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G-40.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无初验终验但涉及软件的通信设备)(营改增广东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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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4040合同编号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买方:中国电信公司卖方:口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地:买方:中国电信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卖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 “合同设备”或“设崔合同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及相关 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等。“设备”在本合同中亦被称为“货物”1.2 “设备硬件”附件一所列的合同设备硬件部分。1.3 “设备软件”或“合同软:件买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卖方或卖方已取得软件 著作权人同意授权买方使用的、与本合同设备安装、测试、检测、运行有关的所 有必需的程序、编码及指令。1.4 “技术文件”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或与合同设 备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检验和验收相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手册、图纸、 说明和数据等相关文件。1.5 “培训”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培训。1.6 “服务”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 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安装、督导、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 软件的使用和升级,检验,维护保养,修理和保修等。1.7 “交货”由卖方做出的将所有合同设备的控制转移给买方的行为。1.8 “保修期”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部 件,以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时期。1.9 ”重大通信故障”买方网上已为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通信网设备在正常运 行时间内,由于设备软件或设备硬件原因导致设备停机、通信中断、用户数据丢失、无法计费或计费大范围差错。1.10 ”一般性通信故障彳除重大通信故障以外的故障。1.11 ”软件著作权人:“设备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1.12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第二条合同标的2.1 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用于买方项目的设备和服 务。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以及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卖方或卖方保证软件权利人在本合同中授予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软件许可 使用权(软件许可使用文件见合同附件),以保证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能够 在中国境内正常地运行合同设备。 在保修期内,如果合同软件升级,卖方将使得 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免费获得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及软 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2.2 卖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详尽、可操作的全部的技术文件及 技术服务。2.3 双方同意,卖方为本合同的供货方及服务提供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 卖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第三条价格3.1 本合同总价 (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价款为人 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并不可更改。3.3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1)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完整的合同设备的费用。(2)软件许可使用费。(3)卖方应提供工程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督导、调测、 优化、开通等工程终验前的服务),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 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4)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全部费 用。(5)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为连接本合同设备及系统与其它厂商供应的 设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部费用。(6)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 装费用。(7)卖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8)卖方将合同设备销售给买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 税、增值税等)。(9)由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技术培训的费用。(10)买方就卖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卖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 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第四条支付4.1 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买方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期不超过六个月的汇 票、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卖买。买卖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买方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卖方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I.4.2 本合同签署且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全部交付合同设备,买方收到卖方提 供的如下单据后口日内,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营业税/其他 发票。(2)卖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3)第5.2条规定的到货证明,原件一份。(4)卖方和买方共同签署的开箱验货证明,原件一份。(5)由生产厂商或卖方签发的详细装箱单并注明站名及每站总箱数以及具 体数量证明书,原件一份。(6)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原件一份。(7)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原件一份。(8)由卖方银行或财务公司出具的作为卖方保修期保证金的不可撤销保函,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见附件八。4.3 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 快专递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买方,送达日期以买方签收日 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八支付 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买方无法抵扣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4.4 如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 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当按照第 4.3 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4.5 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 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4.6 合同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 双方分别承担。第五条发货5.1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所有合同设备将以批发货。卖方应按照合同 及附件三规定于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全部合同设备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发货 清单列于附件。5.2 发货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买方代表将根据发 /到货证明核对到货的箱数,在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份原件 退还给卖方。买方代表在发/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将仅具有证明买方在某一日期 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买方将按工程实施进度依 合同规定以及卖方提交的发/到货证明对有关的设备和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 行查验。该等查验不代表对设备的检验,双方将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进行设 备检验。5.3 如果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运输,卖方应于合同设备装运前个工作日通过传真通知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如下内容,以便安排运输:(1)合同号及发货设备合同价格。(2)货物备好时间。(3)货物总体积。(4)总箱数。(5)总毛重。(6)每件体积。(7)集装箱总数。(8)任何重量超过吨或体积超过立方米的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寸。(9)危险货物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10)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 保护措施。(11)5.4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 关设备一同发出,并由卖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措 施。第六条包装和陵头6.1 已经明确了物资的站点分配时,所有合同设备应按站包装(不同站的设 备不能包装在同一包装箱里)。每个包装箱侧面应清楚表明站名全称,装箱单应 清楚注明每站总箱数。未明确物资的站点分配时,标准配置的主设备或配套设备、 终端设备、其它材料可以相同规格型号打包包装到货;非标准配置的主设备(含 其配套材料)或配套设备(含其配套材料)必须整体打包包装到货,一箱主设备 不得包含两套以上设备,即同套主设备可分不同箱包装,但不同套主设备不能混 合包装在同一箱内,外箱必须标注整套设备的总装箱数及各箱具体箱号。买方和 /或最终用户有权不接收未按本合同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6.2 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 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 现场。如果因为卖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 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买方现场。6.3 卖方应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 号、箱号及安装站。如果任何辅件与主设备分装,则该辅件上的标签需注明该辅件名称、 相应主 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6.4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面以国际通用运输标记和指示标记指示相关操作事项 与注意事项。6.5 卖方应对技术文件进行适当包装,使其适应多种方式运输,并免受雨水 和潮湿等的侵害。如装运的货物是危险品,应书面明示其包装内物品和操作指令。6.6 卖方不得使用松木进行上述包装。如卖方采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具备当 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6.7 货物发运后日内,卖方应将发货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第七条设备检验和索赔7.1 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必须满足中国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并通过国 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符合买方要求和本合同规定。7.2 对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的开箱检验将在买方现场进行。检 验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具体检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卖方应派代表到现 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应至少在开箱检验前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 卖方应尽快确认。卖方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买方开箱检验。7.3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买方要求卖方进行退货、更换、修 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开箱检验后卖方同意由买方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的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如抽样检测通过,则检测服务费由采购方承 担;如抽样检测不通过,则检测服务费由卖方承担。7.4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合同设备与合同 规定不符,卖方将在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设备进行 修理并送至买方安装现场。如果在抽样检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 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将合格产品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且向买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7.5 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等索赔要求有异议,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未在该期限内 提出书面异议,买方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卖方所接受。7.6 合同设备的交货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 任。第八条保修、赔偿和违约责任8.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设备,并且保证 其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相符。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清晰和准 确的,且符合合同及附件有关规定。8.2 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个月(“保修期;从货物验收合格 之日起开始计算。8.3 在保修期内,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排 除缺陷,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部件、零件和设备 (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买 方现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 )由卖方承担。当发生部件损坏 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返修部件的保修期为返修后的个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期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为了对合同设备进行维护,卖方应对出现故障部分免费尽快进行修理或更 换。就不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坏损件的修理或更换,卖方从在其指定地点收到故障设备之日起日内将修理后的设备或替换设备以最快方式运至买方现 场。如果卖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更换或修理后设备运至买方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设备修理或更换时间期限,但无论如何不能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保修期内的一般性通信故障,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小时内响应,以确 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修理、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 买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小时内排除上述故障。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重大通信故障,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立即 提供解决方案,并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在小时内恢复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重大通信故障, 虫 方将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由此而引起的买方的损失承担责任。卖方的技术支持部门应在中国境内具有灵活、 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每天 24小时、每周7天的响应服务(724小时响应服务”)。8.4 保修期满后,买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8.5 在保修期满证书签发之日起年内,如果卖方/生产厂商决定停止生产 本合同设备的任何零部件,卖方必须在停产前 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且 卖方/生产厂商均需保证以卖方届时市场最低价并不得比本合同成交价高的价格 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任何零部件。如果买方要求另外订购与合同设备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设备、材料,则实方应给予卖方届时市场最低价的待遇。8.6 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对发生故障的合同设备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和 技术服务。修理及技术服务的价格将在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且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维保价格及卖方届时市场最低价。8.7 保修期满后,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卖方应予 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保修期满后,合同设备 在运行或维护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或故障时, 一般情况下卖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 员在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更换和修理。如果出现问题或故障是由于卖方原因 造成的,卖方应予以免费更换和维修。卖方的技术支持部门应在中国境内具有灵 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7浸4小时响应服务。8.8 在保修期内,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第8.3条将返修或替换的合同设备及时 交至买方,则买方有权从保修期尾款或保修期保函金额中扣除相应返修或替换设 备的金额。8.9 工作进度迟延的违约责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及附件三规定的期限履行 合同。如果因卖方原因使得交货、检验、初验(含再次初验)、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卖方应 就该等延误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卖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买方有权要 求卖方按照下列比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迟延履行的第 1至2周,卖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 3至6周,卖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7 周以上,卖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 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实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买方 遭受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 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时,买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 该等解除并不免除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8.10 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保修期内,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本合 同项下的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 ,每迟延一次,卖方应当支付合 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8.11 对于卖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买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第4.3条规定从应支付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如卖方对前述 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8.12 除非买方解除合同,否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 的责任。8.13 如买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卖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卖方 并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相关的合同设备由卖方自费拆装回收。 如卖方未在买方发出通知 后三十日内回收,则买方可自行处理该合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装、另地 存放,卖方应承担拆卸费用、租金以及买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9.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 部分。第十条保密10.1 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力”按照本合同(或 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 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10.2 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 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方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 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 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 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10.3 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 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10.4 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10.5 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10.6 本条约定不适用于接受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第十一条软件使用权及侵权处理11.1 立方或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七使得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获得 软件许可使用权,并保证此等许可长期合法有效。设备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 作权人所有。该软件使用权可以由买方在转让合同设备时一并转移。11.2 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买方或买方指定 的第三方使用合同设备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给予卖方必要的支持。卖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买方或买方指 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 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 偿金额。11.3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 继续使用合同设备的部分或全部,卖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1.4 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合同设备的权利, 或11.5 费更换或改造上述合同设备,使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 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合同设备,或11.6 它使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设备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 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卖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卖方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 失进行赔偿的义务。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 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12.4 买方与卖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 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买方与卖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 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买方:中国电信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 传真: 邮编:卖方: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邮编:12.5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 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 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 拥有所有权。12.6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2.7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12.8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2.9 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第三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除外,该等银行简称“四大 国有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转让给四大国有银行的,应当 书面通知买方。12.10 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 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合同设备、合同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及价格附件二技术规范书及点对点应答附件三履约日程表附件四安装、调测、测试附件五培训附件六 技术服务、支持、保修附件七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附件八保修期保函附件九检测标准及方案附件十交付履约标准及方案附件十一各类产品包装要求 附件十二供应商绿色环保承诺书附件十三廉洁承诺书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 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修改8.9工作进度迟延的违约责任: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期限履行各 自义务。如果因卖方原因使得工作延误的,卖方应就该等延误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卖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买方均有权要求卖方按照下列比率向买方 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一天),则迟延履行的第1至2周,卖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延迟订单下单时间前一个月内的采购订单总价 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3至6周,卖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延迟订 单下单时间前一个月内的采购订单总价 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7 周以上,卖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延迟订单下单时间前一个月内的采购订单总价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 1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 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卖方 承担。如实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 损失。并且,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延迟订单下单 时间前一个月内的采购订单总价的10%时,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当 期采购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解除当期采购订单和解除本协议并不免除卖方根据 买方和/或采购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对于买方在合同期内已经停产或周期偏长的特殊物料, 卖方可与买方进行沟 通提供替代产品或按照实际供货周期供货, 如买方接受,卖方可申请酌情减免违 约金。买方:中国电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42附件一合同设备、合同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及价格附件二技术规范书及点对点应答附件三履约日程表附件四安装、调测、测试附件五培训附件六 技术服务、支持、保修附件七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附件八保修期保函附件九检测标准及方案中国电信广东公司XX检测标准及方案版本号:FA-GD-XXXX-20XXXXXX1 .检测标准1.1 检测标准依据1.1.1 XX年XX物资技术规范;1.1.2 YD/T XXXX ;1.1.3 GB/XXXX ;1.2 检测项目及指标要求1.2.1 XX(填质量管理策略,与采购目录一致)检测标准 (版本号: BZ-GD-XXXX-20XXXXXX)。1.2.2 驻厂检测、运行期质量监督检测、质量投诉及问题反馈检测等检测模式检 测标准参考入库检/在库检检测标准执行。1.2.3 以上检测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技术规范书和卖方应答文件所定义的技术规范指标范围、要求。2 .检测方案2.1 检测目的为满足20XX年度广东公司网络建设的需求,保证 XX物资的质量符合要 求,从设备源头上保障网络运营的质量,广东公司采购部根据XX物资技术指 标要求,组织对XX物资进行抽样检测。2.2 检测组织广东公司成立以省公司采购部为组织单位,XXX部、XXX部、XXX中心 和XXX分公司为配合单位的检测项目组。检测项目组具体工作委托检测服务平 台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公司)执行。2.3 受检测单位受检测单位为XXX供应商。2.4 检测安排2.4.1 检测单位:XXX (尤其是选型检测,需写明检测单位名称)检测单位依据检测资质及检测能力,分为 A、B、C三类。A类检测单位要求CNAS认可实验室,CNAS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在 有效期内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与电信运营商有长期合作经验、具有成熟 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及保密机制;B类检测单位为具备部分项目检测能力的质量支撑单位;C类检测单位要求具备部分项目检测能力,能够迅速响应检测工作,基本实现与A、B类检测单位的资源互补。到货快检工作由C类检测单位承担,其余检测工作由A、B类检测单位承担。 2.4.2检测模式根据采购目录,检测模式包括选型检测/产品验证/驻厂检测/到货检测(入库 检/到货快检/在库检)/运行期质量监督检测/质量投诉及问题反馈检测。本合同采取XXX (填质量管理策略,与采购目录一致)。针对低于平均质 量水平的供应商/产品,启动差异化检测机制(如飞行检测),对经常出现问题的, 可增加检测模式。2.4.3 检测样品抽取范围及抽检频次(一)选型检测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要求送样。(二)到货检测等检测模式:在本次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原则上在生产现场 /接收现场/建设现场供应的每 个规格型号产品均为抽样的对象。其中,到货快检抽样频次为每批次一次;入库 检/在库检实施不定期抽样检测。具体抽样频次可根据质量检测合格率、阳光网 差评情况、投诉情况等实际情况确定。2.4.4 送样/抽样方案(一)选型检测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要求。(二)到货检测(到货快检)根据GB/T 2828-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要求确定抽样方案如下:批量抽检样品组数每组样品的具体配置要求15002XXX50132003320110000510001350008350011500001315000150000020500000 以上32(三)到货检测(入库检/在库检)等其余检测模式根据GB/T 2828-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要求确定抽样方案如下:批量抽检样品组数每组样品的具体配置要求15002XXX50132003320110000510001350008350011500001315000150000020500000 以上32如集团对本合同供应商及产品有质量检测计划,广东公司按不低于集团计划要求执行。具体抽样组数可根据合同执行进度、 质量检测合格率、阳光网差评情 况、投诉情况等进行调整。同一季度实施超过两批次以上(不含两批次)实施入 库检/在库检破坏性测试的,第三次及以上批次样品成本由广东公司承担。质量 投诉及问题反馈检测的抽样比例原则上在常规抽样比例的基础上加倍抽样。2.4.5 抽样方法随机抽样:遵循随机抽样原则。例如,采用一次抽样,用掷骰子法随机抽取: 第一次色面点数为货品排号,第二次色面点数为货品列号,从而抽取一个样品, 以此类推,直到抽取到够要求数量的样品。2.4.6 抽样相关原则抽样分突击抽样和通知抽样。突击抽样(飞行检测)无需通知供应商参加。通知抽样如果供应商因故未能及时到现场监督的,应提交抽样工作确认函(模板见附件一)。如未能现场监督 且不提交抽样工作确认函,广东公司有权暂停本合同物资发货,直至完成抽样工 作。因暂停发货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7 检测周期本项目预计检测周期XX天,具体需依据与检测单位沟通的实际情况确定。2.4.8 保密原则样品管理保密负责人为检测服务平台,检测报告数据保密负责人为检测单位。需建立保密防范机制,严禁供应商违规接触检测单位。2.5 检测合格标准2.5.1 检测指标类别检测指标分三类,A类指标定义为关键性指标,B类指标定义为非关键性指 标,C类指标定义为参考性指标。A类指标若出现1个或以上不合格项则该样本 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判定为不通过; B类指标若出现2个或以上不合格项则该样 本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判定为不通过。C类指标不参与检测结果的判定。2.5.2 合格标准(一)选型检测:以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要求为准。(二)到货快检到货快检项目均为关键项目(A类指标),出现某项目不合格则该样品产品 质量检测结果判定为不通过。(三)入库检/在库检等其余检测模式某品类产品的到货质量抽检首先以卖方对所有供货区域所供该品类产品为 核查总体进行判定,若结果判定不通过,则视卖方在所有供货区域所供该品类产 品质量抽检结果不通过;若结果判定通过再以卖方在每个供货地市所供该品类产品为核查总体进行判定,若结果判定不通过,则视卖方在该地市所供该品类产品 质量抽检结果不通过。样本组数1=n0即判定该核查 总体质量抽检结果不通过。样本组数13=n1即判定该核 查总体质量抽检结果不通过。样本组数20=n2即判定该核 查总体质量抽检结果不通过。样本组数323即判定该核查总 体质量抽检结果不通过。2.6 检测结果应用2.6.1 选型检测:以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6.2 产品验证(一)检测通过:可供货使用。(二)检测不通过,具体处理情形如下:1 .暂停发货;2 .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产品验证结果正式通知后,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产品验证;3 .卖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并提交重新验证的,视同两次验证不通过,同时视作交货延时违约,按合同延迟违约条款处理;4 .验证次数原则不超过3次,非经买方因客观原因事先确认增加验证次数,如经过3次验证仍未通过,买方可终止合同执行,并有权追究卖方质量违约责任, 对卖方处以3次产品验证检测总费用2倍的质量处罚金,并承担产品验证全部 费用,此两部分构成总的质量违约金。2.6.3 驻厂检测(一)检测通过:可供货使用。(二)检测不通过,具体处理情形如下:1 .暂停发货;2 .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检测结果正式通知后,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 检测;3 .卖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视作逾期交货处理。如逾期时间 5个或以上工作 日,且卖方无事先提交书面合理解释并经买方审核认可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执 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2.6.4 入库检(一)检测通过:可安排入库并根据需求发货使用。(二)检测不通过,具体处理情形如下:1 .首次检测不通过(1)同批次设备必须全部退货,同时卖方承担退货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因 检测不通过导致无法在合同规定交货期内完成交货的,视作逾期交货处理,按合同到货延迟条款进行处罚。(2)卖方在接到买方首次检测结果正式通知后,必须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 确认,合同规定交货期内完成整改并按原订单数量全部交货至买方仓库 (或买方 指定地点)进行复检,同时承担更换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一切费用。(3)卖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并到货完毕的, 或到货数量少于原订单数量的, 可视为卖方因产品质量违反合同约定, 须处以检测总费用1倍的质量处罚金,并 承担抽样检测总费用,此两部分构成总的质量违约金。卖方并有权终止合同的执 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2 .整改复检不通过(1)同批次设备必须全部退货,同时卖方承担退货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检测不通过导致无法在合同规定交货期内完成交货的,视作逾期交货处理,按合同到货延迟违约条款进行罚款。(2)整改复检不通过视为卖方质量违约,须处以首次及整改复检总费用 1 倍的质量处罚金,并承担抽样检测总费用,此两部分构成总的质量违约金。买方 并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3 .第二次或以上检测不通过(1)同批次设备必须全部退货,同时卖方承担退货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检测不通过导致无法在合同规定交货期内完成交货的,视作逾期交货处理,按合同到货延迟违约条款进行罚款。(2)视为卖方质量违约,须处以首次及本次检测总费用 3倍的质量处罚金, 并承担抽样检测总费用,此两部分构成总的质量违约金,买方并有权终止合同的 执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2.6.5 到货快检(一)检测通过,安排入库或发货使用。(二)检测不通过,具体处理情形如下:1 .首次检测不通过(1)同批次设备不安排入库,退返卖方;(2)对卖方处以相关到货快检总费用1倍的质量处罚金,并承担抽样检测 总费用,此两部分构成总的质量违约金;(3)卖方必须在接收到首次检测结果正式通知后,在合同要求交货期内完 成整改并按原订单数量全部交货至买方仓库进行复检;因检测不通过导致无法在 合同规定交货期内完成交货的,视作逾期交货处理,根据到货违约条款进行处罚。(4)卖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并到货完毕,或到货数量少于原订单数量的, 则视为卖方因产品质量违反合同约定,买方有权终止合同。2.第二次检测不通过(1)同批次设备不安排入库,对供应商进行警告,暂停该类不合格型号设 备的入库及发货使用。(2)该批次物资由物流服务商暂存,转由检测服务平台送至第三方检测单 位检测,检测通过,则安排入库及发货使用;如检测不通过,则终止该不合格型 号设备的入库及发货使用,同时视作卖方因产品质量违反合同约定,处以到货快 检总费用2倍及第三方检测总费用1倍的质量处罚金,并承担抽样检测总费用, 此两部分构成总的质量违约金。买方并有权终止合同。2.6.6在库检(一)检测通过:继续发货使用(二)检测不通过,具体处理情形如下:1、首次检测不通过(1)买方及时向卖方通报检测结果,予以警告,全省该型号检测不通过的 产品库存物资暂停出库,严禁发货使用。同时,买方保留要求卖方对已发货出库 物资整改、召回等的权利(2)卖方接到检测不通过结果通知后,须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签字确认; 若有异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正式书面申诉函。买方组织检测专家对卖方中 诉进行审核,后续处理以该审核意见为根据。如卖方已确认检测结果或经检测专 家审核其申诉后维持原检测结果通知的要求,则安排以下(3)、(4)项处理工作。(3)卖方必须在接买方首次检测结果正式通知后 XX个日历日内完成整改 并按退货通知单数量全部交货至买方仓库进行复检, 同时承担更换不合格产品而 产生的一切费用。卖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并到货完毕,或到货数量少于退货通知 单数量的,则视为卖方因产品质量违反合同约定,自行放弃后续合同执行;(4)核算抽检样品所在订单中抽检不合格产品型号总金额的 100%作为实 方质量处罚金,并承担抽样检测总费用,此两部分构成总的质量违约金。 其中质 量处罚金上限不超过截至本次检测最终的检测报告签发日期止 (含当天)的该产 品采购合同已执行总金额的3%。如集团有明确规定的,按集团规定执行。2、整改复检不通过(1)终止本合同产品供货,全省该类检测不通过产品库存物资必须全部退 货并暂停出库,保留对已发货出库物资要求整改、召回等的权利;(2)核算抽检样品所在订单中抽检不合格产品型号总金额的 200%作为实 方质量处罚金,并承担抽样检测总费用,此两部分构成总的质量违约金。 其中质 量处罚金上限不超过截至本次检测最终的检测报告签发日期止 (含当天)的该产 品采购合同已执行总金额的6%。如集团有明确规定的,按集团规定执行。(3)买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当期采购订单直至解除本合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3、第二次或以上检测不通过(1)终止本合同产品供货,全省该类检测不通过产品库存物资必须全部退货并暂停出库,保留对已发货出库物资要求整改、召回等的权利;(2)核算抽检样品所在订单中抽检不合格产品型号总金额的200%作为实方质量处罚金,并承担抽样检测总费用,此两部分构成总的质量违约金。 其中质 量处罚金上限不超过截至本次检测最终的检测报告签发日期止 (含当天)的该产 品采购合同已执行总金额的6%。如集团有明确规定的,按集团规定执行。(3)买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当期采购订单直至解除本合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2.6.7 运行期质量监督检测(一)检测通过:确认继续使用(二)检测不通过,具体处理情形如下:1 .卖方必须在接买方整改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同时承担整改而 产生的一切费用;2 .卖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处以合同总额10%的质量处罚金,并承担抽样 检测总费用,此两部分构成总的质量违约金。2.6.8 质量投诉及问题反馈检测(一)通过:确认继续使用(二)不通过,具体处理情形如下:1、经核实为卖方责任的A级质量投诉(1)予以警告,A级质量投诉物资必须全部退货;(2)核算抽检样品所在订单中抽检不合格产品型号总金额的200%作为实 方质量处罚金,并承担抽样检测总费用,此两部分构成总的质量违约金。 其中质 量处罚金上限不超过截至本次检测最终的检测报告签发日期止 (含当天)的该产 品采购合同已执行总金额的6%。如集团有明确规定的,按集团规定执行。(3)卖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整改是否完成需由买方投诉部门 确认),承担整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投诉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检测服务费)。2 .经核实为卖方责任的B级质量投诉(1)予以警告,B级质量投诉物资必须全部退货;(2)核算抽检样品所在订单中抽检不合格产品型号总金额的 100%作为实 方质量处罚金,并承担抽样检测总费用,此两部分构成总的质量违约金。 其中质 量处罚金上限不超过截至本次检测最终的检测报告签发日期止 (含当天)的该产 品采购合同已执行总金额的3%。如集团有明确规定的,按集团规定执行。(3)卖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整改是否完成需由买方投诉部门 确认),承担整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投诉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检测服务费)。3 .经核实为卖方责任的C级质量投诉(1)予以警告,C级质量投诉物资必须全部退货;(2)卖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整改是否完成需由买方投诉部门 确认),承担整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投诉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检测服务费)。4.合同有效期内,卖方被投诉次数达到3次及级以上的,买方和/或最终用户 有权视情况解除当期采购订单直至解除本合同。 解除当期采购订单和解除本合同 并不免除卖方根据买方和/或采购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备注】采购质量投诉按问题的影响程度、范围分为三级:重大质量投诉(A级)、较大质量投诉(B级)、一般质量投诉(C级)。一、A级:是指出现严重采购质量问题,对通信工程建设、通信网络安全或企业权益造成重大影响,采购质量投诉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A级投诉:(一)出现问题批次采购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存在如下 情况之一:1、采购物资或服务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关键技术指标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2、采购物资或服务设计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后续使用或存在故障隐患;3、提供服务或物资到货比合同约定预计延迟 20天以上,导致工期延误;4、同等采购条件及规模情况下,采购金额高于市场平均价50% (含50%)以上。(二)重点项目工程物资采购中,虽未达到上述批次采购金额,但出现违反合同、可能延误重点工程整体实施进度 20天以上的情况;(三)全省市场营销推广项目或方案中,虽未达到上述批次采购金额,但出现违反合同、可能延误市场推广计划 20天以上的情况;(四)出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质量投诉;(五)出现县级以上媒体、网站曝光的质量投诉。二、B级:是指出现较严重的采购质量问题,对通信工程建设、通信网络安全或企业权益造成一定影响的投诉。 采购质量投诉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即可 认定为B级投诉:(一)出现问题批次采购金额在 100-300万元之间,且存在如下情况之一:1、采购物质或服务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关键技术指标或存在较大质量缺陷;2、采购物资或服务设计存在较大缺陷,直接影响后续使用或存在故障隐患;3、提供服务或物资到货比合同约定预计延迟 15天以上,导致工期延误;同等采购条件及规模情况下,采购金额高于市场平均价20% (含20%)以上。(二)重点项目工程物资采购中,虽未达到上述批次采购金额,但出现违反合同、可能延误重点工程5天以上建设点实施进度15天以上的情况;(三)市场营销推广项目或方案中,虽未达到上述批次采购金额,但出现违反合同、可能延误市场营销推广计划 15天以上的情况。三、C级:是指出现采购质量问题,对通信工程建设、通信网络安全或企业权益未造成明显影响,但需相关单位及供应商进行整改的投诉。A、B级投诉范围之外的均属于C级投诉。四、投诉等级由投诉部门在提起投诉时预估,经相应采购实施部门调查核实后确认,再根据确认后的投诉等级进行相应处理。2.7 检测结果的发布卖方在收到结果及处理意见三个工作日应及时确认, 未能及时确认的视为同意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如供应商有异议,可提出正式函件,交由检测项目组裁2.8 样品补货及退样2.8.1 样品补货如需补货,卖方应按要求及时完成(补货期与合同交货期一致)。2.8.2 样品退样本项目检测完成后,原则上所有样品不退样。如需退样,由检测服务平台向 卖方发出退样通知,卖方在退样通知后 10个工作日内领回样品。若超过规定期 限送检卖方仍未领回样品,视同送检卖方放弃领回样品,由检测服务平台按规定 统一处置。2.9 检测服务费说明2.9.1 选型检测等检测模式(一)检测服务费由物资检测费、综合服务费组成,其中物资检测费是检测 单位收取的物资检测费用。综合服务费是广东电信检测服务平台收取的服务费用 和样品物流费。2.9.2 测检测服务费由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物资检测费约为XX元/组;如出现检测指标的调整,以检测单位实 际报价为准。本项目样品综合服务费为1956元/次/供应商;如出现服务细项的调整,以 检测服务平台实际报价为准。2.9.3 证检测服务费由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物资检测费约为XX元/组;如出现检测指标的调整,以检测单位实 际报价为准。本项目样品综合服务费为 2390元/次/供应商;如出现服务细项的调整,以 检测服务平台实际报价为准。2.9.4 测服务费由广东公司承担。本项目样品综合服务费为25000元/次/供应商(省外),18000元/次/供应商(省内)4、入库检/在库检所发生的检测服务费用,如供应商抽检物资判定通过,则 由广东公司承担;如供应商抽检物资判定不通过,则由供应商承担。整改产生的 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物资检测费约为XX元/组;如出现检测指标的调整,以检测单位实 际报价为准。本项目样品综合服务费为2266元/组;如出现服务细项的调整,以检测服务 平台实际报价为准。5、运行期质量监督检测,检测通过的,由广东公司承担检测服务费用,否 则由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样品综合服务费为 15000元/组。6、经检测核实为供应商质量问题的质量投诉及问题反馈检测相关费用,由 供应商承担,否则由广东公司承担。本项目样品综合服务费为15000元/组。2.9.5 到货快检到货快检所发生的检测服务费用,如判定通过,则由广东公司承担;否则, 则由供应商承担。到货快检服务费单价按照每批次订单(备货/定制)金额的0.5%进行结算。2.9.6 检测服务框架协议检测开始前,供应商应与检测服务平台签订检测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年 度协议,模板见附件二),在如需供应商支付检测服务费时(如选型检测、产品 验证等),供应商按照检测订单支付给检测服务平台。2.10 质量违约金支付方式质量违约金包括质量处罚金和检测服务费(因质量检测不通过而由供应商承 担的总检测服务费,将被视作质量违约金的组成部分)。原则上,质量违约金采取从采购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的方式执行。如以后该 供应商不再供货,则从质保函中扣除违约金;如质保函少于违约金,则该供应商 在收到广东公司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违约金差额电汇至广东公司账户。因供应商内部原因,供应商可在接到质量违约处罚通知后 3个工作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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