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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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气瓶充装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规范气瓶充装单位和经销单位行为,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盛装永久气体、 液化气体(不含液化石油气)、溶解乙炔气体和液化石油气四个类别气体的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 各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执行。(一)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气瓶充装许可工作。(二)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简称市级质监部门)负责下列工作:1、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气瓶充装单位的申请,组织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充装许可、换证审查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瓶充装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直接管理区域内气瓶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县(区)级质监部门负责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经销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 经审查合格的气瓶充装单位, 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 气瓶充装许可证。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第五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1、向气体消费者提供包装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2、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工作,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3、 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4、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5、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气瓶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规定, 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6、气瓶充装单位负责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7、负责对应进行定期检验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报废销毁处理;8、负责对所属的或与其签订供气协议的瓶装气体经销单位进行安全管理;9、配合做好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气瓶充装单位连锁经营或规模化经营。 气瓶充装 连锁经营单位可以使用统一的气瓶充装单位标志。第二章 新建气瓶充装单位的基本要求第七条 新建气瓶充装单位申请受理的基本要求:1、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储存量)100M3,自有产权气瓶数量 10000 只以上。2、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产气量)150M3/h,液态永久气体 低温储罐或高压液化气体储罐)15m3,自有产权气瓶3000只以上。3、溶解乙烘气瓶充装站:生产能力)80M3/h,自有产权气瓶 3000 只以上。4、其他气体气瓶充装站应符合化工生产工艺要求,做到规模经营,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储存量)100m 3o第八条 新建气瓶充装站设计, 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新建气瓶充装站的特种设备,应当是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的合格产品。第九条 新建气瓶充装站的特种设备安装, 应当由取得相应安装资格的单位承担,特种设备安装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第三章 气瓶充装许可证发放条件第十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经消防安全审查合格,其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充装单位应当经危险化学品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建筑、生产设备设施和布局应符合相应消防技术规范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3、 必须有能保证充装安全与正常生产的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并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气瓶充装前检查人员和气体充装操作人员(详见附件1 2 );4、必须具备与所充装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场地厂房、完好的充装工艺装备、检测手段,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详见附件 1 3 );5、能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保证气体充装质量和充装量,有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详见附件1-4 );6、具有健全的气体充装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事故处理预案, 并能严格执行 (详见附件1-5 )第十一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程、 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及充装气体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充装记录(详见附件2-1 )。第十二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持充装各环节基本技术力量的相对稳定。充装单位负责人、气瓶充装前检查人员、充装操作人员应当经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进行考核, 取得各自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岗。充装单位应负责对气瓶装卸、搬运、收发等 人员进行有关的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第十三条气瓶充装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 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证充装的气体质量和充装量符合安全技 术规范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第十四条 气瓶充装前应当由气瓶充装前检查人员逐只进行 检查。气瓶充装时,充装作业人员应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 规定进行充装。对未列入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的气体,应当制 定企业充装标准,按照标准规定的充装系数或充装压力进行充装。 禁止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充装后,充装单位应当逐只检查气瓶,发现存在超装、错装、 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第四章 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程序第十五条 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办理程序为: 中请、受理、审查、 审批和发证。第十六条 申请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填写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详见附件3-1 、 3-2 、 3-3 、 3-4 、 3-5 )及有关见证材料,报所在地市级质监部门。第十七条 负责受理的市级质监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书和相关见证材料后,应根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要求,结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当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受理, 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受理通知书下达后, 因申请单位的原因, 在 6 个月内未取得充装许可证的,受理批复自动失效。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后,应当进行现场评审。第十九条 充装许可现场评审应由熟悉气瓶充装安全知识和充装工艺的从事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 且不超过 3 人。 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 安徽省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证资格审查评定细则(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评定细则,详见附件 1-1 、 1-2、 1-3、 1-4、 1-5)进行,评审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负责评审的机构应向市级质监部门出具评审报告。第二十条 评审结论意见分为三种:1、具备充装许可条件:按资格审查评定细则进行评定,关键项目100%合格,一般项目)80%合格。2、基本具备充装许可条件:按资格审查评定细则进行评定,关键项目0 3个不合格、一般项目)60%合格,且经过6个月整 改能够达到合格要求的。3、不具备充装许可条件:按资格审查评定细则进行评定,关键项目)4个不合格,或一般项目40%不合格。第二十一条市级质监部门应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手续。对具备条件的,报省级质监部门审批并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 (样式见附件 4-1 、 4-2 ) 。 对基本具备条件的,应发出书面通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报省级质监部门审批并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或整改后仍不具备条件的,应发出不许可通知书。第五章 换证第二十二条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前,应当向市级质监部门提出换证书面申请,并填报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详见附件3-1 、 3-2 、 3-3 、 3-4 、 3-5 )和前四年的年检记录(详见附件 4-2 )。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第二十三条市级质监部门在收到充装单位的换证申请后, 应按本规定的审查评定细则(详见附件 1-1 、 1-2、 1-3、 1-4、 1-5) 组织进行评审。第二十四条对换证审查合格或整改后确认合格的, 报省级质监部门换发 气瓶充装许可证 。 对换证审查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合 格的,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原气瓶充装许可证。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在批准的充装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不得超范围充装,不得将气瓶充装许可证转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充装单位如需扩大充装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充装许可。第二十六条气瓶充装单位更名、充装场地搬迁或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重大工艺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市级质监部门。其中,对充装场地搬迁的气瓶充装单位,须经市级质监部门检查认可。第二十七条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 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除外),不准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 不准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第二十九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计算机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单位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单位标志钢印或其他方法作出的永久标志, 充装单位标志由市级质监部门排序后报省级质监部门统一备案(详见附件 6 )。鼓励采用条码等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动态安全管理。 气瓶建档登记的内容应包括:气瓶在充装单位的编号,气瓶制造单位名称以及产品编号,气瓶制造日期, 气瓶充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 气瓶上次检验日期,气瓶检验有效期等。第三十条气瓶充装单位根据发展规划和保证安全的原则合理布局建立瓶装气体经销网点, 并负责所属的或与其签订供气合同的瓶装气体经销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气瓶或瓶装气体的销售单位应当销售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合格气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鼓励气瓶制造单位将气瓶产品直接销售给取得相应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单位。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购买具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气瓶。第三十二条气瓶充装许可实行年度监督检查制度。 市级质监部门每年应当对本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 气瓶充装许可证 副证上, 并加盖年检标记。年度监督检查按 安徽省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细则 (详见附件 5 )的要求进行。对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充装单位,应责令其暂停充装并限期整顿。对整顿不合格的充装单位,应报省级质监部门取消其充装许可。 对每年年检均合格且四年中无不良记录并未发生过重大充装事故的充装单位, 充装许可证期满时经市级质监部门同意、报省级质监部门审查备案后,可免予现场审查,直接办理充装许可证换证。第三十三条各级质监部门负责对气瓶充装单位和气体经销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标志和建档情况、自有产权气瓶的充装记录和定期检验情况、充装单位负责人和充装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如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依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的,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二条进行处罚。2、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 1 )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 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 气瓶除外);( 2 )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的;( 3 )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 造成气瓶超装或 错装的;( 4 )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 5 )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 6 )负责人或充装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3、 气瓶或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气 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1 )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制造的气瓶或销售未经充装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2 )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 重复充装气瓶以及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气瓶的。4、气瓶不按规定进行充装的,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在瓶装气体充装储存、运输、装卸及经销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各级质监部门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及时报告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第三十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于每年 12 月 10 日前向市级质监部门报告拥有建档气瓶的种类、数量、充装站警示标签式样以及当年已经检验的气瓶数量和下一年计划检验到期气瓶数量。市级质监部门负责将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年审情况, 建档的自有产权气瓶的种类、数量,当年检验的气瓶数量和其它情况汇总,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上报省级质监部门。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省劳动厅1999 年颁布的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注册办法同时废止。附件: 1 、安徽省气瓶充装许可证资格审查评定细则2、气瓶充装单位一般应制定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3、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4、气瓶充装许可证5、安徽省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细则6、气瓶充装单位标识、气瓶编号和钢印标志附件1-1:安徽省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证资格审查评定细则、审查评定统计表序号审查项目项目合格率1技术力量关键项目合格率:一般项目合格率:2充装工艺装备3安全设施与要求4质量保证体系综合评定结果附件1-3、审查项目评定表1、技术力量审查表审查时间: 年 月 日在舁 厅P审查项目审查内容与要求涮备 注1.1充装单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 程师)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 任,或具备专业技术知识有技术员职称经过市级 特种设屹全察棚勾专必琳M训白时寺证人员 担任。关键1.2技术管理人员荏体生产充装工艺设备、压力容器及安全技术 的技术管理人员,且职责明确,专业培训合格责任 到位。有(兼)职安全员,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关键1.3前检装瓶AM 充气查 能前气瓶检查岗他应有经市级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气瓶充装操作人员不少于 一名。关键1.4充装及 气体检 测人员怵充装操作人员应经市级特种设备安全武 机构考核合格,且每班不得少T2名。箱经 专业培训的气体分析检测人员,并有相应资格证 书(液化石油气除外)。关键1.5充装单位全贝支核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技术设备管理人 员应熟悉现行的加5规定、技术标准的基本内容 与要求。装单位全员应经常进行技术培训与考 核并有相应见证材料。2、充装工艺装备审查表审查时间: 年 月 日序 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与要求审查要求类别审查结果审查人 签字备注2.1装备芯装备(包括气体充装设施、储存容 器、压*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规范 和标泄!求,储存量达基本要求。T殳2.2检测水电解生产氢与氧的充装单位应 在本单位进行气体纯度分析,有分 析检测记录,且氧中含氢,或氢中含 氧,不得超过0.5%。碗应配备相应的气体分析检测、压力 同、称重衡器,液化气体要有超装 报警或自动切断装置,对这些检 测、压力同、称重衡器按规定周 期进行校验并有记录和校验证书。2.3气瓶 状况,待充招:充、充后的气瓶中不得有 超期未检和国家明令报废的气 瓶。不得启元制造许可证生产的 气瓶。只能充装自用产权气瓶。气瓶颜色、标志、安全附件(瓶帽、防震 圈等)应符合标准和齐全。不得有改装的气瓶。充装合格的气瓶 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 充装标签。碗2.4设备 管理在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 全附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并有 专人管理。设备档案齐全。仪 器设备完好率90%。T殳2.5,充装记录充装前瓶检记录,充装 后复验审查记录齐全准确。,气体分析记录齐全。定检气瓶台账和技术才告齐全。碗附件1 53、安全设施要求审查表审查时间:年 月 日在舁 厅P审查项目审查内谷与要求审查要审查结果审查人 33.1气饰度 艮警滕易爆气体充装间、压缩问、 贮存间(及有毒气体充装单 位)应设启气体浓度报警器。3.2防雷,搬、然气体输送与压缩 系统应设导除静电设施,具接地 电阻应小于10Q,每年至少测试一 次有测国艮告。箫充装单位的瓶$储存容器, 输送管路应设防雷设施,其接地电 阻应小于10 Q,每年至少式一次 并有测试报告。懈乙烘、氢气无央单位的压缩 至班台输出管射型阻型 置。T殳3.3消防燃气体充装单位生产、压缩、 充装及瓶库的电器应是防爆型。燃及助燃气体充装单位的建筑 W GBT16AWo消防给水、排水及灭火器要 定期检查、检修。3.4充装单位 安全技术 的牛制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技术条 件应分别符合相应白GB17264 GB17265GB17266GB17267 的 启头现XE。附注:如该站经消防审查合格,此表可不做要求。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表审查时间: 年 月 日在舁 厅P审查 项目审查内容与要求审查要 求类别审查结 果审查人 签字备注4.1质保体系 有健全的质保体系使气体充装 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 有气体充装及气瓶的法规、技术 标准(见附件2-2) 0 企业应有充装前瓶检、充装、充 后复验检查、工艺规程及安全操 作规程。关键4.2规章 与制 度应建有完善的规章和各项管理制 度(见附件2-1 )。各岗位责任制 明确关键4.3质保 体系 与规度的 修订质保体系运一段时间后应根据 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更新和本单位 实际情况的变动而进行修订。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 生产工艺的进步与改造而进行修 改。4.4质保 体系 与规度实 施检查质保体系的实施运转情况;各制度规章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是否启见证材料。关键附件 2-1气瓶充装单位一般应制订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一管理制度1 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2 气瓶建档标识按期检验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3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4 用户信息反馈管理制度5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检验管理制度6 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7 气瓶检查登记管理制度8 气瓶储存发送管理制度(如配带瓶帽防震圈等)9 资料保管制度(如充装资料设备档案等)10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11 各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2 用户宣传教育管理制度13事故上报管理制度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 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14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15 气瓶充装操作规程16 气体分析操作规程17 设备操作规程18 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三充装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1 收发气瓶记录2 残液(残气)处理记录3 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4 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5 气体分析记录6 质量信息反馈记录7 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记录8 溶解乙炔高压干燥器添加(更换)干燥剂记录9 溶解乙炔气瓶添加丙酮记录附件2-2气瓶充装单位应配备的法规标准及技术资料序 号法规标准名称标准号或文件号气体充装类别永久 气体液化石 油气溶解 乙快液化 气体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VVVV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VVVV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总局第46号令VVVV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质监血2000250号VVV5溶解乙快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宅19934号V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4V7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5V8溶解乙快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6V9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V10钢质无缝气瓶GB5099V11钢质焊接气瓶GB5100V12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V13溶解乙快气瓶GB11638V1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V15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V16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V17溶解乙快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V18溶解乙快充装规定GB13591V1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VV20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V气瓶充装单位应配备的法规标准及技术资料序 号法规标准名称标准号或文件号气体充装类别永久 气体液化石 油气溶解 乙快液化 气体21气瓶颜色标记GB7144VVVV22气瓶用易熔合金塞GB8337VV23液化石油气瓶阀GB7512V24氧气瓶阀GB10877V25溶解乙快气瓶阀GB10879V26氧气瓶阀GB13438V27液氯瓶阀GB13439V28铝合金无缝气瓶GB11640V29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止GB1477V30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15380V31小容积溶解乙快气瓶GB16164V32气瓶警示标签GB1680VVVV33;汽布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17258V34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17259V35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GB17268V36液化丙烯,丙烷钢质焊接气瓶GB17673V37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GB17878V38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17926V3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 备事故处理规定质检总局第2号令VVVV4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质检总局第14 号令VVVV4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监锅1999154 号VVVV4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质监局第13号令VVVV附件 3-2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式样)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单位名称原充装许可证编号 充装单位标识企业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话(区号)传 真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技术负责人 手机号码单位印章:申请日期:年 月 日充装许可申请表上报时应附以下见证材料1 充装单位建站批准文件2 充装单位充装设备和主要建筑物平面布置简图3 充装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目录4 自有产权气瓶的技术档案等见证材料附件3 4现有固定资产总额气体储存能力充装气体种类充装气体名称单位职工总数持证充装人数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安装监督检验单位气瓶定期检验单位名称检验单位钢印号自由产权气瓶数量(只)种类数量已建档的用户气瓶数量种类数量充装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 月日年 月日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意见充装单位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名性 别年 龄部门岗位职务职称持证情况(或操作证编号)注:部门岗位填写技术负责人、充装操作人员、安全员、充装前气瓶检 查员、化验员等。附件3-5充装单位充装设备、仪器情况序 号设备、仪器名称规格和型号数小制造单位名称完好情况附件4-1气瓶充装许可证(正证,悬挂用)编号:经审查,批准你单位充装特发此证。有效期至:充装地址:批准部门(公章)附件4-2气瓶充装许可证(副证,存档用)编号:经审查,批准你单位充装以下气体:批准充装的气体类别充装气体的名称年检记录年检结论年检后效日期年检机构(印章)(注:1、气体类别填写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怏气体、 液化石油气等;2、气体名称填写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 3、年检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特发此证。有效期至:充装地址:批准部门(公章)年 月 日附件5安徽省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细则、检查评定统计表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合格率1执行法规情况关键项目合格率:=关键项目合格数检查关键项目数M0。一般项目合格率:2内部管理情况3充装人员情况4充装工作质量5服务质量综合评 定结果注:检查评定意见分为3种:一、合格:按年度监督检查评定细则进 行评定,关键项目100%合格,一般项目80%合格,且在两个月内经整改能达 到上述要求的。 二、不合格:按年度监督检查评定细则进行评定,关键项 目24个不合格,或一般项目40%不合格,且在6个月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介 于合格和不合格之间的,经两个月整改,能达到合格要求的评为合格,达不到 合格要求的,评为不合格。二、检查项目评定表检 查 项 目在舁 厅P检查内容检查要求项目类别评定结果备注检查人员签字1执行法规1 1充装许可证。充装许可证在启效期内。关键1 - 2是否认真执 行法规,是否 能接受安全 监察机构的 监督检查。根据掌握的材料 和监察机构反 映;是否启违反 充装许可制度行 为;是否后拒绝 接受安全监察机 构监督检查。关键1 - 3是否按规定 及时上报统 计报表,汇报 建档气瓶和 定检气瓶情 况和安全状 况。查阅上报材料或 存档资料,应按 时向安全监察机 构上报自有产权 气瓶种类及数量 以及当年已检气 瓶数量和第二年 计划送检气瓶数 量。1 - 4超期气瓶是 否按规定及 时送检。检查充装单位待充、在充、充后气瓶是否启超期未检气瓶和不合格气瓶。关键及时收集与气体充装项目相适合2质量管理体的最新国家法内系运行是否规、标准及技术正常,与气瓶资料。部2 1充装质量有关管理制度气瓶充装质量安管能否认真执全管理制度、操理行。作规程执行情况的自查见证材料齐全。检 查项 目在舁 厅P检查内容检查要求项目类 别评定结 果备注检查人 员签字2、内部管理2 - 2充装计量、 监测、报警 仪表是否 符合要求, 是否定期 校验。 压力表定期校验记 录及检定标签。 称重衡器定期校验 记求及检定标签。 易燃、后毒气体的 浓度报警装置数量 及位置符合规定要 求,有定期校验治 录。关键2 - 3可燃、助燃 气加充装 单位电气 防爆、防雷 和防静电 设施是否 定期检验、 检修。易燃、助燃气体输 送、充装、压缩系 统府导静电设施, 其接地电阻要小于 10欧,并每年至少 测试一次,有测试 报告。气体充装单位瓶 库、储存容器、输 送管道应设防雷设 施,其接地电阻小 于10欧,并每年至 少测试一次。可燃气体充装、压 缩、瓶库电气,为 防爆型。2 - 4消防设施 是否符合 要求。 口燃及助 装单位,消 消防给、排 火器材应定 查、检修。消防设施 合格。燃气体允 防设施, 水及灭 期检应经检查2 - 5气体充装 安全设施 是否符合 要求,齐全 完好,能否 及日寸完善。,永久气体 必须启防止 体与助燃气 和防止不相 错装的装置,采用电解 气,氧气而 位,应设置 定氧气,氢 和超标报警 置。液化气体 的称重衡器 装报警或自 气源的装置溶解乙快 单位应配有 置、乙快瓶 称重及补加 装置。,易燃和启 充装单位应 可靠的置换 族液回收或 置。车用天然 位应根据需 脱硫、脱水充装单位 可燃气 体错装 容气体0法制取氢 充装单 自动测 气浓度 的装充装单位 加片超 动切断0气体充装 净化装 抽真空、 溶剂的毒气体的 后安全 和残气 处理装气充装单 要配备 装置。关键检查 项目在舁 厅P检查内容检查要求项目类 别评定结 果备注检查人 员签字2、内2 - 6在用压力 容器、压力 管道及安 全附件是 否定期检 验及校检。查在用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定 期检验校验报告,爆 被装置定期更换记 录。关键容管理2 - 7充装设备 是否完好, 设备台账 是否齐全。充装单位设备应符 口标准、法规要求。在用仪器设备应 90%以上完好,仪器 设备台账齐全。3、充装人员3 1充装单位 人员的数 里和持证 情况与充 装工作是 否相适应。资格证是 否在后效 期内。法人代表及充装单 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每班至少后两名气 体充装操作人员。关键3 - 2充装人员 素质和水 平能否满 足气瓶充 装工作需 要。对照人员培训考核 制度,查阅当年是否 有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见证材料。技术负责人、行政负 责人、安全员、持证 检验员应熟悉现行规 程、标准的基本内容 与要求。检查 项目在舁 厅P检查内容检查要求项目类别评定结果备注检查人员签字4、充装 工作 质量4 1气瓶充装前、后 检查及充装记 录、气体分析记 录等工作见证材 料是否符合要 求。抽查的充装前、后检查 和充装记录格式内容应 符合法规、标准要求,报 告签字审批手续齐全。关键,气体分析记录。4 - 2现场气瓶充装质 量是否符合要 求。,待充、在充、充后的气 瓶中是否启超期未检气 瓶,是否启邪自启产权气 瓶,是否后改装气瓶。,气瓶颜色标志、安全附 件(瓶帽、防震圈)是否 符合标准和齐全。充装合格的气瓶粘贴符 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 和充装标签。关键4 - 3启龙充装工作质 量事故。根据反映核实,年度内 未发生与充装工作质量 肩关的安全事故。关键5、K务质量5 1是否按制度定期 征求用户意见, 对问题是否能及 时处理。有定期征求用户反馈意 见的见证材料,及时处理 用户及肩关部门意见。5 - 2充装单位是否对 用户进行安全宣 传法规教育。根据反映或查见证,检查 对用户(如气体经销人 员)的气体及气瓶安全技 术知识、法规和标准等方 面培训见证材料。附件 6气瓶充装单位标识、气瓶编号和钢印标志一、充装单位标识、气瓶编号安徽省的简称“皖”的代号W;充装单位所在市代号(为市车辆牌照的编码代号)。气瓶充装单位在该市的排序号码(阿拉伯数字)。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的排序号码(阿拉伯数字)。二、钢印标志如: WA15-00180表示为:安徽省合肥市第 15 个气瓶充装单位的第 180 号自 有产权气瓶。钢印标志为: WA15主题词:安全监察 气瓶充装A 规定通知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财经工委,省法制办,省安办。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2003 年 9 月 25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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