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陶瓷文化创意公园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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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陶瓷文化创意公园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标代理机构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监督机构: 2011年3月 目 录目 录.1释 义.2第1章 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3第2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邀请函.5第3章 比选文件说明.7第4章 代理申请书的编制.9第5章 代理申请书格式.10第6章 代理申请书的提交.23第7章 开启、评比与中选.24第8章 评标标准.26第9章 招标代理合同.29释义本比选文件示范文本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比选:是指由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形式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公布参加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代表和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评比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比选人:是指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建设单位,是招标项目中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委托人。比选文件:由比选人按照有关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该项目招标提出的资格条件、评比标准等要求的格式文件。比选申请人:是指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响应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并参加比选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书:是指比选申请人为响应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而按规定格式编制的申请文件。中选:是指由比选人代表和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比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申请书进行评审,比选人最终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第1章 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唐山市陶瓷文化创意公园建设项目(二标段)。2、项目单位: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目标:通过比选确定一名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中选人。4、项目比选概况:本项目位于唐山市区东北部,东跨原弯道山公园,东临河东路,西邻唐河,南临龙富南道,北临龙华道。5、比选内容:本项目水工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监理、造价、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第2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邀请函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比选内容:本项目水工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监理、造价、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对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1.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3.本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比选须知:(1)报名时间:2011年2月28日至2011年3月4日,在规定时间的每天上午9:00-11:30 ,下午 14:00-17:00;(2)所需资料: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外省招标代理机构还应持进冀备案证书、领取人授权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地点:唐山市龙泽北路536号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书的递交:(1)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比选申请书”;(2)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3)地点:唐山市龙泽北路536号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9、比选人的有关信息比 选 人: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夏宝胜(印鉴)联系地址:唐山市龙泽北路536号联 系 人:侯倩联系电话:0315-3193120传 真:0315-3193120日 期: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第3章 比选文件说明3.1 比选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等招标代理服务。3.2 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格条件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及法人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都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比选。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招标专业人员的人数和业绩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中的相关要求。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第五章代理申请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交一份声明,拒绝提交或不同意声明内容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招标代理机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或者实行一定期限市场禁入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已提起行政诉讼的除外)3.3 比选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比选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选与否,均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中选人承担本项目评比活动租用的会议室费、评比委员会的评比费、交通费等与评比相关的费用。3.4 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内容除包含目录中所列篇章外,比选人在代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比选申请人收到补遗书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告知比选人,逾期或未告知的视为收悉。招标代理机构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第六章要求的格式编写代理申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不完整时,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比选人将不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考察和比选标前会,比选申请人在查阅比选文件后如存有疑问,可在2011年3月6日10: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告知比选人,如出现共性问题,比选人统一解答后以补遗书的形式发给所有比选申请人。3.5 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期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为比选申请人提交申请担保之日起至比选人同中选候选人签订完成代理合同之日止。3.6 比选申请担保比选申请人在购买比选文件时,必须向比选人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现金)作为比选保证金。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保证金,最迟应不超过比选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比选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申请文件;(2)比选申请人不接受比选文件中的规定对其比选申请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3)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3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第4章 代理申请书的编制4.1 代理申请书应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4.2 代理申请书应当包括比选文件第五章要求的各项内容,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比选文件要求的先后顺序进行归类。4.3 根据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特别要求: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收费的报价,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100%,最低不低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80%。如违反本比选文件规定的,不得通过符合性检查,其代理申请书作无效处理。4.4 代理申请书正副本应完全一致。4.5 代理申请书(证明材料除外),应全部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粉)打印,不得有任何涂改。第5章 代理申请书格式说明:(1)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代理申请书时应使用本章所附的格式;本章未规定格式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2)招标代理机构应使用本章所附格式的先后顺序编制代理申请书。“5.1代理申请书封面”几个字可以省略,5.2至5.11应分别编码为“2、”至“11、”,如比选文件中的“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代理申请书中为“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代理申请书应在5.1代理申请书封面和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载明招标代理机构的全称并在名称上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除以上两处外,在其他地方(各项证明材料除外)不得使用招标代理机构公章。(4)招标代理机构为编制代理申请书可以按照本章所附格式进行复印或编辑,如表格或空格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附页。除形式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改变其内容要求。5.1 代理申请书封面 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代理申请书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年 月 日5.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招标代理机构)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比选人) 的 (项目名称) 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和委托代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限为一人。 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活动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5.3 声 明致:(比选人名称)本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现参加(比选人) 的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本招标代理机构特此声明,如本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并为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则本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将不会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如违反以上声明,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声明人(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5.4 招标代理申请致: (比选人) 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表,在完全理解你方提供的比选文件后,为获得(项目名称)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我公司自愿参加你方组织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二、我公司对所提交的所有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疑问,你方可对我公司进行查询或调查: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5.5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结构招标代理机构企业登记信息企业法人名称详细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含手机)传真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注册号码邮政编码营业期限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河北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信息在冀机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电话(含手机)经营范围注册号码传真邮政编码注注册地为外省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河北设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的必须填写;省内招标代理机构不填写,省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河北设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的也不填写。在本页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6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信息代理机构名称资格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其他招标代理资格(1)代理机构名称资格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其他招标代理资格(2)代理机构名称资格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其他招标代理资格(3)代理机构名称资格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注:招标代理机构如只有一个代理资格的,只填写一个;如有多个,应分别填写;多个代理资格的,应将本项目需要的招标代理资格放在最前面。本页后应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5.7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有关人员(招标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序号姓名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从事招标代理年限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情况1项目负责人23456789101112注:排在第一位的应为项目负责人。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与比选申请人名称相符)、职称证、毕业证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作为评比委员会对该专业人员进行评比打分的重要依据。5.8 拟在本招标项目中任职的项目经理代理业绩(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姓名代理同类项目中标金额 累计(千万元)代理同类项目的总个数已代理同类项目的详细清单起止时间代理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额目前正在代理尚未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时间代理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联系人及电话拟完成时间注:本省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本页后紧附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特别说明:招标代理机构因故意或过失将并非“同类项目”的项目列入“同类项目”,评比委员会在评比时可以将该项目剔除出“同类项目”。5.9 比选申请人代理业绩(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代理同类项目中标累计金额(千万元)代理同类项目的总个数已代理同类项目的详细清单起止时间代理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额目前正在代理尚未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时间代理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联系人及电话拟完成时间注:本省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本页后紧附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外埠招标代理机构除如实填写本表外,还必须提供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方案核准文件、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或投标邀请函、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特别说明:招标代理机构因故意或过失将并非“同类项目”的项目列入“同类项目”,评比委员会在评比时可以将该项目剔除出“同类项目”。5.1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致:(比选人) 根据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委托代理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我公司的实际,我公司报价为按规定收费标准的 %。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年 月 日5.11 招标代理初步方案第6章 代理申请书的提交6.1 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代理申请书提交给比选人;迟到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6.2 代理申请书应按要求提交一正二副(在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副本)。正副本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副本可用黑白复印件),如果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6.3 代理申请书的正副本应一起包装,代理申请书的外包装应密封,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招标代理机构鲜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第7章 开启、评比与中选7.1 比选人将按规定的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启,开启地点为代理申请书提交地点。开启仪式由比选人代表主持,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检查代理申请书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宣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等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2 开启仪式结束,即进入评比阶段。评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7.3 本项目的比选在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和比选人代表1人共同组成评比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申请书进行评比。7.4 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比委员会成员与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不得存在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7.5 评比委员会成员及所有参与者都应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代理申请书内容保密。招标代理机构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评比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将取消其比选资格。7.6 评比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接受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人员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招标代理机构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与比选工作的有关情况。7.7 评比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比标准进行评比,凡比选文件中没有载明的评比内容、评比标准,评比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作为打分和作废的依据。7.8 评比首先对代理申请书进行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不得进入详细评比打分程序;评比委员会对代理申请书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澄清。7.9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实行综合评分法,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比选人将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选人。7.10 比选结束后,评比委员会将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评比过程和评比结果编制成评比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同时,比选人将评比结果通过单位布告栏公示,并通知各个招标代理机构。7.11 除发生投诉情况外,比选人将在公告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评比结果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前,与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而主动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将与得分排名第二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排名第二的中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以此类推。第8章 评比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书,按照评分标准对报价、业绩、项目机构、招标代理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打分。汇总得分后,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序,并由比选人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人主动放弃中选(应提供盖章的书面声明)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按照排序依次递补中选人。如分数相同(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则由评委投票决定,得票数多者中选。 1、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比选申请书进行符合性检查。没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不得进入打分程序。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申请书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应作无效处理:(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声明和招标代理申请符合要求;(2)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符合要求;(3)招标代理收费浮动幅度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4)没有被有关部门实行市场禁入;(5)比选保证金符合要求;(6)没有弄虚作假等情形2、综合实力评分标准项 目内 容得分报 价(25分)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中的最低值作为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5分。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0-25分比选申请人业绩(10分)每承担过一个投资额为10000万元以上的公园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得5分,满分10分。0-10分项目机构(30分)项目负责人(1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的工程相关资格得5分。0-30分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职称得2分。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满2、4、6年的,分别得1、2、3分近三年每承做过投资额为 10000 万元以上的公园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绩的得5分。其他人员(15分)初级职称得0.5分、中级以上1分。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满2、4、6年的分别得1、2、3分。近三年每承做过投资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公园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得3.5分。3、招标方案评分标准代理工作方案(35分)项目各个主要内容拟招标的顺序符合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情况符合57分7分一般34分不符合或缺项0分能否及时提供代理服务(特别是外地的招标代理机构)措施得力,及时提供57分7分不能及时或缺项0分招标工作总体、分项进度计划科学合理57分7分能满足要求34分不能或缺项0分招标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能满足要求57分7分不能或缺项0分招标代理初步方案的深度57分7分注:1、项目负责人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2、项目机构(30分)中“其他人员”只计算项目组除负责人外前两个专职人员,两个人分别计分,总分记入该栏。3、招标代理方案的得分计算规则为:评比委员会成员打分的平均数即为该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方案得分。第9章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工程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代理服务费: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补充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数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补充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 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部级、省市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合同实施过程中密切配合,遇到问题协商解决。(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 张来玲电话: 3518188(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应委托人出面协调的由委托人出面协调,受托人积极配合。(6)应尽的其他义务:暂无,合同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5、受托人的义务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为委托人提供相关技术知识咨询及意见,帮助委托人实现预定的经济、质量目标,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与招投标有关的费用如:公告费、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编制费、招标答疑及开标会议费、评审费及受托人工作人员为完成此项工作形成的其它费用由受托人负担。与本工程相关的考察费、向管理部门缴纳的招标市场占用费、委托人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等由委托人负担。(4)应尽的其他义务:应受托人出面协调的由受托人出面协调,委托人积极配合。由于甲方原因涉及的行政处罚、诉讼及相关责任,乙方不予承担。6、委托人的权利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见通用条款。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暂无。7、受托人的权利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见通用条款。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暂无。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依据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现金、汇票、电汇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支付受托人的代理服务费。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无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无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见补充条款。(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12、争议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唐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13、合同份数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6份,其中:委托人3份,受托人3份。第三部分 补充条款一、委托人的责任1、 在受托人提出具体要求后,由于委托人未能及时、完整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影响到受托人代理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由此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委托人承担,而由此引起委托人经济损失的,由委托人自己承担。2、 合同生效后,委托人擅自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代理费5。3、 如由于委托人的违约行为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受托人有权就超过的部分要求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 合同生效后,建设工程因为不可抗力终止,致使代理合同不能履行的,委托人应视受托人的工作完成情况,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二、受托人的责任1、 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受托人未尽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托人承担。2、 合同生效后,受托人擅自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代理费5。3、如由于受托人的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委托人有权就超过的部分要求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4、 合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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