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耕地勘测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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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鹿邑县201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勘测、设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鹿邑县土地整理中心招标代理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一三年一月注意事项1、请各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包括补疑、控制价(如果有)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投标文件。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防止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废标,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投标人报价应慎重,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不履约或履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除履约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应尽量提前汇入指定帐户,以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款能到达帐户,否则将影响投标人参加开标。4、投标人对疑问提交时间、补遗发放时间、答疑时间及开标时间等安排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并说明原因,否则,视为默认本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安排。5、招标人只承认持有有效票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款。日程安排序号程序时间地点参加单位或人员1发布招标公告2013年 月 日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周口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招标代理机构2购买招标文件2013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已取得报名资格的投标人3招标会2013年 月 日上午 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正式投标人4踏勘项目现场5答疑会议6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7日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7缴纳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缴纳投标保证金正式投标人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2013年 3 月 27 日 15时周口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正式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见证人9投标方案编号评标前完成监督机构见证人10评标周口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人11公示中标结果自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1日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12领取中标通知书自公示中标结果之日起5日后中标人13支付经济补偿和方案使用费无经济补偿正式投标人14退还未中标人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正式投标人15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16签订合同,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中标人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五章 设计要求 34第六章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35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6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河南省鹿邑县201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公开招标,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鹿邑县201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单位;2、项目地点:鹿邑县高集乡、玄武镇等9个乡镇的40个行政村3、资金来源:财政投资;4、招标范围:土地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5、标段划分:本次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第一标段:土地勘测定界; 第二标段:可研规划设计编制。6、质量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第一标段:土地勘测定界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具有丁级(含丁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第二标段:可研规划设计编制投标单位应具备省以上发展改革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并保证中标后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三、有关报名事项单位报名时请携带:事业单位携带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企业单位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于2013年 2 月 28 日17:30分前到周口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七楼,七一路与大闸路交叉口)办卡报名。外省施工企业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证书认证备案后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方可报名。本省建筑类企业在周口市承接工程的,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 请申请人于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3 月 27 日 15时 00 分,地点为周口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周口市七一路与汉阳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七楼)。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周口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步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鹿邑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鹿邑县谷阳路西段 地 址: 周口市文明路与新建路口 邮 编:477200 邮 编:466000 联系人:张效敏 联 系 人:胡连治 电 话:0394-7105736 电 话:15936960556传 真: 传 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名称:鹿邑县土地整理中心地址:河南省鹿邑县谷阳路西段联系人:张效敏 电话:0394-7105736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周口市文明路与新建路口联系人:胡连治 电话:159369605563项目名称河南省鹿邑县201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勘测、设计4建设地点鹿邑县高集乡、玄武镇等9个乡镇的40个行政村5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6建设内容土地整理项目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7设计周期要求中标后土地勘测定界 日历天可研规划设计编制 日历天。8招标范围河南省鹿邑县201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勘测、设计单位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土地勘测须具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具有丁级(含丁级)及以上测绘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3)可研规划设计须省以上发展改革委、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并保证中标后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10投标人业绩级要求无11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现象。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13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1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10日16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15日17分包不允许 允许18偏离不允许 允许19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17日20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21投标有效期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2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要求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收据应在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连同投标文件等材料一并提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投标资格。2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24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25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26装订要求采用左侧无线胶装,否则后果自负27封装要求封套须写明:“河南省鹿邑县2013年补充耕地项目勘测、设计工程”及“在 2013 年 3 月 27 日 15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2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13 年 3 月27 日 15::00 止(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周口市招投标交易中心29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2013 年 3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地 点:周口市招投标交易中心3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周口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33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2. 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河南省鹿邑县201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勘测、设计。项目地点在鹿邑县高集乡、玄武镇等9个乡镇的40个行政村。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2.1.2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资金来源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范围,计划设计周期要求 2.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本项目的计划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近三年的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 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 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 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 被责令停业的;(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质量问题的。因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责任事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2.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2.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2.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 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要求;(6) 投标文件格式;(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10款,第3.2款和第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7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7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4、投标文件4.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4.1.1商务标:1、投标函(见附件一);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3、报价表(见附件三);4.1.2技术标:、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含事业单位);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简介;近三年所承建类似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有关资料。2、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的职称、个人资格证书;(2)项目组主要成员的职称、个人资质证书。3、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说明以文字叙述为主。4.2投标文件格式 4.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4.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2.2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文字说明。4.2.3 条款中的1至3须采用招标文件所列格式和表格,附表中未列表格的请自列。4.2.4 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费用报价1、投标人应报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综合报价,此费用即为商务标报价。2、投标人应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颁发的相应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自行报价。4.3投标货币4.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4.4 投标有效期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5 投标保证金 4.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4.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4.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4.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文件或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4.6资格审查资料 4.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含事业单位)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4.6.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6.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4.8投标文件的编制 4.8.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列明的表格,请投标人自列,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8.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标函)袋封面、投标书、报价表及承诺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签。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必须详细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还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 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5.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5.2.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5.2.4.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4.8.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5.1条、第5.3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6.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6.2.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6.2.3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6.2.4验证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6.2.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经招标人确认;6.2.6经确认无误后,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并记录在案,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6.2.7主持人宣读控制价;6.2.8密封报价;6.2.9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6.2.10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1名,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名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信息网、周口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投标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8.3 履约保证金 8.3.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的 10 %向鹿邑县土地整理中心履约保证金专用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至指定帐户,以实际到帐为准。8.3.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提交,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 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重新招标、变更交易方式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2变更交易方式9.2.1一次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可重新招标。9.2.2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项目发包。9.2.3本项目如转竞争性谈判,先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然后进行资格审查,在谈判会结束前未能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1其他内容 11.1未中标人应及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对未中标单位不进行补偿。11.4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序号评审因素投标资格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不含事业单位)2资质等级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规定,资质证书要年检有效3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规定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序号评审因素初步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的一致性要求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营业执照(不含事业单位)、税务登记证应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文件格式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4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承诺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时间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规范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5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评标办法前附表三(商务标公式)商务标考核内容(30分)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 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分值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的偏离度进行计分,方法如下: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各有效投标人报价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有效投标人为5家(含5家)及以上的,去掉一个投标总报价最高分和一个投标总报价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基本分2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的比例从基本分20分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20分基础上进行加分,最高加10分;低于评标基准值5%(不含5%)以上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的比例从基本分20分中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评标办法前附表四技术标部分(70分)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标准1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项目负责人业绩(8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合同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类似工程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经验的,得8分,没有的,不得分。2单位获奖方面(10分)投标单位获市级的类项目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成果奖的,得5分;获市级以上级别的项目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成果奖的,得10分;本项只给最高级别的奖项考核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3项目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组成人员配置(12分) 承担本项目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的其他人员组成中,具有岩土、结构、造价、注册土木工程师等与本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相关或相近专业注册资格证书,每一个注册证书得3分,总分12分,专业重合只计1项,没有注册证书的,不得分4项目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方案(20分)根据投标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有节省投资,降低成本及提高质量的优化建议得0-10分,根据建议的经济、合理、可靠性等加0-10分5人员组织结构图(2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交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员组织机构图的,得2分,不符合或没有的,不得分。6完成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时间承诺(5分)按招标人要求承诺的得3分,每提前2天加1分,最高加2分。7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成果质量承诺(8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质量承诺的,得5分,有切实可行的措施的加3分。8跟踪服务承诺(5分)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变更等有关工作时,明确专人负责后续工作,配合现场施工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工作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12.评标方法 1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分别对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打分并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得分。评审委员会按照各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综合得分相同时,以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13.评审标准 13.1 资格评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13.2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13.3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 13.3.1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13.3.2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四。14.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4.1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一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4.2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二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14.3技术标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四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分值。14.4商务标评审14.4.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4.6.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计算分值。 14.5综合得分计算综合得分按以下方法计算:综合得分=技术标+商务标得分。 14.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4.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4.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5.评标结果 1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17.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招投标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行。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本合同采用国家GF-2000-0209 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一)标准合同格式。发包人: 勘测、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勘测、设计人承担 (项目名称) 勘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勘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勘测、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勘测、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 (公顷)勘测、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勘测、设计费(元/m2)方案勘测、设计施工图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勘测、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23456第四条 勘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勘测、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2345第五条 勘测、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勘测、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勘测、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勘测、设计文件所决定)123第六条 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测、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测、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测、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勘测、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勘测、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勘测、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测、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勘测、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测、设计人勘测、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勘测、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勘测、设计人增付勘测、设计费。6.1.3 发包人要求勘测、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测、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勘测、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勘测、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勘测、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勘测、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 发包人应保护勘测、设计人的投标书、勘测、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勘测、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勘测、设计人交付的勘测、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测、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 勘测、设计人责任:6.2.1勘测、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勘测、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勘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测、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勘测、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3 勘测、设计人交付勘测、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勘测、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勘测、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测、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测、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测、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4 勘测、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勘测、设计人索赔。6.3 勘测、设计过程中勘测、设计人与发包人紧密配合,发包人对勘测、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勘测、设计人应予以采纳。6.4 勘测、设计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勘测、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勘测、设计人应予以配合。勘测、设计人员的路费、住宿费由勘测、设计人承担;餐费及其它费用由业主负担。6.5 勘测、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平常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6.6 工程竣工前,发包人若提出局部修改意见,勘测、设计人有义务完成。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测、设计人未开始勘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测、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测、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测、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勘测、设计人支付勘测、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勘测、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勘测、设计审批部门对勘测、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勘测、设计费。7.3 勘测、设计人对勘测、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测、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测、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测、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7.4 由于勘测、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勘测、设计资料及勘测、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勘测、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 合同生效后,勘测、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测、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其它8.1 发包人要求勘测、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勘测、设计人应予支持。8.2 勘测、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勘测、设计人交付的勘测、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勘测、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 本工程勘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勘测、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勘测、设计人的勘测、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 发包人委托勘测、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贰份,发包人和勘测、设计人各壹份;副本陆份,发包人和勘测、设计人各贰份,备案机构贰份。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勘测、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0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五章 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要求1. 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范围1.1河南省鹿邑县高集乡、玄武镇等(九)个乡(镇)的40个行政村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1.2 投标人在该项工程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中标后,根据招标人意见,进行方案优化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直至招标人满意并取得主管单位认可后进行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1.3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周期1.3.1、中标后土地勘测定界 日历天;可研规划设计编制 日历天;1.3.2、上述时间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顺延。1.4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内容:河南省鹿邑县高集乡、玄武镇等(九)个乡(镇)的40个行政村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2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要求招标的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方案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规划文件所确定,并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使用功能要求,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深度满足国家规定的施工图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深度要求和提交规定的施工图纸份数。具体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要求参照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第六章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序号资 料 编 号资 料 名 称套备 注123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 标 函招标人:(建设单位) 1、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技术规范和政府的有关规定, 我方愿以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的总报价,承担本工程的土地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工作。 2、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土地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全部任务。3、在正式合同订立之前,本投标文件以及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以及其它文件和附件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4、我方承诺:一我方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交纳招标代理费和交易费。5、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日期: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本单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被授权人在招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部门: 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附件三 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投标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备注一土地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附件四 土地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盖章)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企业性质资质等级企业主管单位经营范围企业组建时间企业邮编主要联系人职务电话企业地址开户银行企业人员状况企业总人数 人在册工程技术人员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企业固定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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