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校友会章程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28425289 上传时间:2021-08-2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大学校友会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广州大学校友会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广州大学校友会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广州大学校友会 (英文:Guangzhou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简写:GUAA )第二条 本会为广州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继承、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密切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为母校的发展、为祖国的繁荣进步做贡献。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五条 本会接受教育部门与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校园内,邮编:510006。第二章 任务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1鼓励广大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2发挥校友及其所在单位与学校互相支持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3通过与海外校友的联谊等活动,增强校友对母校、对祖国的了解,鼓励广大校友爱校荣校,为母校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繁荣与进步贡献力量;4加强与各地校友组织的联络与业务指导,支持帮助校友在尚未成立校友组织的地区建立校友会,发展壮大校友会的组织和力量;5促进海内外校友以各种形式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6加强同海内外校友组织的联系,交流信息,征集资料;7编辑、印刷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8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八条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本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但双方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个人会员即广州大学校友个人,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者,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请(书面、口头),由理事会授权校友会办公室审批,也可向受理事会委托的各校友分会或各地校友联谊会提出申请(书面、口头),经同意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1凡曾在广州大学(含原私立广州大学、广州师范学院、华南建设学院西院、原广州大学、广州教育学院、广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广州市城建职工大学)学习过的(含夜大、函授、专业证书班、自学考试班、干部专修班、培训班等)各个时期的毕业生、结业生、肆业生以及进修生、代培生(包括港澳、外国留学生),在校外办学点的毕业生或学习过的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2曾在广州大学(含原私立广州大学、广州师范学院、华南建设学院西院、原广州大学、广州教育学院、广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广州市城建职工大学)工作过的教职工;3广州大学聘请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其他兼职人员;4对广州大学有重大贡献的人士本会聘请为名誉会员,担任名誉职务。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1会员的权利:在产生本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或意见;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权利。2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关心本会的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承办委托事务;积极向本会刊物投送稿件;按期自愿交纳会费,协助筹集本会经费。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更换理事、常务理事(国内外广州大学校友会的主要负责人为理事会成员);3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校友会的重大事宜。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工作,行使理事会职责,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3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会职责是:1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2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3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增补本会新的领导成员,提出下一届理事会的候选人名单;6决定副秘书长、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7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9决定本会的其他重要事项。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每年不少于2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后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校友会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1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各项任务;会长交办的工作;2拟订校友会年度工作计划,经会长同意后实施和和完成校友会日常工作;3保持与海内外各校友组织的联系,总结、交流各分会活动情况;4了解、汇集校友基本信息,接待海内外校友回母校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5协助办好校庆活动;6编辑出版校友通讯刊物;7负责校友会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检查各分会会费缴纳与使用情况。第十四条 各分会职责是:1负责各分会的日常工作;2负责各分会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等;3负责组织校友开展活动、接纳新会员;4负责收缴会费、收集校友信息与管理工作;5向本会汇报情况。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校友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3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十六条 国内外各地校友可视情况设立校友组织。本会同国内外校友组织在工作上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为加强与国外校友联系,特设通讯理事。第五章经费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1母校拨给的专项经费和各地校友组织的资助;2海内外校友或单位及社会友人的捐赠;3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4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八条 本会的收入,70%用于发展符合本会宗旨事业,30%用于本会的日常管理。校友分会经费由会员会费、校友捐赠、学院资助及其他方式筹集,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1组织学术交流、校友联谊等活动费用;2编辑出版校友通讯等刊物费用;3接待校友所必需的费用;4校友会日常办公费用。本会经费委托广州大学财务处代管,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第二十条 本会积极筹建广州大学校友捐赠基金,设立基金资助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母校教育事业,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奖励优秀学生及优秀教师;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和著作出版;资助优秀贫困学生;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的资助项目。校友捐赠基金的募集办法和使用须经过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校友捐赠基金只用于上述五项规定的范围,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和校友捐赠基金委托广州大学财务处代管,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二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校友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校友代表大会上宣布。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9年7月11日校友代表大会通过。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广州大学校友会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