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高级专卖管理员技能鉴定知识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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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卖管理员技能鉴定知识点大全第一章 证件管理第一节 许可证办理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撤回、撤销和注销(一)撤回、撤销、注销的概念和条件1、撤回、撤销、注销的概念P227-228撤回的概念:是指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取消本机关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撤销的概念:是指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注销的概念: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宝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为。2、撤回、撤销、注销的区别P228(1)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同。依法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其依据的法律条文是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而撤销或注销,其依据的法律条文分别是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2)引起的原因不同。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是由于情势变迁导致该行政许可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而引起行政许可的终止;撤销行政许可是由于行政许可的取得过程中存在某种瑕疵,存在着某种违法性;注销行政许可的原则则在于被许可人的权利已经灭失或在客观上不能行使。(3)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合法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有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承担补偿责任;合法撤销则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赔偿责任;合法注销则不会导致行政机关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3、撤回、撤销和注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P228-230撤回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撤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注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1)撤回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合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现实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执行当初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会损害公共利益。(2)撤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注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二)零售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的办理P2301、办理的主体(1)办理撤回的主体:是作出零售许可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2)办理撤销的主体:可以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3)办理注销的主体: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2、办理的程序(1)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决定;最后,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告。如因撤回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2)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决定;最后,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告。如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给被许可人带来损害需要赔偿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3)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根据相关调查核实材料,填写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决定;再后,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注销决定书,收回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告。二、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一)涉及行政处罚的种类与情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违法情形:第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第二、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第三、被许可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且拒不改正的;第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二)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P231-232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概念:是指申请人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时,未向发证机关如实反映与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有关的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的行为。构成要件:1)违法的主体: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隐瞒的有关情况或者提供的虚假材料。3)客观方面表现:为申请人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时,未向发证机关如实反映与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有关的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的行为。2、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构成要件:1)违法的主体: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3)客观方面表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3、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概念:是指持有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行为。构成要件:1)违法的主体:仅指那些已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许可证。3)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P232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法律责任: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后果:其直接法律后果一是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二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若已取得许可证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持有的许可证。2、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法律责任: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果: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3、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法律责任: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拒不改正的情形下,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果:其直接法律后果是原许可证失效。(四)处罚时的注意亊项P2322331、事实认定方面: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2、证据提取方面: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3、处罚程序方面: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三、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处理P233235(一)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法定依据和条件1、法定依据: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2、法定条件:(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法律后果(1)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法律后果:是停业期间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法律后果:是终止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二)处理原则和程序1、处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公平性原则。2、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的处理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证。(4)审批和决定。(5)送达和转告。(6)后期监管和处理。四、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P235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P235申请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提出申请,由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受理和审查,上一级审批并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1、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P236(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法人或其他组织。(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2、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P2361.申办条件P236(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标准与水平。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2)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含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办材料P236237(1)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生产经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2)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3)延续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停业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许可证正副本;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恢复营业的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申请补办许可证,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遗失或损毁证明;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7)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许可证正副本;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申请的审查审查程序仅适用于生产经营类许可证。1、审查的内容:P237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在审查程序中,应当对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有关申办条件的规定,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并结合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办理许可证的意见。2、审查的方式:P238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四)申请的审批P2381、审批的时限:受理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在1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2、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3、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P238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五、烟叶收购资格审批(一)审批的依据(二)审批的程序:P2391、申请。2、审查。3、审批。1、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的申请由烟叶收购站所在地烟草公司申请,同级专卖局审查。申请单应在填写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单位符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交审查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并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审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正确合理,应及时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第二节 准运证办理一、准运证作废的办理(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作废制度1、准运证作废制度产生的原因:P239a.烟草工业企业没有做好发货准备就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致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法使用而作废;b.烟草工业企业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后不及时使用,致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满而作废;c.烟草工业企业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过期后不及时办理作废手续;d.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证人员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不熟悉,输入错误或操作失误导致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2、准运证作废制度执行的要求:P240 a.签发机关要保证开证人员相对固定,如确需要更换的,应对新使用人员提前进行培训,经培训达到使用准运证管理系统要求的,方可准予其行使制证职责;b.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准运证管理规定的学习和对申办人员责任意识的教育,不得在未与烟草专卖品接收方协商好或未做好发货准备的情况下,提前申办准运证;c.不得将未使用的准运证擅自留置,更不得利用已作废的准运证重复发运货物。3、违反准运证作废制度的后果P2404、作废准运证的权限:P240 a.因打印错误、计算机故障或其他原因需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身份认证卡的企业对于第一次打印错误的情况,在1小时内可以进行第二次打印;b.第一次打印错误,超过1小时必须到审批机关打印;c.若第二次打印仍然错误的,须到审批机关打印;d.审批机关制证时,打印错误不受上述次数限制。e.审批机关(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当日内作废;f.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开具第二日起至有效期满前需要作废的,由审批机关(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是否作废;g.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未使用而过有效期,需要重新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以执行原合同的,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决定。5、审批机关作废准运证的程序:P240-241(1)地市级作废准运证的程序:地市级部门在开证当天作废准运证的,由经办人员在证件管理系统作废页面填写作废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完成作废手续。(2)省级作废准运证的程序:属由省级作废情形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所在地市级的审查意见。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作废的,应写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省级证件管理人员审查上述材料后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同意作废的应在审批当日完成作废;不同意作废的应将上述材料退还申办人,并说明理由。(3)国务院作废准运证程序:属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废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先向省级提交以下材料: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所在地市级的审查意见。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作废的,应写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省级审查上述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签发的准运证需要作废的,申办人直接向国务院申请,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 )作废准运证的步骤和注意事项P241-2431、作废准运证的步骤2、作废准运证注意事项(1)申办单位作废准运证的范围:申办单位因打印错误,可自打印起1小时内将第一份准运证作废后,方可打印第二份准运证。但如第二份准运证仍然出错,或第一次打印错误且超过1小时未打印的,申办单位必须携带有关材料到原审批机关申请打印。(2)审批机关作废准运证的范围:审批机关作废准运证不受1小时内只能出错两次限制。地市级可以当天作废,省级在准运证有效期内可以作废准运证,超过准运证有效期须报国务院审批。二、准运证办理中特殊事项的处置(一)调拨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P243-2441、调拨烟叶的准运规则2、调拨卷烟的准运规则3、调拨烟用机械的准运规则4、调拨烟用物资的准运规则(二)退货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P244-2451、退货烟叶的准运规则2、退货卷烟的准运规则:(1)直接退货。(2)转销退货。3、退货烟机的准运规则4、退货烟用物资的准运规则(三)出口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P245-2461、出口烟叶的准运规则2、出口卷烟的准运规则3、出口烟机的准运规则4、出口烟用物资的准运规则(四)进口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1、进口烟叶的准运规则2、进口卷烟的准运规则3、进口烟机的准运规则4、进口烟用物资的准运规则(五)依法没收走私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P247(六)卷烟运输环节缺损货源的准运规则P2471、运输环节缺损货源的定义2、运输环节缺损货源衔接规范3、补充缺损货源操作规范三、准运证和个人携带证的监督管理(一)准运证的监督管理P247-2481、使用要求:(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并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1次。(2)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3)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准运证的数据和标注为准。(4)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货物抵达目的地时,调入方验货无误后,应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5)烟草专卖品运输过程中准运证必须随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2、监督管理: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有权进行检查,对合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要予以保护,不得扣留。非法扣留的,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上级应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二)个人携带证的监督管理P2481、使用要求:(1)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仅限携带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2)一名携带人只能持有一份个人携带证。(3)个人携带证原件应随携带的卷烟同行,证货相符。(4)个人携带证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2、监督管理:个人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对于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的,要予以处罚;上级应定期对个人携带证的申领使用和签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节 检查证和督察证办理一、检查证办理(一)检查证的申领、换领与补领P249-2511、检查证的申领、换领与补领的材料要求(1)检查证概述。(2)申领、换领与补领的基本概念1)申领:指烟草专卖管理人员首次提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执法证件,或曾提出申请领取但未被核准持有而再次提出申请领取的行为。2)换领:指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烟草专卖执法证件,因检查证时限到期、单位、职务变动或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等原因不能继续合法使用,而依法缴回旧证申请换发新证的行为。3)补领:指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烟草专卖执法证件因灭失等原因,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按规定申请补发新证的行为。(3)申领、换领与补领的类型区分:P250 1)性质不同:申领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要求取得准予从事检查工作的资格审定证明文件的行为,而换领和补领都是对被检查证件的后续管理手段,其中换领是对检查证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后,对原持有检查证人员的资格再确认。2)申请对象不同:申领的对象是从未取得过检查证件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而换领和补领对象都是已持有检查证件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3)核发要求不同:核发机关对提出申领检查证的人员,要全面审核其是否具备领取检查证的条件,并审核其提交的书面资料是否齐全和完备;而对提出换领和补领检查证的人员,由于已具备持有检查证的资格,审核应侧重于其提交的书面资料是否齐全和完备。(4)材料提交的要求。P2501)申领检查证需提交材料:提供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考核(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并完整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申领审批表。2)换领检查证需提交材料:提供本人原检查证件,并完整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换领审批表。3)补领检查证需提交材料:提供遗失声明等证明材料,并完整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补领审批表。2、检查证申领、换领与补领的条件和程序(1)人员的资格。P250申领检查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序;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未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业务知识考核(考试);身体健康,品貌端庄适宜在执法岗位工作者;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领、换领与补领的规定情形P2501)申领检查证的情形: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需要领取检查证的。2)换领检查证的情形:已持有检查证,因时限到期、职务、单位变动和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3)补领检查的情形:已持有的检查证灭失的。(3)申领、换领与补领的程序要求P250-2511)申领、换领与补领的一般程序要求。原则上应当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申请人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提交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逐级报给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报给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不同意的,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所在单位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补领的特殊程序要求。对于出现检查证灭失情形的,由于涉及需要在检查区域内公示原检查证件失效,因些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在发现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发现证件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检查范围的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二)检查证的核发与制作1、核发P251(1)核发机关: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2)不予核发检查证的情形: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不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中不能做到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曾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不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不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或未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或业务知识考核(考试);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核发权限。1)省级核发检查证的对象:本省范围内符合核发条件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检查证件。2)国务院核发检查证的对象:可以核发全国范围内符合核发条件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检查证件。2、制作与发放的实施P251-252(1)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样式: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2)检查证登记内容:持证人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检查范围、职务和发证机关、证号、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3)实施主体。(三)检查证的后续管理1、使用情况的审查P252-253(1)使用年限:检查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申领、换领、补领检查证的有关书面材料,由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2)使用人员的档案建立和检查证内卡申领。(3)使用人员的行为审查。2、处置事项(1)暂扣、收回检查证情形1)暂扣、收回检查证的性质。2)暂扣检查证情形:P253-254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超出检查证核准的检查范围使用检查证;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未依法主动出示检查证;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不履行公务时擅自出示检查证;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本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查验检查证时,检查证持有人不积极配合;未能妥善保管检查证以致检查证损毁,或有涂改检查证、将检查证转借他人的。3)收回检查证情形:P254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不能妥善保管其持有的检查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出现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出现某种情形,不再或不宜从事专卖管理工作的。(2)暂扣、收回情况的审查P254-2551)暂扣检查证程序:做出暂扣检查证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暂扣检查证通知书,通知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并将暂扣情况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收回检查证程序: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先行收回,逐级交省级销毁。无法收回的,经省级批准后,由所在单位在管辖范围内予以公示注销。(3)年度审验内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情况;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情况;参加法律、业务培训的情况;工作中违法违纪或者重大执法过失情况;受处分情况;其他影响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持有检查证的情况。(4)年度审验程序。1)检查证实行分级年度审验制度。2)检查证年度审验程序。(5)使用管理情况综合分析。二、督察证办理(一)督察证的办理1、督察概述1)督察的概念。2)督察的内容。3)督察的方式:P255 既可以定期开展检查,也可以不定期检查;既可以有针对性开展区域性或专门性的调查,可以派检查组直接下去检查,也可以责其自查;既可以对本级专卖机关各业务部门实施横向检查,也可以对所属下级专卖机关进行定向检查。例如:跟随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2、督察制度的意义:P256(1)建立督察制度是加强和完善专卖机关内部监督机制。(2)建立督察制度是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3)保护专卖机关和专卖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4)保护公民合法权益。3、督察证的办理(1)督察证的概念。(2)督察证申办条件:P256 申请督察证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和法律知识、烟草专卖业务知识;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督察工作;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督察证的申办程序:P256由各地市级填写督察证件申办材料并签署意见,上报省级审批后,报国家局备案并领取证件。(二)督察证的使用1、督察的原则:P256-247(1)依法监督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接受监督的原则。(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5)双重领导和下管一级的原则。2、督察证的使用。督察人员可行使的职权:P257 对本级和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现场发生的不文明执法行为予以及时纠正;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询问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人员;对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督察工作的,必要时,可暂扣被督察对象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提出处理意见。督察程序:P257 通常按照立项、审批、实施和处理等程序进行,由督察机构领导审核批准。对重大事项的督察,必须经本级行政首长批准,由督察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必要时报省级烟草专卖局督察机构备案。第二章 市场管理第一节 日常检查一、日常市场检查计划(一)日常市场检查计划的制订程序1、日常市场检查计划基本要素2、市场检查计划的分类:P260(1)按照时间界限可以分为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季度市场检查计划、月度市场检查计划、周市场检查计划和日市场检查计划等。(2)按照制订者的层次可以分为局市场检查计划、科市场检查计划、队市场检查计划等。(3)按照对象内容可以分为日常市场检查计划、专项行动检查计划。(4)按照应用范围可以分为政策性市场检查计划、程序性市场检查计划、方法性市场检查计划等。3、日常市场检查计划的制订(1)检查计划制订的依据:P260 1)上级对专卖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和要求。2)辖区烟草市场的地理交通、行政许可、法律意识等基本情况。3)辖区烟草销量、品牌和价格波动等经营状况。(2)检查计划制订的程序:P260-267 1)在充分调研辖区烟草市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市场监管员讨论市场检查的内容和目标,认真听取市场监管员的意见和建议。2)专卖监督管理科(股)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拟定年度、季度的市场检查总体计划,提出本辖区年度、季度市场检查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在报经本级烟草专卖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稽查支(大)队执行。3)稽查支(大)队根据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年度、季度检查计划的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月、周检查计划;在报经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审批后,下达稽查大(中)队执行。4)稽查大(中)队根据稽查支(大)队制订的月、周检查计划,再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期、片区路线等具体情况,制订每日的市场检查计划;在报经稽查支(大)队批准后,下发市场监管员执行。5)市场监管员根据稽查大(中)队制定的每日检查计划,进行市场检查。(详见P261图解记忆)(二)日、周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P261-2631、日市场检查计划的注意事项:(1)检查目的要明确。(2)检查时间要具体。(3)检查对象要客观。(4)检查内容要全面。(5)检查人员要合法。(6)检查方法要得当。2、周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1)要突出检查重点区域。(2)要突出检查重点对象。(3)要突出检查重点问题。(三)月度、季度、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P263-2661、月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P263(1)关注“点”的问题。(2)关注“线”的问题。(3)关注“面”的问题。2、季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P264(1)注意外部市场监管与内部监管相结合,确立检查市场重点,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注意市场监管的核心,突出卷烟打假工作,把重点放在发现线索、查处大要案件、打击制售假烟网络上。(3)注意合理调配市场监管时间,一方面要根据不同业态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的营业时间合理安排市场检查时间,另一方面要从大处着眼把握季节性违法法律。3、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P265(1)要充分考虑外部市场监管工作。(2)要充分考虑内部专卖管理监管工作。(3)要充分考虑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以及审批证明文件的管理工作。二、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一)方案的基础知识1、方案的含义及特点2、方案制订的基本原则:P266-267(1)适用、有效性原则。(2)合理、先进性原则。(3)及时、全过程原则。(4)系统、全方位原则。(二)联合执法检查方案1、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的主体:P267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其法律依据主要是:(1)法律。烟草专卖法第四条规定。(2)行政法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的规定。2、联合执法机制:P267-268(1)建立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保证执法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3)建立定期联席会议、重大问题协调会制度,统筹协调联合执法的重大事项。(4)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5)建立执法责任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政。3、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基本内容P268方案的内容: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具体要求等。方案的构成:标题、署名、引语和正文四部分构成。4、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P269联合执法检查一般由烟草部门牵头,其它相关执法部门配合。三、市场管理信息应用(一)信息应用方法的基础知识1、信息应用的概念:P271是指人们对信息的获取、处理、运用。2、信息应用的基本原则:P271(1)目标原则。(2)求实原则。(3)效率原则。(二)烟草市场的专卖管理信息应用1、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的应用2、违法信息在案件审理中的应用案件审理工作中做到三不放过:P272一是违法卷烟的源头不查明不放过。二是线索不查清不放过。三是卷烟去向不查明不放过。3、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经营信息的应用:掌握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通过信息系统等渠道分析零售户的进货情况,从月进货总量上看,对月进货量较大的零售户实施监控,从每次进货情况上看,对于进货量波动幅度大的零售户,列为专卖管理重点管理监控对象。第二节 市场监管一、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的运用(一)业态信息应用的基础知识1、业态信息应用的概念2、业态信息应用的步骤:P273(1)调查业态信息。(2)分析业态信息。(3)制定合理对策。即:通过实地调查、资料查阅等方式,调查某一区域市场零售业态的种类、数量。通过分析调查数据,掌握各零售业态的比例、经营特点,掌握其分布和发展变化情况。根据自身需要,综合运用以上分析结果,制定经营发展策略或者管理服务措施。(二)卷烟零售户的业态信息应用1、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应用概述2、卷烟零售户的业态信息应用方法:P273-277(详见文中详解) (1)业态信息统计。(2)业态信息分析。业态信息统计方法:通常使用百分比法、平均数法、统计图表法。百分比的用途主要有两点:一是说明某一种业态在整体当中所占的份额;二是说明增加或减少的幅度和比例。平均数主要有三种: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众数。业态信息分析的原则:针对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动态性原则。3、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应用领域P277-279从烟草专卖市场监管角度,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应用领域主要有:(1)掌握卷烟零售业态,尤其是新型卷烟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规律。(2)分析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对专卖管理的影响,并采取的相应对策。当前,我国卷烟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零售业态仍以食杂店为主,但所占的比例逐年呈下降趋势;便利店、烟酒商店、超市在卷烟销售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新型零售业态在各地区之前的发展不平衡,传统零售业态引入新型零售业态,呈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对新型零售业态专卖管理应采取的措施:a.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引导、规范不同的零售业态。b.引导、规范、整合食杂店、便利店、娱乐服务类中小零售业态。c.进一步规范内部经营行为。d.加强零售许可证的管理。e.加强研究,及时掌握各业态的变化。二、进出口环节的监管(一)进出口环节基本知识P279-2801、交易前的准备阶段2、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阶段3、履行合同阶段(二)进出口环节的监管要求1、对烟草专卖品进口环节的监管要求:P280-281(1)要求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凭证依法经营。(2)要求进口烟草制品有销售标识。(3)要求按规定存放、销售进口的免税烟草制品。2、对烟草专卖品出口环节的监管要求。P281-283第三章 案件查办第一节 案件调查一、情报的分析和利用(一)情报分析的概念和意义P284-2851、情报分析的概念:涉烟情报分析是指为打击和预防涉烟违法犯罪提供决策依据,涉烟情报工作人员或办案人员对与涉烟违法犯罪有关的情报资料间的关系进行发现和深入理解的活动。涉烟情报分析的主体:是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的涉烟情报工作人员和办案人员。涉烟情报分析的目的:是为打击和预防涉烟违法犯罪提供决策依据。涉烟情报分析的核心:是对涉烟情报资料间的关系进行发现和深入的理解,进而理解情报资料所代表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关系。2、情报分析的意义。(1)内部意义。(2)外部意义。1)辅助决策;2)支持处罚。(二)情报分析方法P285-288情报分析方法:1、逻辑思维方法。2、数据整合方法。3、线索型涉烟情报的具体分析。逻辑思维方法:(1)比较法。(2)分析与综合法。(3)推理。分析研究线索型情报的目的:P287 是对各类线索进行筛选、辨伪,提取情报内容,权衡其情报价值的重要手段。为确定是否立案调查,特别是对发现隐案提供事实根据。为获取各类证据起导向作用。为制订和校正调查方案(计划)提供依据。为深入调查提供途径。为建立事实、可靠的线索型情报体系打下扎实的“物质”基础,使这一体系成为发现违法和揭露、证实违法的一个重要信息的来源。线索型情报分析的步骤:P287首先,应把来源不明,事实不清,内容怪异,显然不能使用的线索剔除,留待调查后再作处理。然后,根据其使用价值、内容涉及的范围、作用等进行分类。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内容:P287分析线索的来源。分析线索的真实、可靠性。分析线索的客观性。分析提供线索的人与被反映人的关系。分析线索的使用价值大小,以便分轻重缓急处理。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方法:P287-288线索内容与日常信息的关联分析。线索关联内容的初步查证。线索反映内容信息、初步调查证信息的汇总和判断。(三)情报利用的概念和意义P288-289情报利用的概念:是指各种涉烟情报在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其效能的过程。情报利用的意义:(1)情报利用服务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通过这种服务实现涉烟情报的效能。(2)情报利用贯穿于情报工作的全过程。(四)情报利用的条件P289情报利用的条件:(1)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2)情报资料与市场监管、案件查办等工作需求有关联。(3)情报利用者应有明确的情报需求目的。(4)情报利用者应具有利用情报资料的意识。(五)情报利用的途径和方式P289-291情报利用的途径:(1)查询途径。(2)加工途径。(3)传输途径。(4)分析研究途径。情报利用的方式:(1)案件调查中的情报利用。(2)线索型情报的处置利用。案件调查的方式:一般有“从人到案方式”、“从案到人方式”、“从案到案方式”。线索型情报的处置利用:1)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按照立案程序立案调查。2)已立案调查的案件的相关线索,要及时传送给有关办案部门和人员。3)涉及外地的线索要及时传递给有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4)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大违法活动线索,要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5)线索反映可能对市场危害大、价值高、时间要求紧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查证情况,据情采取措施,实行专案查破。6)线索反映对象属日常我们关注的重点对象,并有重要价值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布置监控重点对象的活动。7)线索反映可能对市场危害较小、价值较小、时间要求较为宽松的,可按层级管理和职责要求,由相应的专卖管理部门负责查实。8)对一些难以查证其准确程序的线索,在做好防范、监控的前提下继续查证,并在长时期内进行追踪,直至查个水落石出。二、涉烟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一)涉烟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概念和作用1、涉烟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概念:P291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办案人员,为明确调查取证程序,确定调查人员、方法、手段和措施,有的放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对特定的调查取证对象制订的计划和预案。2、涉烟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作用:P291(1)有利于保证调查取证工作的依法进行。(2)有利于提高调查取证的效率。(3)有利于保障执法人员和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制订调查取证方案的准备和调查取证方案的内容1、调查取证方案的准备:P291-292(1)确定调查人员;(2)选定组织形式;(3)熟悉案情。确定调查人员:1)选定调查负责人;2)组织相应的办案力量;3)合理搭配人员;4)注意调查人员的回避。选定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根据参加办案的部门的多少,可划分为单独式和联合式;2)从组成结构上,可分为单一式、母子式。2、调查取证方案的内容:P292-293调查取证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成立调查组;(2)调查取证的内容;(3)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4)突发情况处置;(5)纪律要求;(6)任务完成的时间。(三)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1、生产、运输、存储环节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P293-296(1)主要类型;(2)核实和分析案件情况;(3)成立调查组;(4)重点检查内容;(5)检查方法;(6)突发情况处置;(7)纪律要求。生产环节案件的主要类型:生产烟草制品;生产烟机设备;生产烟用丝束、滤嘴棒等辅料。运输环节案件的主要类型:自运;托运。存储环节(窝点)主要类型:经营性场所;非经营性场所;经营性场所内临时设置的非经营性区域。第二节 案件审理一、证据的审查与使用(一)证据审查、使用的概念P305证据审查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或者行政程序参加人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鉴别真伪,确定其能否作为定案根据的程序活动。使用证据的概念:是指对已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判断,以确定案件事实进而确定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以及是否应当对当事人依法追究责任或者给予什么处罚的问题。(二)证据审查法则(三)证据审查的方法P306-308常用的证据审查方法有以下几种:1、整合认证法;2、资格确认法;3、对照分析法;4、询问释疑法;5、比较取舍法;6、矛盾排除法。(四)证据审查内容P308-310证据审查内容: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两个方面。程序性审查主要是审查证据的取得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性审查主要是审查证据的存在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以及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种类: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询问笔录;5、视听资料;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对书证的审查应当围绕以下几点进行:(1)书证的形成过程;(2)书证内容是否真实;(3)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对物证主要审查内容如下:(1)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2)物证收集和保管是否依法进行;(3)物证是否真实可靠;(4)物证本身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5)审查认定物证的证明方式;(6)对物证证明的方式和手段。对证人证言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证人的作证能力;(2)证人是否如实提供证言;(3)证人证言的内容;(4)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5)证人与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6)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对询问笔录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询问笔录的来源;(2)是否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相一致;(3)询问笔录是否符合逻辑;(4)询问笔录同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对视听资料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视听资料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2)视听资料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3)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对鉴定结论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是否合法;(3)鉴定结论是否正确、明确、完整;(4)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5)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对勘验笔录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是否合法;(2)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是否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3)笔录上有无篡改或者伪造现象的发生;(4)现场检查情况,重点记录违法物品、设施所在位置;(5)现场提取有关物证的名称和数量。(五)使用证据P310-3131、证据的证明对象:(1)违法事实;(2)违法主体;(3)程序事实;(4)证据事实。2、举证责任分配3、行政处罚中的证据规则适用证据规则是关于取证、举证、补证、质证、认证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证据采信规则。是证据使用人在已经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中认定、采用具有证明力和可信度的证据时必需遵循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的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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