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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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 安全检查制度四、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五、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六、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七、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八、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九、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 民工、临时工管理制度十一、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十三、 企业及人员安全评价考核制度十四、 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十五、 企业消除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系到公司长远利益,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建立单位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障体系。第三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第四条 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第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第六条 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七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 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立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限公司XXXX年4月16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切实在公司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员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训制度。 对公司全体员工及施工人员要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定期更新安全知识,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意识、自觉的去落实到工作中。一、培训计划公司每年制定出一套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需求计划,将需要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1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2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5新进场工人接受的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分别接受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和其所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7加强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及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项目部每月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条文等应及时组织员工及施工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8在对员工及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条文学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典型事故案件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9利用板报、广播等简单易行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二、关于三级安全教育对新上岗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安全监督部安全负责人负责第一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常识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行业的特点等的教育,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第二级的安全教育,包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工地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技术要求。第三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进行,包括本工种特点及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工人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三、安全培训登记公司与项目部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分别建立公司安全培训登记台帐与项目部安全培训登记台帐登记存档,对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实行跟踪管理,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从培训登记台帐能够一目了然的看出那些人经过培训,那些人还未接受培训,应该接受何种培训等等,避免漏掉或者进行重复的工作,即节约了时间和经费,又可达到预期的效果。有限公司XXXX年4月16日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一、 检查内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二、 检查方式l 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l 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l 公司安全监督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监督部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l 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l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安全监督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l 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三、 检查项目安全监督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l 安全监督部检查项目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安全监督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页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安全监督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l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四、 检查整改l 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安全监督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l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l 公司安全监督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l 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l 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l 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l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五、 整改分类l 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安全监督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安全监督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l 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l 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安全监督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检查问题时逐项落实给责任人,限期整改。有限公司XXXX年4月16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一、 事故分类1 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2 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3 死亡事故:死亡。4 重大事故: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二、 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监督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安全监督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由董事长负责将事故情况通知区劳动局、属地派出所、区检察院、区工会。24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三、 事故处理1. 对重大事故处理1)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市建设局进行通报批评。2) 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市建设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3) 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1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3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市建设局对企业除上述理由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不准新开工程。4) 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周整顿,经市建设局或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市建设局对企业按(一)、(二)处理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承包工程。5) 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程均立即停产,进行全面整顿,经市建设局对其整顿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自发生事故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承包工程。市建设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企业资质重新进行核定,问题严重者,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登记的处理。2.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 发生重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并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按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并报市建设局备案。3)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拖延报告期限、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其它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全面停产整顿,经市建设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停止6个月承包工程的资格。其主要责任人必须给予行政处分。市建设局在全市通报批评。四、 事故调查1 轻、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为组长、公司安全监督部、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公司工会成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 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区建设局,并配合市级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具体规定按照市调查组调查程序执行。有限公司XXXX年4月16日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为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指标得到落实,保障工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班组长必须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并且做好记录。2、要求班组工人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3、根据工人的身体素质,技术素质进行搭配,合理安排工作,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4、班前、班后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及时指出存在问题,以示共同提高。5、对新進工人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在未熟悉本工种的安全规程时,必须指定专人管好新工人的人身安全。6、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规定和制度。有限公司XXXX年4月16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公司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自2004年6月18日正式实施。(一)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一、安全管理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地负责人强行安排者,工地负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机驾工、棚工、钢井架装拆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3、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 罚款500元4、塔吊、钢井架、排栅顶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 每例罚款500元5、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6、自选专业队伍排栅工程,(包括4.5米以上模板顶架)、桩工程、水电工程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无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 每例罚款500元7、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罚款200元8、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 罚款200元9、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10、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 罚款100元11、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罚款100元12、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 罚款100元(按缺表数)二、机械安全1、 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缺下列防护装置的或不能灵活使用,不能有效使用的:1) 首层进料口安全门;2) 进料口防护棚;3) 层间安全检查门;4) 前、后吊笼安全门;(吊挂不用的按50%计罚)5) 吊笼顶防护;6) 吊笼侧部防护;(低于1米高的按50%计罚)7) 防冲顶限位装置;8) 防断绳装置;9) 吊笼停层支承装置;10)、平台周边护栏。每缺一项罚款300元2、 提升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1) 卷扬机无操作棚,无上下联络信号,无紧急断电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2) 高层提升机(提升高度31150米无可靠的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3) 用钢筋代替钢丝绳作缆风绳,地锚不符合要求,井外侧无安全围闭,不按规定设置附墙架;4) 架体刚度及节点板、构件不符合要求;5) 提升机总电源无设置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倒顺形状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即操作开关)。每例罚款200元3、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 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2) 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3) 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4) 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每例罚款100元4、 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 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2) 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3)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每例罚款300元5、 钢井架、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每例罚款500元。三、电气安全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 每处罚款1000元2、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 每例罚款1000元3、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每例罚款500元4、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 每例罚款200元5、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 每例罚款200元6、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每例罚款200元7、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 每例罚款200元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 每例罚款200元9、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 每例罚款200元10、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每例罚款200元11、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每例罚款200元12、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每例罚款100元13、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每例罚款100元14、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两瓷瓶间为一处) 每例罚款100元15、制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每例罚款100元四、脚手架工程1、使用单排竹脚手架的(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 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2、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罚款300元3、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 每例罚款1000元4、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指主要受力结构杆件) 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5、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外侧或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 每10延长米罚款500元6、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 每层、每项10延长米罚款500元7、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8、离地第一道平桥及施工使用层平桥无满铺板计或密眼安全检查网的;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9、上人斜道坡度大于1:3的(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斜道斜梯不满铺板(包括休息平台)。 每一度斜桥罚款300元10、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11、竹、木脚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杆件联结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每个联结处罚款10元12、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每处罚50元13立杆不埋地或无设扫地杆; 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14、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 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15、使用人字梯、单边梯而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无拉底脚的。 每例罚款50元五、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 每处罚款300元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罚款300元4、主要出入道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罚款300元5、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负责人;有5人(含5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六、挖孔桩工程1、 桩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1) 机械通风装置;2) 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3) 操作人员上落梯;4) 井内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电压;5) 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每项罚款300元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疬盖板; 每处罚款100元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15厘米; 每孔罚100元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 每个罚款100元5、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 每宗工程罚款1000元七、其他1、安全评分不合格的工地,予以罚款,该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地施工员按25%连同受罚,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再次不合格要加倍罚); 罚款3000元2、安全评分出现零分的保证项目; 每出现一项罚款1000元3、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 每例罚款 200元4、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 罚200元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 罚款200元6、钢井架各层平台承重杆件用铁线(或铅水线)吊挂在钢井架上(平台应自成独立承重体系); 罚款200元7、钢井架伸入排栅内的侧边无密竹围闭; 罚款100元8、静力压桩工程煮硫磺胶泥液时和灌注时不戴口罩、手套、胶鞋等防护用品的。 每人每缺一项罚款50元八、附则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1) 公司安全技术部和各项目部的质安科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部(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2) 分包单位需服从本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管理,项目经理部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3) 工地质安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的第一项第2点、第5点、第七项的第8点,在本工地实施执罚。2、 执罚扣款办法:(1) 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项目部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2)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执罚款项,在其分包工程款内扣除。(3) 公司对工地的扣罚,在工地工程承包款内扣除,属个人责任的,在其工资内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4) 工地质安员的执罚款项,在该班组的工资款扣除。(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70/%)一、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二、在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三、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四、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部,奖励1500元。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第四条: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承办)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第5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质安员各占15%)。有限公司XXXX年4月16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切实加强日常安全技术管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促使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以国家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第三条: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第四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以达到“三不伤害”的安全生产目的。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专业公司、联营分包单位及作业承包班组。第六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期进行交底。第七条: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第八条:安全技术交底体系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第九条:季节性施工、特殊作业环境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通俗易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一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第十二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第十三条:交底责任人必须及时检查、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必须重新教育再上岗。第十四条: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较为具体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五条: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对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总体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由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结合各工种施工特点进行较为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经各工种负责人双方签字认可。第十七条:由各专业班组长结合各工种特点、施工环境及季节变化及时做好班组作业人员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经双方签字认可。第十八条:对危险性项目、危险部位可一次性交底,特殊情况可分次交底。第十九条:以楼层划分进行交底的,同时可隔层进行;部位不同、环境发生变化(高压线等)应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二十条: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将追究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责任。第二十一条:对交底责任人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交底人责任及经济处罚。第二十二条:被交底人拒不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违章冒险蛮干,视情节追究被交底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有限公司XXXX年4月16日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为了能充分发挥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的 作用,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质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准确、迅速地完成特种设备使用,制定本制度。一、明确职责。公司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逐级考核”的管理模式。相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调动各级管理(操作)人员的积极性,及时和正确的履行其职责,确保特种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A、材料机械部门为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或上级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状态管理,对各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巡视检查工作,督促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的“点(巡)检”、“润滑”以及“计划维修”等工作,有权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违章处罚单,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3、配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和操作证的办理工作。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B、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责任为:1、认真贯彻公司有关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3、明确单台设备管理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的职责,使用前与操作人员相互确认,搞好计划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对管理责任人进行工作质量考核。4、明确维护保养责任人员并制定维护保养制度及维护保养定检部门,对维护保养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5、定期进行负荷或预防性试验及检测,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6、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方准作业。7、对经常性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单位及管理责任人应认真分析,制定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杜绝故障发生。8、做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工作。C、维护保养人员的职责1、搞好日常维护、周末清洗和定期维护工作配合操作人员检查和维修好设备。2、建立单台设备润滑部位和润滑点,绘制润滑图表,定期加油和清洗换油,保证设备良好的润滑。3、对有轴和孔配合的部位以及有摩擦面的机械部分,每周要进行一次润滑。对没有注油点转动部位,应用稀油壶点注各转动缝隙中,以减少机械的摩擦和锈蚀,润滑时必须全车停电(电动润滑系统除外),悬挂标示牌。4、定期检查(见附表二、三、四),及时修复或更换严重磨损的零件(含钢丝绳等)。5、对损坏的特种设备需进行焊接作业及大、中修时,必须报公司设备员,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严禁私自焊接、维修设备。D、操作人员的职责:1、操作人员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经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后,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后方可操作。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2、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3、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向使用单位负责人报告,危及安全的,要停止工作。有限公司XXXX年4月16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特种作业是指从事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三、 本公司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爆破作业、外架作业、起重设备操作 等四、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体质条件: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职业知识、能力条件: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持证条件: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及复审: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工作,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办理。 3.各采区必须及时组织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地定期复审,其复审内容与复审期限由发证机关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每次复审操作证上注明签章方为有效,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1.安全科汇同有关科室,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内容符合上级规定的要求,安全科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2.凡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首先要到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学徒期满(或相当于出徒技术水平)后,向有关专业考核部门申报(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申报表)。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以后,方可独立操作,操作者应持证上岗。 4.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专用工具和器具,严禁随便挪作它用。 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有培训资质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6.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本工种作业或违章扣证期满后,要求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者,经有培训资质部门重新考核后,方能上岗独立作业。 7. 安全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检查。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有限公司XXXX年4月16日民工、临时工管理制度1、民工、临时工是指,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节性临时工和民工。2、确因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临时工、民工,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合法劳动关系。3、招用临时工、民工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与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服从分工、短时间内就能胜任本岗位工作。4、特种作业岗位或技术性较强岗位确需招用的临时工、民工,必须持有本人有效技术证书和有效操作证,并经安全、人事部门考核审定后方可录用。5、临时工、民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就业证(卡)、人口暂住证等证件由人事部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和安全协议,加强管理,建立临时工花名册及有关台帐。6、招用的临时工、民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则应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同时做好台帐记录工作。7、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对临时工、民工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条件,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有限公司XXXX年4月16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3. 工地防火检查制度(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4.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6.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7. 奖励与惩罚(1)奖励方法: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6)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2)惩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有限公司XXXX年4月16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根据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的范围1.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 3. 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 4. 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主要应体现以下要求:1. 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重要控制环节;2. 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3. 附具的安全验算结果4. 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5. 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6. 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论证1. 小型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0000m2以内、建筑层数12层以内、单跨结构24m以内等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完成编制,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科进行协助,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技术管理科组织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主要为公司内部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2. 中型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建筑层数12层以上、单跨结构24m以上等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科进行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人员除公司内部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外,还要请设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监理部门参加,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3. 涉及大型工程、特种工程和危险性特别大的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亲自编制,由公司总经理主持,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公司内部的工程师和有关的项目经理参与讨论和记录,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1. 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2. 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3. 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4. 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5. 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小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安全科长和施工技术科长轮流参加;中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科长和施工技术科长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当实施大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时,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安全科长和施工技术科长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6. 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有限公司XXXX年4月16日企业及人员安全评价考核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一、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及由以上两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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