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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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省局关于印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质监科2010228号)的要求,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是市局组织开展的“质量提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技术基础保障水平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当前检测管理工作中突出问题的重要措施。现根据市局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落实省、市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安排,围绕增强检测执行力,确保检测工作安全和准确的目标,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检测水平的各方面因素,着力解决检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检测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制度健全、能力适应、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要求,依法施检,提高检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实为质监工作提供坚实的执法基础和可靠的技术保障,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检测服务。通过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进一步提高对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检测工作管理的主要任务,摆正检测工作的职能定位,使检测工作切实为质监工作服务,为维护质量安全服务。集中力量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好在制度建设、制度落实、人员管理、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以及检测工作监督管理中还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检测能力。通过整顿,达到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检测执行力、确保检测结果完整、准确、可靠。在此基础上,推动全市质监系统规划长期发展目标,建立长效机制,为质监事业长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二、整顿的主要任务各级检测机构都是这次检测工作整顿的对象;检测工作整顿,各级检测机构是主体,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检测机构要认真严肃地进行五个方面的整顿。(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对检测工作在质监事业发展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充分认识到个别检测机构存在的不能正确处理把关与服务的关系,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检测工作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已经给质监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成为制约质监事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到了必须进行认真整治的时候。按照省局有关维护质量安全的要求,分析在检测工作管理上思想认识的差距;要明确检测机构作为质量安全的监管支撑、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的功能定位,摆正作为履行质监行政执法职责的监督抽查与开展社会委托检测行为的关系,加强和完善对这两种不同性质检测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正确履行政府监督和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二)规范检测行为。对照各项制度规定,分析检测工作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整顿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行为,彻底杜绝在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随意、不负责行为。要分析委托检验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重收入、轻监管的现象,规范检验机构的委托检验工作。分析检测工作操作规范执行情况,检查不按制度执行、不按标准操作、不按程序实施的问题。检查内部控制、责任追溯执行方面的问题,确保检测结果公正、科学、准确,确保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结果得到持续有效的保持。分析从设备的配备、使用到维护的规范管理情况,检查不严格遵循作业指导书进行设备保养维护、量值溯源和计量比对等方面的问题,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检测设备功能稳定。对发现的制度不落实问题,要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三)整顿检测队伍。分析检测管理队伍和检测机构人员状况,包括思想道德、业务素质、技术技能等情况,对照管理要求和岗位职责,检查人员队伍执行力和存在的问题。检测工作相关人员应当实行全员考核,做到应知应会、持证上岗。在对人员管理进行整顿的同时,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获证实验室人员资质认定培训,提高管理和检测人员业务技能。建立健全学习和纪律教育制度,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质量观念和责任意识,提升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四)完善监督管理。分析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开展情况,检查监督管理不到位甚至缺失的问题。加强证后监管,避免“重发证、轻监管”或“只发证、不监管”。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管理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各检测机构、检测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要深刻分析问题根源,坚决消除检测工作质量隐患。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机构和违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检测工作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梳理有关检测工作监管的制度措施,包括梳理委托检验的制度规定是否完善,检测工作各项规范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市局还要分析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重点完善与检测机构有关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证后监管、评审员管理、申投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各检测机构要对照质量管理体系,分析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操作规范等是否细化,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要建立绩效管理和考核制度,把发现缺陷或问题、及时处理各方面投诉等纳入管理和考核体系。要完善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所有新从事检测管理及检测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对所有检测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并完善监督制度和奖罚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的整顿,清理、修订、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一整套检测工作管理的制度体系,实行重要检测报告备案制度,确保重要检测报告的公正、准确、可靠,为检测工作的长远发展筑牢制度基础。三、阶段安排检测工作整顿活动从4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依据市局*市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质量整治月”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重点按照省局提出的“五查”、“两落实”要求,把查检验报告作为第一轮检查的重中之重,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第二轮整顿活动是在巩固第一轮“检验质量整治月”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对检测整顿工作的持续和深化。共分四个阶段,分别为自查自纠阶段、考核检查阶段、验收总结阶段和规划提高阶段。(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到8月)。各级质监局和检测机构要100%开展自查。市局负责本辖区检测工作的自查自纠,同时组织辖区所属检测机构进行自我检查。市直属检测机构组织本单位检测工作的自查自纠,8月底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局。各级质监局要对近三年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在领导班子内部明确了检测工作管理的分工和职责,是否建立并落实了有效的检测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研究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检测机构的发展等。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顿和督促整改,对这期间发生、发现或反映的事故,要进行深入的检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检测机构要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环境条件是否具备,检测设备管理是否规范,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是否到位,执行的规程和标准是否明确。重点要检查人员力量是否与检验任务相匹配,相关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技能和知识;抽样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检测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量值溯源;档案管理是否完善等。还要检查现有检测能力对地方重点产业检测覆盖情况。要对近一年的委托检验情况逐一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有关委托检验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的现象,是否存在随意修改检验结果的现象,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要对近三年来检验机构完成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检验质量事故,是否存在不严格履行管理制度和检验规程、检验中徇私舞弊、承担任务工作中跑风漏气、借监督检查和发证检验工作之机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等行为。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市局直接向企业征求的意见、建议反馈情况,由各级质监局和检测机构自身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部门及人员。对于发现有关人员与其岗位或能力要求明显不符的,应暂停其工作,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相应检验检测工作。各级质监局要加强对所属检测机构自查自纠的监督。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市局反馈的企业意见、建议,由县(市)质监局、市局直属检测机构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计划,特别要针对一线检测人员的应知应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全员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市局组织全市系统技术机构人员学习质监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参加省局组织的考试。(二)考核检查阶段(9月到11月)。市局组织直属检测机构、县(市)质监局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分别按照整顿内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100%考核,对检测人员要通过笔试、面试、盲样测试等方式进行100%考核。一是开展能力验证和量值比对。积极参加省局组织必要的能力验证和量值比对。对于能力验证及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检测机构资质与能力严重不符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诫批评、整改、暂停资质直至撤销资质等处罚措施。对量值比对中发现量值偏差较大,数据不准确的检定机构,暂停授权,立即整改。二是做好基层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各检测机构按照总局组织制定的基层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做好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市局配合省局对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和市检测机构严格等级管理,达不到要求且整改不力的予以降级或摘牌。三是组织岗位练兵、岗位比武和知识竞赛。市局和直属检测机构按岗位比武和竞赛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现场岗位技能比武和全省质监知识电视大赛。市局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级质监局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检查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落实情况,抽查比例在30%以上。同时组织若干专项检查组,对部分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省质检中心等进行技术能力和管理状况的现场检查。(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到年底)。对于自查自纠阶段、考核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各级质监局和检测机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落实,并分别组织对所属检测机构的验收和整顿工作的总结。检测工作整顿活动作为“质量提升”活动的组成部分,市局配合省局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和总结,重点是通过整顿,各级质监局和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管理和检测水平方面有哪些提高,包括操作规范、岗位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奖惩制度、监督制度、基础建设及长效机制等方面是否得到提升。市局配合省局组织对所属检测机构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100%验收。具体验收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省局有关部署进行。(四)规划提升阶段(12月)。各级质监局要按照国家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本地区检测工作“十二五”发展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纳入当地规划。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禁走过场。各级质监局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检测工作整顿作为一项事关质监事业长期发展的大事来抓。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有关工作安排,广泛深入动员所属检测机构及全体人员,切实把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组织好、开展好。对市局安排的重点整顿内容和四个阶段工作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认真全面开展检测工作整顿,针对自查、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完善和提高,严禁走过场,使整顿工作收到实效。(二)创造性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市局有关检测工作整顿的内容和阶段性安排为规定性动作,各级质监局和检测机构在完成好市局规定的整顿工作基础上,要结合当地或本单位实际,以确保检测结果完整、准确、可靠为目的,发动广大干部职工集思广益,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内容,创造性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按照工作进度服从工作质量的原则,工作扎实、阶段任务完成好的,允许提前进入下一阶段;问题较多、整顿任务重的,有关整顿阶段安排可以适当顺延。(三)全方位开展教育培训。各级质监局和检测机构要从提升检测执行力、提高检测水平出发,开展检测工作教育培训活动。检测机构之间要在设备、人员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通过能力验证、量值比对、检测技术比武等形式,加大在管理经验、专家流动、分包检测项目、检测数据互认、检测技术研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市局将组织设备配置先进齐全、管理规范、检测人员素质较高的检验机构对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素质较差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口指导帮扶,实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四)建立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各级质监局和检测机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覆盖面。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符合我市实际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实现检测机构硬件条件满足承检项目种类的要求,环境条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在管理上,均具有独立公正地位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在科研与标准化工作上,具备一定的检测技术研究能力,参与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跟踪国际先进标准;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全体检验人员都要经过专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在开展检测能力建设达标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建设达标工作,确保检测机构硬件、软件达到标准要求。(五)注重信息报送,加强工作交流。各级质监局和检测机构要及时对检测工作整顿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加强相关信息的上报和通报工作。每周将整顿进展情况报送市局“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五、组织领导市局“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检测质量工作组”,负责检测工作整顿的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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