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浪儿童的家庭问题和社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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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浪儿童的家庭问题和社会干预关 颖内容提要:近年来,城市流浪儿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本文认为,未成年的孩子背离家庭浪迹社会,无论是主动选择和还是外力驱使,都可以从家庭环境不良、监护职责缺失、教育不当等家庭问题中找到原因。本文运用第一手调查资料阐释了流浪儿童的家庭问题,提出教育、监督、惩戒其监护人的社会干预设想。未成年的孩子脱离家庭在社会上流浪,往往与家庭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家庭环境是否温馨?父母是否对孩子尽职尽责、教育方式是否得当与孩子对家庭的依恋程度,或者说与家庭对孩子的“向心力”有着很强的相关性。本文运用第一手调查资料,通过对流浪儿童离家情况和离家前家庭背景的分析,阐释流浪儿童产生的家庭原因,以期为家庭问题的社会干预提供借鉴。一、研究背景和调查样本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98年发表的一份文件,中国政府对流浪儿童的定义是“18岁以下的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 24小时且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困境的人。”也有学者将流浪儿童定义为“脱离了监护人及抚养人的有效能力范围,目前处于无固定居住场所和只有依靠自己满足衣食住行基本物品生活资料的边缘性生存状态度那部分儿童” 由于流浪儿童的多样性,又有不同类别的划分。无论对流浪儿童的界定如何表述,至少有两点是共同的:一是脱离成年人监护,二是生活没有保障、生存处于困境。二十世纪末,流浪儿童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我国,伴随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出现了人口流动加速、贫富差距加大、家庭问题日益凸现等社会问题。2003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石家庄市保护流浪儿童研究中心课题组对流浪儿童现状的调查报告指出:“根据我们对全国几个样本城市的抽样调查分析和测算,每年全国民政部门救助的流浪儿童总数在51万人次以上。假设实际存在的流浪儿童人数为被救助流浪儿童人数的2倍至3倍,那么,全国每年存在的流浪儿童人数应该在100万至150万之间。”在2006年本课题前期调研时据国家民政部门估计,我国流浪儿童接近百万人次,尤其在北京、上海、郑州、广州、成都等大型中心城市流浪儿童问题非常突出。据有关研究预测,流浪儿童人口绝对数会呈现快速上升趋势。2006年民政部等17部委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流浪未成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在街头,衣食无着,处境艰难,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容易被犯罪分子利诱和利用,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流浪儿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对流浪儿童的保护与救助,不仅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006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启动了“流浪儿童问题研究”项目,旨在深入了解流浪儿童,把握全国流浪儿童的总体状况,以及政府及民间组织预防和救助流浪儿童的工作机制,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议。鉴于流浪儿童的不确定性和问题的复杂性,此项研究采取文献法、问卷调查、访谈、参与观察等多种方法获取资料。问卷调查运用非概率抽样方法,总体为全国民政系统救助站在站流浪儿童,样本综合了地理位置分布、救助站工作开展情况、站内儿童的流动率、以及调研的方便性等因素,最终选择了北京、上海、广州、大连、长沙、昆明、乌鲁木齐、成都、郑州9个城市,共获得流浪儿童有效样本364个。同时访问流浪儿童和与流浪儿童相关的各类人员73人,其中流浪儿童30人。笔者为课题组成员,本文使用的资料为问卷调查和课题组对流浪儿童的访谈资料。根据以往的研究,流浪儿童的产生主要有三类情况:一是因家庭问题而离家的,如家庭冲突、家庭环境不良等;二是因家庭监护严重缺失而离家,如孤儿、被遗弃儿童、罪犯子女,以及父母外出工作或品行问题长期不管孩子;三是儿童外出打工没能找到工作或迷路、被拐卖后逃离而流浪的。有研究者指出:流浪儿童在家庭中缺少情感关爱,经常受到拒绝和惩罚,而家庭中儿童的弱势地位,使他们没有足够力量反抗。面对困难和问题,他们无法正确对待,只能以消极方式进行应付,甚至离家出走来逃避。有学者认为,“流浪儿童问题的本质是社会对流浪儿童的排斥。”导致家庭排斥子女的原因可以分为“推力”和“拉力”两个方面,前者是家庭内部原因,后者则是社会外部原因。事实上,未成年的孩子离开呵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背离家庭流浪在社会上,无论是主动选择流浪和还是外力驱使,都可以从家庭环境不良、监护职责缺失、教育不当等家庭问题中找到原因。二、流浪儿童的家庭问题流浪儿童的形成原因十分复杂,一个孩子离家出走流浪于街头,并非单一原因造成的,往往是家庭、学校、社会等各种不良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本次调查中,我们对流浪儿童本次离家原因进行了详细询问。结果如下表:表1 本次离家原因(有几项选几项)离家原因人数百分比离家原因人数百分比想出去打工赚钱10028.3和家人赌气4211.9在家里受到打骂8323.5家里没人关心我3810.8想出去见见世面7320.7自己喜欢流浪3710.5家庭贫困7220.4在家无人照管349.6父母离异6117.3与家人关系不和318.8父母关系不和6017.0没能找到工作308.5不想上学5515.6出来找亲人308.5家里管得太严5315.0被别人引诱/拐卖298.2家庭生活压抑4613.0迷路走失195.4被家人遗弃4512.7违法犯罪123.4其他195.4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在统计中将流浪儿童离家原因的全部选择定义为一个复合变量,即为100,并归纳为三大类,即:逃避家庭问题:共占58.3。包括“家庭贫困”、“父母离异”、“父母关系不和”、“家庭生活压抑”、“家里管得太严”、“在家里受到打骂”、“在家无人照管”、“被家人遗弃”、“家里没人关心我”、“与家人关系不和”、“和家人赌气”等;主动选择流浪:共占33.5。包括“想出去打工赚钱” 、“没能找到工作”、 “不想上学”、“想出去见见世面”、“自己喜欢流浪”、“出来找亲人”等;意外或其他原因:共占8.2。包括“迷路走失”、“被别人引诱、拐卖”、“违法犯罪”和“其他”等原因。可见,逃避家庭问题是绝大多数儿童离家的直接原因。那么他们的家庭状况是怎样的呢?(一)经济状况:“非常贫困”和“比较贫困”占四成家庭经济状况对孩子成长起着举足轻重作用。在以往诸多对流浪儿童的研究中,家庭贫困被认为是造成儿童离家的首要原因。的确,流浪儿童大多流出自贫困地区就是最好的说明。本次调查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流浪儿童对自己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价:“与周围人相比,你们家的经济状况怎么样?”(去掉12.9表示“说不清”的个案)认为“很富裕”和“比较富裕”的分别是2.3和10.9,“一般水平”占46.6,“比较贫困”和“非常贫困”分别是22.2和18。一个云南孩子是辍学后开始流浪的,谈到辍学时他流露出对父亲的埋怨和对学校生活的留恋:“我记得有时候为了六块钱的学费我都辍学,辍学好长时间。我爹是农村人可能见识比较短一点。他总感觉认识自己的名字,到哪里认识个路牌就可以了。他不会考虑到不让我上学可能会影响我以后的人生什么的,他可能也不想。当时家里并不是特别穷,穷是很穷,可是没穷到连五六块钱都拿不出来这种地步,那时候我家还养着羊和牛,拉一只羊去卖也不只六块钱。所以说他就为了这五六块钱让我辍学我真的很伤心。因为我上学的时候毕竟成绩也不是很差,虽然不能说拿个一二名吧,我还是在上等。” 这个个案向我们揭示的问题是,贫穷不是儿童离家的直接原因,至少一些孩子并不是吃穿住得不到保障才离家的。对调查数据交互分析表明,即使是表示家庭“非常贫困”的孩子,由于“家庭贫困”离家的也不到三分之一(32.4)。也就是说,贫困农村的孩子向往城市更好的物质生活是客观现实,而之所以选择冒着风险背离家庭,往往同时伴随父母观念的落后、监护缺失、教育失当、家庭人际环境不良等问题,孩子更缺少的是在成长中所需要的家庭的温暖和心理上的满足。(二)父母状况:一半以上父母关系不良或离异调查中,我们询问了“你的亲生父母属于哪种情况?(有几项选几项)”依据调查结果,流浪儿童父母的情况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父母双方在一起生活,关系融洽”的只有不到三分之一(30.8);第二类:父母关系不融洽或关系破裂的有52.8。如“父母离婚”(22.4)、“父母双方在一起生活,但感情不和” (16.8)、“父母因感情不和分居”(7.3)等;第三类:由于主客观原因父母对孩子监护责任缺失的有52.7。如“父母都在外地工作,我和其他人一起生活”(9.5)、“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17.9)、“父母一方或双方入狱”(2.8)、“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或母亲是谁”(6.2)、“父母一方或双方离家出走”(8.4) “父母因工作原因分居” (3.1)、“父母一方或双方患有重病” (4.8)。 夫妻之间关系不融洽,动辄吵架,对孩子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一个女孩在外流浪两年了,至今清楚地记得从家里出来的日子。下面是访谈员跟她的一段对话:“你能告诉我你现在离开家有多长时间了吗?”“应该有一年吧。”“是去年的什么时候从家里出来的?”“应该是2005年3月16日出来的吧。”“你把这一天记得这样清楚,这一天很重要吗?”“很重要。”“为什么呢?是什么事情让你记得这样深刻?”“因为家里吵架。”“是吵得很厉害吗?”“是。”“是爸爸、妈妈在吵架吗?”“是爸爸、妈妈在吵架。” “后来呢”“然后我就觉得很害怕,心里很不舒服,我就出来了。” “就是因为害怕你跑出来了?”“是的。”“他们经常吵架吗?”“经常吵。”“那么为什么以前他们吵架你没有出来,而这一次你出来了呢?”“因为吵得很烦恼,所以就出来了。”女孩说,她读到二年级就不读了,“因为在家里太烦恼了,我不想读书。” (三)家庭结构:近三分之二不与亲生父母共同生活 与父母状况相联系,进一步统计分析我们看到:流浪儿童的家庭存在明显的结构上的缺陷,单亲家庭、重组家庭、隔代家庭等占到将近三分之二。流浪儿童在家中与亲生父母二人在一起生活的仅有32.2;与亲生父母一人一起生活的单亲家庭占20.5;生活在 “重组家庭”和“继父母家庭”占 10.5;家中没有父母,与祖辈或者与兄弟姐妹和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分别有15.1和11.4;另有其他情况(如与朋友生活等)占10.2。在调查数据分析和访谈中我们了解到,不与亲生父母共同生活的孩子,更多地受到家庭成员的排斥或忽视。突出的问题有:一是父母离异后处于困境。一个孩子告诉我们:“我3岁时,父母亲就离了婚,在7岁之前我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父亲喜欢喝酒,他喝完酒就打我,我无法忍受就跑到母亲那里。母亲让我上学,上到了3年级,10岁时,我就离开了学校,到一个饭馆里当学徒。母亲做小生意,没有再嫁人,我们住在姨妈家里,她的大儿子经常欺负我,骂我是没人管的野孩子。我不敢顶撞,只会哭,妈妈也同我一起哭。”二是重组家庭矛盾重重;由于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家庭重组后孩子受继父继母排斥的情况在流浪儿童中相当普遍,有时候孩子被夹在亲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很是为难。郑州救助站的一个孩子5岁的时候父母离异,谈到自己离家原因时他说:“不想在家里待着,因为父母离婚了,不管我了。那个家没有温暖,没有爱,感觉生活在里面很压抑。”他告诉我们:“我7岁的时候我爸找了个后妈,然后一直生活到16岁,14岁的时候我亲妈结婚了,因为她没有钱,她就让我向我爸要钱,然后我就把我爸叫到我亲妈那儿去了,把后妈撇在家里和我亲妈在一起过了一段时间。因为我觉得我的继母在生活上对我还算可以,我也不是那种不讲人情的人,我就把我爸爸给弄回去了,我爸爸也就回去了,结果我妈妈也不要我了,我妈说我没良心,因为我觉得我亲妈只认识钱,不认识别的。我爸爸也不要我了,说我和我妈妈一起来骗他。”三是父母双亡,孩子寄人篱下。15岁的小安徽5岁便父母双亡,幼小的心灵永远地埋下了那抹不去地阴影:“我妈妈有外遇,老爸知道了,打她,妈妈就把爸爸毒死了,她被判了死刑” “我们家有一笔钱,就是遗产没人继承,我爸爸的哥哥就是我大伯还有爸爸的弟弟他们两个争夺财产,当时是这么说的,谁带两个孩子,谁就多拿一份财产,后来我大伯就带了两个孩子,多拿了一份财产。我跟我姐姐去了,后来我姐姐跑掉了,然后爸爸的弟弟就把我姐姐领去了我在大伯家我大伯婶婶对我特别坏,天天打我,后来就跑出来了。跑出来的时候跑的并不远,就隔一个村子,然后又把我找回去了,后来过了一两天又跑出来了,这次跑的就远了,一跑就跑到现在没回去了。” (四)抚养教育:监护缺失与粗暴管教并存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当我们在调查中列举流浪儿童离家前一年内在家里的经历,从孩子们的回答中我们了解到,属监护缺失的情况最为严重。“没人照顾”、“家人漠不关心”、“被独自留在家里”的发生几率相对最高。表2 流浪儿童离家前一年内在家处境(%)是否有下列经历从来没有很少有有时有经常有平均值标准差家里没人照顾你(n=336)37.821.113.128.02.311.239家人对你漠不关心(n=326)37.721.812.927.62.301.234受到辱骂(n=341)34.622.321.122.02.301.161被独自留在家里(n=330)38.220.620.920.32.231.163受到严厉斥责(n=341)37.823.520.218.52.191.134目睹家人吵架(n=338)37.325.120.117.52.181.116受到体罚(n=342)41.523.720.814.02.071.087目睹家人打架(n=329)51.118.819.110.91.901.065目睹家人破坏和摔砸东西(n=329)53.518.517.010.91.851.061受到暴力伤害(n=331)56.816.015.112.11.821.084在家里受到意外伤害(n=334)57.819.514.18.71.741.000被遗弃(n=318)68.212.96.612.31.631.051受到性侵犯(n=323)87.67.13.71.51.190.569据成都市救助保护中心介绍,四川省是外出打工人员大省,造成了较多的空巢村、空巢家庭。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孩子交由老人看管,可是老人自身都难保。外出打工一方面赚到了些钱,令一方面由于地区的极大差异性,思想开始发生了变动,有些打工人员不愿意再回到自己的家,这又导致了家庭的破裂。受害最深的就是孩子。有个14岁的男孩母亲6年前就去世了,他告诉我们:“我妈死的时候我爸就一直不在家了。4、5年了,他一直没回家,就去年过年回过一次家。”男孩跟爷爷、奶奶、婶婶、弟弟住在一起。他说“我爸不在家没人管我,生病也一样。我自己有张银行卡,我自己到银行取钱看病去。爷爷奶奶只管我的生活,其余的不管。就是只管吃的喝的,别的不管我不想让他们管。”谈到离家原因,他说“我心里想什么就干什么,在家里不能。” 与监护缺失并存的是“受到辱骂”、“受到严厉斥责”、“受到体罚”等父母教育方式方面的问题。在个案访谈中,许多孩子谈到自己挨打的经历,15岁的安徽男孩说:“我发现我比呆在家里还要舒服,在家里天天都挨打,在外面起码有的时候不怎么挨打,在外面有的时候一个月都不挨打,有时候一年才挨一次打,所以比在家里还要好。在外面自己赚钱,赚的多了就能吃好一点,赚的少了就吃差一点,在家里每天都吃那种东西,连肉都没有。”他觉得在外面有的时候还能过上好日子,在家里就根本没希望。有的孩子说:“只要爸爸妈妈不再打我,我就回家”。问卷调查中,我们请孩子们描述了其父母的教育方式。与上述在家“受到辱骂”、“受到严厉斥责”、“受到体罚”等不良处境相联系,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通常“什么都管,比较专制”的比例都是最高的,父亲达到43.8,母亲为32.5;而“尊重我,比较民主”的父亲和母亲分别只有15.5和22.6;“主要随我自己,比较放任”父亲和母亲分别是16.6和18.1;“任我发展,从不干涉”父亲和母亲分别是15.2和17;另有8.8和9.8是父母采取其他教育方式。事实上对孩子管束过多、干预过度,漠视孩子的兴趣和意见,反而造成孩子不服管的逆反心理。14岁的小胖曾经是个学习不错的孩子,但他小学四年级辍学,至今已经有5年的流浪经历。谈到为什么离家,他从一声叹息开始:“咳,我父母对我学习要求非常严格,我想要自由了,他们就说我自作主张,说我,有时候也骂我,反正看见他们挺怕的。我是什么时间都没有,整天逼我学习。我原来成绩很好,全班能排4、5名,本来我对学习挺感兴趣的,也爱看书。但是后来爸妈打我,他越打我,我越不学。我对学习有自己的安排,想看一会书然后写语文和数学作业。我爸看我在看书,就问我作业写完了没有,我说没有,他就开始打我。他们要求我每次考试都要考第一名,只要做错了题他们就打我,怎么说都没有用。我实在受不了就出来了。三年级的时候我离家出走过一次,郑州救助站把我又送回家。回家后才知道,其实我爸妈根本就没有找过我,我回去他们还把我打了一顿。” 有时候,父母管孩子以为是为了孩子好。事实上,对孩子过度管教、过多的限制和过高的期望,也成为孩子背离家庭的重要原因。三、流浪儿童家庭问题的社会干预本次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国政府非常重视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民政部牵头,各地政府配合,已经在全国建立了130多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同时,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英国儿童救助会合作,在全国开展救助试点工作。诸多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较多关注已经成为流浪儿童孩子的机构救助、委托监护、以及儿童回归之后的家庭问题的干预,并创造了许多值得称道的救助模式和新鲜经验。应当说,这对于拯救流浪儿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必需的。然而当我们面对数以百万计的流浪儿童,以及相同数量的有着不同方面问题的家庭的时候,百余个救助机构依然是杯水车薪,远不能满足这个庞大的群体的需要,也难以从根本上遏止流浪儿童数量不断增加的现实。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首要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存必需的物质生活保障和人生教育是家庭的固有功能。正因为此,我国多部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笔者认为,流浪儿童问题的实质是未成年人脱离家庭、脱离成年人的监护,使得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而未成年的孩子离家出走、在社会上流浪,无论主观上、客观上是什么原因,都与其家庭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都有不容推卸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流浪儿童问题应当着力从源头抓起,其核心是对问题家庭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教育、监督和惩戒,即在流浪儿童救助策略上,把工作重点向有可能产生流浪儿童的问题家庭倾斜,建立指导、救助问题家庭的长效机制和各方联动机制,施行全方位的社会干预。首先,强化监护人教育。当我们揭示流浪儿童家庭的种种问题,对其父母未尽抚养教育职责进行批评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许多人对法律规定的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职责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因而在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中存在很大的盲目性,甚至有些行为是违法的也并不知晓。比如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剥夺或随意让孩子放弃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等等。同时我们也应当承认,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实施家庭保护并非可以“无师自通”,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缺乏对他们的教育和必要的指导造成的,尤其在我国的偏远、贫困农村,家庭教育指导几乎是个盲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那些问题家庭尤其应当强化。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明确自身的法定职责和违法责任,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合法权益,协调家庭关系,解决对孩子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儿童生存其中的家庭环境,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也才能够为流浪儿童得到社会救助之后回归家庭奠定良好的基础。在这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学校、社区、妇联、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形成合力,在组织上、制度上予以保证。第二,完善问题家庭的监督机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或者其监护行为发生偏差而对未成年人的权益构成侵害,由于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容易被掩盖,而使得未成年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本次调查显示,55.4的流浪儿童此前曾经有过离家出走的经历,其中离家2次及以上的高达60.7;流浪儿童本次离家时,有47.7家里人不知道,离家后与家人没联系过的有59.2;离家一个月以上的80.1,其中超过一年的高达40。也就是说,相当多的孩子是多次离家、长期离家。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往往由于自身的缺陷和问题,难以自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职责,甚至对孩子离家不以为然。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因此,需要完善以社区组织为主的问题家庭的监督机制,对本社区有未成年人的问题家庭进行筛查,建立重点监控系统,及时发现使孩子处于不利或危险境地的问题家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最基层组织或者有专职人员,受理任何人对监护人问题的举报。并且有责任依靠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通过邻里沟通、走访家庭等方式,及时了解家庭抚养监护未成年人的情况,指定个人或机构在特定时期内对监护人的监护行为进行监督。这是对家庭问题进行干预的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监护人问题对孩子的不利影响。第三,建立监护人惩戒制度。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在某些方面履行职责不当,应根据不同程度采取不同层次的惩戒措施。比如首先是集中学习接受强制性教育、罚款等。台湾的儿童福利法规定了对儿童的保护措施和若干禁止的事项,对于未履行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市、县主管机关责令其接受8小时以上、50小时以下的亲职教育辅导,并收取必要费用。拒不接受亲职教育辅导或时数不足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经再通知不接受者,按次连续处罚,直至其参加为止。而且每一项条款都有相应的机构具体落实,可操作性非常强。在这方面,他们的一个重要理念是把忽视或者虐待儿童的监护人视为社会问题的受害者,给予治疗,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处罚之后必须实施追踪监控,落实教育效果,否则教育会流于形式。其次,如果由于监护人暂时出现问题,未成年人无人抚养、照顾,或被遗弃、遭虐待等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无法与监护人共同生活时,由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或寄养家庭进行妥善安置,同时对监护人进行训诫、惩罚,安置孩子的费用由监护人提供。这样,作为教育与撤销监护人资格之间的过渡措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最后,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对于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在我国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教育、监督、惩戒方面已经有了若干规定,关键是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付诸实施。预防未成年人浪迹社会,干预流浪儿童的家庭问题,是一项比救助流浪儿童本身更艰巨、难度更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注释:安怀世:流浪儿童问题的国际背景和干预途径,2002年第10期社会福利。赵维泰:关于中国流浪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中州学刊2005年第7期。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保护流浪儿童研究中心课题组:流浪儿童保护机制和对策研究,中国妇运2005年第6期。付慧鹏等:流浪儿童应付方式与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研究,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6年第15卷第 8期。薛在兴:社会排斥理论与城市流浪儿童问题研究,青年研究 2005年第10期。(原文载于青年研究2008年第2期)我的大学爱情观1、什么是大学爱情:大学是一个相对宽松,时间自由,自己支配的环境,也正因为这样,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大学生恋爱一直是大学校园的热门话题,恋爱和学业也就自然成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两个主要问题。恋爱关系处理得好、正确,健康,可以成为学习和事业的催化剂,使人学习努力、成绩上升;恋爱关系处理的不当,不健康,可能分散精力、浪费时间、情绪波动、成绩下降。因此,大学生的恋爱观必须树立在健康之上,并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我从下面几方面谈谈自己的对大学爱情观。2、什么是健康的爱情:1. 尊重对方,不显示对爱情的占有欲,不把爱情放第一位,不痴情过分;2. 理解对方,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并以对方的幸福为自己的满足; 3. 是彼此独立的前提下结合;3、什么是不健康的爱情:1)盲目的约会,忽视了学业;2)过于痴情,一味地要求对方表露爱的情怀,这种爱情常有病态的夸张;3)缺乏体贴怜爱之心,只表现自己强烈的占有欲;4)偏重于外表的追求;4、大学生处理两人的在爱情观需要三思:1. 不影响学习:大学恋爱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经历,学习是大学的基本和主要任务,这两者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有的学生因为爱情,过分的忽视了学习,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学习的时候就认真的去学,不要去想爱情中的事,谈恋爱的时候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2. 有足够的精力:大学生活,说忙也会很忙,但说轻松也是相对会轻松的!大学生恋爱必须合理安排自身的精力,忙于学习的同时不能因为感情的事情分心,不能在学习期间,放弃学习而去谈感情,把握合理的精力,分配好学习和感情。1) 有合理的时间;大学时间可以分为学习和生活时间,合理把握好学习时间和生活时间的“度”很重要;学习的时候,不能分配学习时间去安排两人的在一起的事情,应该以学习为第一;生活时间,两人可以相互谈谈恋爱,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5、大学生对爱情需要认识与理解,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学生的主要任务“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会放弃他。”大学时代是吸纳知识、增长才干的时期。作为当代大学生,要认识到现在的任务是学习学习做人、学习知识、学习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校大学生要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社会实践中,而不是因把过多的精力、时间用于谈情说爱浪费宝贵的青春年华。因此,明确自己的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道路,合理分配好学习和恋爱的地位。(2) 树林正确的恋爱观提倡志同道合、有默契、相互喜欢的爱情: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大学生应该把学习、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大学时间,锻炼自身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有爱而放松了学习。 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是一份责任和奉献。爱情是奉献而不时索取,是拥有而不是占有。身边的人与事时刻为我们敲响警钟,不再让悲剧重演。生命只有一次,不会重来,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3) 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 在当今大学校园,情侣成双入对已司空见惯。抑制大学生恋爱是不实际的,大学生一定要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与恋人多谈谈学习与工作,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不致越轨,要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4) 爱情不是一件跟风的事儿。很多大学生的爱情实际上是跟风的结果,是看到别人有了爱情,看到别人幸福的样子(注意,只是看上去很美),产生了羊群心理,也就花了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爱情(5) 距离才是保持爱情之花常开不败的法宝。爱情到底需要花多少时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的大学生爱情失败,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太多。相反,很多大学生恋爱成功,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准确地把握了在一起的时间的多少程度。(6) 爱情不是自我封闭的二人世界。很多人过分的活在两人世界,对身边的同学,身边好友渐渐的失去联系,失去了对话,生活中只有彼此两人;班级活动也不参加,社外活动也不参加,每天除了对方还是对方,这样不利于大学生健康发展,不仅影响学习,影响了自身交际和合作能力。总结:男女之间面对恋爱,首先要摆正好自己的心态,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重应有的品格,千万不要盲目地追求爱,也不宜过急追求爱,要分清自己的条件是否成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明确大学的目的,以学习为第一;规划好大学计划,在不影响学习的条件下,要对恋爱认真,专一,相互鼓励,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认真对待恋爱观,做健康的恋爱;总之,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念,让大学的爱情成为青春记忆里最美的风景,而不是终身的遗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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