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33920149 上传时间:2021-10-1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1、办理流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提交开户申请及资料开户行审查、处理、录入传送开立撤销人行审查、处理存款人提交变更申请及资料开户行审查、处理、录入传送人行审查、处理存款人提交销户申请及资料开户行审查、处理、书面报送人行审查、处理变更打印开户许可证及存款人密码人行存档开户资料打印新的许可证,收回旧许可证(指变更内容涉及存款人名称、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的人行存档变更资料人行存档销户资料(收回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销户2、办理内容(1)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企业法人。(二)非法人企业。(三)机关、事业单位。(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五)社会团体。(六)民办非企业组织。(七)异地常设机构。(八)外国驻华机构。(九)个体工商户。(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十二)其他组织。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存款人根据本单位机构性质,向开户银行提交规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书。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开户银行对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开户的原因并加盖业务开户专用章及经办人签章后,连同存款人申请开户时提交的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符合开户条件的,在存款人开户申请书上填写相关内容,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开户银行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开户”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及经办签章后,连同存款人申请开户时提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对存款人开户银行报送的申请资料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审核合格的,人民银行进行核准业务处理并打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及存款人密码(基本存款账户特有),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并在开户申请书上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及经办签章。人民银行留存一联开户申请书,并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开户申请书及存款人密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留存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及一联开户申请书,并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一联开户申请书及存款人密码转交存款人,并要求存款人及时更改密码。开户银行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开户银行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人民银行将一联开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2)基本存款账户的变更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写变更申请书;开户银行对变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在系统中进行业务处理,最后将变更申请书连同存款人申请变更时提交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人民银行对报来的书面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进行核准业务处理(变更内容涉及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的,打印新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内容不涉及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的,系统不进行许可证的打印处理);人民银行将变更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3)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销户申请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对销户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销户申请书连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一并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销户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销户条件的,经确认后进行销户处理;人民银行收回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与销户申请资料一同存档。(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1、办理流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存款人提交开户申请开户行审查、处理、录入、传送当地人行审核、处理打印开户许可证人行存档开户资料变更存款人提交变更申请撤销存款人提交销户申请开户行审查、处理、书面报送人行存档变更资料当地人行审核开户行审查、处理、书面报送当地人行审查、处理销户人行存档销户资料(收回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办理内容(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和开此专户的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在系统中进行业务处理,同时将开户申请书连同存款人申请开户时提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人民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对存款人开户银行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进行核准处理,并打印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将一联开户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2)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变更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专用存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内容仅限于开户时提供的开户证明确规定资料及其编号),开户银行对变更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将变更申请书连同存款人申请变更时提交的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变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变更业务处理;人民银行将变更申请资料存档。(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撤销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销户申请书、专用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对销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开户银行将填写完整的销户申请书连同专用账户开户许可证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销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销户条件的,进行销户处理;人民银行收回存款人专用账户开户许可证,同销户申请资料一并存档。(三)临时存款账户1、办理流程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存款人提交开户申请开户行审查、处理、录入、传送展期撤销当地人行审核、处理打印开户许可人行存档开户资料存款人提交展期申请开户行审查、处理、书面报送当地人行审核、处理打印展期后临时户开户许可证(收回原临时开户许可证)展期资料人行存档存款人提交销户申请开户行审查、处理、书面报送当地人行审核、处理销户资料人行存档(收回临时开户许可证)销户2、办理内容(1)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临时户开户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非临时机构还应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开户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在系统中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同时将存款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开户申请书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对存款人开户银行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核准处理并打印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将开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2)临时存款账户的展期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非临时机构的,还须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对展期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展期条件的,在展期申请书上填写批准展期时间并签署同意展期意见,加盖业务专用章及经办人签章,连同存款人申请展期时提交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展期证明文件复印件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展期条件的,人民银行核准业务处理并打印新的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将展期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3)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销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存款人申请撤销异地临时存款账户还应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提交的销户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将申请书与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一并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销户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销户条件的,进行销户业务处理。人民银行收回存款人临时账户开户许可证连同销户申请资料存档。二、备案类账户银行机构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一)一般存款账户1、办理流程存款人提交开户申请开户行存档开户资料开户行审查、处理、录入、备案开立开户行存档变更资料开户行审查、处理、录入备案存款人提交申请变更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提交销户申请开户行审查、处理、录入备案开户行存档销户资料撤销2、办理内容(1)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申请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以及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在账户系统中直接进行开户备案处理;业务处理完成后,开户银行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开户”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及经办人签章,将一联开户申请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交存款人:开户银行将开户资料存档。(2)一般存款账户的变更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内容仅限于开户时提供的开户证明资料及其编号)、相关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在系统中直接进行变更处理;开户银行将一联变更申请书和变更资料存档,将开户时存款人提交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联变更申请书交存款人。(3)一般存款账户的撤销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销户申请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销户条件的,在账户系统中直接进行销户处理;开户银行将一联销户申请书和销户资料存档,将销户时存款人提交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联销户申请书交存款人。(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1、办理流程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提交开户申请开户行审查、处理、录入、备案开立变更(只允许变更证明文件种类及证明文件编号)撤销开户行存档开户资料存款人提交申请开户行审查、处理、录入备案开户行存档变更资料存款人提交销户申请开户行审查、处理、录入备案开户行存档销户资料2、办理内容(1)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开户申请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开户证明;存款人申请开立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在账户系统中直接进行开户备案处理;开户银行存档一份开户申请书和开户资料,将开户时存款人提交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一联开户申请书交存款人。(2)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变更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内容仅限于开户时提供的开户证明资料及其编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在系统中直接进行变更处理:开户银行存档一联变更申请书和变更资料,将开户时存款人提交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联变更申请书交存款人。(3)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撤销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销户申请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销户条件的,在账户系统中直接进行销户处理;开户银行存档一联申请书和销户资料,将销户时存款人提交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联销户申请书交存款人。(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办理流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提交开户申请开户行审查、处理、录入、备案开立变更撤销开户行存档开户资料存款人提交申请开户行审查、处理、录入备案开户行存档变更资料存款人提交销户申请开户行审查、处理、录入备案开户行存档销户资料2、办理内容(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变更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在系统中直接进行变更处理:开户银行存档一联变更申请书和变更资料,将开户时存款人提交的一联变更申请书交存款人。(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交销户申请书;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销户条件的,在系统中直接进行销户处理;开户银行存档一联申请书和销户资料,将销户时存款人提交的一联销户申请书交存款人。(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备案开户银行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可通过采用以下三种形式报送系统进行备案业务处理。开户银行通过系统直接向人民银行进行批量备案;开户银行以磁介质方式交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进行批量备案;各开户银行省级分行统一采集开户、变更及销户信息集中向账户管理系统数据库备案,备案的方式可通过系统直接备案,也可以磁介质方式交由人民银行分行或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进行批量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