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初中校舍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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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丘市睢阳区2014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商睢财采购【2015】 号 招标人: 商丘市睢阳区教育体育局代理机构: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时 间: 二一五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1. 总则111.1 项目概况11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1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11.5 费用承担121.6 保密121.7 语言文字121.8 计量单位121.9 踏勘现场121.10 投标预备会131.11 分包(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131.12 偏离132. 招标文件13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43. 投标文件1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43.3 投标有效期163.4 投标保证金163.5 资格审查资料163.6 备选投标方案17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74. 投标17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8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5. 开标18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85.2 开标程序186. 评标196.1 评标委员会196.2 评标原则196.3 评标197. 合同授予197.1 定标方式197.2 中标通知207.3 履约担保207.4 签订合同20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8.1 重新招标208.2 不再招标209. 纪律和监督20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0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1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1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19.5 投诉21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2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5中标内容及条件26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1、评标方法322、评审标准323、评标程序3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6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2三、授权委托书73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74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5六、施工组织设计76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77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78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79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80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81附表六:临时用地表82七、项目管理机构83(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83八、资格审查资料87(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7(二)近年财务状况表88(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9(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90(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91九、其他材料93第八章 图纸94 第一章 招标公告商丘市睢阳区2014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丘市睢阳区2014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商丘市睢阳区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2014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项目(2)招标编号:商 睢财采购【2015】号(3)建设单位:商丘市睢阳区教育体育局(4)建设地点:商丘市睢阳区相关乡镇境内(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总承包(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7)标段划分:划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睢阳区李口镇第一初级中学宿舍楼,面积774.75,砖混结构;第二标段:睢阳区闫集镇第一初级中学宿舍楼,面积1202.7,框架结构;第三标段:睢阳区郭村镇第一初级中学宿舍楼,面积4233.36,砖混结构;第四标段:睢阳区郭村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面积1759.32,框架结构。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企业只能报一个标段。备注:开标时须携带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或商丘市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日期之后)。4报名时间和地点:时间:2015年 月 日2015年 月 日16:00(节假日除外),地点:商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时须携带:(1)、符合要求已办密码锁的企业请携带企业密码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密码锁、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两份。(2)、符合要求未办密码锁的企业,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两份;经审核合格入网后报名。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5.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八一路交叉口西南角数码港商务楼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均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商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商丘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8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丘市睢阳区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姬先生 电 话:0370-2577839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商鼎路东北角东方陆港C栋14层1408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7839099222 2015年 月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商丘市睢阳区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姬先生电 话:0370-257783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商鼎路东北角东方陆港C栋14层1408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1783909922211.4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2014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项目1.1.5建设地点商丘市睢阳区相关乡镇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总承包(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工期:第一、二、四标段120日历天,第三标段18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足叁年的,按实际提供)。其他要求: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交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日期之后),如不提供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7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 月 日0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8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8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贰万元,第二标段叁万元,第三标段玖万元,第四标段肆万元。 递交方式:转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户名: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商丘银行京港支行账号:820027101421000756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市公安局对面保证金转入账号后,凭开户行开具的到账通知单原件及开户凭证原件到商丘市住建局506室换取财政统一收据,投标人应将该收据的复印件和开户行开具的到账通知单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2012、2013、2014年度(公司成立不足叁年的,按实际提供)。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2 年 1 月 1日起至今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2 年 1 月 1日起至今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标书汇总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招标文件规定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或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U盘电子版一份(word、excel格式)。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每册采用左侧胶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要求编制目录。4.1.2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商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 月 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商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所有投标人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单位和招标单位共同监督下从相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名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行贿、陪标、串标、恶意竞争等10.2 招标控制价及拦标价10.2.1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截止时间七天前通知。10.2.2拦标价拦标价=招标控制价10.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拦标价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份数: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在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密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采用word、excel格式)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同时在商丘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商丘市睢阳区住建局、睢阳区政府采购办、睢阳区检察院、睢阳区监察局、商丘市睢阳区审计局依法实施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建设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从交易费押金中扣除。10.13.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图纸每套500元(均售后不退)。10.13.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建造师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的建造师一致,不得更换,否则按废标处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8)图纸。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对投标人没有填入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已经包括,在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另行支付。3.2.4编制预算的依据3.2.4.1采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清单计价)形式报价,报价依据:(1)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2)国家、省有关造价规定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3)国家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4)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图纸答疑;(6)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7)企业的技术与管理水平等;投标人依据上述条件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自主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3.2.4.2 投标报价是由投标人计算的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一切费用的期望值。3.2.4.3工程所需要主要材料质量及价格在采购时要由业主、监理、中标单位共同考察认定。3.2.4.4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3.2.4.5土建主材及安装未计价材按2015年第2期商丘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发布的商丘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 商丘市 部分材料价格计算。(如有暂定价材料,按暂定价材料预算。)3.2.4.6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场地情况、交通、储存空间、装卸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费用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2.6投标预算书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本单位造价人员(造价员分建筑、安装专业,造价师不分专业)资格印章;若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须加盖咨询机构资质章及编制人员印章。3.2.7社会保障费(又称建设劳保费)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豫建设标【2014】57号文件执行。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没发生过诉讼及仲裁情况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未中标人不解释未中标原因,如有疑问请法定代表人向招标人书面陈述。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中标人不解释未中标原因,如有疑问向招标人书面陈述。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须知前列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控制价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根据 工程招标文件和你公司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已完成评审和中标公示,确定你公司中标。请收到本通知书后 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 合同。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中标内容及条件NO:豫( )字 号工程名称 标段中标内容工程规模 m2/m/m3工程特征中标工期质量目标中标价(大写) ¥:注册 师证书编号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式备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建设劳保费 元 招 标投 标监 管部 门意 见 经审查,该项招标活动符合法定的招标方式和程序,准予备案。监管单位: (盖章)经 办 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以上证件或文件需携带原件,如无原件按废标处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20分项目管理机构: 6分投 标 报 价: 70分其他因素: 4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评分原则投标报价拦标价,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当有效投标人少于五名(含五名)时,取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多于五名(不含五名)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总报价低于基准价下浮值时下浮值=评标基准价(1-F),投标总价按零分,F值的取值范围6%8%,确定方式:现场随机抽取。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织设计评分标准0-2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评委在1至2分之间打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评委在1至2分之间打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评委在1至2分之间打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评委在1至2分之间打分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评委在1至2分之间打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评委在1至2分之间打分资源配备计划评委在1至2分之间打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评委在1至2分之间打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评委在1至2分之间打分节能措施评委在1至2分之间打分以上各项如有缺项,按零分计取。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 准0-6分组织机构情况(评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不记分)项目部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提供的证件与投标文件一致,而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缺一项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投标文件所拟定的名单不一致扣0.5分,扣完为止。企业获奖情况(评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记分)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建筑行业省级或以上机构荣誉证书得1.5分。技术负责人(评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得0分)技术负责人是高级工程师的得1.5分,是工程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企业业绩(评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得0分)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得1.5分,否则不得分;2.2.4(3)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70分投标报价的评审(40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正偏离基准价的每偏离1扣1分,负偏离基准价的每偏离1扣0.5分,负偏离5以上(不含5)时,每再偏离1扣4分,扣完为止,按比例进行扣减得分,评标基准价按本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规定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10分)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抽取10项综合单价。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人被抽取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少于五名(含五名)时,为所有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多于五名(不含五名)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10%-20%(含本数)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平均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不得分。措施费报价的评审(10分)措施费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人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少于五名(含五名)时,为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多于五名(不含五名)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措施费报价在基准价+10-20(含本数)范围内的得10分,超出此范围,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比例扣分。材料单价的评审(10分)主要材料按用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抽取10项材料的单价,从各有效投标价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10%-20%(含本数)范围内的单价,每项得平均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4分质量要求(2分)符合质量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按废标处理。工期要求(2分)符合工期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按废标处理。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 标程 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和一、符合性审查规定。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须知”中第3.5.1 项至第3.5.3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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