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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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目 录一、总 则4二、 标 准6(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6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7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3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6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20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23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25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29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33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37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41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44(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47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8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50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52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53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55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56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57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60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62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66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66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68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70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71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73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76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78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81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86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88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89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91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93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96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97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003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03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0541、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0742、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1043、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124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1545、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174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184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2048、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23(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12449、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125一、总 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三、 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四、 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 60 周岁以下。 (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 (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七)本标准的“以上” “以下” “不少于” “超过” “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二、 标 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1.1 一级资质标准1.1.1 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1.1.3 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1.2 二级资质标准1.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1.2.3 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建筑工程 2 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1 一级资质标准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50 人。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桥梁 6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2.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3 台; (2)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4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4 台; (4)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6 台; (5)各型压路机 2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 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10 台); (6)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2 台; (7)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2 套; (8)水泥混凝土泵车 4 台; (9)隧道掘进设备 2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4 台,压浆设备 2 台。2.2 二级资质标准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 2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跨度40 米的桥梁 4 座以上。2.2.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4)摊铺宽度 8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5)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3 台; (6)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3 台; (7)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 3 台; (8)各型压路机1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4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2 台;) (9)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1 台; (10)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 (11)50 吨以上吊车 1 台; (12)水泥混凝土泵车 2 台; (13)隧道掘进设备1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2台,压浆设备 1 台。 2.3 三级资质标准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2.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3)摊铺宽度 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4)8 吨以上压路机 5 台;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2 台;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7)30 吨以上吊车 1 台。2.4 承包工程范围2.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 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 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3.1 一级资质标准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0 人。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 150 公里以上级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2 座全长 1000 米以上铁路隧道; (3)3座单跨 32 米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 个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 2个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3.2 二级资质标准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3.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0 人。 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 60 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3 座全长 100 米以上铁路隧道; (3)8 座单跨 24 米的铁路桥梁; (4)3 座中间站; (5)2 个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3.3 三级资质标准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3.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3.4 承包工程范围3.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 30 公里以下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 跨大于 64 米的桥梁、全长 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 32 米的桥梁、全长 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 24 米的桥梁、全长 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注: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职称。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4.1 一级资质标准4.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75 人。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的码头工程;(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二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码头工程;(2)1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3 米的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4)沿海 2 万吨级或内河 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吨级以上船闸或 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10 万平方米或内河 5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5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30 米以上打桩船; (2)80 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 20 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 16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5)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4.3 三级资质标准 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4.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4.4 承包工程范围 4.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4.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和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万平方米或内河 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4.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万吨级和内河 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 吨级以下船闸和 5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2 万吨级和内河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12 万平方米或内河 7 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5.1 一级资质标准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0 人。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 类,35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径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 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5.2 二级资质标准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5.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40 人。5.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 类,35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 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3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 6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 1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00KW(或流量8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径4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 米的水工隧洞 3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2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6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6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4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5.3 三级资质标准5.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5.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5.4 承包工程范围5.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5.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 1000 米、堤防级别 2 级以下。5.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工程规模小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 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 500 米、堤防级别 3 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 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6.1 一级资质标准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 (3)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4)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 (5)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6.2 二级资质标准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6.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0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机组累计 4 台; (3)11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700 公里; (4)11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7 座; (5)11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200 公里。6.3 三级资质标准6.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6.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6.4 承包工程范围6.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6.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 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6.4.1 三 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7.1 一级资质标准 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7.1.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3 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6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3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7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7.2 二级资质标准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7.2.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7.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2 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3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15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2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1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4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7.3 三级资质标准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7.3.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7.4 承包工程范围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70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项目)或 36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 36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 80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36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或 18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 24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 48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 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 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8.1 一级资质标准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或 90 吨以上电炉) (2)年产 8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15 万吨以上铝或 10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 2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2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75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2 二级资质标准8.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8.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8.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8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6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 70 万吨以上(或单座容积 1000 立方米以上高炉)炼铁工程; (4)年产 6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年产 15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 10 万吨以上铝或 5 万吨以上铜、铅、锌 或 1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3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年产25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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