得到了它。原来那些同时兼任村委会主任的老支书虽然已成过眼烟云,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之间真正的权力划分也已经出现,但只要村委会主任被吸纳进入党组织,并成为村党支部副书记,那么,选举对党的权威所形成的挑战就极为有限。在农村选举中,除执政党外,我们还未见到“党外人士”的出现,也没看到由单个权力群体联合组成的反对派。只有非党员精英成为村委会主任,且同时抵制住加入共产党的压力和诱惑,这一程序才能得以现实。我们的数据显示,这种重大的政治转变尚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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