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公司采购招标投标文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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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力公司2006年电网建设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物资第一批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川输变电2006A-220-B-027252KV、126KV隔离开关商 务 部 分四川电力物资公司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成都 2006年3月目 录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货物需求一览表 技术规范 合同条款 附件:附件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2、 投标函(格式)附件3、 投标保函(格式)(单独密封)附件4、 投标报价(格式)(单独密封)附件5、 设备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一览表附件6、 商务和技术差异表及投标人建议附件7、 投标人关于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承诺附件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附件9、 履约保函(格式) 附表一:主要技术参数表招标公告招标号:川输变电2006A-220-B-027四川电力物资公司拟对2006年电网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物资第一批集中规模招标。一、招标人:四川电力物资公司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三、招标范围包号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交货时间GW-1旺苍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隔离开关组312007年1月达州亭子220千伏变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102006年8月仪陇新政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隔离开关组412007年3月宣汉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隔离开关组592006年12月GW-2修文220千伏变隔离开关组332007年2月夹江220千伏变隔离开关组572006年7月乐山五通220kV隔离开关组532006年9月镇江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隔离开关组422007年1月GW-3万安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92006年7月银江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92006年9月绵阳城北220千伏隔离开关组422006年12月塘坎街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32006年7月宜宾筠连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隔离开关组462006年12月攀枝花马店河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62006年9月万安220千伏变电站间隔(谭家湾)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32006年7月谭家湾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万安)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32006年7月机投220千伏变电站间隔(塘坎街)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42006年7月交货地点:工厂成品库(车上)交货时间以货物到达工厂成品库并具备出厂发运条件为准,若投标商实际交货期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交货时间,请提供能够保证的最短的交货时间。四、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的能力。c) 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d) 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必须为本年度已年审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e)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账户冻结、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状态。f) 近三年内无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g) 近三年内无不良运行业绩。h)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禁止制造商同时授权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六、 购买标书需提供的证件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b) 法人代表投标授权书七、 招标安排a)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6年3月4日开始至3月23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b) 发售招标文件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21号四川电力物资公司304室。c) 标书售价:招标文件150元人民币/本,资料费850元人民币/套。d) 投标文件递交至:成都市东风路二段21号四川电力物资公司三楼会议室。e) 投标文件接受: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f) 标书递交时间:2006年3月23日上午9:00时。g)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3月23日上午10:00时。h) 开标时间:2006年3月23日上午10:00时。i) 开标地点:成都市东风路二段21号四川电力物资公司三楼会议室。请投标人被授权代表务必参加开标。j) 联系人:姜放 黄宇k) 联系电话:028-68124877 028-68124880 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3日 投标人须知目 录A 须知1 定义2 招标范围3 合格的投标人4 合格的货物及服务5 投标费用B 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组成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C 投标文件的编写8 投标语言9 投标文件的组成10 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价格 12 投标货币 13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4 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 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 18 投标截止日期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 无效投标E 开标 21 开标F 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 22 投标文件的审查 23 投标文件的评议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 保密原则G 授予合同 26 授标 27 中标通知 28 签订合同 29 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3.1.4资质证明:有国家权威机构所作的、有效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及省(部)级鉴定证书。业绩要求:20022004年,累计100组以上。23.1.4凡投标人在四川电力系统中无运行业绩者,须提供其它最终用户出具的该类产品运行情况的反馈意见三份以上。37.1.3关于澄清,请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通讯地址进行联系。410.2投标文件的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含报价及投标文件)。511.2.1投标价格包括设备本体及附件、技术文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现场指导安装和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工厂试验和检验、包装、增值税和其它税费等。615.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716.1投标有效期:从开标日期起60天9对技术参数及投标报价的说明:1、本次招标为集中规模招标,部分技术参数可能会在签订合同时作出修改,投标人必须接受技术参数的修改内容;2、价格表中的报价若非买方原因造成的价格变化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若因技术参数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的价格变化,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A须知1. 定义1.1.1招标人:四川电力物资公司。1.1.2招标代理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1.3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1.1.4投标人:有意参加并购买本次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1.1.5预中标人: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1.1.6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1.7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人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1.1.8评标小组: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随机抽取的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1.1.9 买方:四川电力物资公司。1.1.10卖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2. 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工程所需设备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和相关的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标书有关内容。3合格的投标人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3.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3.1.3取得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集成商和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原制造商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3.1.4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业绩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应项所述内容为准。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最终用户证明,其中包括投入实际运行的主管部门的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招标方保留调查取证的权利。如有必要,招标方可派代表到现场考察。凡投标人在四川电力系统中无运行业绩者,须提供其它最终用户出具的该类产品运行情况的反馈意见三份以上。3.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账户冻结、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状态。3.1.6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为本年度已年审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3.1.7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禁止制造商同时授权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3.1.8只有接受买方邀请并购买本次招标文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对本工程招标设备进行投标。4合格的货物及服务4.1本条款所说的“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长或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所说的“货物”系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货物,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在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买方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这些费用。B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中已阐明招标设备,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共两卷:第一卷 商务部分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货物需求一览表 技术规范书 合同条款 附件:附件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投标函(格式)附件3、 投标保函(格式)(单独密封)附件4、 投标报价(格式)(单独密封)附件5、 设备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一览表附件6、 商务和技术差异表及投标人建议附件7、 投标人关于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承诺附件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附件9、 履约保函(格式)第二卷 技术部分6.2 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所有内容。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6.3如果第一卷(商务部分)和第二卷(技术部分)对同一事项的描述存在冲突或矛盾,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解释,以第一卷(商务部分)为准。但对货物供货范围(需求),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补充说明,则以第二卷(技术部分)的内容为准。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招标文件的澄清7.1.1任何要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买方对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寄送已邀请的每一投标人。7.1.2 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和日期。7.1.3 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问题提出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应项注明的联系电话通知招标人。7.2 招标文件的修改7.2.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买方可主动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方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7.2.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C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语言8.1 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方之间往来的所有与招标有关的文件、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合同授予后的所有往来函电及技术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人或卖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其它语言书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共两卷,并应装订成一册。内容应包括:9.1.1 商务部分(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 投标函(3) 投标保证金函(4) 投标报价表(5) 设备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一览表(6) 商务差异表及投标人建议(7) 投标人关于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承诺(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其中,(3)、(4)项应单独密封。9.1.2 技术部分(1)对技术规范书的逐条应答(2)技术差异表及投标人建议(3)招标文件所规定投标人需提供的文件资料。(4)设备供货范围9.1.3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一经提出,即表明投标人已经充分理解,并完全确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招标单位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9.1.4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10. 投标文件的编制10.1 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全部附件、表格及其第9款所要求的文件。10.2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要求的投标文件份数。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投标文件”和“副本投标文件”。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生差异,以正本为准。10.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报价表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0.4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并必须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附件6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无论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某个条款做出明确确认,如果未提出偏差或保留权,均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该条款。11. 投标价格11.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格式及投标报价要求,认真填写提供投标产品的价格。在招标文件所规定格式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单价和总价,若单价与总价有差异,以单价为准。11.2 投标价格应包括制造该产品的所有费用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有关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11.2.1具体的投标价格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应项所述内容为准。11.2.2 投标人可根据所选用的原材料、配套的零部件、设备配置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报价方案,但必须对各个方案作出详细说明。11.3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价格表上标明的价格为履约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投标货币12.1 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应用人民币表示。13.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证明文件13.1 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达到买方要求。13.2.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13.2.2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技术条件要求中规定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储存备件、售后服务的内容。13.2.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审查文件”。14. 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1 根据第9款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产品和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2 产品的合格性和辅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4.2.1产品的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14.2.2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包括:投标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技术标准、同类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出厂试验报告、必要的图纸资料说明。14.2.3逐条对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规范做出实质性响应,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并须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14.3 投标人建议投标人可以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商务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附件6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15.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户 名:四川电力物资公司帐 号:4402205009003400544-346000428开户行:工行芷泉电结中心15.1根据第9款的规定,投标人应以投标货币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应项所要求比例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转帐支票(必须办完下帐手续)、银行汇票或可证明已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凭证;但不能以现金形式(包括信用卡)或未下帐支票形式交付;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来保护买方由于投标人的行为而可能遭受的风险,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没收。15.2.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5.2.2 中标人拒绝根据第28款规定签订合同。15.2.3 中标人拒绝根据第29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5.2.4 投标人不接受第22.1款的规定。1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伍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定合同且招标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回,不计利息。16. 投标有效期16.1 所投的标应从开标日起,按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应项注明的规定,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6.2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书面同意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但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且第15款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D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以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7.2 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分别单独密封。17.3 信封应:17.3.1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7.3.2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副本”及“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17.3.3 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人。17.4 投标文件一律不能邮寄。17.5 投标文件中一般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字,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17.6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招标人一概不负责任;招标人可拒绝提前拆封的投标文件。18. 投标截止日期18.1 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只能派人送交。18.2 根据第7款规定,由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力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18.3 招标人拒绝任何迟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如因特殊、客观原因,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告买方,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否则,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0款和第17款进行准备、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19.3 投标人不得在截止日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第15.2.1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0. 无效投标20.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0.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0.3 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签字或盖章的。20.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20.5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0.6 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0.7 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20.8 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0.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0.10 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0.11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E开标21. 开标21.1 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21.2 开标时,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修改书、有无必需的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对已收到撤销投标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开标。21.3 招标人将作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2款规定在开标时宣布的全部内容。开标时投标人授权代表需到场,并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F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议22. 投标文件的审查22.1 开标后,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差异,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改;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修改,招标人有权按第15.2.4款规定采取相应措施。22.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议前,招标人将决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22.3 实质性响应系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权。22.4 重大偏离或保留权系指实质上影响到合同项下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指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而该重大偏离或保留权将影响投标人的竞争地位。22.5 招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靠外部的证据。22.6 招标人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23. 投标文件的评议23.1 招标人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第22款规定对被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评标。23.2 评标是招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为集思广益、公平竞争,招标人将邀请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23.3 招标人在评标时将考虑下列因素(但不仅限于下列因素),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标人。23.3.1 投标价格。23.3.2设备的技术性能、销售业绩、运行业绩。23.3.3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23.3.4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要求的附带服务费。23.3.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23.3.6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有关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易消耗品、指导安装和调试、试验等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的可能性及费用。23.3.7投标人根据第13款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根据第14款规定提供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23.3.8投标保证金(函)是否满足要求。23.3.9与招标文件的偏差。23.3.10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将导致废标。23.4 中标人的确定是经招标人根据第23.3款中规定的因素以及其它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的结果,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不中标的可能。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不予以解释。24. 投标文件的澄清2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5. 保密原则25.1 从开标日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5.2 除第24款规定外,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投标人不得就有关该项目投标的任何事项与买方联系。25.3 投标人以任何形式去影响招标人进行投标评议或授予合同工作的行为,都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G授予合同26. 授标26.1 招标人将根据第23.4款的规定确定中标人。26.2 招标人在授标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26.3 招标人在授标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的权利。而且,无须向受到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须通知受到影响的投标人有关招标人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27. 中标通知27.1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书面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27.2 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人将把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并按15.3款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7.3 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成立。 28. 签定合同28.1 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定合同文本的基础。29. 履约保证金29.1 在合同签定后30天内,中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以银行保函方式开出。待买方确认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按第15.4款规定退还卖方的投标保证金。29.2 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第28款和第29.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评标最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货物需求一览表包号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交货时间GW-1旺苍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隔离开关组312007年1月达州亭子220千伏变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102006年8月仪陇新政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隔离开关组412007年3月宣汉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隔离开关组592006年12月GW-2修文220千伏变隔离开关组332007年2月夹江220千伏变隔离开关组572006年7月乐山五通220kV隔离开关组532006年9月镇江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隔离开关组422007年1月GW-3万安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92006年7月银江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92006年9月绵阳城北220千伏隔离开关组422006年12月塘坎街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32006年7月宜宾筠连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隔离开关组462006年12月攀枝花马店河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62006年9月万安220千伏变电站间隔(谭家湾)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32006年7月谭家湾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万安)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32006年7月机投220千伏变电站间隔(塘坎街)扩建工程隔离开关组42006年7月注:具体型号规格详见主要技术参数表(附表一)和技术招标文件,若有差异,以主要技术参数表(附表一)为准。交货地点:工厂成品库(车上)交货时间以货物到达工厂成品库并具备出厂发运条件为准,若投标商实际交货期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交货时间,请提供能够保证的最短的交货时间。.技术规范(单列分册).合同条款目录1、定义2、合同标的3、供货范围4、合同价格5、付款6、交货7、包装和运输标记8、技术服务和联络9、检验、培训和设计联络会10、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11、保证和索赔12、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违约13、不可抗力14、合同争议的解决15、转让与分包16、违约终止合同17、破产终止合同18、保密19、其他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a)“合同“系指由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b)“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c)“货物”系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机器、工具和材料(以下称“合同设备”),同时包括合同设备的设计、检查、试验、安装、试运行、验收、运行和维修方面的所有技术资料、文件(以下称“技术文件”);(d)“服务”指的是用于装配、指导安装和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合同项下的其它伴随服务;(e)“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长和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f)“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范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g)“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h)“买方”指的是四川电力物资公司;(I)“卖方”指的是卖方名称; 2. 合同标的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不被合同其他部分的规定所取代的范围。2.2 合同的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在合同之附件1、2中列出。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条件和保证在合同之附件3、4中阐述。2.3 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必要的所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技术文件的交付内容和时间在合同之附件2中陈述。2.4 卖方应派遣合格的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到合同设备安装工地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2.5 卖方应负责在卖方或卖方的供应商的工厂和在合同设备的安装工地培训买方的技术人员。2.6买方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增订修理和维修合同设备必需的备品备件,或对该系统进行扩容或增订供货范围内提供的设备,卖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所需的设备。同时,该最优惠价格应与如下贰条原则相一致:若采购当时,该同类设备的招标价格低于本合同所规定的最优惠价格,采购设备的价格应与当时招标最低价格保持一致;若采购当时,该同类设备的招标价格高于本合同所规定的最优惠价格,采购设备的价格应与本合同所规定的最优惠价格保持一致。2.7 卖方应在合同的供应范围内免费向买方提供关于改进合同设备的所有有关技术文件。2.8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2.9 设备的技术规范和供货范围、图纸资料交付、交货进度,按本合同之附件1、2、3、4。2.10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必需的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及技术文件。2.11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列文件之间有矛盾时,按时间顺序以后者为准。附件与合同有矛盾时,以合同为准。合同之附件1 合同价格表合同之附件2 合同货物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合同之附件3 技术条件要求合同之附件4 卖方提供的质量和服务承诺合同之附件5 质量监造条例3. 供货范围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合同之附件2。3.2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货物及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虽然在发货清单中未列入,但确实是卖方为满足合同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所必须提供的供货范围,经双方核实确认后,卖方应负责将所缺的设备及备品备件、资料等补齐,且不再发生费用。3.3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3.4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4. 合同价格4.1 合同价格是以合同条款第2条规定的合同标的和合同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为基础,卖方按合同规定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金额。合同价格包括设备本体及附件、技术文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现场安装和调试指导、技术服务和培训、工厂试验和检验、包装、综合运杂费、增值税和其它税费等。4.2 合同分项价格在合同之附件1中逐条叙述。4.3 合同价格为产品的最终交货不变价格,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调整。4.4 合同价格中包含的综合运杂费均由买方按实支付给卖方。若卖方实际发生的相应费用大于合同所明确规定的相应费用,则买方严格按照合同所明确规定的相应费用支付。5. 付款5.1 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5.2 付款方式: 5.2.1 买方在合同签订后,即将投标保函退还给卖方。同时卖方应在合同签定后15天内出具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即退还。5.2.2 买方在收到卖方出具的合格的履约银行保函后30天内支付给卖方货物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5.2.3 货物全部运抵现场,双方清点数量、规格无误,并通过检验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80%,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5.2.4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结清全部货款(质保期为:交货后18个月或投产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5.2.5 买方有权从到期的付款或有效期内的履约保函中扣除合同规定的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6. 交货6.1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进度及运输方式详见合同之附件2。6.2 每批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11.10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间的根据。6.3 对于重量超过20T、尺寸超过9m长、3m宽和3m高的大型包装物和对于特殊形状的包装物,卖方应在发运前20天给买方空邮3份包装说明单,此单注明包装物的重心和起吊点等,且另外2份随货运输。6.4 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那么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向买方提交6份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6.5 如果在运输期间对合同货物温度有特殊的要求,在发运前30天应给买方寄送6份注意事项的报告。买方将把这一报告认作安排运输和存放的基础。6.6卖方负责组织货物运输到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详见本合同之附件2。6.7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之附件2,及时向买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6.8在每批货物发出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合同号/产品工号; 货物备妥发运日; 货物名称及编号; 货物总毛重; 外型尺寸; 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或目的港、班轮名称和提单); 毛重超过20T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6.9卖方应及时将发货计划提交买方,否则,卖方负责由此带来的新增费用和损失。6.10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若发现经双方确认的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分)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则卖方负责免费在3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并运到买方指定的目的车站。6.11卖方应按合同之附件2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工程设计所需的制造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及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详见附件3)。6.12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和工程设计单位。6.13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条款第11.12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10天内免费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则按第11.12条处理,并且卖方应及时免费向现场提供正确的图纸。6.14卖方在发货前应根据技术条件要求负责对设备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设备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试验报告和买方所要求的试验项目数据和资料。凡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设备不得发运,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在规定的试验全部合格后,设备才能发运。6.15买方有权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或港口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运的情况。卖方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6.16 合同货物运抵合同指定地点,所发生的综合运杂费由卖方承担。货物装运后,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保险和今后若发生有关保险方面的一切索赔事宜,保险费含在综合运杂费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交至合同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和保险,以防止因运输、存放和交货等带来的偶然损坏,造成经济损失。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及时提供到货站出具的用于索赔的商务证明,由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7.包装和运输标记7.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97)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的保护措施,以便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步骤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7.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标记清楚。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分别包装并按上述内容标记清楚。7.3 不同项目的设备或技术文件不可装在同一包装内;设备和技术文件应严格按照各站的配置清单分别装箱;否则,由此造成的货物的遗失、损坏和误发转运等相关费用均由卖方负责。7.4 卖方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标准文字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产品工号; 目的站; 项目名称; 收货人名称; 设备及部件名称; 箱号/件号; 毛重/净重(以kg表示); 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并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7.5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7.6 每件包装箱内,附有包括部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须的机器和部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若有)各一份。每件包装箱内应有该箱的装箱清单2份。7.7 合同之附件2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7.8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良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尽可能小的包装箱内。7.9 所采用的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止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设备及零部件的损坏。7.10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7.11卖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不同项目的技术文件不可装在同一包装内。每包技术文件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合同号; 收货人名称; 项目名称; 目的地; 毛重。每一包文件内附有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1式2份,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8. 技术服务和联络8.1 卖方须派合格的、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负责按技术资料和图纸指导买方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缺陷。卖方服务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重新选派服务人员。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卖方有服务承诺的以两者最短的时间为准)。8.2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8.1项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8.3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8.4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非特殊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8.5 每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署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修改时,需经双方法人代表的授权人批准,且修改内容要及时通知原合同有关各方备案。8.6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要求。8.7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与买方有关的各方。8.8 卖方对其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8.9 卖方应对其所供设备提供终身免费软件更新、维护及相关服务。该软件特指供货范围所确定的,并与相应的硬件是完全适配的。若该软件在该工程实际运行阶段,与相应的硬件存在不匹配,卖方应按照该工程的技术要求,迅速提供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的软件。 若该软件的更新将导致配套硬件的更新和增补,卖方应按照合同第2.6款所规定,提供最优惠的设备采购价格。8.10 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使用手册和操作维护说明书详见供货范围一览表。9. 检验、培训和设计联络会9.1总体要求9.1.1为配合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制造,商定工作计划,交换和确定技术资料及图纸,如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参加设计联络会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9.1.2卖方应在合同签字生效后1个月内提供一份详细的工厂检验计划供买方认可,工厂检验计划包括时间、地点、检验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及程序。9.1.3 买方如需要参加工厂检验,买方人员参加工厂检验的费用自理。9.1.4 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工厂检验的日期。工厂检验的具体时间及相关内容,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9.1.5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合同之附件3的规定。9.1.6 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代表进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的质量情况,买方检验标准应使用合同之附件3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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