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哥合同 龙耀苑17-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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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合同号:_装修合同书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付磊 联系电话: 1588554414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宣,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 金阳世纪城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0 平方。1.3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及施工图纸。)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1 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签订合同时乙方 套餐活动细则和工程报价单为准。)(2)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1.5工程期限: 75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双方已经在施工图、预算上签字后以甲方通知的第三天为开工期)。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乙方提出验收邀请而甲方未予以配合的,以验收邀请日为竣工日期)。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二条 工程监理本工程若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书面通知乙方。第三条 施工图纸3.1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3.2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方式提供:乙方设计并提供装饰施工图纸集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可有效)。设计费用 0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4.1开工前三天,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4.2甲方提供施工期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4.3甲方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4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合法手续不得向乙方提出要求:(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及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4.5甲方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4.6甲方若需要进行4.4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向物业部门及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4.7甲方有权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5.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5.2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装饰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工程施工。5.3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5.4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5.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5.6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5.7工程竣工后由乙方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含专业保洁)5.8乙方负责做好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成品管理保护工作(甲方或者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5.9工程完工乙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甲方不予以配合的,从乙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之日起每天收取 0 元保管保护费用。5.10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第六 工程变更6.1甲方需要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的,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工程洽商单,明确调整的价款和工期的相应增减(见附表: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表)。6.2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需由乙方施工代理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洽商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6.3工程增项或变更的,应适当顺延工期,增项款必须在三日内付清。6.4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减项项目的,乙方收取减项项目款的30%作为对公司前期准备工作的补偿;工程进行到中期后不做减项变更。第七条 材料供应7.1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进场时应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停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7.2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填写变更洽商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承诺无效。7.3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供应材料延误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7.4如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而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5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并将全部款项交乙方。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个人推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八条 工期延误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本合同所指“工期”指符合物业管理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准许施工的有效期(如静音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应相应顺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家、物管部门禁止施工则施工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8.3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8.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质量标准双方一致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以下第 9.1 项标准验收。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27-20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标准执行。9.2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按照GB50325-200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执行。9.3其它验收标准:双方认可的标准(参照预算书、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及双方关于质量施工验收标准的书面约定。)第十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主要施工材料验收(开工后三日内);(2)水电工程验收、泥作工程验收;(3)中期验收:A现场木作工程完工;B瓷粉油漆进场之前;(4)竣工验收。10.2中期验收指工程进度过半,即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瓷砖铺设结束。现场木作工程完工,乙方通知甲方进行中期验收及中期结算(根据“合同”结算工程变更洽商及水、电施工单核算进度款),甲方未按约定交纳进度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10.3工程中期验收或竣工验收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2日内或者在乙方发出通知3日内进行验收,如果甲方不参加验收,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期工程验收合格。10.4工程竣工验收前2日,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通知单或结算清单,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或结算清单2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甲方应于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清尾款,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10.5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则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0.7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可申请由具有市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次数付款时期款项包含应支付金额第一次首期款本合同签订之日期3个工作日内工程总造价*40%第二次进度款水电基础验收合格后3日内工程总造价*55%第三次尾款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工程总造价*5%11.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附表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按结算单支付乙方工程款。11.3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各项工程款由甲方交到乙方财务部门,以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收据为有效凭证。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12.1甲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完毕5日内付清尾款,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见附表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若甲方未付清工程全款,乙方不向甲方开具保修单,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权利,以后所有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12.2关于套餐装修的保修:基础装修部分(含漆)保修2年;洁具保修1年;平板造型门、铝扣板吊顶保修2年;水电改造保修5年地板保修3年;橱柜保修1年。12.3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验,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维修。第十三第 有关具体规定13.1合同签定时,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 3 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归还。13.2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甲方有偿委托乙方运出施工现场运到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小区内垃圾站。(详见预算单)外运垃圾由甲方处理,如委托乙方处理,应另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0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4.1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均须向对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14.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因法定事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签订终止履行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14.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维修,直至完全合格。14.4 甲方未按期支付进度款、尾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5的违约金。 14.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5的违约金。 14.6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因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14.7 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工程延期。每延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14.8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按合同价款的20%赔偿对方违约金。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或向 贵阳 市消费者协会、 贵阳 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单位申请鉴定和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附则及其他17.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7.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给其他公司施工。17.3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17.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17.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合同附件:附表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表附表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附表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附表4:工程延期单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表 序号变更内容原预算价格现结算价格增减金额()业主签名12345678910小计增项合计减项合计实际交付金额金额 因以上原因该工程需延期 天。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纸说明: 2、增加与减少目的差额在签字变更单时,款项与公司及时结清。附件2 工 程 尾 期 结 算 款 明 晰 表客户姓名装修合同号设计师(本人签字)工程部(本人签字)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合同金额:备注说明增减项金额:正数为增项,负数为减项12345123已收款合计:应收尾期款:注:在工程竣工后,为保障您的权利请按合同第十二条、第12.1款的规定,按期交款。若您不在规定时间内交款,本公司将按合同第十四条、第14.4款执行,并保留第十五条权利。客户收到签字确认: 装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财务部 工程延期协议合同编号: 客户签名: 公司存档工程地址:合同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工程延期原因 工程延期情况 经双方友好洽商,针对以上情况双方达成工程延期协定:原合同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延期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延长 天。备注客户签字: 监理签字: 工长签字:注:此表一式两份,客户留存、公司归档一份,本表由监理填写。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有限公司附表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一、基本资料合同编号: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工程造价: (具体内容见结算单)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保修日期:见合同第12.2条二、保修说明1、在保修期内,凡属于工程施工质量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原因造成的问题,有本公司免费进行保修;2、凡属非质量的技术问题,你可以与本公司技术部门联系,请求技术支持,有关费用由业主承担;3、发生质量问题时,请你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由我们统一为你安排处理,并在24小时内给予你处理意见;4、保修时请业主出示此保修卡。三、除外责任1、对于超过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本公司将依然做好服务,但业主须承担必要的费用;2、非正常使用环境造成的问题;非合理造成的问题或自行不当修复造成的问题;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恕不给予免费修理。3、非公司认可的工程结算单中项目,公司不予保修。4、本卡未盖本公司公章无效。施工单位(公章)施工代理人:法人代表:电话:日期: 年 月 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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