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信贷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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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仅供参考小贷公司信贷管理制度汇编信贷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信贷管理,严格规范信贷行为 ,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 ,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依据和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总则第一条公司经营贷款,必须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应当实行审贷分离的审批制度。第二条小额贷款是指我公司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三农”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与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人民币贷款。第三条 小额贷款的发放,应自主选择贷款对象,自主确定贷款准入条件 ,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 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巴中市巴州中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农村专业户。1 、中小企业: 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企业。2、微小企业;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生产经营规模微小的生产经营性企业。3 、个体工商户: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者。4、城镇居民:符合法定年龄,而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巴中市城镇居民。5、农村专业户:指以商品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以家庭生产、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生产经营单位,能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专业户情况证明材料的经营者。第二章 贷款的条件和用途第五条 小额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而且符合以下要求 :1 、借款人年龄在20 周岁至 60 岁之间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巴中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在巴中有固定住所;3、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具备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4、法人需提供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除外) 、特种经营行为还需提供经年检的特种经营许可证;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5、借款人投资经营企业原则上应有固定场所,经营盈利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无不良信用记录 ;7 、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资产负债率等应符合贷款人规定的要求;8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六条 申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标准:1 、借款人在贷款人托管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账户 , 用于贷款本息结算 ;2 、贷款用途真实、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且持续经营一年(含 ) 以上 ;4 、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并与负债规模匹配;5 、具有稳定的上下游客户和市场网络;6、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标准。第七条 贷款用途1 、用于借款人合法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活动中正常资金需求;2、重点用于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三农”经济组织的合法资金需求 ,用于批发业、零售商贸业、物流运输及其它国家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主业清晰的中小企业;3 、小额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 ( 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等 )、期货交易市场;不得用于外汇买卖、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4 、禁止向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以及为其配套的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贷款;5、禁止向环境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产品质量差、市场销路不畅的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贷款。第三章 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第八条 贷款币种 :本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第九条 小额贷款按照期限不同 ,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短期小额贷款的期限为 1 年以内 ,中期小额贷款的期限为 1 年至 3年(含 3年),长期小额贷款期限为 3年以上。法人借款人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个人借款人贷款期限 +借款人年龄(共同借款人年龄,以最小年龄计算)之和不得超过65岁。第十条 贷款支用方式为直接支用 ,直接支用是按照借贷双方的合同约定 ,在完成公司贷款审批流程,签署完成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文书后 ,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方式。第十一条贷款额度 : 小额货款额度是在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结合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已有融资、经营收入、还款能力、信用等级等综合确定。同一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按照监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第十二条贷款利率 :小额贷款利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化原则 ,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第四章 客户信用评级第十三条 法人客户评级的基本概念和规定1 、法人客户评级是对法人客户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评级结果反映其一年期违约概率。2 、客户评级范围 ,在我司办理融资业务和为我司融资提供保证的小企业客户均需评定信用等级。其中,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或采用全额房地产抵押方式办理业务的微型企业客户 ,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抵押物价值,按照审慎性评价原则,在系统中直接确定信用等级为 A 级 ,可不按照评级流程进行评级;其它小企业客户均须按照评级流程进行评级 (借款人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评级我公司可直接认可) 。第十四条对需要进行信用评级的公司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及定义、评分办法,按照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对未达到信用评级条件的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 ,主要依照对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判断以及提供的担保条件,确定其贷款准入资格和授信额度。第五章 统一授信第十六条 统一授信的基本概念1 、统一授信: 是经过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我司系统对客户办理的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2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及融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核定的我司对客户愿意和能够承受最高风险限额。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属我司商业秘密。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核定专项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办理受信审批时制定的融资业务。3 、融资风险总量:是根据客户在我司的融资余额结合期限、担保、品种等风险系数折算的加权风险值。4 、客户授信额度:是我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可向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折算的融资风险总量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5、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后 ,一般应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 ,并收取承诺费。第十七条 授信管理的原则授信主体、形式、币种、对象四统一的原则授信主体的统一是指我司系统内只能由一个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授权权限对同一法人客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或客户授信额度。授信形式的统一是指我司向同一法人客户提供的各种融资业务都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范围。授信币种的统一是指我司对同一法人客户办理的本外币融资都必须纳入授信范围之内。授信对象的统一是指所有已 (拟)与我司建立融资关系的法人客户都必须纳入授信管理范围,非独立法人客户不得单独授信。第十八条对公司客户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 公司客户统一授信管82020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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