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5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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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项目名称: 深圳振业项目 合同编号: CIBFL-2011-023-HZ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IBFL-2011-023-HZ1 融资租赁合同 编号:CIBFL-2011-023-HZ甲方(出租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章毅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W5-C1-2层电话:010-64450063传真:010-64450063乙方(承租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鉴于:1.乙方为融资之目的,拟就其自有商业物业与甲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基于此,甲方(作为“买受人”)根据乙方的指示,于【 】年【 】月【 】日与北京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作为“出卖人”)签署了编号为CIBFL-2011-023-HZ-MM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统称为“预售合同”,详见本合同附件十),以预购的方式向出卖人乙方购买了坐落于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地块暂定名为海天大厦【】的8【】套物业(统称为“租赁物”),租赁物的明细清单如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情况表所示;2.乙方已指示甲方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承租租赁物;乙方并同意按照本合同附件九回购协议规定的条件向甲方回购租赁物。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租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解约。第一条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1.双方确认:本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在本合同项下,乙方以筹措资金为目的,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租赁物系甲方按乙方的指定向出卖人购买转让给甲方。;甲方购买受让租赁物后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乙方在租赁期内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按照回购协议规定的价格、付款期限及其他条件向甲方回购租赁物,或安排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按照回购协议规定的价格、付款期限及其他条件向甲方回购租赁物。2.鉴于租赁物系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甲方向出卖人购买,并且租赁物将由乙方予以分批回购,乙方确认:甲方作为租赁物的出租方,无需对租赁物的交付日期、交付标准、租赁物的质量以及所有权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在租赁物上的抵押、地役、查封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情形)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任何可归咎于出卖人乙方或与甲方无关的第三方责任而导致租赁物无法按照预售合同规定的日期及/或标准交付给甲方,或者导致租赁物存在质量及/或所有权瑕疵而使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的期限租用租赁物,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等)均不得被豁免,甲方亦无需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赔偿及/或其他民事补偿责任)。3.如发生甲方根据预售合同有权向出卖人进行索赔的事件,甲方可自行决定是否授权乙方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43.自本协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不论引致该等毁损、灭失的原因是否为不可抗力,与租赁物有关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完全承担,且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因该等毁损、灭失情形而减免。54.如租赁物因任何原因出现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如下选择之一进行处理:(1)乙方自费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修复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足额支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或者(2)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租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七),乙方应按照通知书所述金额足额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同意:甲方随时有权终止上述选择(1)并进一步要求乙方按照上述选择(2)进行办理。65.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附件九所示的回购协议文本签署回购协议,并全部履行回购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76.乙方同意:租赁物在任何情形下不应作为乙方承担其民事责任的财产。若乙方破产,租赁物不得纳入破产财产范畴;若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经济纠纷,租赁物亦不应在任何方面被纳入可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政府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没收等)的乙方资产范畴。第二条 租赁物、面积及用途1.租赁物、租赁面积及用途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情况表。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物的用途。第三条 租赁期限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6年(以下简称“租期”),自起租日起算。鉴于租赁物尚处于预售状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一定时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起租日为甲方按照预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购房款之日起两年后的对应日。起租日为甲方向出卖人支付预售合同项下的第一笔购房价款之日。2.自甲方按照预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购房款之日起至起租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为“租前期”。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特别声明及/或实施上无法适用的以外,均亦同时适用于租前期。23.本合同租期届满时,经乙方特别申请,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续租。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1.因租赁物系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甲方向出卖人购买,乙方在此确认租赁物的交付日期及标准以届时现状为准,且租赁物的交付日期及标准不得在任何意义上被视为乙方有权以此为由减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2.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签署房产使用权转移交接清单(“交接清单”)(格式见附件八);如乙方拒绝签署,则视为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期限届满的次日签署交接清单。乙方签署或视为签署交接清单之日,为租赁物的交付之日。第五条 租金、租前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1.租前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前息。租前息以租赁物的全部购买价款为基数,按照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计算,按季后付。起租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以租赁成本为基数,按照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计算,按季后付。乙方应以租赁物的全部购买价款为租赁成本,按三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90bp(年利率12.5%)(“租赁利率”)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按季后付,租金/租前息具体支付事宜按照租赁附表(概算表)(附件二)和实际租金/租前息支付表(格式见附件三)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方式执行。实际支付时,租赁附表(概算表)与实际租金/租前息支付表规定不一致的,以实际租金/租前息支付表为准。鉴于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向深圳市地税局申请预售合同项下房产过户相关税费的减免,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时,若深圳市地税局减免了预售合同项下房产过户所涉契税,则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成本”为租赁物的全部购买价款;若深圳市地税局未减免预售合同项下房产过户所涉契税,则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成本”为租赁物的全部购买价款和甲方因购买租赁物而缴纳的契税之和。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2.本条第1款所述租赁附表(概算表)中的租金概算是假设【 】年【 】月【 】日为起租日,以预售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的全部购买价款为租赁成本、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利率计算的;租赁附表(概算表)中的租前息概算是假设【 】年【 】月【 】日为租前息概算开始日,以预售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的全部购买价款为基数、按照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计算;。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购房价款后,将以第一笔购房款支付日为租前息计收开始日、以第一笔购房款支付日两年后的对应日为起租日,按实际发生的租赁成本另行制作实际租金/租前息支付表并交乙方签署。甲方在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后将以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为起租日,按实际发生的租赁成本另行制作实际租金支付表并交乙方签署。乙方不签署实际租金/租前息支付表不影响该表的效力,届时,乙方须按实际租金/租前息支付表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3.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甲方将根据新的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重新确定租赁利率。届时,甲方将于中国人民银行新利率执行当日按新的租赁利率向乙方计收租金/租前息;因租赁利率调整引起的当期租金/租前息的变动部分应在计收下一期租金/租前息时进行加收或减收。对乙方欠付的租金/租前息,如遇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调,则按新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做相应调整,如遇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则按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或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前回购部分或全部租赁物,则本合同及任何附件项下乙方应向甲方缴付的租金应以剩余租赁物的实际购买价款和甲方因购买租赁物而缴纳的契税(若有)之和为租赁成本、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利率计收。租金/租前息调整时,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租金/租前息调整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四)。若该等租金/租前息调整通知书与租赁附表(概算表)、实际租金/租前息支付表的规定不一致的,以租金/租前息调整通知书为准。租金/租前息调整通知书构成对本合同的修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乙方届时应按照租金/租前息调整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租金。4.租赁物的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煤气、通讯、网络、电视等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该等费用应由乙方按照相关服务供应商的要求自行缴纳;如果有关费用只能通过甲方的账户进行缴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5)日内足额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在此同意,相关费用的发票应开具在甲方名下,且甲方无需就该等款项向乙方开具发票。5.乙方同意下述税费(统称“交易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1)因甲方向乙方(作为“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费、登记费、测量费、专项维修资金等(以下简称“租赁物购置税费”);甲方因向乙方购买租赁物而缴纳的契税将作为租赁成本的一部分。(2)因甲方向乙方(作为回购人)出卖租赁物而产生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费、登记费、测量费。(3)自甲方向乙方购买租赁物起至乙方回购全部租赁物止的期间,甲方因持有租赁物所发生的房产税等相关税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交易税费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向相关单位缴纳(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直接支付给相关收款方)。乙方在此同意,乙方不会要求将交易税费的发票开具在乙方名下,且乙方不会要求甲方就乙方支付的交易税费款项开具发票。6.本合同中所涉租金/租前息及其他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及支付。乙方应全额承担银行转账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并支付至甲方指定账号。如甲方变更指定账户,则应至少提前十(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账户。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及任何附件项下乙方将向甲方缴付的所有款项必须是无条件的,须足额支付而不附有任何抵销或反索,并须按照本合同及任何附件项下的每一指示支付。即使乙方提前回购部分或全部租赁物,本合同及任何附件项下乙方应向甲方缴付的款项仍应足额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8.为方便乙方履行支付租金/租前息的义务,甲方在每期租金/租前息支付日前十日向乙方发出一次租金/租前息支付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五),但发出租金/租前息支付通知书并非甲方义务,亦非乙方支付租金/租前息的必要条件,甲方未向或未及时向乙方发送租金/租前息支付通知书,或乙方未接到或迟延接到该等通知书,均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租前息支付义务的履行,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租前息。甲方发出租金/租前息支付通知书的,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以租金/租前息支付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等向甲方支付租金/租前息。第六条 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及其支付1.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将租赁手续费人民币捌佰万元(小写:¥8,000,000.00元)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收取后不予退还。2.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将租赁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小写:¥25,000,000.00元)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深圳市地税局未减免预售合同项下房产过户所涉契税,因而导致甲方缴纳前述契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充缴纳金额等同于预售合同项下第二笔购房款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出现前述情形,届时将以前述乙方应向甲方补充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第二笔购房款相互抵销,即届时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预售合同项下的第二笔购房款,乙方亦无需向甲方补充缴纳前述租赁保证金。3.租赁保证金将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约定条款的保障。租期内,若因乙方迟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或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及大厦其他使用人、租户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项、按照本合同计算的迟延违约金、损失赔偿金额等),并书面通知乙方于规定期限内补足租赁保证金(补足租赁保证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六)。34.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时,在乙方完全满足下述所有条件的一(1)个月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如有)退还乙方:(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还于甲方;(2)乙方完满解决及履行甲方就乙方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任何本文所载的合同、规定及条件所提出的追讨;(3)乙方之电话、电讯及电力账户已与有关部门及单位结清;(4)乙方办妥以租赁物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注销或变更手续;以及(5) 乙方完全履行其在回购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4.如果出现乙方违反回购协议项下义务,而甲方选择解除回购协议的情形,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作为损害赔偿金的一部分。第七条 装修、维修(包括大修)及保养1.租赁物交付之日后,乙方可按照下述条款开始对租赁物进行装修。2.乙方应自费装修租赁物,因装修发生的政府相关的各项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须将装修方案报请甲方、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并按照正式书面批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装修租赁物。甲方有权根据利于租赁物及大厦其他使用人利益的原则要求乙方对乙方的装修方案进行修改。租赁物的装修工程需经甲方、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可正式使用租赁物。4.装修期内,乙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规定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关于大厦的物业管理所制定及不时修订(如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服从甲方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对于任何结构、空调、机电、消防方面的改造工程,乙方须任用甲方(或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指定或书面同意的承包商进行。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就上述改造工程向甲方指定的建筑设计院取得书面批准。5.乙方在完成上述装修后,如需要再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或增加超重、超电荷的装置时,仍需事先征得甲方以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改建方案仍需得到甲方以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书面认可。6.乙方应按照良好且符合租赁物所在楼宇品级的商业做法对租赁物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包括大修)和保洁,以使之处于有效营运、妥为维修、保养和维护的状态,且不得降低租赁物所在楼宇的整体品质和形象。租赁物保养、维修(包括大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产生的一切良性效果及增加的权益均归属于甲方。7.在租赁期限内,若发生租赁物损坏或耗损需要进行修理时,乙方应及时自行负责办理完毕。甲方授权乙方可按照预售合同及法律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责任,但如出卖人拒不进行保修或者已过出卖人保修期的,乙方仍应自行负责修理。8.因上述维修、维护和保养对租赁物进行的任何更换、添附或更新的零部件、装置和服务,自动成为租赁物的组成部分并自动免费转归甲方所有。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除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将租赁物另行交付给第三方供其使用。2.甲方有权参与决定委托、更换或终止负责大厦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并参与制定、修改、取消有关大厦的管理规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并有权在向乙方通报相关规则和制度后要求乙方遵守。3.甲方有权不时通过合理的方式对租赁物进行现场检查、检验以查明租赁物状况和确信租赁物获得正常的占有使用、维修和保养,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但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办公,且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但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不受前述约定的限制)。甲方的检查、检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进行现场检查、检验,或要求乙方出具关于租赁物现状的书面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检查、检验时间应计入租赁期限。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代甲方行使其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及义务,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5.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租赁物(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应在转让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应向第三方说明其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完全承受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为避免异议,乙方在此明确放弃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6.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或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质押给第三人;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收取款项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或对本合同项下所收取的款项进行设定应收账款质押、保理等处分行为;甲方有权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抵押给第三人。甲方的上述转让、质押或抵押行为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此确认,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已获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上述权利的行使。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租赁物进行的业务经营或一切其他行为,均系出于正当的商业目的,且须遵守、服从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同时在无损前文所述的原则下,乙方应在开业前取得政府或其它有关部门规定有关乙方使用或占用租赁物所需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如需要)及营业执照等)并在整个租期内维持其有效性,乙方在收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租赁物或与本条义务有关的通知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2.乙方确认,预售合同项下的购房款是甲、乙双方预先确定的公允价格,乙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变更本合同。3.乙方承诺:涉及预售合同项下之租赁物的物业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服务范围、服务事项、业主临时公约等,乙方都予以确认;乙方进一步保证在其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之前,完全同意遵守甲方不时通告的物业管理规则和制度(包括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将其视之为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4.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质量为由)要求减免、冲抵或拒绝支付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5.除法律另有规定,乙方须按时支付所有中国法律法规、政策明文规定由乙方支付的一切税项及其他费用,且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上述税款已经支付的证明。6.乙方应保持租赁物内部的整洁,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等,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的定期维修和清洁工作。7.因乙方对租赁物使用、管理、维修不当及疏忽而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乙方需采取必要预防措施防止租赁物遭致自然灾害或人为的破坏。因乙方的疏忽或失责而损坏租赁物时,在收到甲方或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并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乙方应将租赁物修复至初始状态。若乙方未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或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维修,乙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8.乙方之雇员、访客、顾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租赁物及大厦的公共部分的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9.在乙方向外转租时,应向招商客户明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及第一出租权人为甲方。10.乙方在与第三方签订转租合同时,应在本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签订,不得与本合同有任何抵触,如有任何冲突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转租合同具有抽查的权利,如出现转租合同与本合同不符,应视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第十条 限制及禁止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禁止乙方随意转让、抵押、分租、停止使用或转租租赁物或其任何部分,乙方亦不得批准或容许任何安排或交易,致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占有、享用租赁物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无论该第三者是否为此支付租金或其他代价。当发生上述乙方对租赁物转让、抵押、分租、停止使用或转租的行为时(无论收取金钱或其他方面的代价),在不影响甲方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搬空迁离租赁物。2.乙方不得转让、质押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3.禁止乙方改变租赁物的用途。4.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其营业名称中包含有“兴业”及/或“兴业租赁”的中文、英文全称或简称,或相近似之字词或符号或徽标。5.事前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租赁物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改移或拆除。6.租赁物地板的负载不超过设计的地板负载能力,乙方如需安置超过地面负载重量的机器设备(包括中型以上保险箱),应按照经甲方书面批准的地面加固方案进行安装,并确保所安装的机器设备不产生震动、噪音而影响其他租户的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良地面加固方案,或要求乙方停止使用该机器设备。7.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或贮藏或允许存放或贮藏任何武器、弹药、硝酸、枪支、炸药、煤油或其他易爆、易燃、不合法或危险物品。8.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及大厦任何部位外墙或外侧展示、树立任何标志、广告、遮蓬或其它凸出物,亦不得在租赁物内设置任何广告或其他设施,以致该等设施通过租赁物的门窗影响大厦的整体外观形象。9.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做出任何可能骚扰甲方、大厦租户、使用人,或任何毗连、邻近大厦建筑物的行为或事情。倘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后乙方仍持续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回购租赁物。10.乙方不得制造噪音,或产生令人讨厌的、不寻常、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11.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防止虫害在租赁物内滋生,并应自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进行灭虫、鼠或防虫、鼠工作。12.乙方不应进行损害大厦商誉及声誉的营业活动。第十一条 保险1.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费按照如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购买财产一切险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保险:(1)若本合同签署时乙方未对租赁物投保,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十五(15)日内申请办理以甲方为唯一受益人的保险事宜; (2)保险金总额应始终不低于租赁物的重置成本与甲方购置租赁物的成本中的较高者,并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义务之日止的期间一直持续有效(乙方应在每次保险到期前十五(15)日办妥续保事项);(3)若租赁期满后,乙方未付清全部租金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款项,乙方应继续按本条约定投保;(4)经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单以及其产生的保险费收据的副本。2.若乙方未能按照本条规定为租赁物投保或续保,甲方可自行投保或续保,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乙方同意,由于乙方未办理保险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租金及其他任何款项的义务。3.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保障甲方领取保险金。4.甲方领取的保险金应按如下顺序支付如下款项:(1)折抵到期未付租金(如有);(2)折抵迟延违约金;(3)偿付租赁物的修理费用或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购买租赁物的价款)。5.如乙方不办理保险,保险范围内的意外损失(含保险附加的地震意外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取得的保险赔偿金尚不足以偿付上述费用和款项,乙方仍有义务对不足部分承担支付义务或向甲方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拒赔或赔付不足部分。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退还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前三(3)个月内,除非乙方已同甲方就续租达成书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带领意欲承租租赁物的人员进入租赁物内观看。2.乙方须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终止)前及时清场,把租赁物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本合同规定,以不低于预售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交付标准以清洁、适租的状态(合理的损耗除外),交还甲方,同时须将有关的锁匙交还甲方。3.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已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或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由甲方强行收回租赁物后,如租赁物内有乙方遗留下的任何装饰、家具、装备、物件或其他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前述物品,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物品。同时,甲方亦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清除、清理、处理前述物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4.乙方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仍继续占用租赁物,乙方应就其续占租赁物的每一天向甲方支付最近适用的日租金两(2)倍的占用费。但该续占时间不得超过甲方书面同意的日期,逾期后,甲方有权即时封闭租赁物,且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乙方遗留的物品。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及/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索赔而支付的律师费)。2.如乙方迟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乙方应就该等迟延付款按日以全部迟延支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在乙方迟延付款每超出1个月时,将上月累计的迟延违约金一并纳入迟延应付款的总额,以日万分之五的复利计算当月迟延违约金。3.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立即取回租赁物:(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以承租人以外的租户名义经营租赁物;(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租赁物或其部分转让、转租或交予第三者使用或与第三者共同使用;(5)乙方逾期五(5)日未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费用;(6)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险的规定;(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且未能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的;(8)乙方与任何第三人所签订的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或者乙方在其与第三人所签订的任何合同项下未能支付其所欠款项,并且此种情况有可能会严重不利地影响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乙方又未能补充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或补充提供的履约担保不足以保证本合同履行的;(9)乙方发生关闭、停业、停产、减资、分立、破产等变更情况或者乙方停止经营任何主要部分的业务,或者乙方提出或者被提出有关破产、歇业等申请等情况,或经济状况发生实质性恶化;(10)乙方发生兼并收购、合并、重组、对外担保或转让其所有或实质性资产,且影响到本合同债务的正常履行;(11)租赁物因乙方原因被冻结、被扣押、被执行或被查封,并且乙方在此等状况发生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未能消除此等状况;(12)乙方非正常及违反公平原则出售、转移、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业务或资产,或乙方的财产或权利的全部或任何实质部分被没收、扣押、征用、查封、强制执行或被剥夺,导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足以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13)乙方有其他可能影响到合同债务的正常履行的重大事项发生;或(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因自己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1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以及(16)乙方迟延履行其在回购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超出五(5)日。4. 甲方根据上述第3款规定行使解除权时,甲方即有权通过销售、再租赁、或其他方式处理租赁物,而不必征得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除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作为损害赔偿金外,并有权要求乙方:(1)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将租赁物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还给甲方;(2)向甲方支付所有本合同项下已到期但未支付的款项,以及所有未到期的租前息(如有)、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甲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可以取得的收入及减少的支出;(3)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迟延违约金(如有);以及(4)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向乙方索赔而支付的律师费)。5.甲方了解乙方违约的事实而又接受租金时,并不表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除非甲方明确以书面方式放弃行使前述权利。乙方缴纳租金或其他款项如有不足额的情况,甲方接受此不足额的款项并不表示甲方同意减免,更不影响其追索不足部分的租金或欠款的权利以及按本合同和法律规定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6.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自合同确定终止之日起十五(15)日内,乙方应办妥以租赁物为注册地址及/或营业地址的工商税务等地址的注销或变更登记,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以及乙方预先缴纳的租金以及管理费,并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此而引起或蒙受的损失。第十四条 征收、征用租赁物1.租赁期限内,如由于国防动员、抢险救灾需要等原因导致租赁物被政府征用,甲方和乙方可根据政府征用情形对本合同的履行、终止进行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合同将被认为从政府下令征用之时起终止。政府支付的相应补偿及优惠政策产生的利益属于甲方,该笔补偿金应首先用于弥补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而未付的到期租金、迟延违约金、未到期租金、回购协议项下应付给甲方的购房价款和/或其他应付款项,如补偿金不足支付前述款项之和的,差额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补偿金超出前述款项之和的,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前述全部款项后,租赁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2.租赁期限内,如由于租赁物被政府征收,导致甲方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本合同将被认为从政府下令征收之时起终止。政府支付的相应补偿金属于甲方所有,该笔补偿金应首先用于弥补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而未付的到期租金、迟延违约金、未到期租金、回购协议项下的购房价款和/或其他应付款项,如补偿金不足支付前述款项之和的,差额部分应由乙方补足。如补偿金超出前述款项之和的,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和保守商业秘密1.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在做完下列报表和报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本一套:(1)年度财务报表;(2)半年财务报表;(3)季度财务报表;(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终审计报告。2.双方承诺,对本合同涉及的有关商业内容包括本合同内容、相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信息等给予充分保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文章、讲演、报告或其他任何途径)公开有关内容。但依据法律规定或司法程序,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七条 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订立、履行本合同而依法律法规规定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法律费用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第十八条 其他1.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其他的条款。2.凡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任一方式传递至双方下述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传递至租赁物。双方在该书面信函寄出之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函件。甲方: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收件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合同以上内容为双方经充分协商讨论后达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格式条款的情形。5.本合同以中文签署,正本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7.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之签字盖章页)甲方: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件一:租赁物情况表合同编号:CIBFL-2011-023-HZ租赁物情况表项目具体内容土地状况座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面积容积率用地性质建筑用途及对应面积房屋状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平面图序号部位及房号建筑面积(平米)套内建筑面积(含阳台)(平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米)用途1 2 3 4 5 6 7 8 合计出租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日期:【 】年【 】月【 】日承租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租赁附表(概算表)合同编号:CIBFL-2011-023-HZ租赁附表(概算表) 租赁物详见附件一租赁物情况表地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6年,还租期共计24期,自起租日起算概算起租日【】年【】月【】日租前息概算开始日【】年【】月【】日租赁利率合同签订时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即【】%)租金/租前息币种:人民币租金总额:【】元;租前息总额:【】元租金/租前息支付期间:按季后付每季度租金金额:不等额,共计32期所有租金/租前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支付至出租人如下银行账号:户名: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 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银行账号:321230100100077537租金/租前息支付表:如租金/租前息支付日为非营业日,租金应于该租金/租前息支付日的前一个营业日支付期次 金额(元)期次 金额(元)第1期租前息第9期租金第2期租前息第10期租金第3期租前息第11期租金第4期租前息第12期租金第5期租前息第13期租金第6期租前息第14期租金第7期租前息第15期租金第8期租前息第16期租金第1期租金第17期租金第2期租金第18期租金第3期租金第19期租金第4期租金第20期租金第5期租金第21期租金第6期租金第22期租金第7期租金第23期租金第8期租金第24期租金租赁手续费【】元租赁保证金【】元 租金/租前息调整方式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出租人将根据新的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重新确定租赁利率。届时,出租人将于中国人民银行新利率执行当日按新的租赁利率向承租人计收租金/租前息;因租赁利率调整引起的当期租金/租前息的变动部分应在计收下一期租金/租前息时进行加收或减收。购买价格以回购协议的约定为准出租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日期:【 】年【 】月【 】日承租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三:实际/租前息租金支付表合同编号:CIBFL-2011-023-HZ实际租金/租前息支付表一、租金、租前息预售合同项下第一笔购房款支付日:【 】年【 】月【 】日起租日:【 】年【 】月【 】日租赁成本: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租赁利率:【 】期数租金/租前息支付日应还租金/租前息(单位:人民币元)第1期租前息第2期租前息第1期租金第2期租金合计若本支付表和编号为CIBFL-2011-023-HZ 的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附表(概算表)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支付表为准。 出租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日期:【 】年【 】月【 】日我公司已收到实际租金/租前息支付表并确认该表符合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四:租金/租前息调整通知书合同编号:CIBFL-2011-023-HZ租金/租前息调整通知书致: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租前息调整事宜按照贵、我双方签署的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鉴于已出现如下第【 】种情形:(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于【 】年【 】月【 】日作出了调整,调整后的人民币【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 】。(2)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成本变更为【 】元。因此,从【 】年【 】月【 】日开始,我公司特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作如下调整:租金/租前息调整日:【 】年【 】月【 】日调整后租赁利率:【 】调整后租金/租前息支付表:【 】 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词语用于本通知书时,具有相同的含义。本通知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出租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日期:【 】年【 】月【 】日我公司已收到上述租金/租前息调整通知书并确认上述内容。承租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五:租金/租前息支付通知书合同编号:CIBFL-2011-023-HZ租金/租前息支付通知书致: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附表项下第【 】期租金/租前息支付事宜根据贵、我双方签署的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附表规定,第【 】期租金/租前息将到期应付,具体内容见下表:期次租金金额(人民币)租金支付日第【 】期租金/租前息请贵公司按上述内容将该期租金/租前息按时支付至我公司如下账号: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户名: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321230100100077537 我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提请贵公司注意:如贵公司迟延支付,则我公司有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规定收取迟延违约金。出租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六:补足租赁保证金通知书合同编号:CIBFL-2011-023-HZ补足租赁保证金通知书致: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保证金补足事宜根据贵、我双方签署的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贵公司应交我公司的租赁保证金已不足额,具体内容见下表:约定租赁保证金金额现租赁保证金余额应补足租赁保证金金额 备注(租赁保证金使用情况说明):请贵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传真件之次日按上述内容将应补足租赁保证金及时支付至我公司如下账号:开户行: 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户名: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321230100100077537 我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提请贵公司注意:如贵公司迟延支付,则我公司有权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使用贵公司其后每次交付的租金或款项优先补足租赁保证金并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规定收取迟延违约金。 出租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七:终止租赁通知书合同编号:CIBFL-2011-023-HZ终止租赁通知书致: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终止租赁事宜 根据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第【 】条规定,我公司决定终止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事项,贵公司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下述款项: 截至【 】年【 】月【 】日前全部已到期未付租金,即人民币【 】和迟延违约金,即人民币【 】; 全部未到期租金总额,即人民币【 】; 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 】款项,即人民币【 】。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 】,请贵公司将上述款项按时支付至我公司如下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户名: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321230100100077537 我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提请贵公司注意,如贵公司迟延支付,则我公司可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规定收取迟延违约金。贵公司付讫上述款项之日,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贵公司在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自动解除,租赁物的一切利益归贵公司所有。特此通知。 出租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八:房产使用权转移交接清单合同编号:CIBFL-2011-023-HZ房产使用权转移交接清单致: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物业,具体为如下物业:序号部位及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含阳台)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用途单价总价12345678合计我公司确认上述物业质量完好,符合编号为CIBFL-2011-023-HZ的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业的各项要求。承租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九:回购协议(另附)附件十:商品房预售合同(另附)39真诚服务 相伴成长以下为赠送的简历模板不需要的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性别:女民族:现居地:广东省出生年份:198*9政治面貌:党员身高:164 cm教育经历2006-092008-07广州医学院所学专业:护理学类获得学历:大专工作/实习经历2008-072009-07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单位规模:1000人以上 单位性质:国营 助理护士工作地点:广州市盘福路 下属人数:1 工作内容:在护士长和护师的指导下工作,主要负责病人的基础护理和付治疗,协助医生护士抢救,完成病人的输液和指导病人正确服药及心理健康宣教,根据医嘱完成病人的输血工作,病人进行化疗时要负责心电监护仪的操作。人自我评价我是一个充满自信心且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女孩,经过1年多的临床工作,强烈认识到爱心、耐心和高度责任感对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血液内科一年的锻炼,让我学会了很多血液科及大内科的知识,临床护理和急救更加磨练了我的意志,极大地提高了我的操作能力和水平。自信这一年的工作让我实现了从护理实习生到内科护士的飞跃,有信心接受一份全职护士工作。当然一年的时间不可能完全达到专业护士的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为护理工作尽职尽责!专长描述1.能熟练进行各项护理操作,应变能力强,能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地学习,因而能很快融入到新的工作中; 2.擅长对常见血液病、多发病进行观察和护理; 3.熟练掌握呼吸机和心电监护仪等急救设备的操作,对急救的基本程序和技术要求,以及危重病人的护理、病情监测的技术重难点基本掌握; 4.对病人的心理护理的基本技巧有一定地认知。 目前就读于广州医学院护理学专业一年级。暂未命名意向职位:护士期望薪资:2000-3000工作地点:广东省语言能力英语读写:(良好)听说:(良好)相关技能计算机(良好)兴趣爱好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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