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XXX实验中学校学生宿舍楼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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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校学生宿舍楼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招标文件项目标号:CQMK-ZB-2011-ZX002招 标 人: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校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王晓靖 证书编号:渝建招 20070490审核人:姜小全 证书编号:渝建招 20090337二0一一年五月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21. 招标条件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投标人资格要求24. 招标文件的获取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6. 发布公告的媒介37. 联系方式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101.1 项目概况10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0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0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01.5 费用承担111.6 保密111.7 语言文字111.8 计量单位111.9 踏勘现场111.10 投标预备会111.11 分包111.12 偏离112. 招标文件1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1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23. 投标文件1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23.2 投标报价143.3 投标有效期163.4 投标保证金163.5 资格审查资料163.6 备选投标方案16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64. 投标17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7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5. 开标17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75.2 开标程序176. 评标176.1 评标委员会176.2 评标原则186.3 评标187. 合同授予187.1 定标方式187.2 中标通知187.3 履约担保187.4 签订合同18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8.1 重新招标198.2 不再招标199. 纪律和监督19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9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9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9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99.5 投诉19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21评标办法前附表211. 评标方法242. 评审标准242.1 初步评审标准24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43. 评标程序243.1 初步评审243.2 详细评审25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53.4 评标结果254保密规定255 废标情况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28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91. 一般约定291.1 词语定义291.5 合同生效的条件29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29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开工七天前,四套。29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如果有,另行约定。29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291.7 联络302. 发包人义务302.3 提供施工场地302.8 其他义务303. 监理人30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0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304. 承包人30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04.2 履约担保314.3 分包314.3.2 分包的内容31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314.11 不利物质条件31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无。315. 材料和工程设备31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1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1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2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2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27. 交通运输32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327.2 场内施工道路328. 测量放线338.1 施工控制网33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3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33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339.3 治安保卫339.4 环境保护3310. 进度计划3410.1 合同进度计划3411. 开工和竣工34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4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3411.6 工期提前3411.7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制度3412. 暂停施工35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513. 工程质量3513.1 工程质量要求35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3515. 变更35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3515.3 变更程序35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3515.8 暂估价3616. 价格调整36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3617. 计量与支付3617.1 计量3617.2 预付款3617.3 进度款3717.4 质量保证金3717.5 竣工结算3717.6 最终结清3718. 竣工验收38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818.3 验收3818.5 施工期运行38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38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3819.7 保修责任3820. 保险3820.1 工程保险3820.4 第三者责任险38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3922. 违约3924. 争议的解决39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39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0附件一:合同协议书41第二卷4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31. 工程量清单说明432. 投标报价说明43(2)专业工程暂估价453. 其他说明454. 工程量清单465.指定10项主要清单项目47第六章 图 纸48第三卷4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0第四卷5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2一、第一部 投标函部分格式53(一)投标函56(二)投标书附录57(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9(五)投标保证金61(六)、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62二、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格式63三、第三部分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67(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0(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2(三)项目管理机构73(六)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756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已由忠发改基201026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10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市级专项资金投资,招标人为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2.2建设地点: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校内2.3建设规模:新建宿舍楼2135.14平方米2.4招标范围: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施工图(土建、给排水、电气、防雷、消防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5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2该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公告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 )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500元/套,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忠县建设工程交易所。5.2 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校校内 地 址:重庆市北滨路金源国际公寓12楼 邮 编:404300 邮 编:400020联 系 人:谢 洪 联 系 人:王宗淑 电 话:15826328358 电 话: 1399652326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校地址: 忠县忠州镇白公路5号联系人:谢 洪 电话: 1582632835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北滨路金源国际公寓12楼联系人:王宗淑电话:139965232661.1.4项目名称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校内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忠发改基2010 26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2010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市级专项资金投资)。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重庆市忠县实验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施工图(土建、给排水、电气、防雷、消防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5、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本企业贰级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6、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建筑类职称资格证书。7、项目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有效的上岗证书,同时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8、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近三年(2008年2010年)无拖欠人工工资;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通报;未因投标弄虚作假被通报或被行政处罚;9、银行开户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复印件);10、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更换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1、投标保证金:满足本表3.4.1条要求;注: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且提供原件备查。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须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和证书原件备查,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1年5月23日17时30分之前,将质疑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至电子邮箱:mkzxgs。各投标人的质疑文件不得显示和隐含企业及个人名称, 否则其质疑无效。 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1 年 5 月 24 日17时00分前网上公布;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在(Http:/)网上发布的答疑及补遗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1年5月23日17时30分前在(:mkzxgs)上提出。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13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管投标人是否在(Http:/)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及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4.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及主要清单项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在 (http:/ )网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自行复核,如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疑义(包括工程量不符、漏项、错项等),应在2011年5月23日 17:00时前在(mkzxgs)上提出。招标人将对质疑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http:/ )网上发布。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将被视为已涵盖本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的工作内容;如果在统一答疑时间截止前投标人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任何异议,将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如投标人中标,该投标人的投标价即被认为是本工程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除合同规定可以进行调整的事项外,其余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变动。不管投标人是否在(http:/ )网上下载以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均以下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2、形式:转帐或电汇;3、提交时间和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直接转(汇)入指定银行和指定帐户,转(汇)款起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1年6月9日9时至2011年6月10日17时00分),以收款银行实际到帐票据为准,否则投标无效帐户名称:忠县建设工程交易所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帐 号:31450101040008261备注:1、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出示银行票据原件。2、各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携带交易所开具的收据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领款领据。3、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4、未中标企业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任何投诉或异议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一、二、三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退取。3.5资格审查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持有本章1.4.1条所规定的所有资料,并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要求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和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审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加盖的所有印章必须是鲜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第一部分:投标函副本二份;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副本二份和评标光盘一张;第三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副本二份。3.7.5装订要求1、第一部分:投标函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第二部分: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第三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编制和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装订必须牢固。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 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第一部分 投标函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和评标光盘一张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 “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 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如投标文件在装袋时,太多无法装入一个投标文件大袋,可自行增加投标文件大袋。)5、第三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资格审查资料”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未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袋,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不再开启。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 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2011 年 6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 (单位盖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忠县建设工程交易所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忠县建设工程交易所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并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 由业主当众从公布的15项主要清单中随机抽取10项进行评审。(10)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忠县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打到指定账户,作为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返还时间具体在合同中约定)。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2)(3)(4)执行;2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必须准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开标会。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下浮20%计算,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10.3最高限价说明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限价,于投标截止日前5天在http:/ 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10.4保留权力招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对中标人本次招标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证,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10.5其他要求2009年建筑企业资质复查不合格企业在整改期间,不能参与投标。若投标,投标无效;若中标,中标无效。并无条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当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下浮5%时,以最高控制价下浮5%为中标价;低于最高控制价下浮5%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三份。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踏勘现场中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投标人质疑回复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获取澄清问题的方式:与获取招标文件相同。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招标人发出的任何补充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随时关注()。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2.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前述网页上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3.4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网上形式公布通知投标人。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及资格后审部分组成3.1.2 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参与评标的15项主要项目清单报价表(4)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招标文件确认书(6)投标保证金(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3.1.3商务部分包含的内容:(1)工程量清单报价书(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光盘1张,无正副本(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电子文档)注: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电子文档具体要求如下:(1)因本次报价评审采用鹏业软件进行评分,招标代理机构将提供鹏业软件最新版的清单制作软件及工程量清单填报文件(PTB格式)。各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文件格式填写,如采用其他软件而产生的影响或因光盘破损或数据无法打开所导致成为废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投标人应按本款要求提供评标光盘,具体要求如下: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有标价(已填写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量清单(GB50500-2008)部分的纸质版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填报软件打印;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的制作要求:如一个工程项目中有多个单位工程时,则分别对各单位工程进行报价后,必须对工程进行合并,合并后的数据才能导入到评标软件中进行计算得分,否则其商务部分不予评分;投标人报送的工程量清单(已填写有投标报价)部分的电子文档光盘1张。电子文档(统一采用鹏业软件提供的填报软件投标人09版制作,格式为ptb)刻录在光盘上,如招标工程中有几个单位工程,则必须对电子文档进行合并,并对电子文档设置修改权限密码(但是不能对电子文档设置打开权限密码),并保证提供的电子文档PTB能使用鹏业填报软件投标09版打开,否则,发生报价数据有变化,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纸质版工程量清单(已填写单价和合价)部分中的的数据必须与电子文档ptb中的数据一致。否则,其商务部分无效;投标人递交的评标光盘要求单独密封,装入商务部分包封中。光盘必须贴上标签(写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关于工程量清单填报软件使用的培训问询:聂 良 023-68690561 159023250113.1.4资格后审部分包含的内容:(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企业负责人: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A证(复印件)(6)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本企业贰级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7)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建筑类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8)主要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有效的上岗证书,同时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9)银行开户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的复印件)。注:以上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在评标时查验,投标人若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投标价是指由投标人计算的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一切费用,投标价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0927号及有关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价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设备闲置、自有材料等为由不计入成本,且不得低于成本报价。3.2.4 投标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3.2.5 参照定额及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或企业定额自主报价;3.2.6 材料价格投标人按市场行情、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自主报价,报价包含采保运费。风险自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3.2.7 人工费:按本工程特点、风险、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自主报价,中标后不做调整;3.2.8 灌注桩深度和土石成份由投标人根据图纸资料综合考虑并自行确定,风险自担,结算时按实调整。3.2.9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入单价与合价,未填写单价与合价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与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与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与支付。3.2.10 措施费用(1) 措施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外)为可竞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所列措施费项目: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模板、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及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施工排水降水、汛期施工措施费、运输、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各种环卫环保收费、弃渣费、垂直运输机械、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总包配合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措施费用,中标后,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2)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公布,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按合格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范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3)投标人要有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相关费用包干使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做调整。(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含定额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实计算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3.2.11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2.12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3.2.12.1、工程结算1.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0927号的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2.在合同实施期间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2008年相关定额及配套文件计算后下浮5%,其中投标报价中已有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单价按投标单价计算,没有的按施工期间渝东工程经济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平均价格计算。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量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综合单价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2008年相关定额及配套文件计算后下浮5%,其中投标报价中已有的人材机单价按投标单价计算,没有的按施工期间渝东工程经济信息平均价格计算。 (3)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无论变化幅度多少其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3.2.12.2、材料设备供应方式本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由招标人认质后方可采购。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要求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和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6 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均须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公章的地方须签章齐全。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不再开启。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当面交招标代理机构方为有效,本次招标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4.2.6 资格审查所需查验原件经评标委员会查验后,评标结束退还。若提供原件虚假或不完整,其投标文件无效。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开标,并应签到作为其出席的证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5.2 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及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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