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C标准新造船合同

上传人:1777****777 文档编号:38539259 上传时间:2021-11-08 格式:DOC 页数:81 大小:44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CMAC标准新造船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CMAC标准新造船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CMAC标准新造船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CMAC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 (船号: )本合同由依据(此处写以国家或地区名称)法律组建和营业,并以(此处写以国家和城市名称)为注册营业地的(此处写以船东单位全称)为一方(以下简称“买方”或“委托方”),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营业,以中国(若有,此处写以船舶贸易公司的注册地)为注册营业地的(此处写以船舶贸易公司的全称),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营业,并以中国(此处写以造船公司或造船厂的注册地)为注册营业地的(此处写以造船公司或造船厂的全称)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卖方”或“建造方”)于 年 月 日在(此处写以签约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的名称)签订。兹 证 明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约定,卖方同意在卖方的造船厂设计建造、装配、下水、完成(此处写以船型名称和艘数)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本船具体技术规格要求将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予以说明。本船将悬挂(此处写以船旗国的名称)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第一节 船舶第一条 概述1工程编号本船应在卖方或其确定的造船厂建造,并具有造船厂的船舶工程编号。2本船主要技术文件本船按照下述主要技术文件进行建造、装配和完成:(1)技术说明书(图号: )(2)总布置图 (图号: )(3)舯剖面图 (图号: )(4)厂商表 (图号: )3本船主要技术参数根据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如下:(1)船舶主尺度总 长 约m两柱间长m型 宽m型 深m设计吃水m航 速kn载 重 量t舱 容 量m3(2)主推进装置本船按技术说明书规定应配置 台主机,型号为 ,最大持续功率为 , kW,额定转速为 rpm。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应根据技术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界定、测量和认可。4保证(1)航速建造方保证按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本船应在满载并符合气象要求和船体外表洁净条件下,经修正后的试航速度不低于 kn。试航速度应根据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风速及浅水效应进行修正。(2)载重量本合同使用的“载重量”一词,应符合技术说明书中的有关定义。建造方保证本船的载重量在设计吃水、水比重1.025(或1.000)t/ m3的情况下,不少于,公吨(t)。(3)舱容量建造方保证按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本船的实测舱容量不少于 m3。(4)主机燃油消耗建造方保证本船主机在台架试验、正常持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热值为 千卡/千克时,燃油消耗不超过 克/马力。(5)本船的实际航速、载重量、舱容量和主机燃油消耗应由建造方测量,测量工作应由买方监造师或买方授权代表在场时进行,便于校核或认可。如建造方和买方对此测量有所分歧,经双方同意,可请入级船级社组织复核。入级船级社复核的结果和决定应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二条 船级、规范和规定1船舶的设计、建造、检验、试验和交付,应该按照(此处写以入级船级社的名称)船级社的规范、规则和国际公约进行,获得(此处写以船级符号)标记,并符合船旗国政府主管当局的法律、法规的要求:(1)在合同日已经生效的,或;(2)虽然在合同日尚未生效,但是在合同日之前已经批准和公布,而且将在交船时或交船前作为强制实施的;所有这些船旗国政府主管当局的法律、法规和船级社的规范、规则和要求都应该无条件地遵守。2船级社或主管当局的最终意见对于相关方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则和要求具有约束力。3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规范、规则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专利权使用费(如有),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各方意见一致,否则均由建造方支付。在建造本船过程中所使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技术,无论何时均需按照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船级社规范和规则进行检验和试验。第三条 设计设计合同的责任船舶设计是根据船东对船舶的要求设计任务书,由船舶设计单位来完成的,船舶的性能和各项技术指标(航区和航线、船型、用途、船籍和船级、动力装置、航速和功率储备、续航力和自持力、载重量、舱容量、生活设施等),以及满足船级社规范和有关当局的规定主要取决于设计工作。为了保证设计质量,明确责任,双方必须签订设计合同。如本船的设计由船东指定的国外 设计公司提供,船东就必须与其指定的设计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建造方再和 设计公司签订设计分包合同,完成本船的详细设计和生产设计。在这种情况下,建造方对本合同中由于船舶设计而引起的船舶缺陷和错误,以及不能满足有关规范和规定而造成的航速、载重量、舱容量不足、油耗过量等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船舶设计的图纸拖延而造成的交船期延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本船的设计是由建造方联系的设计单位来做,设计合同就由建造方与该设计单位进行签订。在这种情况下,建造方对本合同中由于船舶设计而引起的船舶缺陷和错误,以及不能满足有关规范和规定而造成的航速、载重量、舱容量不足、油耗过量等承担责任,由于船舶设计的图纸拖延而造成的交船期延长也应承担责任。第四条 环境保护1有害物质的使用建造方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拆船公约的决议,及合同签订日前生效的修订条款,应当:(1)在设计和建造船舶时尽量合理地考虑到船舶的最终处理方式;(2)最大限度地使用绿色、低碳、可安全拆解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3)最少地使用已知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潜在危险的材料。根据买方的要求,建造方应与设备生产厂商磋商为买方提供一份由船级社签发的绿色环保证书的符合声明,包括船舶编号和主要船舶规范,以及任何和全部已知的在建造中利用的设备和系统中使用的有害物质的信息。有潜在危害物质清单应包含船上的每种已使用的材料的位置和数量/容积等。2保护涂层船舶双舷侧部位和专门的海水压载舱应根据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特涂。涂层标准应符合船级社和主管当局的法规、规范、规则和要求。3原产地如买方要求,建造方应在厂商表和技术说明书中列出本船所有主要设备的原产地。第二节 财务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1合同价格本船的购买价为(数额和币种)( ),这是建造方应收的净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格”),此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由买方提供的供应品,并可按本合同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2币种本合同项下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项均应为(币种及符号)。3支付条件本船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付款向建造方支付(以下陈述拟以美元支付为例,若采用其他币种支付,按同样原则处理):(1)第一期款项: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应在建造方开具还款保函后三(3)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2)第二期款项: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应在本船开工后三(3)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3)第三期款项: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上船台(或安放龙骨)后三(3)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4)第四期款项: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5)第五期款项: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调整、修改或变更而导致的加减账,应在交船日由买方向建造方支付。建造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日前用电子信箱或传真方式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6)第六期款项: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应在本船保修期满后三(3)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4支付方式(1)第一期款项:当收到建造方经买方代表签发认可的(下同)关于本合同已生效的书面通知后,买方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将本期数额汇付至由建造方指定的收款银行(此处写以银行全称,下同)建造方账户内。(2)第二期款项:当收到建造方关于本船已开工的书面通知后,买方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将本期数额汇付至由建造方指定的收款银行建造方账户内。(3)第三期款项:当收到建造方关于本船已分段上船台的书面通知后,买方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将本期数额汇付至建造方指定的收款银行建造方账户内。(4)第四期款项:当收到建造方关于本船已下水的书面通知后,买方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将本期数额汇付至建造方指定的收款银行建造方账户内。(5)第五期款项:在本船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工作日之前,买方应在建造方指定的收款银行按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方式存入数额为已作调整的本期款项,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文件,声明一旦建造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共同签发的交接船议定书的副本,则该款项归建造方所有。如有利息,归买方所有。如本船未能在预定日交船,则买方有权决定在存款期满时取出或不取出存款及其利息。如此后建造方确定了新的交船日并书面通知了买方,则买方仍应按以上程序处理。(6)第六期款项:当收到建造方关于本船保修期已满的书面通知后,买方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将本期数额汇付至建造方指定的收款银行建造方账户内。本合同双方之间不论发生任何性质的争议或分歧,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得延付或拒付各期进度款项。5预付款买方有责任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预付款,并至少应在三十(30)个日历日前,书面通知建造方预付款项,此预付款项不包括本船的任何价格调整。6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担保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向建造方提交一份由一流国际银行(以下称“保证人”)签发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建造方为受益人,并为建造方银行和建造方认可的不可撤消、无条件的执行保函,此保函保证买方履行支付合同价的第二、第三和第四期款项的义务。如交船期推迟或延长,则买方对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也可相应延长。7还款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如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和法律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时,建造方则需按买方指定的账户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建造方的全部进度款项,其中包括从电汇付款日开始到还款日为止的利息(利息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建造方应该在合同签订日同时向买方提交由(此处写以银行全称)签发的与附件“A”格式一致的还款保函,作为对买方的保证。第六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本船的合同价格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予以调整:其一是本船实际建造要素与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有所差别,其二是外部市场条件与签约时有所变化。双方一致同意,本条款所谓本船实际建造要素是指航速、载重量、舱容量、主机燃油消耗、交船期和其他项目,本条款所谓外部市场条件是指主要原材料、设备的价格和汇率。双方一致认为,所谓合同价格的调整是指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双方一致理解,这种合同价格的调整是指合同价格的补偿而不是罚款。本条款以下部分的陈述拟对上述各项建造要素的差别和外部市场条件的变化分别作出具体补偿规定。1航速(1)如本船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下同)比本合同第一条4(1)款规定的保证航速降低3/10(0.3)节以内,则合同价格可不作调整。(2)如本船的实际航速比本合同第一条4(1)款规定的保证航速降低0.3节以上,则从0.3节算起(含0.3节),本合同价格应作如下减少:小于0.3节USD 0大于等于0.3节小于0.4节USD 大于等于0.4节小于0.5节USD 大于等于0.5节小于0.6节USD 大于等于0.6节小于0.7节USD 大于等于0.7节小于0.8节USD 大于等于0.8节小于0.9节USD 大于等于0.9节小于1节USD (3)如本船的实际航速低于保证速度( 节)1节以上,则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拒绝接船或取消合同,或根据上述方式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但最大扣除额不得超过 美元(USD )。(4)建造方有权对影响航速的缺陷消除后进行重新试航测速,以达到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保证航速。(5)如本船的实际航速超过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保证航速,则买方应向建造方支付下列款项作为奖励:航速超过在3/10(0.3)节以内,则合同价格可不作调整。其后每超过1/10(0.1)节,合同价格增加USD ,但最大增加额不得超过 美元(USD )。 2载重量(1)如根据技术说明书在规定的设计吃水状态下测得的实际载重量不低于保证载重量( 吨)98( 吨)的,则合同价格可不作调整。(2)如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98( 吨),对不足保证载重量98的每1吨,合同价格减少 美元(USD )。(3)如本船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 吨以上,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拒绝接船或取消本合同,也可减价接受本船,合同价格减少最大值不超过 夺夺夺地美元(USD )。(4)如本船的实际载重量,在规定设计吃水状态下超过102( 吨)以下的保证载重量,合同价格可不作调整,超过102以上的每超过1( 吨)的每1足吨合同价格增加 美元(USD )。但最大增加的数额不超过 美元(USD )。3舱容量(1)如本船的实际舱容量不低于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舱容量的98以内,则合同价格可不作调整。(2)如本船的实际舱容量低于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舱容量的98,对低于98的部分舱容量其合同价格应按 美元/米3进行减少,但减少的最大值不超过 美元(USD )(小于1米3的可忽略不计)。(3)如本船的实际舱容量低于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舱容量的 米3时,则买方可以减少合同价格接船,也可以取消本合同。(4)如本船的实际舱容量超过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舱容量的102,对超过102的部分舱容量,合同价格应按 元/米3进行增加,但增加的最大值不超过 美元(USD )(小于1米3的可忽略不计)。4主机燃油消耗(1)如造机厂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技术说明书规定的保证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 (5),则合同价格可不作调整。(2)如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 (5),则 以上的油耗按每超过1,合同价格减少 美元(USD ),(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计算)。(3)如台架试验测得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过 _克/制动马力/小时,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该台主机或拒绝接船或取消本合同或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但减少的最大值不超过 美元(USD )。5交船期(延期交船或提前交船)(1)如交船日期延迟至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三十(30)天的午夜12时之前,合同价格可不作调整。(2)如交船日期自第十四条所述日期之后延迟超过三十(30)天,则从交船日起的第三十(30)天午夜12时起算,每迟壹天合同价格减少 美元(USD )。除非双方对此另有商定,对延迟交船损失的补偿应从第五期合同价格的分期款项中扣除。但不论如何,最大延迟天数不应超过 ( )天包括买方同意在延迟 ( )天后接船,即扣除的最大额不超过 美元(USD )。(3)如按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交船日延迟了 ( )天(为允许延迟天数加上不允许延迟天数的总和),买方根据第十四条所述自行选择解除或取消本合同,如超过 ( )天,买方还未通知取消合同,建造方可在此 ( )天后任何时间,将建造方估计的交船时间书面通知买方并要求买方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内可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如果买方未能在三十(30)天内给予任何反馈,则视为买方已接受新的交船日。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本船未能在双方同意的新的交船期交船,买方仍有权根据上述相同条款取消本合同。(4)如交船日期按本合同第十二和十三条所述而被延迟,则不应被视为延迟交船,合同价格也不应该降低;如果交船日期由于第十五条所述的允许延迟原因而延迟,则合同价格不作调整或减少。(5)如本船将早于本合同第十四条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则建造方应通知买方,且该通知至少在预计新的交船日前 ( )天发出。买方按下述情况支付建造方一定数额的奖金:如在规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内交船,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如比规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天,在合同价格上增加 美元(USD )作为奖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最大值不超过 美元(USD )。实际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许的延迟交船期之前,建造方无权得到本条5(5)款规定的奖金。(6)如建造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计划交船日交船,则建造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在此情况下,为了确定对买方的违约赔偿(根据本条第1款(1)和买方取消本合同的权利(根据本条1(3)款),建造方新确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视为替代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原交船期。买方的上述违约索赔和取消合同的权利仍按第本合同第十三条4(1)、4(2)和或4(3)款的范围内执行。无论如何,第十四条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建造方确定的新的预计交船日期)应视为买方有权违约索赔和解除本合同和建造方由于延迟交船违约赔偿责任的期限,如本条5(1)、5(2)、5(3)款所述。如建造方实际上是在新的计划交船日之后但在第十四条规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建造方仍然可以按照本条第5(5)款规定获得奖金。6主要原材料和设备本款所谓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是指合同船舶的钢材和主推进设备。本合同中的合同价格是基于签约时的钢材和主推进设备的市场价格(基础价格)确定的。如该基础价格与建造方和供应方签署的购买合同的实际购买价格的差额高于基础价格的 _,超出部分的差额将由本合同双方共同承担,其中建造方承担 ,买方承担 。为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双方或可在签约时对照基础价格予以明确,并以附件形式附后。7、汇率 本船建造周期相对较长,为了防止由于美元(USD)与人民币(RMB)之间的汇率变动而引起的合同双方的经济变化,双方同意以船舶合同签字日由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牌价为基准,在以后的船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日期时的汇率变动由合同双方各承担50。汇率变动的最大限额应不超过合同船价的2,超过部分由买方承担。8其他(可选择条款)设置本款的作用是为某些特种船型的特殊技术要求项目留有前瞻性的余地,以便在这种项目的技术要求实际数值发生变化(未能达到或超过)时,使本船合同价格得以调整。任何根据本条第1、2、3、4、5、6、7、8款作出的合同价格的调整都应在本船第五期分期付款前由合同双方书面确定。9解除合同的效力双方在此明确理解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买方按本合同条款规定解除或取消本合同,则买方仅享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补偿,无权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规定的任何补偿或赔偿。第七条 税务和关税1税务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在中国境内的税务(如有),包括印花税应由建造方负担。建造方在中国境内或其他地方获得的用于建造本船的设备或装备,其税务和/或关税应由建造方负担。2关税 根据合同/或说明书条款将要或可能由买方从国外提供安装到本船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由买方从国外提供本船航行用的备件、食品、物资在中国境内征收的关税以及出口本船或其部件、设备的出口关税费用(如有),应由建造方向买方补偿并保证买方利益不受损害。除上述的税务和关税外,其他的税务和关税(如有),应由买方负担。第三节 生产第八条 图纸的审批和认可1、图纸的审批建造方应按照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将本船有关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寄给买方(或其委派的代表)以待技术上的审批。在买方收到图纸后十四(14)天或者建造方寄出后二十一(21)天(二者择其短者)内,买方应将一份经其批准的或者附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图纸资料寄还给建造方,如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图纸资料未按时寄还给建造方,则应视为图纸和技术资料已被完全批准,除非买方特别书面要求延长时间且建造方也已书面同意的话。如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买方将附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寄还给建造方,并且如上述的修改意见在内容和性质上均为必要的修改项目,则建造方应该按照改正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开始或继续建造本船。如这类修改意见标注不清楚或不详细的话,建造方有权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建造。技术说明书后附有一份主要项目供应清单,上面刊载买方希望掌握的由建造方推荐的供应厂商。买方在收到这类通知后十(10)天或建造方通知发出后十五(15)天(二者择其短者)内事先用书面形式提出要变更某些供应厂商的理由。对于买方未提出不同意见的供货厂商,建造方可以对其自由选择。如买方执意选取一家非建造方选定的供货商(无论建造方最初是否推荐过),且如买方的这种意见涉及到成本的变化,建造方应该将成本变化的数额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通知后十(10)天或建造方发出通知后十五(15)天(二者择其短者)内有权通知建造方仍然坚持原有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所变化的成本数额就应增加或从合同价格中减去。若买方未采取任何行动或者放弃其原有的意见,则建造方应该在遵守建造方的担保责任条件下,自由选择任何一家被推荐的供货厂商。双方同意凡涉及到本船供货的与建造方的供货厂商的一切接触均应通过建造方来执行。买方保证尽最大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地对要求审批的资料文件进行审批。上述各种审批并不减少建造方对该船承担的义务。如建造方希望在厂商表之外选择其他供应商,应事先征得买方书面同意。2图纸的认可本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 天内共同商定需送交买方认可的图纸清单(以下称“清单”)。在监造师抵达建造方船厂之前,清单中规定的图纸应寄送至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后 ,( )天内(不包括邮寄时间)将认可或注解的图纸寄回建造方。在监造师抵达建造方船厂的同时,买方应书面通知建造方,陈述授权监造师可代表买方认可或不认可清单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给买方的图纸。监造师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 天内将这些图纸连同认可或注解一并返回。如果监造师或买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通知建造方认可或不认可,则视为这些图纸已被自动认可。经买方或监造师认可的图纸应视为最终的图纸,其后的任何改变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3、说明(1) 本船建造所用图纸及技术说明书已在本合同生效日或之前由各方签字并成为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如果本合同条款与图纸及说明书不一致或有矛盾,则在该不一致或有矛盾处,图纸及说明书无效,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但在其他场合,图纸及说明书应具完全效力。如图纸与说明书不一致或有矛盾,则该不一致或有矛盾处,应以说明书为准。但如说明书有要求而图纸未标明的工程以及图纸上标明而说明书未作要求的工程,应由建造方作为合同工程的一部分来完成。图纸、说明书与本合同条款之间的任何不一致或有矛盾之处,以及图纸与说明书之间的任何不一致或有矛盾之处,如一方发现,需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3) 但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同意对技术说明书进行修改或变动,可能会引起合同与说明书不一致或有矛盾之处,则以修改或变动为准。第九条 监造和检验1买方监造师的委派买方将自费及时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称为监造师)。监造师应由买方书面委任,并常驻在建造方的船厂,负责对在建船及其主辅机械进行检验和监造。建造方保证为监造师进入中国或建造方船厂所在地及时办妥必要的签证,监造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则,买方负责给予建造方申办签证通知。2监造师的监督和检验对本船的船体、机械设备以及舾装设备的必要检验由入级船级社和买方的监造师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实施,以确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进行建造。在交船前的所有时间内,监造师有权按照双方商定的试验清单参加试验及在建造方船厂、分包厂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关材料的储存地检查本船及其机械、附件。如监造师发现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产工艺不符合或将不符合合同或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监造师应立即书面通知建造方。建造方如同意监造师的意见,则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改正。建造方如不同意监造师的意见,则应对此作出解释说明或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解决,可提请入级船级社解决,该船级社的意见具有裁决作用,对双方均有说服力。在此情况下,建造方可以继续进行建造工作。买方应向建造方承诺和保证,监造师按照双方同意的检查步骤、程序和一般的造船惯例进行检验,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误期时间减少到最低程度。建造方应在其造船厂或附近免费提供买方监造师的办公室和其他必要的设施。在本船建造期间直到交船日,监造师可自由出入本船及其机械、附件及和本船有关的施工场地和材料加工储放场,包括建造方的船厂、车间、仓库,从事本船施工的分包商和材料仓库。如建造方分包厂在本市以外地区,则前往该处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监造师在市内的交通工具由建造方提供。3建造方的责任在本合同项下买方委派的监造师均被视为买方的员工,买方、监造师或买方的雇员或代理人在船上和/或建造方或分包商的厂区,参与建造本船而发生人员受伤,包括死亡在内,只要不是因建造方、建造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建造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建造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只要不是因建造方、建造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建造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买方监造师、买方雇员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财物的损坏、灭失等,建造方也不负责。4薪水及费用按本条规定,监造师或由买方委派的雇员的薪水及日常开支,均由买方自理。5进度报告 买方有权在本船建造期间监督并要求建造方按月报告本船的实际建造进度情况。6监造师的更换建造方有权书面要求买方更换对监督建造本船不称职和不满意的监造师,并说明理由。如有必要,买方将派员至建造方船厂调查此事,如买方认为建造方要求合理,即应尽快更换。第十条 分包建造方可以根据技术说明书或厂商表中的规定,自行决定并负责将本船任何一部分建造工程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经验丰富的分包商完成,但此类分包项目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装试验工作应在建造方的造船厂完成,建造方仍应对所有分包工作的正确实施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 买方供应品1买方的责任(1)买方应在本船建造适当的时间内自行承担风险、货价和费用,向建造方提供一部分技术说明书中约定的物品(以下简称买方供应品),并按说明书规定,在船厂仓库或堆放处交付,其供应品应处于完整无缺的状态,以便安装在本船上。(2)为便于建造方将买方供应品安装到船上,买方应向建造方提供必须的说明书、图纸、指南、手册、测试报告和规范条例所要求的资料。买方在建造方的请求下由供应品制造商的代表协助建造方进行安装或由其承担安装工作,或在船厂予以调试,但不得向建造方收费。(3)如发现任何一件或所有的买方供应品有不当或不宜安装时,建造方有权退货,但在买方要求下,建造方可予以修理或调整买方供应品,但不得影响建造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的权利,同时建造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在此情况下,买方应偿付建造方因修理或调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交船日也应自动地延长因修理或调整所需的时间。(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买方未能按时交付买方供应品时,交船日也应自动延长因迟交所需的时间。买方对此应承担责任,并向建造方支付由于买方供应品的迟交而使建造方受到的全部损失,该费用应于交船时支付。如买方供应品迟交超过三十(30)天,建造方有权继续建造本船,并不在本船上安装该供应品,在此状态下买方应予接船,不能因此对建造方的其他权利产生异议。2建造方的责任建造方应在买方供应品运至船厂后予以贮存和合理的照管,并把这些物品安装上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建造方对买方供应品的质量和性能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修改、变更和加减账1如何实施本船建造所依据的技术说明书和图纸,可在本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后的任何时候予以修改或变更,如果这类修改或变更或累积修改根据建造方的合理判断不会严重影响建造方所承担的其他义务,且买方同意按下述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交船时间和本合同其他条款(如有)。在上述条件下,建造方应同意尽力满足买方的此类合理要求,使上述修改和/或变更以合理的费用和切实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完成。此类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包括一份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如有)的协议和交船时间延迟或提前的协议,并向建造方提供建造方满意的附加保证,或合同的其他更改或由于更改而改变说明书的协议。上述修改协议或变更说明书应由双方互换函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而生效,双方交换的函件应作为建造本船说明书的修改部分,并作为本合同和说明书的一部分。在修改和/或变更说明书的协议达成后,建造方应按此对本船的建造进行修改,包括任何增减项目和建造相关的工作。如双方因无论何种原因未就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交船时间或提供建造方附加保证或修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则建造方没有义务接受买方的任何修改要求。2规范规则等的改变(1)在本合同签订后,如船级社及授权的法定机构修改本合同和说明书中规定时,买方或建造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应完整地以书面形式传给对方,买方收到建造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 )天内,买方应书面将本船修改或变更的决定(如有)通知建造方,并由买方自行决定是否在本船上实施修改或变更并传达给建造方。假如买方首先同意下述条款,建造方应及时对本船进行修改和更改: (a)关于实施此类修改或变更所产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价格的增减;和/或(b)关于实施此类修改或变更而引起的交船时间的延长;和/或(c)关于实施此类修改或变更导致的保证航速和载重量的增减;和/或(d)关于实施此类修改或变更导致本合同或说明书或两者的任何改变;(e)由于合同价格增加而向建造方提供建造方满意的附加保证。有关本款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按上述有关说明书和/或图纸的同样方式处理。(2)如不论何种原因,双方不能就合同价格的调整,或交船期的延长,或保证航速和载重量的增减,或向建造方提供附加保证,或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有)达成协议,则建造方有权根据合同及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继续建造本船,买方也应继续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说明书的条款。(3)对于任何强制性的规则、规范的修改,即使建造方和买方未能就价格、交船期的变动达成一致意见,建造方还应遵守该等强制性的规则规范进行,但可以书面声明保留调整价格和交船期的权利,双方的争议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程序解决。3材料和/或设备的代用如按本合同或说明书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设备无法及时采购而满足交船,在建造方提出合理证据并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后,建造方可以提供满足船级社和建造本船所适用的规则、规范要求的材料及设备予以代用。第十三条 试航1通知在建造方取得试航证书后,建造方以书面的方式至少提前三十(30)天发出预通知,并提前七(7)天确切通知买方和其监造师关于本船按照技术说明书所述进行试航的时间和地点,买方和监造师应立即认可已收到该通知。买方代表和/或监造师应在船上见证该试航,并在试航期间检查本船的性能。如买方和监造师收到通知后,买方代表无法准时参加本船试航,本船的交船日期将因此根据买方代表迟到的天数作相应的延长。如在上述通知收到后,买方代表无法参加本船试航引起试航延迟七(7)天以上时,买方将被视为放弃参加本船试航的权利,建造方可在无买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自行试航,对此,买方必须在建造方和船级社签发证书基础上在试航后并对本条中提及的小修小改接受本船。该证书用以证明本船符合合同和技术说明书要求,并在各方面均是满意的。建造方特此保证为买方代表按时办妥必要的入境签证,否则,试航将推迟至买方代表抵达建造方船厂时为止,由此引起的延迟不得作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延迟。但如根据中国现行的规定和/或法律,建造方无法接受买方代表的国籍和其他个人资料,则应建造方书面要求,买方应立即更换该代表或其他代表。本合同双方理解到,试航所在的中国水域,其气象条件突发性多变,而且事前并无警报。为此,本船试航期间如气候突变恶劣,阻碍试航继续进行,同意将本船的试航中止和推迟至天气好转的次日进行,除非买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以天气突变前所作的试航为基础接受本船。如因气候恶劣而延迟试航,该延迟应视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延迟。2如何实施(1)凡与试航有关的费用均由建造方承担。在本船试航期间和试航时,建造方必须自行配备必要的船员以符合安全航行的条件。试航应按技术说明书规定的方式进行,并满足技术说明书规定的性能要求。试航路线由建造方确定,试航应在配备有测速设施的试航水域内进行。(2)为满足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条件,建造方应为本船提供所需的水、燃油,买方提供润滑油和液压油。双方提供的上述物品均应符合主机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在试航和试验期间所消耗的水、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油脂类费用由建造方承担。3试航满载吃水买方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提供试航所需供应品外,建造方还应提供本船所需的淡水和试航所需的备品,使本船达到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满载吃水(即设计吃水)所需的压载(淡水、海水或其他规定的压载物)由建造方付费。4验收或拒收的方法(1)当建造方通知本船试航结束时,买方或买方的监造师应在此之后六(6)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建造方接受本船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2)但,如试航结果表明本船或本船任一部分包括其设备不符合本合同技术说明书要求,建造方应会同监造师检查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故障,如有必要可重新进行试航,买方不承担额外费用。当建造方通知这些修改和/或重新试航完成时,买方应在此六(6)个工作日内根据建造方所作的修改和更正后和/或重新试航的情况以书面确认的方式接受本船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3)如买方未能在上述(1)和(2)款规定的六(6)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接受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买方应视为已接受本船。(4)本合同双方如对本船试航、试验的结果产生任何分歧,则应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办法予以解决。(5)买方不能因试航和/或进一步试验后有保留意见而拒绝接受本船。建造方必须在按本合同交船前消除此类缺陷(如这些修改项目被建造方接受)。5剩余消耗品的处置在买方接船时,本船还剩有建造方为试航提供的燃油、淡水或其它消耗品,买方同意以交船港的现行市场价向建造方购买上述物品,买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3(5)和4(5)规定付款。买方为试航提供润滑油和液压油,建造方将以原价偿还上述试航实际消耗的润滑油和液压油,建造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3(5)和4(5)规定付款。6验收的有效性按上述规定,只要本船符合本合同技术说明书的要求,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建造方接船应为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如建造方符合上述其他条款规定的全部程序交船,买方不得拒绝建造方正式提交本船的要求。第四节 交船第十四条 交船和交船文件1时间和地点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完成试航(或可能的重新试航)并为买方接受后,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本船将在 年 月 日或之前在安全系泊状态下由建造方在其船厂连同所有入级证书和法定证书交付给买方,如本船建造或本合同的履行因本合同许可的原因延迟交船,上述日期可予以顺延。上述日期或按合同条款延迟的交船日期称之为“交船日期”。2何时和如何实施如买方和建造方各自履行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本船的交付应在建造方向买方提交确认交船的交接船证书以及买方向建造方提交接船证书的同时立即生效,交接船文件一式四份,由双方签字生效。3应提交给买方的文件 在买方接受本船时,建造方应将下列文件连同交接船证书提交给买方: (1)建造方按技术说明书进行的本船试航报告;(2)本船设备、属具含说明书规定的零备件等的清单,由建造方制定;(3)建造方制定的消耗材料、储备品清单;(4)建造方按技术说明书制定的本船完工图纸;(5)建造方提供的载重量和倾斜试验报告; (6)按合同和技术说明书要求在本船交付时需提供的下列全部证书:各类证书需由有关当局或船级社出具。本船需满足本合同签字时业已生效的有关规范规则。所有证书应有一份原件交本船留存,二份副本交买方。 如在交船时船级社或建造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法出具完整的证书,建造方需提供船级社或建造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临时证书,而在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建造方应将正式证书提交买方。对此,买方应予以接受。(7)建造方出具保证声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权、费用、索赔、其他妨碍买方所有权的事项均不存在或已结清。特别是与本船的交船港所在省或国家的税务或费用无关,也与建造方在交船前和其分包商、雇员和船员在本船试航或其他场合中发生的全部债务无关。(8)建造方开具的商业发票;(9)建造方提供的销售账单。4. 交船时的扫尾工程如在交船时本船尚存在少量的不影响船舶安全和航行的扫尾工程,则双方应书面列出扫尾工程项目数量和完成日期,全部扫尾工程应在交船日期后的四(4)天内完成,且应记录在本船相关的完工文件中。该扫尾工程不影响建造方交船,买方也应当接船。第十五条 交船时间的推迟和延长(不可抗力)1. 延迟原因在实际交船前的任何时候,本船的建造或交船前所履行的条款(包括分包商的)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诸如战争、封锁、革命、暴动、战争动员、国内骚乱、暴乱、罢工、破坏、工厂关闭、当地气温超过35、天灾、公害、瘟疫或其他流行病、地震、潮汐、台风、飓风、风暴、或其他非建造方或其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如外部电源长期中断、铸锻件质量问题等视情况而定),以及任一描述的不可抗力,无论其性质前面是否指明,或建造方遭受损失或建造方工厂或其分包厂或本船的任何部分遭受火灾、洪水或其他有可能非建造方或其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或由于设备和/或材料供应厂商破产,由于上述不可抗力的原因所产生的延迟时,建造方对此类延迟不承担责任,本船交付日期予以顺延,船价不得有任何扣减,但总的延迟时间不应超过所有此类延迟的总和并受本条中买方取消合同的权利和本合同所有关于有权和允许延迟交船时间的相关条款的制约。2. 延迟通知在建造方认为有权按本合同宣布延迟交船时,建造方应在延迟发生之日起七(7)天内以书面确认的方式通知买方延迟的日期和原因。同样,此类延迟结束七(7)天后,建造方应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方式通知买方延迟的终止时间,并确定由于此项延迟原因引起的本船交付的最大延迟日期。买方在收到该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能对建造方要求延迟交船作出反应,则被视为买方放弃反对延迟的权利。3. 超时延迟而取消合同的权利如果所有允许延迟和非允许延迟的累计时间达到或超过 ( )天,但不包括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述的由于仲裁或买方违约或买方供应品延付引起的推迟,也不包括本合同允许的延长或延迟交船的日期,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根据本条款并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以书面方式通知建造方取消本合同,该取消通知需经书面确认。建造方可在上述累计延迟时间之后的任何时候书面要求买方作出选择,这时买方在收到该要求后三十(30)天内通知建造方其取消意图,或同意将交船日期延长至双方商定的日期,在此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再发生本合同规定的延迟而引起取消,买方仍有权按上述有关条款取消合同。4. 允许延迟的定义由本条第1款所述的原因导致的延迟,但不包括本合同条款所允许的任何其他交船日期的延迟应理解为(在此称为)允许延迟,并区别于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需调整船价的非允许延迟。第十六条 产权和风险本船的产权和风险在交船前完全为建造方所有,在交船后即转移至买方。在本船交付前,本船无任何留置权、抵押权、索赔、费用及其他妨碍买方产权的事项。第十七条 船舶的拥有和驶离1船舶的拥有买方在本船交付和接受后即拥有本船。2船舶的驶离买方在上述本船交付和接受后五(5)天内应将本船驶离建造方的码头或交船地。如买方未能在上述五(5)天内将本船驶离,买方应向建造方支付合理的船舶停泊费。建造方有权在五(5)天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将本船移往另一安全处所,建造方应在事先通知买方。第十八条 船舶登记 本船应在验收和交船后,由买方根据(此处写以登记国家的名称)法律注册登记,一切费用由其自理。第十九条 质量保证1材料和工艺的保证在建造方将本船交付给买方后十二(12)个月内,建造方保证对本船、其船体、机械设备及其所有部件和所有由建造方和/或本合同中的其分包商制作完成或提供的包括材料、设备(但由买方或以买方名义提供的任何部件除外)发生因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和/或制作工艺错误引起的缺陷承担责任。如果建造方不负责本船的设计工作,则由设计错误引起的任何缺陷,建造方不承担责任。2缺陷的通知买方发现属于本保证范围内据以索赔的缺陷或偏差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形式通知建造方。在买方的书面通知中应详细说明缺陷的性质和由此引起损坏的程度。建造方在保证期到期后三十(30)天内未收到缺陷通知,建造方对保证期到期之前发现的缺陷不承担义务。在保证期到期后三十(30)天内应书面通知发生的缺陷,需要说明缺陷的性质和损坏的程度,则随后的索赔视为符合要求。3缺陷的修复建造方应自行对本条所保证的本船或设备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缺陷进行必要的修复和/或更换。这些修复和/或更换应由建造方完成。但,如建造方不能修理本船,如建造方的更换材料、部件的运输将影响或推迟本船运行,则在此情况下,买方可自行选择在其他地方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但买方无论如何应首先尽快用书面通知、口头告知建造方将要修理的时间和地点。如本船及其运行没有推迟,其运行未受影响,建造方有权由自己的代表或船级社代表,核实买方提出的缺陷的性质和范围。在此情况下,建造方在检验结束后,应迅速书面通知买方,认可或拒绝这类缺陷。在一般情况下,随后指派的保修工程师,将代表建造方处理该事项。出现下列情况,建造方应立即将包括此类修理或更换含运输费的实际成本,或按其他国家主要船厂实施类似修理或更换的平均费用包括其运输费用取其低者以美元电汇给买方。(1)建造方认可按本条应补救的缺陷,或;(2)建造方在收到买方缺陷通知后三十(30)天内,不接受也不认可上述缺陷,并拟提请仲裁。任何争议将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请仲裁。4建造方责任范围建造方对在上述保证期满后发现的缺陷不负责任。建造方对由于本条第1款所述原因引起的缺陷或损坏负责,建造方责任局限于上述第1款中规定的担保期内,由于一般磨损或不是由于上述第1款中规定的缺陷而导致的该船设备损坏,建造方无义务修理。发生在海上或其他地方的火灾、意外事故、或错误处理事故、疏忽或故意疏忽,是由买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包括该船官员、船员、乘员或在该船上工作的人员引起的,而不是建造方及其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引起的,因而造成该船及设备损坏,建造方不负责任。同样,对于那些由建造方和/或其分包商以外其他人的修理或更换而造成的本船设备任何部件的损坏,建造方也不负责任。 根据本合同条款,建造方将本船交给买方后,解除了本合同所述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保留第九条所明确规定的对买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材料、设备、设计缺陷或其他缺陷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由于建造方忽略或错误导致的损失的责任或义务。无论如何,建造方都不负责买方在本船所承担的义务中的间接损失或特定损失或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浪费时间、损失利润或收入或滞留费用在内的费用。 本条担保的及建造方的责任与义务是专有的和不可替代的,于此表示买方放弃了其他补救、保证、担保或责任,无论这些权利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由法律赋予还是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性、适销性和间接损坏方面的责任)规定的,是否由建造方疏忽所引起的。该担保不能延长、变更或改变,除非双方的授权代表另有约定。第二十条 保修期和保修工程师1保修期本船的保修期为十二(12)个月,自交船当月起算至第十二(12)个月的最后一天为止。2保证工程师建造方应指派一名或二名保修工程师作为建造方代表,从本船交付之日起随船服务三(3)个月。买方及其雇员应给予该保修工程师充分的合作以便其履行建造方代表在船上的职责。买方应给予保修工程师按照该船轮机长相同的待遇,并应向其提供食宿、医疗和人身保险,建造方和/或保修工程师对此不承担费用。买方应每月向保修工程师支付 美元(USD )作为各项开支,其中包括工资。买方还应承担在服务期满后飞返建造方所在地的旅费及保修工程师在履行其职责时与建造方通讯联系的费用以及(如有)其医药费和住院护理费。买方及其继承人和/或指定人有责任向建造方和/或保修工程师和/或卖方赔偿保修工程师的个人伤害,包括死亡,或保修工程师财产的破坏、损失或缺损,如该死亡、伤害、损失和/或缺损是由于买方、其继承人和/或指定人或其雇员和/或代理人的重大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有关本款细节,双方应按照本款内容在交船时另行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第五节 法律第二十一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经双方商定也可适用其他国家法律。第二十二条 买方违约1违约定义如出现下列情况,买方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规定之义务:(1)根据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第二期或第三期或第四期款项到支付期,并收到建造方按第五条提出的付款通知后,买方未予支付;或 (2)买方在收到建造方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提出的付款要求后未根据第五条第3(5)款,4(5)款向建造方支付第五期款项;或(3)建造方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按时提交本船,而买方没有接船;(4)买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并且在建造方书面通知后一定期限内未能纠正的,也视为违约。 2违约通知如买方因上述付款或履行义务违约,建造方应于本条第1款所述之违约发生后,及时用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应立即书面向建造方确认上述通知已收到。若买方在三(3)个日历日内不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任务书类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