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滁州中学体育馆外墙保温装饰板企口型金属面岩棉夹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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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中学体育馆外墙保温装饰板(企口型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工程施工(二次)招 标 文 件编号:cg20120504-16 建 设 单 位: 滁州市教育局(盖章) 招 标 人: 滁州和顺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盖章) 发 布 日 期: 2012年6月20日 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A、投标须知前附表21、总 则32、招标文件43、投标文件的编制5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65、开标、评标、定标 76、合同授予 9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无加分因素)14第三章 合同条款1、通用条款 172、专用条款 17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1、授权书 182、诚信投标承诺书 193、服务承诺书 204、投标函 2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21第六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23附件1:滁州中学体育馆外墙保温装饰板(企口型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工程(二次)施工招标投标报价表附件2:滁州中学体育馆外墙保温装饰板(企口型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工程(二次)施工招标最高限价的通知A、投标须知前附表编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滁州中学体育馆外墙保温装饰板(企口型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工程(二次) 建设地点: 滁州市内 建设规模:外墙保温装饰板安装面积约3500m2,工程造价133万元 2招标范围见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条3工期要求要求工期:不高于 30 日历天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5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贰 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和建筑工程 贰 级及以上资质的建造师。2、投标人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外墙保温装饰板面积3000m2及以上施工业绩(以施工合同原件为准);3、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查询,联系人:王工,电话3019013)。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7勘察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时间:2012年6月25日17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czdfzb(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邮箱),不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招标人答疑内容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集中发布。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 3.6万元(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入下列账户其中之一: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银行: 滁州中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334001040004421 银行帐号: 179713808707 交纳时间:2012年7月1日17时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不接受汇票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9履约保证金数 额: 按中标价10% 收款单位: 滁州和顺实业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标后另行通知 帐 号: 中标后另行通知 交纳时间: 签订合同前一天 1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 王 守 东 时 间: 2012年7月2日8时30分 地 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四开标大厅)11开 标开标时间: 2012 年7月2日8时30分 开标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四开标大厅)12中标价在评标中经过修正的中标单位的投标总报价作为中标价,所报各项单价等亦为中标价的组成部分。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滁招管【2012】7号文件)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例如:中标价为150万元,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00万*1.0%+(150万-100万)*0.7%】*40%=5400元。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 则1. 工程概况1.1 本次招标工程名称:滁州中学体育馆外墙保温装饰板(企口型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工程(二次) 建设地址: 滁州市内 建设单位: 滁州市教育局 招标单位: 滁州和顺实业有限公司 1.2 本工程建设规模:外墙保温装饰面积约3500m2,工程造价约133万元。 1.3 本工程造价约133 万元。1.4 现场条件:施工场地: 已具备 ;施工用水、电: 已通 ;场内外道路: 已通 。2. 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3. 承包方式3.1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4. 工期要求4.1 要求工期: 不高于 30 日历天(自开工至验收合格)。每推迟一天,按 5000 元进行处罚。开工时间为合同签订5日内。5. 质量要求5.1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并能满足以下规范及要求:(1)产品要求:面材0.5mm厚金属彩钢板,芯材5cm岩棉;(2)导热系数0.041W/mK,防火性能A级,岩棉容重不小于140kg/m3,表面涂层聚酯漆;(3)生产方式:连续线上分条翻转粘结复合而成;(4)要求具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耐冻融性、不透水性、水密性等,同时具有高效保温隔热功能和铝板的装饰特性。(5)需提供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确保通过节能保温验收及工程所在地消防验收。(6)中标单位所提供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2 样品要求:招标人将样品放在滁州中学体育馆工地项目部,该样品作为验货及投标人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应在2012年6月21日、2012年6月25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自行至滁州中学体育馆工地项目部察看招标人提供的样品,投标人可以采用摄像等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样品察看联系人:臧光,联系电话:13965998195。5.3 本工程不执行其它关于工程优质优价的定额、文件的规定。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6.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贰 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和建筑工程 贰 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6.2 投标人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外墙保温装饰板面积3000m2及以上施工业绩(以施工合同原件为准)。6.3 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查询,联系人:王工,电话3019013)7. 资金来源7.1 资金来源: BT融资 ;资金已落实。8. 标段划分8.1 本工程划分: 一个标段 。9. 招标方式及发包形式9.1 本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0. 计价方式10.1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 。11. 评标办法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无加分因素) 。二、招标文件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工程招标文件。13. 招标文件的组成13.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第六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13.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12年6月25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dfzb电子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14.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14.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将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 )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予以公告。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4.3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5.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15.1 踏勘现场15.1.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5.2 投标预备会15.2.1 投标人于 2012年6月25日17时前,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czdfzb (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2年6 月26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6. 投标文件的组成16.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及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三部分组成:16.2 商务标部分16.2.1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16.2.2投标函;16.2.3工程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上应根据要求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材料的综合单价和所有材料的总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得调整)。如总报价计算错误,评标小组会将以每种货物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作为评标依据。数量错误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为准进行修正,修正后作为评标价。工程结算时,以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乘积为准。16.2.4 投标服务承诺书16.2.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6.2 技术标部分:16.2.1施工组织设计。16.2.1.1 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管理组织,机构体系;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保证措施;投入机械与测试设备清单;质量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措施。节点详图。16.2.1.2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本应当打印;封面、封底、内容均使用A4白纸;内容正文标题为黑体3号字、内容正文为宋体4号字、页码在页脚居中标注。16.3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建造师注册证书;(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8)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地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原件;(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10)投标人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外墙保温装饰板面积3000m2及以上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17 投标报价17.1 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含主材、辅材、安装配件)、材料加工费、试验费、运送至工地现场的运输费、卸至招标人指定位置的装卸费、材料现场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利润、相关交易费用(含招标代理费)、检测费及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综合单价中不包括支付给总包单位的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按中标价的5%计算)。17.2投标报价书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18. 投标有效期18.1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60日历天)。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9. 投标保证金19.1 投标(信用)保证金按滁州招标采购管理局滁招管字【2008】9号和滁招管【2011】46号文件的文件的规定执行。19.1.1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地点:投标保证金金额:3.6万元 (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其中之一)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银行: 滁州中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334001040004421 银行帐号: 179713808707 19.1.2 上述投标保证金在 2012年7月1日 17 时前 必须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开标时由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宣布。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中学体育馆外墙保温装饰板(企口型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工程(二次)投标保证金。19.1.3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9.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9.2.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投标人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9.2.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9.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19.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19.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0.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0.1 投标文件:书面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0.3 商务标中的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0.4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组成中“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可以标注投标人或所属人员名称。20.5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1.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21.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应当分别装订。商务标按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顺序装订在一起;施工组织设计单独装订;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21.2 投标文件的密封21.2.1投标人应当将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在商务标袋中、技术标正、副本密封在技术标袋中;资格证明材料密封于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袋内。21.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21.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21.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 投标文件的提交2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 王 守 东 时 间: 2012年7月2日8时30分 地 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四开标大厅)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公司现场交纳招标文件费用400元/份,未交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2 迟交的投标文件2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3 变更交易方式32.3.1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第21条和第2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4. 开标24.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4.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2.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4.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4.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24.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24.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手持或封入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建造师注册证书;(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8)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地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原件;(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10)投标人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外墙保温装饰板面积3000m2及以上施工业绩,必须提供施工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证明业绩时间。若施工合同不能明确反映该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需另行提供由该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的证明原件。24.4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主持;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及第24.3.1款需带证件的原件进行验证确认;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及审查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进行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无加分因素)的现场评审;交易中心 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 评标委员会25.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5.1.1评标委员会由 5 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其中经济类专家应不少于3人)。25.1.2评标委员会分商务组和技术组,商务组由经济类专家评委组成,其它人员组成技术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5.3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从属于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在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的;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投标人的职员;在该工程投标中,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或投标决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6. 评标26.1 评标工作准备26.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26.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6.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26.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26.2 评标办法26.2.1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27. 评标报告的签署27.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8. 投标文件的澄清2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28.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9. 无效投标文件29.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0. 评标过程的保密30.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31. 定标31.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31.1.1经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31.1.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31.2 中标人的确定31.2.1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虚报投标资料、其他不良记录等违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31.3 中标通知书31.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3.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31.3.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1.4 中标价31.4.1经投标人确认的,在评标中经过修正的投标总报价作为中标价,所报各项单价亦为中标价的组成部分。六、合同的授予32. 合同授予标准32.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对于在合同授予前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3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的数额、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33.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4. 履约保证金34.1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和地点 金 额: 按中标价10% 收款单位: 滁州和顺实业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标后另行通知 帐 号: 中标后另行通知 交纳时间: 签订合同前一天 34.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4.3 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无加分因素)。第二条 综合评估法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第三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工作准备(一)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三)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四)核对评标工作用表。第四条 初步评审的步骤(一)审查并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明显的重大偏差情形;(二)对商务标进行清标与技术标符合性评审;(三)对商务标清标结果进行修正、质询;(四)对清标修正的结果进行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判定;(五)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第五条 初步审查中明显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界定(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明显的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7、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总报价不一致的;8、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细微编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初步审查中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第六条 清标是指通过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的工作,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显著异常的数据,为以后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第七条 清标的步骤和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未发现明显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清标、修正。1、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遗漏和偏差,商务标项目清单的排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排序不一致之处2、根据投标文件修正的原则,计算出各细部投标报价偏差的数额和合计数额;3、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4、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第八条 投标文件的修正原则(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二)投标报价表中,各分部分项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金额时,应以各分部分项金额为准,并修正总价金额。(三)投标文件改变或者遗漏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计量单位、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的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进行补正,但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得更改。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缺漏的相关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作为下一步评审及中标价的依据。若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九条 清标及修正结果的评判标准(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2、因投标人原因改变或清单项目或主要指标(规格和要求)的。(二)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形,属细微编差。第十条 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施工组织设计被评为“不合格”的,不再对其商务标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其中各项(包括分项)少一项,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规定的标准,否则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施工技术措施中若使用脚手架应采用金属脚手架,否则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编制的为准,但最终确定的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但最终确定的自报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十二条 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评审(100分)一、本工程评分有效报价范围为为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本工程的最高限价、清单随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文件)发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2)二、评标基准值(F值)的确定F=B(1-K)B为投标人对评审结论质疑及回复后,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K为调整系数。K值的抽取:商务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可现场在20分钟内对评审结论提出质疑,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复议,质疑及复议结束后由招标人当众抽取K值。代理公司根据抽取的K值计算F值,质疑及复议结束后再出现任何情况均不改变F值及K值。K的取值为1%号(1),1.5%(2),2.0%(3),2.5%(4),3%(5)。三、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1、各投标人的工程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同的得100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百分数取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2、本项分值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计算,评标委员会审核。第十四条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以不少于三分之二成员表决决定。(二)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投标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商务标得分的高低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高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得分高低排序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排名靠前,报价也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确定无效标和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第三章 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二、专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专用条款(格式)。1. 工程价款的支付1.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所有材料供货完成、安装结束并初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满(2年)后,一次性付清。1.2中标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经业主确认)中所有项目,否则,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未完清单项目工程量数量乘以投标所报综合单价的3倍扣除。2. 合同价款及调整2.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确定 2.2 结算价=中标价工程数量变更综合单价(新增材料品种数量审定签证单价)合理索赔。 3.1工程拖延施工工期的处理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3.1.1督促施工单位采用突击方法赶工期;3.1.2按拖延工期每天罚款 5000 元,并直接从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1.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业主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业主单位报经市监察局、市建委、市招标局、市城投公司、市审计局等单位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中止施工合同,并和施工单位进行清算。同时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施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要求。3.1.4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当乙方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每延误一天罚款 5000 元,直至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 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具体商定。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一、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十二、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滁州市建设委员会滁建管【2012】23号文件要求办理“一卡通”手续;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开标日期)三、服务承诺书致: (采购单位) 本承诺声明: (供应商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及要求”,作为验收产品合格标准的依据及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日 期: 四、投 标 函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建造师为本工程负责人,我方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 日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滁州中学体育馆外墙保温装饰板(企口型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工程(二次)投标报价表。附件: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投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单位谈判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单位: (公章)备注:1、本表在递交标书时与投标保证金收据一起交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手持递交)。2、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我单位概不负责。第六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滁州中学体育馆外墙保温装饰板(企口型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工程(二次)的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确认。建 设 单 位: 滁州市教育局 招 标 人: 滁州和顺实业有限公司 经 办 人:臧光联系电话:13965998195 (单位盖章)2012年6月20日招标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经办人:王守东 李小丽联系电话: 0550-3059921 13956302716 、15056501856 (单位盖章)2012 年 6 月 20日第 24 页 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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