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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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DB22/ T XXX2011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11- XX - XX实施2011-XX- XX发布工业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 specifications for industry Gas filling station DB22/ T XXX2011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ICS备案号:12DB22/ T XXX2011前 言为了保障气体充装安全,规范吉林省内气体充装站的充装安全管理行为,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气体充装站的一般要求,充装安全,应急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本标准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规范,并结合全省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实际而制定。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工业气体协会、吉林市吉化北方云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巨洋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鑫海经贸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一汽集团公司动能分公司、长春市氧气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峰、郑巍、高再飞、苏锰、王世忠、吕德利、刘利平、沙文宗、曹玉海、姜立华、李胜利、王春敏、殷乃勋。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考虑到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国内外气体充装业的发展,先进技术的引用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调整,本标准将适时进行修订再版,以适应社会发展。工业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工业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充装管理、气瓶报废、安全管理、应急管理、评价与改进。本规范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工业气体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Z6001-20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GB 11638 溶解乙炔瓶GB 17264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5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6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7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6912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3591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4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DB22/ 2792010 瓶装气体通用标签DB22/ 8882010 气体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充装站 将气体、液化气体通过压缩及压力传送方式充装到气瓶内的生产、充装单位,以下简称“充装站”。3.2工业气体 主要是指工业生产中使用的气体(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溶解气体、混合气体、吸附气体等)。3.3压缩气体是指在-50下加压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Tc)低于或者等于-50的气体,原也称为永久气体。 3.4高(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Tc)高于-50,且低于或者等于65的为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Tc高于65的为低压液化气体。3.5冷冻液化气体临界温度(Tc)低于或者等于-50 的气体,而在储运过程中由于低温而液化的气体,也称为低温液化气体或者深冷液化气体。3.6溶解气体在压力下溶解于气瓶内溶剂中的气体。3.6吸附气体吸附于气瓶内吸附剂中的气体。4 一般要求4.1 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DB22/ 8882010的规定。4.2 人员4.2.1充装站应当保持充装各环节基本技术力量的相对稳定。4.2.2充装站法定代表人是充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充装安全全面责任。4.2.3充装站相关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充装管理、充装检查、充装作业等)。4.2.4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应当熟悉介质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充装管理),并经充装站法定代表人正式任命。充装站技术负责人还应具有GB 17264、GB 17265、GB 17266、GB 17267等标准规定的相应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4.2.5充装站应设安全员,安全员均应持证上岗。4.2.6充装站必须设有检查人员,负责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应当经过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充装检查)。I检查人员不得兼做所查批次气瓶的充装工作。4.2.7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充装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充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以及事故、消防应急处理知识,熟记气体充装设备、工艺和充装操作要领。4.2.8充装站应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员、气瓶附件检修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4.2.9充装站应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气瓶装卸、搬运和收发等辅助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4.3 设备4.3.1充装站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必须符合TSG R0004-2009、TSG D0001-2009等法规的规定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4.3.2充装站应有初步判明瓶内残液、残气数量和性质的仪器装置,有处理易燃、有毒介质残液、残气的设施。4.3.3充装站应有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仪器、压力计量、温度计量、称量衡器和浓度报警仪器。对计量器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保持计量准确。4.3.4充装站应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且有明显隔离标识。4.3.5充装站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抢修设施和防护用品。4.3.6充装站必须配备超压、超量自动联锁装置。4.3.7压缩气体充装必须配备防错装接头,氢充装必须配备抽真空装置。4.3.8液化气体充装站应配备与其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称重衡器。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及校验期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4.3.9溶解乙炔充装站必须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补加丙酮的装置,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且有可靠水源。4.3.10采用电解法制取氢、氧气的充装站,应设置自动测定氢、氧浓度和超标报警的装置。4.3.11易燃易爆气体充装站的场地、充装设施和电气必须防雷、防爆、防静电。在易燃易爆气体充装间、压缩间、重瓶库等地点应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4.4 安全管理制度4.4.1充装站应按照TSG R4001-2006的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管理目标,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4.4.2充装站应根据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变动及充装工艺的改进而及时修改质量保证手册,并应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作好活动记录。4.4.3充装站除执行TSG R4001-2006规定之外,还应当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 2894的规定,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并应当绘制质量管理体系图、充装工艺流程图和应急预案流程图,将其悬挂在站内醒目位置。5 充装管理5.1 充装站标志充装站负责在气瓶瓶体上涂敷充装站标志(名称代号或代码)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并应当对所充装气瓶的安全负责。5.2 气瓶档案充装站应当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等出厂资料、气瓶使用登记资料、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等。气瓶的档案应当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5.3 充装制度充装站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气瓶充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充装气瓶。对无相应气瓶充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气体,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5.4警示标签充装站应当在每只充装的气瓶上粘贴警示标签,气瓶警示标签的式样、制作方法及应用应当符合GB 16804的规定。5.5充装前、后检查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气瓶充装标准的规定,在气瓶充装前、充装后,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并按充装标准的要求做好充装前、充装后和充装记录。充装站应当提供真实、可追踪的充装记录,可以采用手工或电子记录,鼓励充装单位采用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及其充装进行安全管理。5.6 充装特殊要求5.6.1 充装压缩气体5.6.1.1必须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的错装。5.6.1.2对新瓶和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气瓶必须先抽空后再充装。5.6.1.3应严格控制气瓶的充装量,充分考虑充装温度对最高充装压力的影响,气瓶充装后,在20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5.6.1.4采用电解法制取氢、氧气的充装站,需要制定严格的定时测定氢、氧纯度的制度,设置自动测定氢、氧浓度和超标报警的装置,当氢气中含氧或者氧气中含氢超过0.5%(体积比)时,严禁充装,同时应当查明原因。5.6.1.5采用冷冻液化气体气化后进行气瓶充装的充装单位,其冷冻液化气体汽化器出口温度不得低于0。5.6.2 充装溶解乙炔气体5.6.2.1乙炔与溶剂的质量比应当符合GB 11638的规定。5.6.2.2充装前,应当按GB 13591测定溶剂补加量。溶解乙炔气瓶补加溶剂后,应当对瓶内溶剂量进行复核。5.6.2.3充装容积流速应当小于0.015m3/h。5.6.2.4充装过程,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5.6.2.5一般分两次充装,中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8h。5.6.2.6乙炔的充装量和静置8h后的瓶内压力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5.6.3 充装混合气体5.6.3.1 充装混合气体的气瓶应当进行加温、抽真空预处理。5.6.3.2 在气体配制过程中,充入每一种组分之前,应当对配制系统管道用待充气体进行置换。6 气瓶报废充装站应将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及时送至相应的检验机构,统一实施报废处理。7 安全管理7.1充装站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研究、检查充装安全工作,对充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改进安全薄弱环节的工作。7.2充装站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排查本单位充装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建立隐患台账。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的隐患,充装站应及时书面反馈治理结果。7.3对少量或临时使用的工业气体气瓶用户,在购买工业气体时,充装站须向其提供工业气体安全技术说明书,指导其正确使用工业气体气瓶,共同做好工业气体气瓶的安全管理。7.4充装站应对气瓶实行跟踪管理,记载销往的地区和用户,当气瓶到检验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时,应督促其将气瓶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同时报告销往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该气瓶的安全监管。7.5充装站应按照DB22/ 8882010的要求,对工业气瓶实施信息化安全管理。8 应急管理8.1充装站应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8.2充装站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8.3充装站应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8.4充装站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有演练记录。充装站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8.5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充装站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同时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8.6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充装站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9 评价与改进9.1充装站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充装安全管理目标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价,验证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9.2 充装站应根据使用安全管理的评价结果,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充装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性附录A气体充装站自查评价表气体充装站自查评价表 序号自查项目自查内容自查要点说 明1企业资质及相关条件1.1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查有效期及年检充装许可证审查有效期及充装种类危化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审查有效期环保证审查有效期及年检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查原件及有效期1.2场地厂房永久气体气瓶充装场地厂房应当符合G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液化气体气瓶充装场地厂房应当符合GB17265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场地厂房应当符合GB17266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要求1.3国家法规及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否有资料及落实情况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是否有资料及落实情况气瓶安全监查规程是否有资料及落实情况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是否有资料及落实情况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是否有资料及落实情况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范是否有资料及落实情况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是否有资料及落实情况压缩、液化、溶解气体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有无违反安全技术条件各项要求项永久、液化、溶解、气瓶充装规定有无违反充装规定项2人员2.1管理人员负责人(站长):应当熟悉充装介质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取得具有充装作业(站长)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法人地位情况有无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持其它证件情况技术负责人:应当熟悉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相当类别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对充装设备、工艺熟练情况充装专业技术能力任命文件规定承担哪些责任持证情况及有效期安全员 是否设立安全员是专职或兼职任命文件及有效期有无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及有效期检查人员 气瓶充装前后是否设专职检查员任命文件及有效期有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及有效期2.2作业人员充装人员 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工伤保险情况有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及有效期化验、检修人员 分析化验人员持证情况检修人员是否设立,并有培训记录辅助人员危货运输持证情况危货押运持证情况3设备3.1充装设备设备建档及完好情况检查设备档案建立情况大、中、小修记录实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管路跨线完好情况及防雷防静电检验情况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查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压缩气体充装应配备防错装接头是否有,是否能正常使用氩、氧、氮、氢等气体气瓶充装应配备抽真空装置是否有,是否能正常使用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应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补加丙酮的装置,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有可靠水源有无丙酮补加装置和秤水源情况、有无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是否好用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气体气瓶充装站,必须满足相关特殊安全技术要求。易燃易爆气体充装站的场地、充装设施和电气必须防雷、防爆、防静电在易燃易爆气体充装间、压缩间、重瓶库等地点应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有无残液、残气回收装置、是否好用有防毒防腐蚀保护装置液化气体充装应配备与其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称重衡器。是否有,其最大称量值及校验期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采用电解法制取的氢、氧气充装应设置自动测定氢、氧浓度和超标报警的装置是否有,是否能正常使用3.2充装能力和产权气瓶数量具有一定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一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查气瓶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气瓶库房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气瓶检验数量是否与气瓶总数量相符产权气瓶标志情况3.3法定送检设备压力表、安全阀、审查校验报告温度表、称量衡器审查校验报告压力容器、管道定期检验审查检验报告介质分析仪器、浓度报警仪器审查检验报告静电及防雷检验审查检验报告防爆监控系统校验审查校验报告3.4残液残气处理设备有判明瓶内残液、残气性质的仪器及工具是否具备,并能正常使用有处理易燃、有毒介质残液、残气的设施检查处理记录,执行情况4管理制度4.1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正式颁布实施,并能按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动、充装工艺的改进而及时修改;查是否编制了质量手册查质量体系执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采用的法规、规程、技术规范和标准是否合理查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及落实活动查法规、规程、技术规范和标准文件4.2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有组织机构图查看组织机构图及任命文件4.3各级管理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查看岗位责任制是否制定,并落实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查看气瓶档案、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查是否建立气瓶维护制度,并落实到车间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查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落实到位用户信息反馈制度查用户反馈的信息记录,在实际中解决了哪些问题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查看设备档案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实用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查看资料,实际落实情况气瓶检查登记制度;查看资料,实际落实情况气瓶储存、发放制度;查看资料,实际落实情况资料保管制度;查看资料,实际落实情况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查看资料,实际落实情况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查看资料,是否有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查看资料,实际落实情况事故上报制度;查看资料,实际落实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查看资料,是否进行演练接受安全监察管理制度查看资料,实际落实情况4.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查看是否建立,并能有效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查看是否建立,并能有效实施气瓶充装操作规程查看是否建立,并能有效实施气体分析操作规程查看是否建立,并能有效实施设备操作规程查看是否建立,并能有效实施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查看是否建立,并能有效实施5充装管理5.1气瓶管理建立气瓶登记台帐和档案,办理使用登记,对气瓶实行计算机管理;查台帐、查登记表、查计算机是否进行登录气瓶收发存放管理应有记录查看记录,执行情况气瓶存放存放应有区域标志充装压缩气体、混合气体,对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先抽真空后再充装查看记录,执行情况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查看记录,执行情况气瓶颜色标志应当符合规定,安全附件齐全;查看气瓶漆色、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瓶体上应有充装单位标志和钢印(永久)标记查看是否粘贴或打印,是否清晰可辩瓶体上应粘贴气瓶警示标签查看是否粘贴气瓶检验情况审查检验报告单及气瓶总数台帐、微机录入情况是否超范围充装查看自有气瓶充装情况5.2充装前后检查充装前应逐只对气瓶的外观、定期检验情况、标志(颜色标志、钢印标志、警示标签)、充装介质及其压力(重量)、附件(瓶阀、防震圈)等进行检查,检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查看记录,执行情况对盛装易燃有毒介质的气瓶,在充装后,应当进行检漏查看记录,执行情况5.3充装工艺充装工艺设备情况审查是否私自变更充装工艺设备充装与设计一致,与充装介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充装工艺是否有改造充装气体温度、压力、流速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充装汇流排气瓶数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6气瓶报废6.1严禁违规充装改装气瓶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不得充装使用。查看有无改装气瓶,过期、报废气瓶的使用6.2统一报废充装站应将报废及时送至相应的检验机构,统一实施报废处理查看报废气瓶处理情况6.3严禁再次流通充装站不得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直接转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废品收购站),避免重新流入使用环节。查看报废气瓶管理情况7安全管理7.1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充装站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研究、检查充装安全工作,对充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改进安全薄弱环节的工作查看会议纪要,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7.2隐患排查充装站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排查本单位充装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建立隐患台账查看隐患排查记录,隐患台账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的隐患,充装站应及时书面反馈治理结果查看执行情况7.3用户安全指导对少量或临时使用的工业气体气瓶用户,在购买工业气体时,充装站须向其提供工业气体安全技术说明书,指导其正确使用工业气体气瓶,共同做好工业气体气瓶的安全管理查看执行情况7.4报告安全监察部门充装站应对气瓶实行跟踪管理,记载销往的地区和用户查看记录,执行情况当气瓶到检验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时,应督促其将气瓶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同时报告销往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该气瓶的安全监管查看记录,执行情况7.5信息化安全管理充装站应按照DB22/ 8882010的要求,对工业气瓶实施信息化安全管理查看信息化管理程度8应急管理8.1应急管理机构充装站应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查看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情况充装站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查看有无应急预案,方案或措施是否合理充装站应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查看是否配备,并完好、可靠8.2应急演练充装站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有演练记录。充装站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查看记录,应急预案修订情况8.3事故处理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充装站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同时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查看执行情况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充装站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看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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