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规范重庆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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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标准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消防网 - 标准规范 - 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来源:重庆消防总队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Assessment Criteria For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Fire Accptance2004-12-30发布 2005-05-01 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 次前言21 范围32 术语33 总则3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空间布置 34.1 消防车道 34.2 消防车登高扑救面 44.3 防火间距44.4 平面布置5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5.1 防火、防烟分区 55.2 防火分隔65.3 防火门65.4 防火卷帘门75.5 管道井8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86.1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86.2 安全出口96.3 避难层96.4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106.5 消防电梯107 防烟、排烟系统和空气调节117.1 自然排烟系统设置117.2 机械防、排烟系统设置127.3 机械防、排烟系统安装127.4 机械防、排烟系统功能138 消防电源及配电14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59.1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159.1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159.2 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159.3 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169.4 消防通讯11610 消防水灭火系统1710.1 消防水源1710.2 室外消火栓系统1810.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1810.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2110.6 水幕系统2210.7 雨淋喷水灭火系统2211 泡沫灭火系统2312 气体灭火系统2413 建筑内部装修2514 建筑灭火器配置2515消防验收评定规则26 前 言本标准中的4.1.1、4.2.1、4.3.1、4.4.1、5.1.1、5.2.1、5.3.1、5.4.1、5.5.1、6.1.1、6.2.1、6.3.1、6.4.1、6.5.1、7.1.1、7.2.1、7.3.1、7.4.1、8.1、9.1.1、9.2.1、9.3.1、9.4.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1.1.1、12.1、13.1、14.1、15.1、15.2、15.4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沁林、蹇可银、周崇敏、吴华 王德智 邹鹤 李玉强 罗启才 付晋 蒙明朝 廖曙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的术语、总则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防烟排烟系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电源及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建筑内部装饰、建筑灭火装置的要求和验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内部装修以及建筑用途变更的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术语2.1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2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3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3 总则3.1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保证消防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3.2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必须在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等单位,依照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自行检查合格,并认真填写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申报消防验收。3.3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测试的方式进行。抽查测试结果应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3.4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空间布置要求和验收方法4.1 消防车道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 主控项目4.1.1.1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设计施工完毕,路面满足消防车通行及回转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总平面图,全程查看消防车道设置以及路面情况。4.1.1.2 消防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车道净宽、净高的允许偏差不大于-120mm,车道承受荷载应能满足消防车工作要求。验收方法:a)选择车道路面最窄部位以及车道4米空高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测量,以最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宽度。b)选择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最低的突出物进行测量,突出物与车道的垂直高度为消防车道净高。c)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的内接正方形为回车场大小。d)核实架空消防车道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记录。4.1.1.3 消防车道应避开地下管道、暗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等影响消防车安全通行的地下设施。确有困难的,其上部应能承受消防车荷载。 验收方法:沿车道全程检查,查验隐蔽工程验收文件。4.1.1.4 兼作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消防车道其坡度不应大于5%。 验收方法:沿车道全程检查,核实竣工图。4.1.2 一般项目 4.1.2.1 消防车道上应无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设在消防车道上的临时工棚、临时围墙以及建筑垃圾等应清除干净。 验收方法:现场全程检查。4.2 消防车登高扑救面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 主控项目4.2.1.1 消防车登高扑救面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总平面图,沿建筑扑救面全程检查。4.2.1.2 消防车登高扑救面的长度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总平面图,沿扑救面全程测量。4.2.1.3 消防车登高扑救面前方应有供消防车停靠、施救的场地。确有困难的,应保证停靠位置能充分发挥消防车的效能。场地下不应有管道、暗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等影响消防车荷载的地下设施,确有困难的,其上部应能承受消防车荷载。 验收方法:实地检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4.2.1.4 设在坡道上的消防登高扑救场地,其坡度不应大于5%。 验收方法:实地检查、测量。4.2.2 一般项目 4.2.2.1 消防登高扑救场地靠建筑侧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米。 验收方法:实地检查、测量。4.2.2.2 消防登高扑救场地上方应无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难以拆除的固定障碍物。 验收方法:实地检查。4.3 防火间距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4.3.1主控项目4.3.1.1建筑与周围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其允许偏差不大于500mm。验收方法:选择相邻建筑物外墙最近处测量,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从突出部分外缘测量,最近的水平距离为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沿建筑周围全程检查。4.3.1.2 相邻建筑的相邻面当外墙为不燃体,若外墙全部不开设洞口有困难,则允许每一面开设门窗孔洞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5%,且开口不正对开设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验收方法:检查、测量。4.3.2 一般项目 4.3.2.1 相邻建筑防火间距之间搭建的工棚、库房等临时性建筑应拆除。 验收方法:沿建筑周围全程检查。4.4 平面及空间布置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4.4.1 主控项目4.4.1.1 建筑总层数、高度、面积符合设计及审核意见。无擅自加层、增高、扩大面积等。 验收方法:a)对照通过审核的平面、立面和剖面图及审核意见,清点楼层数,核实建筑高度。b)查阅资料,核实面积。4.4.1.2 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的平面布置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a)现场检查,抽查比例100。b)属于坡地建筑的,楼层的确定方法按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4.4.1.3 燃油、燃气设备房,含可燃油的电力设备房,消防设备房等平面布置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抽查比例100。4.4.1.4 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液体作燃料,其燃料的储存、供给以及使用的房间或部位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抽查比例100%。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1 防火、防烟分区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5.1.1 主控项目 5.1.1.1 防火、防烟分区的设置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防火、防烟分隔设施已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验收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现场查看,按该建筑防火分区总数的20%抽查,抽查应尽量分布在建筑不同部位。5.1.1.2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核实,按该建筑防烟分区总数的10%抽查。5.1.1.3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允许偏差不大于1。 验收方法:a)按该建筑防火分区总数的20抽查,并不得少于5个分区,不足5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b)防火分区内设有甲级防火门的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风机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厕所、盥洗间、室内游泳池、消防水池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c)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期前室、设置有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d)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核实。5.2 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5.2.1 主控项目5.2.1.1 防火墙、走道隔墙、重要设备房隔墙、柱、梁、楼板、疏散楼梯及楼梯间隔墙、屋顶承重构件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验收方法:查验相关资料,重要设备房全数检查,其他隔墙按总楼层数的20%抽查,但不得少于5层,少于5层的全数检查。5.2.1.2 防火墙的设置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 按该建筑防火分区总数20抽查,并不得少于5个,不足5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5.2.1.3 防火墙上无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穿过。 验收方法:沿管道敷设沿线现场检查2处以上。5.2.1.4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的不燃烧体实体裙墙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验收方法:a)查验封堵材料的检验报告。b)按设有玻璃幕墙楼层的20%抽查,但不得少于3层,少于3层的全数检查。5.2.1.5 防火墙、隔墙墙体与梁板结合紧密,无孔洞、缝隙。变形缝、伸缩缝以及墙上的施工孔洞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验收方法: 变形缝、伸缩缝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其他封堵按防火分区总数的20抽查,但不得少于5个,少于5个的全数检查。5.2.2 一般项目5.2.2.1 通过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下的管线沟在通过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验收方法:现场抽查2-3处;查验施工记录。5.2.2.2 金属管道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楼板时,管道与墙、楼板的缝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可燃材料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置阻火圈。 验收方法:查验封堵材料的检验报告,抽查楼层总数的20%。5.3 防火门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5.3.1 主控项目5.3.1.1 防火门的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检查产品型式认可证、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5.3.1.2 防火门的类别、安装位置、开启方向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完毕。 验收方法:同一类别的防火门抽查数不少于1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的全数检查。5.3.1.3 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验收方法:选取1-3樘电动防火门,模拟火灾报警,测试门的关闭功能,并查看信号反馈情况。5.3.2 一般项目5.3.2.1 防火门及其配件安装牢固,门扇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闭门器、顺序器、密封条等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验收方法:a)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10%抽查,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的全数检查。b)将防火门扇开启到最大位置释放,观察双扇门关闭顺序及闭门功能。5.3.2.2 门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密实,门扇与门框安装留缝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门扇与门框留缝允许 检验项目留缝宽度(毫米) 门扇对口缝、扇与框间立缝1.5-2.5 扇与框间上缝1-1.5 门扇与地面间隙4-5 验收方法: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10%抽查,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的全数检查;现场测量。5.3.2.3 密封条安装顺直,与门结合牢固、紧密。 验收方法: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10%抽查,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的全数检查;观察、手扳检查。5.3.2.4 防火门门框、门扇表面无破损。 验收方法: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10%抽查,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的全数检查;现场观察。5.4 防火卷帘门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5.4.1 主控项目5.4.1.1 防火卷帘门的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检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5.4.1.2 防火卷帘门的安装部位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完毕,满足使用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检查。5.4.1.3 防火卷帘现场手动、控制中心远程启动、自动控制和机械操作卷帘门运行正常,关闭严密,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反馈信号。 验收方法: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20%抽查,并不得少于5樘,少于5樘的全数检查。按下列方式操作,查看卷帘运行情况和反馈信号。a)机械操作卷帘升降。b)现场触发手动控制按钮。c)消防控制室手动发出控制信号。d)触发相关的火灾探测器。5.4.1.4 需要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当一个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卷帘下降至距地面1.8米处停滞,另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卷帘应继续下降至地面,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其控制功能、信号反馈均应正常。 验收方法:按实际安装数量不少于20抽查,并不得少于2樘,少于2樘的全数检查。5.4.2一般项目5.4.2.1 门扇各接缝处、导轨、卷筒与墙体、楼板缝隙填塞密实。 验收方法: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20%抽查,并不得少于5樘,少于5樘的全数检查。现场检查。5.4.2.2 导轨、传动装置、控制机构安装牢固,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正确。 验收方法: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20%抽查,并不得少于5樘,少于5樘的全数检查。现场检查,用手感受。5.4.2.3 导轨滑动面光滑平直,门帘在导轨内升降运行平稳、顺畅,无卡塞。 验收方法: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20%抽查,并不得少于5樘,少于5樘的全数检查。现场检查,用手感受。5.5 管道井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5.5.1 主控项目5.5.1.1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井道和送风井道等竖向管井的设置位置及其耐火性能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检查。查验相关资料。5.5.1.2 电缆井、管道井在楼板处的封堵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井内管道、槽式封闭托盘与楼板的缝隙以及槽式封闭托盘内非耐火电缆之间的缝隙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验收方法: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不少于3层。现场检查。5.5.1.3 电缆井、管道井壁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缝隙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验收方法:查验封堵材料的检验报告和施工记录。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现场检查。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6.1.1 主控项目6.1.1.1 疏散楼梯的平面布置、楼梯的形式和数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楼梯护栏、扶手按设计施工、安装完毕。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全数检查。6.1.1.2 疏散楼梯梯段的宽度允许偏差不大于50mm。 验收方法:选择疏散楼梯扶手与楼梯隔墙之间最窄处测量,扶手外沿到楼梯隔墙之间最小的水平距离为疏散楼梯的宽度。全数检查。6.1.1.3 疏散楼梯间首层与地下层出入口处采用隔墙、乙级防火门隔开;首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通过公用门厅到达室外。 验收方法:全数检查。6.1.1.4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的面积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其允许偏差不大于5。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核实。标准层抽查12层,非标准层全数检查;6.1.1.5 疏散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无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通过,局部水平通过的其保护钢套管应密闭,钢套管两端应穿越墙体,套管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验收方法:沿管道敷设沿线抽查2处以上。6.1.1.6 疏散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四周隔墙上施工留下的孔洞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密实。验收方法: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并不得少于5层,少于5层的全数检查。6.1.2 一般项目6.1.2.1 楼梯间及其前室杂物、建筑垃圾清理干净,疏散楼梯上下畅通,无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验收方法: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并不得少于5层,少于5层的全数检查。6.2 安全出口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6.2.1 主控项目6.2.1.1 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数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检查。标准层抽查20%,但不得少于3层,不足3层的全数检查;非标准层全数检查。 6.2.1.2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宽度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其允许偏差不大于90mm。验收方法:现场测量,标准层抽查20%,并不得少于3层,不足3层的全数检查,非标准层全数检查。6.2.1.3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畅通,无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上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验收方法: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并不得少于5层,少于5层的全数检查。6.2.1.4 安全疏散距离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其允许偏差不大于2米。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检查。标准层抽查20%,并不得少于3层,不足3层的全数检查;非标准层全数检查。 房间门或住宅入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通行距离为安全疏散距离。6.3 避难层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6.3.1主控项目6.3.1.1 避难层的设置数量及其布置楼层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设计施工完毕,满足使用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设计施工图现场核实。6.3.1.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在避难层的构造形式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应通过避难层方能上、下。 验收方法:全数检查。6.3.1.3 避难层内的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防烟设施、应急照明、消火栓、自动喷淋等防火、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按设计要求全数检查。6.3.2 一般项目6.3.2.1 避难层(间)的面积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核实。6.4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6.4.1 主控项目6.4.1.1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安全出口标志的设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应该设置的部位无漏设。 验收方法:走道、前室和楼梯间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重要设备房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数检查,其它部位、场所抽查2处以上。6.4.1.2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安全出口标志的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当采用集中蓄电池组供电时,其配电输出线路的防火性能以及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采用集中蓄电池组供电时应查验配电输出线路敷设的隐蔽工程施工记录。6.4.1.3 疏散用应急照明以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设备房的应急照明,其地面照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验收方法:用照度计在疏散通道最不利点测量,以最小值计数;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设备房的应急照明灯在切断主电源后,其照度应与平时工作时无明显差异。走道、前室和楼梯间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重要设备房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数检查,其它场所、部位抽查2处以上。 6.4.2 一般项目6.4.2.1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安全出口标志的安装间距、高度符合设计要求。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周围无易与疏散标志混淆的其他标志。 验收方法:走道、前室和楼梯间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重要设备房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数检查,其它场所、部位抽查2处以上。6.4.2.2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安全出口标志安装牢固,保护罩完整、无裂纹。疏散指示标志无遮挡,指示方向正确,清晰。 验收方法: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观察;手扳检查;6.5 消防电梯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6.5.1 主控项目6.5.1.1 消防电梯的平面设置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并施工、安装、调试完毕。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核实电梯的数量和设置位置,查验电梯调试记录。6.5.1.2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置专用电话且通话语音清晰。 验收方法:按每栋建筑的实际安装数量全数抽查,使用消防电梯轿厢内电话与控制中心进行12次通话试验。6.5.1.3 消防电梯手动按钮迫降、控制中心迫降、消防电梯前室火灾探测器联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建筑)迫降功能及信号反馈功能均应正常;在模拟火灾状态下,控制中心应能控制非消防电梯全部停于首层。验收方法:按每栋建筑的实际安装消防电梯数量全数抽查。每一项功能试验各进行12次。消防电梯迫降首层后人员进入电梯轿厢,随机选择13层作为目的楼层,测试消防电梯能否准确到达。客梯迫降首层后应停用。6.5.1.4 电梯迫降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短距离通过公用门厅到达室外。 验收方法:现场全数检查。6.5.2 一般项目6.5.2.1 消防电梯轿厢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检查装修材料的检测报告。6.5.2.2 消防电梯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将消防电梯迫降首层后,进入电梯选取顶层,用秒表测试到达顶层时间。每栋建筑抽查1部消防电梯;6.5.2.3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按照电梯检测主管部门发放的电梯铭牌核实电梯载重量。6.5.2.4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挡水设施以及井底的排水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按安装电梯楼层总数的20%现场检查;查验井底排水设施资料。7 防烟、排烟系统和通风、空气调节7.1 自然排烟系统设置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7.1.1 主控项目7.1.1.1 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部位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并施工、安装完毕。验收方法:走道、楼梯间、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并不得少于3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数检查,其它场所、部位抽查2处以上。7.1.1.2 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面积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其允许偏差不大于-1。验收方法:走道、楼梯间、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不能少于3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数检查,其它场所、部位抽查2处以上;实际测量。a)上悬窗开窗角不小于70度时,其有效排烟面积按其窗面积计算;开窗角小于70度时,其有效排烟面积按窗扇面积减去窗扇正投影面积的值与2倍侧投影面积之和计算。b)侧拉窗的有效排烟面积按可开启的最大面积计算。c)固定百叶窗的有效排烟面积按其窗面积的85%计算。7.1.2 一般项目7.1.2.1 自然排烟窗应设置在房间外墙或顶棚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其上缘距室内地面高度应不小于2m,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验收方法:现场观察、测量。上缘距室内地面高度低于2m的开窗不计入自然开窗面积。走道、楼梯间、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不能少于3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数检查,其它场所、部位抽查2处以上。7.1.2.2 百叶窗格栅应按室内侧低室外侧高的方向安装。 验收方法:现场观察。7.1.2.3 需要排烟的部位距最近的自然排烟口距离不应超过30米。 验收方法:走道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不能少于3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数检查,其它场所、部位抽查2处以上;实际测量。7.2 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设置验收符合下列要求:7.2.1 主控项目7.2.1.1 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部位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设计及审核意见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应当设置的部位无漏设。验收方法:走道、楼梯间、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不能少于3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数检查,其它场所、部位抽查2处以上。现场观察。7.2.1.2 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需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合用时,系统的风口、风道、风机等应满足排烟的要求。 验收方法:全数检查。7.2.1.3 机械防烟、排烟系统所使用的产品、材料和组件的质量和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查验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和相关资料。7.2.1.4 送风机、排烟机电源可靠,双电源应能在风机配电箱处切换。 验收方法:按风机安装总数的30抽查,不少于3台,少于3台的全数检查;查看双电源切换装置及调试记录,必要时启动风机测试双电源切换功能。7.2.2 一般项目7.2.2.1 排烟口的设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上或挡烟垂壁下沿的以上部位,当顶棚较高时排烟口可设置在房间地面2.1米以上。 验收方法:走道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不能少于3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数检查,其它场所、部位抽查2处以上。现场观察。7.2.2.2 排烟口在平面上的设置位置宜设在防烟分区的中部,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走道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不能少于3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数检查,其它场所、部位抽查2处以上;现场测量。 7.3 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7.3.1 主控项目7.3.1.1 防、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安装稳固,风机启动运转平稳,进、出风方向应正确,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验收方法:按安装总数的30抽查,不少于3台,少于3台的全数检查。现场观察。7.3.1.2 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可采用排烟轴流风机或普通离心风机,安装在室内的普通离心风机应设专用风机房。 验收方法:按安装总数的30抽查,不少于3台,少于3台的全数检查。现场观察。7.3.1.3 防火阀、排烟阀安装位置正确。设在防火分区隔墙的防火阀、排烟阀阀体应嵌入墙内或紧贴墙体,周围缝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验收方法: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数检查,其它场所、部位抽查2处以上。现场观察。7.3.2 一般项目7.3.2.1 无机玻璃钢风管表面光洁、无裂纹、无明显泛霜和分层现象。现场加工制作的无机玻璃钢风管应现场抽样作见证取样检测。 验收方法:现场查验12处;查看检测报告。 7.3.2.2正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不宜相邻设置,当确有困难需相邻设置时,正压送风机的进风口应低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且两者之间应留有必要的间距,确保正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受烟气影响。 验收方法:按风机总数的30抽查,不少于3台,少于3台的全数检查。现场观测。7.3.2.3 送风口、排烟口安装牢固,可靠地固定在设计位置上;风口与风管以及风管之间的连接牢固可靠、密封严密,无泄漏风现象。常闭风口的执行机构动作灵敏,手控脱扣缆绳安装合理无死弯、死角,开启、复位动作灵活可靠。验收方法:走道、楼梯间、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不能少于3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数检查;其它场所、部位抽查2处以上。观察,手扳检查;7.3.2.4 防火阀、排烟阀启闭灵活,动作应可靠。 验收方法:抽查2处以上;手扳检查;7.3.2.5 砖墙、混凝土风道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内表面应用水泥沙浆抹平整,无裂缝、渗水和漏风,风道内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验收方法: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7.3.2.6 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调平调直,固定牢固。 验收方法:现场抽查12处;查验施工记录;7.4 防烟、排烟系统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7.4.1 主控项目7.4.1.1 风机手动功能符合下列要求。a) 在风机控制箱处手动启停风机,风机正常运转,无异常声响。b)在消防控制中心远程启停风机,风机正常运转,并正确反馈信号。 验收方法:按风机安装总数的30抽查,不少于3台,少于3台的全数检查;操作检查。7.4.1.2 常闭正压送风口、排烟口与风机的联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现场手动开启常闭正压送风口、排烟口(排烟阀),联动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风机应正常启动运转,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b)消防控制中心远程开启常闭正压送风口、排烟口(排烟阀),联动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风机正常启动运转,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验收方法:查验测试记录,必要时可对正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分别作12次联动试验。7.4.1.3 防烟、排烟、通风空调系统与火灾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起火楼层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本层的常闭正压送风口开启,正压送风机启动运转;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所在的防烟分区内活动挡烟垂壁下降,常闭排烟口开启,排烟风机启动运转,同时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b)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防烟分区内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风机应能自动切换到排烟运行状态;当空调系统与排烟合用管道时,防烟分区内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应能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和排烟风机,并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c)设有补风系统的,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自动启动补风机。 验收方法:查验测试记录,必要时可作12次联动试验。7.4.1.4 防、排烟系统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送风量、排烟量、排烟口风速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系统实测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大于-10%。b)楼梯间、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风压达到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验收方法:核实风机铭牌,查验测试记录,必要时现场测试,测试方法为:a)关闭正压送风区域所有门窗孔洞,开启常闭风口,启动加压送风机,待风机运行平稳后,选择最不利楼层,用0200Pa量程的微压计测量风压。b)选取最大的两个防烟分区,开启防烟分区内所有排烟口,启动排烟机,待风机运行平稳后,用风速仪测量排烟口的风速。风速风口面积为该排烟口的排烟量,防烟分区内所有排烟口排烟量之和为该防烟分区排烟量。8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1 主控项目8.1.1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验收方法:查看电源来源资料以及施工调试记录。8.1.2 消防备用电源容量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自备柴油发电机运行正常,储油间和储油量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a)查看柴油发电机资料,并核对消防用电负荷的需求值。b)现场启动柴油发电机,观察其电压、频率等仪表,并查验投电实验报告。c)观察储油箱油位显示。8.1.3 重要的消防设备双电源末端切换装置安装、调试完毕,功能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按安装总数的30抽查;不少于3处,少于3处的全数检查。查看末端切换装置的设置情况,任选12台设备作主、备电自动切换模拟试验。8.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线路保护完整可靠。 验收方法: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8.2 一般项目8.2.1 对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建筑,控制中心应能直接启动柴油发电机。 验收方法:在消防控制中心测试1-2次。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9.1.1 主控项目9.1.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应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部位无漏设。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对应当设置报警系统的部位、场所抽查13处。9.1.1.2 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应与探测区域的环境条件、火灾特点等相适应,无错选或选择不当。 验收方法:根据现场使用情况核对产品选型。9.1.1.3 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应该设置的场所、部位无漏设。 验收方法:现场查看,对应当设置的部位、场所抽查13处。9.1.2 一般项目9.1.2.1 消防控制室内无其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电气线路及管道穿过。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9.1.2.2 消防控制室标志明显。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9.2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9.2.1 主控项目9.2.1.1 火灾报警系统产品及其配件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查验产品的认证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9.2.1.2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探测器与空调送风口、墙壁、梁边距离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火灾探测器在100只以下的,抽查10只,超过100只的按5%抽查,但不少于10只。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核实,必要时测量。9.2.1.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设置位置、安装间距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按安装总数的20%抽查,不少于5个,少于5个的全数检查。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核实,必要时测量。9.2.2 一般项目9.2.2.1火灾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的敷设及其线路保护方式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9.2.2.2 火灾报警线路的电压等级、导线截面积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查验导线的有关技术资料。9.2.2.3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的安装牢固无松动。 验收方法: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的,应分别抽查10只,超过100只的按5%抽查,但不少于10只。抽查应分布在不同的楼层。手扳检查。9.2.2.4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器安装牢固,平稳;柜内配线清晰、整齐,标识正确。 验收方法:现场实地查看,全数检查。9.2.2.5 控制器保护接地、工作接地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查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9.2.2.6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验收方法: 现场观察;火灾探测器在100只以下的,抽查10只,超过100只的按5%抽查,但不少于10只。9.3 火灾报警系统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9.3.1 主控项目9.3.1.1 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备电及其相互切换功能正常,并应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验收方法: 切断主电源,检查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进行13次切换,每次切换均应正常。9.3.1.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声光报警、故障报警、火警优先、计时、自检、消音、复位、报警记忆等基本功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全数检查,每个功能测试1-2次。9.3.1.3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正常。验收方法: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在100只以下的,抽查10只,超过100只的按5%抽查,但不少于10只。抽查时尽量分布在不同的报警回路内,包含不同的火灾探测器类型。被抽检的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功能均应正常。9.3.1.4 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控制功能正常,语音清晰。 验收方法: 在地上层和地下层各选一层以及首层进行下列功能检验,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晰。a)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检查音响效果。b)自动控制方式下,触发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后,核对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c)公共广播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换火灾应急广播。d)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检查音响效果时,在选取楼层的最不利点处听觉感受,必要时可用声级计测试。9.4 消防通讯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9.4.1 主控项目9.4.1.1 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该设置的场所无漏设,并按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完毕。 验收方法:重要设备房和避难层应全数检查,其它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不少于3层。查看施工记录。9.4.2 一般项目9.4.2.1 电话插孔安装牢固,通话语音清晰。 验收方法: 重要设备房和避难层应全数检查,其余楼层抽查12处。手扳检查;通话测试;9.4.2.2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应设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晰。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并与“119台”进行1-2次通话试验。10 消防水灭火系统10.1 消防水源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0.1.1 主控项目10.1.1.1 消防水源的选用形式及其供水量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并按照设计施工完毕,满足使用要求。 验收方法:a)按照通过审核的给水总平面图核实,并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b)采用市政供水的,检查市政进水管数量,以变径后的最小管径确定为室外进水管的管径。10.1.1.2 室内或室外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和补水设施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合用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措施。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污染措施。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核实水池容积。查验水池防污染、消防水不作它用措施和补水措施的可靠性。10.1.1.3 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用的取水口、取水栓或取水井,其尺寸应满足消防车取水、检修以及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10.1.1.4 消防车通过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时,水泵进水口到水池底的垂直高度不得超过6米。 验收方法:核实竣工图,必要时测量。10.1.1.5 取水口或取水井处应有供消防车停靠取水的场地;采用室外消火栓作为消防车从水池吸水的连接口时,两个连接口的间距应满足消防车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以及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10.1.2 一般项目10.1.2.1室内或室外消防水池的补水措施满足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取水口或取水井应有明显的固定标志。 验收方法:实际测量,查验施工记录。10.1.2.2 露天开敞式取水口或取水井应设防止人员、杂物掉入的措施。验收方法:现场检查。10.2 室外消火栓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0.2.1 主控项目10.2.1.1 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及压力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并按照设计施工、安装完毕。 验收方法:a)对照通过审核的消防给水总平面图现场核实室外消火栓位置。b)室外消火栓的数量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按1015L/S计算。c)当规范要求可不设水泵接合器时,在建筑的150米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数量;当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有水泵接合器时,距建筑水泵接合器40米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d)抽12个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试验。10.2.1.2 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的布置形式及其供水能力满足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资料。检查输水管数量,以变径后的最小管径计算供水能力。10.2.2 一般项目10.2.2.1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停靠取水,消火栓四周应无影响取水的障碍物。 验收方法:现场全数检查。10.2.2.2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验收方法:现场全数检查。10.2.2.3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井内应有排水设施。 验收方法:现场全数检查。10.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0.3.1 主控项目10.3.1.1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应当设置的部位无漏设,并按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开通。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图纸现场查验。10.3.1.2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产品及其配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性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现场查验,核实产品、配件的质量证明、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10.3.1.3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数量、管径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消火栓平面布置合理,保证室内任何部位有两个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验收方法:现场核实,查看施工记录。标准层抽查2层,非标准层按其总数的30抽查,但不少于3层,少于3层的全数检查。设置敞开楼梯的居住建筑和多层公共建筑可按上下层的室内消火栓计数,其他建筑按同层室内消火栓计数。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可计入室内消火栓数量。10.3.1.4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供水畅通,其数量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安装位置便于消防车使用。验收方法:现场查看,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按1015L/S计算。抽查12个水泵接合器,用消防车或手抬泵作供水试验。10.3.1.5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消防储水量、补水设施符合设计要求,水箱的出水管应设止回阀,确保加压消防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进入消防水箱。 验收方法:查看建筑立面图,核实水箱标高,查看施工记录。10.3.1.6 采用临时高压系统的消防泵的流量、扬程以及安装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设计施工、安装、高度完毕。 验收方法:现场查看,核实消防水泵的铭牌和水泵特性资料。10.3.1.7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开启消防主泵,待泵运行平稳后,模拟主泵故障,备用消防泵正常转换。b)启动任一消火栓启泵按钮,消防泵正常运转,消防控制中心准确显示启泵按钮的动作位置。c)消防控制中心远程启、停消防水泵工作正常,并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d)水泵房现场能启、停水泵。e)宜有防止水锤的设施。 验收方法:每项功能测试13次,启泵按钮启泵每个供水分区抽查12个。10.3.1.8 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要求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增压设施,增压泵的流量、扬程以及气压罐的容积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测试功能。10.3.1.9 高层建筑中若采用串联消防供水系统时,消防水应能进入中间串联消防水箱,其容积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核实。10.3.1.10 室内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出水压力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静水压力按建筑供水分区各抽取12个消火栓用带压力表的水枪测试;核实出水压力的调试资料,必要时启动水泵抽取12个消火栓用带压力表的水枪测试。10.3.2 一般项目10.3.2.1 消火栓箱体安装应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四周与墙体之间空隙填塞密实,栓口的出水方向向下或与墙面垂直,并便于水带连接,栓口中心距地面安装高度允许偏差20mm。 验收方法:按安装数量的10抽查,不少于10个,少于10的全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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