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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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 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发放程序如下: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1日前对员工按工种、标准造出下月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可以登陆劳保用品管理系统(网络版)进入固定物品发放预发登记车间(分公司)选择打印打印设置打印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2、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驻分公司材料会计处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矿山、选矿、管理勤杂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3、分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技术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本制度所指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期间,在为企业创造利益的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防护口罩、耳塞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及毛巾、肥皂等个人清洁卫生用品。第二条:劳保用品的管理原则一、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二、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三、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四、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第三条:劳保用品的管理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期限和技术标准由矿供应科、人事劳资科共同负责拟定。二、劳动防护计划的编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由供应科、人事劳资科共同向矿上提报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定样采购计划,依据批准后计划进行采购。三、采 购:由供应科负责按领用标准,保质保量采购。四、库存管理:由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五、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一)劳保用品发放时由人事劳资科建帐审定核实,供应科发放。(二)劳保管理、发放单位双方均须建立职工劳保台帐和单位集体领用劳保台帐,并明确使用人领用时间、物品及数量,严格按发放标准发放,不到期领用由发放单位折价扣款,属个人领用,开具票据由财务执行,属集体的扣款,由人事劳资科执行。个人劳保领用不到期辞退者,由发放单位在职工辞退表中注明扣款。(三)劳保用品领取:按月固定领取的由队组审报领取,发放时职工签字,个人劳保卡上领取的由个人或单位集体持卡领取,办公室负责矿领导劳保领取。(四)人事劳资科根据劳动保护,不劳动不保护的原则,在审定职工领取劳动用品时,以本人出勤工数为依据,确定领发日期。原则规定月出勤达18天以上计为一个月,年出勤210天为一年进行计算和审核。每月领取的劳动用品,月出勤不达10天者,劳保不计发,当月的劳保在次月初审核领取。当月有出勤,在次月审核时,该职工已离职的不发放,调动岗位的,按原单位出勤审核。(五)人事劳资科每半年对各工种,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审核,凡工种发生变化,必须立即重新审定个人劳保发放标准。(六)劳动防护用品以使用期限全过程折旧其固有价值,员工离职未满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按未满使用期限向矿支付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劳保的实际价值/劳保规定使用期限剩余期限);(七)集体劳保的管理1、对一些岗位发放的劳保,如雨衣、棉衣棉裤、棉大衣、连脚雨裤、电焊手套、耳罩等属集体劳保。由单位根据岗位编制所需写出申请,由人事劳资科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集体领取、发放、保管。人事劳资、供应分别入帐。2、领用单位对集体劳保进行建帐管理。职工领用集体劳保在完成工作或岗位变化,或劳保不到期辞退,均由领用单位负责交接清楚。矿上不再由于人员变化补充集体劳保。对集体劳保不到期领用,将按照劳保的使用期限折价扣除费用。3、对集体领用劳保物品发放标准,除雨衣外其余仍按原标准执行。雨衣发放标准:井筒检修工,1套/年;井底把钩,1套/年;副井底水窝清淤工,1套/3年;采煤工、掘进工等因工作地点淋水临时发放雨衣,1套/2年;特殊情况下,集体劳保使用期限由领导另定。(八)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其余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如:矿灯、自救器、矿帽、绝缘水鞋、电焊手套、电焊帽、耳罩等)。(九)新入矿员工,当月15日前到岗劳动防护用品以全月配备标准领发,15日后到岗按半月配备标准领发。(十)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个人负责领用、管理、清洗、修补、报废、更换;集体领用的劳保用品由集体负责管理、维护、报废、更换;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如矿灯、自救器)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报废、更换。(十一)临时兼任岗位所需特定劳动防护用品采用借用制方式管理,由供应科统一管理,按实际生产所需借用。(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日常检查与监督各使用部门要做好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指导,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供应科、人事劳资科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由队组统一领取的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必须全额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以各种名义克扣,违者按5倍罚款。第六条:常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一、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一)布手套使用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 (二)搬运或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等化学品或工业用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三)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带电焊手套; (四)旋转设备操作中严禁佩带手套,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带绝缘手套; 二、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一)井下工作面等粉尘环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二)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或不确定性能化工原料、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三、工作服、防护胶鞋、防护脚盖、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的使用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工作岗位都必须穿规定工作服,井下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 (二)工作面水大时必须穿防护雨衣; (三)从事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带防护脚盖; (四)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穿绝缘胶鞋;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所有费用统一由矿财务部门专项列支;二、员工按配备标准及使用期限标准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矿免费提供;三、员工超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按采购供应价收取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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