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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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技术标准 QB/JS5117-2012 鼎能牌芦苇收割机技术条件沅江洞庭芦苇机械收割有限公司10QB/JS5117-2012目 次前言1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安全要求24主要性能指标34.1作业性能34.2可靠性34.3通过能力35技术要求46试验方法66.1作业性能试验66.2可靠性试验66.3通过性能试验66.4噪声测定66.5制动性能试验66.6液压系统性能试验66.7传动箱性能试验和检查66.8密封性能试验77检验规则7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前 言本标准等效采用JB/T 51172006谷物联合收割机 通用技术条件,由沅江洞庭芦苇机械收割有限公司起草和提出,作为企业标准实施并报主管机关备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鼎能牌芦苇收割机主要性能指标、安全、技术要求、出厂试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鼎能牌芦苇收割机,包括轮式驱动和履带驱动两大系列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2092001 农业机械 切割器GB/T 80942005 收获机械 联合收割机 粮箱容量及卸粮机构性能的测定(idt ISO 5687:1999)GB/T 80971996 收获机械 联合收割机 试验方法(eqv ISO 8210:1989)GB/T 9480200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eqv ISO 3600:1996)GB 10395.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GB 10395.12001,eqv ISO 4254-1:1989)GB 10395.7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7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ISO 4254-7:1995,MOD)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GB 103962006,ISO 11684:1995 MOD)GB/T 133061991 标牌GB/T 142481993 收获机械制动性能测定方法(neq ISO 5697:1982)GB 199972005 谷物联合收割机 噪声限值JB/T 52432005 收获机械传动箱 清洁度测定方法JB/T 62682005 自走式收获机械 噪声测定方法JB/T 62871992 谷物联合收割机 可靠性评定试验方法JB/T 73162005 谷物联合收割机 液压系统试验方法3、安全要求3.1 产品设计和结构应合理,保证操作人员按使用说明书操作和保养时没有危险。3.2 各传动轴、带轮、链轮、传动带和链条等外露运动件应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0395.1的规定。对割台上的刀盘和刀片、抱苇轮刮片等必须外露的功能件,应在其附近固定符合GB 10396的安全标志。3.3 收割机应装作业照明灯四只(两只照向割台前方,两只照向集堆区)、前转向信号灯两只、后转向信号灯两只、倒车灯两只。3.4 收割机应装两只后视镜、一只启车警示喇叭。3.5 驾驶室玻璃必须采用安全玻璃。3.6 噪声应符合GB 19997的规定。3.7 轮式收割机以最高行驶速度制动时(最高行驶速度在20km/h以上时,制动初速度为20km/h),制动距离不大于6米,制动过程中后轮无起跳现象。3.8 驻车制动器必须可靠,没有外力不能松脱,轮式收割机能可靠地停在20%(1118)的干硬纵向坡道上,履带式收割机能可靠地停在25%(143)的干硬纵向坡道上。3.9 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0395.7的规定。4、主要性能指标4.1 作业性能在芦苇植株密度小于等于每平方米25株,杆茎小于等于20毫米,无论直立或倒伏条件下,收割机作业性能应符合规定:割幅2.3米机型,小时作业率不小于8亩,损失率低于2.0%;割幅2.0米机型,小时作业率不小于7亩,损失率低于2.0%;割幅1.8米机型,小时作业率不小于6亩,损失率低于2.0%;割幅1.6米机型,小时作业率不小于5亩,损失率低于2.0%;4.2 可靠性按JB/T 6287规定的试验方法,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不小于50h,有效度应不小于93%。4.3 通过能力收割机最小离地间隙:轮式驱动机型不小于300mm;履带驱动机型不小于200mm。履带驱动机型对土壤单位面积上接地压力不大于50kPa。5、技术要求5.1 收割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与技术文件制造。5.2 整机要求5.2.1 收割机的结构应能根据作物、收割条件和作物状况来调整其工作状况。5.2.2 发动机、割台上的刀盘、抱苇轮和提升轮,输送通道的滚轮等在额定转速下,不应有异常声音。5.2.3作业控制装置必须操纵平稳、顺畅、准确和可靠。5.2.4 液压系统、发动机和传动箱各结合面、油管接头以及油箱等处,静结合面应无渗漏;动结合面应无滴漏。5.2.5 割刀割断了的芦苇,抱苇轮和提升轮能够全部及时收纳并送进通道;通道滚轮能够全部及时把芦苇抛送给集堆箱,抛送力足够使芦苇头部抵达集堆箱末端的挡板;集堆箱门的开关速度足够快,确保机器能够在不停止收割作业的同时完全卸掉集堆箱内的芦苇,且能使芦苇堆放整齐;集堆箱可以整体展开或收拢,机器收割作业时集堆箱展开,其最小离地间隙不小于0.8米,确保不发生夹刮地面的芦苇堆;机器转场时集堆箱收拢,其最高点离地高度不大于3.8米;5.2.6 自走式机型应装有发动机机油压力、转速、水温、蓄电池充电电流等指示装置等监视装置,信号应可靠、响应及时。5.2.7 收割机结构上应保证:a 收割机行走控制手柄在“中位”时,发动机才能被起动,行走控制手柄在“非中位”时,无法起动发动机; b集堆箱门处于关闭时,集堆箱无法收拢;集堆箱处于收拢时,集堆箱门无法关闭。5.2.8 承受交变载荷的传动件连接固定螺栓、轴承座螺栓、轮辋螺栓、割刀固定螺栓、发动机固定螺栓等强度等级应不低于8.8级,螺母不低于8级。5.2.9 涂层外观应色泽鲜明,平整光滑,无漏底,涂层厚度不小于35 m。5.2.10 使用说明书的基本要求、内容和编制方法等应符合GB/T 9480的规定,必须有提醒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5.3 主要零部件要求5.3.1 割台5.3.1.1 割台升降应平稳、顺利和可靠,不应有卡阻等现象;提升速度不低于0.2m/s,下降速度不低于0.15m/s;割台静置30min后,静沉降量不大于10mm。割台升降锁定装置锁定后,在运输状态状况下,割台应保持长时间不沉降。5.3.1.2 收割作业时,割台能够自动随地面高低浮动,在铅锤方向的浮动距离不小于8cm。5.3.1.3 切割器应符合GB/T 1209的规定。5.3.2 输送通道输送通道应保证芦苇输送过程顺畅,不发生堵塞或卡滞;输送力足够把芦苇头端抛送到集堆箱末端挡板。5.3.3 集堆装置5.3.3.1 集堆箱的有效容积不小于2立方米;集堆箱门开关灵活、平稳、顺畅。5.3.4 行走部分5.3.4.1 变速箱、传动箱不得有异常声响、脱档及乱档现象。5.3.4.2左右履带与机器纵向轴线应保证平行,驱动轮与履带导轨不应有顶齿及脱轨现象。5.3.4.3 传动箱清洁度应不大于15mg/kW。5.3.5 发动机5.3.5.1 发动机标定功率应为12h功率。按规定磨合后,标定功率应符合标牌的规定,允差为5%。5.3.5.2 起动应顺利平稳,在气温035下,每次起动时间不大于30s。怠速和最高空转转速下,运转平稳,无异响,熄火彻底可靠;在正常工作负荷下,排气烟色正常。5.3.5.3 散热器外侧必须设有网罩等防护装置,防止散热芯被颖糠、茎杆等堵塞。5.3.6 液压系统5.3.6.1 液压操纵系统应轻松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5.3.6.2 供油系统管路连接应正确,油管不得被扭转、压扁和破损。不允许开机后发生明显的振动。5.3.6.3 各油管和接头应在1.5倍的使用压力下作耐压试验,保持压力2min,管路不得有漏油现象。5.3.6.4 液压系统清洁度为不大于960mg。5.3.7 电气系统5.3.7.1 电气装置及线路连接应正确、接头应可靠,不得因振动而松脱,不应发生短路或断路。5.3.7.2 开关、按钮操作方便,工作可靠,不得因振动而自行接通或关闭。5.3.7.3 电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应装设绝缘套管。6、试验方法6.1 作业性能按GB/T 8097的规定进行。6.2 可靠性试验按JB/T 6287的规定进行。6.3 通过性能试验6.3.1 平均接地压力测定收割机的重量和行走装置接地面积,其比值即为整机对土壤的平均接地压力。测定重量时,燃油箱加油。在场地上测定履带的接地长度(第一支重轮中心到导向轮中心垂线的水平距离)和宽度(履带宽度)。6.3.2 最小离地间隙自走式机型割台升起后,用钢直尺或其他线性尺寸测量装置测定轮胎间或履带间的机架、驱动箱、消声器离地最小间隙。6.4 噪声测定按JB/T 6268噪声测定方法的规定进行。6.5 制动性能试验按GB/T 14248制动性能测定方法的规定测定制动性能。6.6 液压系统性能试验按JB/T 7316的规定对液压系统清洁度、割台升降速度、沉降性能和行走无级变速稳定性项目进行测定。6.7 传动箱性能试验和检查6.7.1 传动箱清洁度测定按JB/T 5243的规定进行测定。6.7.2 操纵性能检查在运行状态下进行测定,在测试全过程中不得有脱档、乱档现象,变速箱不得有异常响声。对出现的异常响声难以判定时,可拆机检查。在测试全过程中离合器应结合可靠,分离彻底。6.8 密封性能试验6.8.1 漏油检测在检测试验全过程中,目测检查液压系统、发动机和传动箱各结合面、油管接头以及油箱等处。6.8.2 漏水检测在检测全过程中,检查水箱开关、水封和水和接头等处,目测应无滴水现象;水箱、缸体、缸盖、缸垫和水管表面应无渗水现象。7、检验规则7.1 每台总装配完毕的收割机,应进行30min空运转试验,空运转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a) 起动方便平稳,发动机熄火可靠;b) 各操作系统操纵灵活、准确、可靠;c) 工作部件运转平稳,不应有卡、碰和异常声音;d) 连接件、紧固件不得松动;e) 不允许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7.2 每台收割机应进行行走试验,试验应在各档情况下进行。7.3 每台收割机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方准出厂。7.4 订货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要求抽查产品质量。抽样方案和合格质量水平(AQL)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7.5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收割机应进行型式试验:a) 新产品定型鉴定及老产品转厂生产;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工装、模具的磨损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7.6 型式试验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每台收割机上应安装固定式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其内容包括:a) 制造商品名称;b) 产品型号与名称;c)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喂入量(或生产率)、发动机功率、整机质量;d) 产品制造编号;e) 产品制造日期。8.2 在每台产品及其附件的明显位置,应标注其商标。8.3 出厂装运时,对附件、备件、工具及运输中必须拆下的零部件,应进行分类包装,保证运输中无损。8.4 随机文件包括:a) 使用说明书;b) 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文件;c) 产品合格证;d) 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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