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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昆青兰高速临汾联络线第六合同段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1、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2、本规定适用于京昆青兰高速临汾联络线第六合同段工程。3 、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作业要严格执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JGJ46-2005 )。2. 临时用电安全职责项目部职责1、项目部负责施工临时用电整体协调工作。2、项目部负责制定施工临时用电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3、项目部电工班、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的日常检查。4、项目部负责对各工区、施工队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 工区、施工队职责1、各工区、施工队必须服从项目部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2、各工区、施工队对自己所使用的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进行保护。3、各工区、施工队必须对自己的所属工人进行安全用电教育。4、各工区、施工队必须配合项目部的临时用电检查。三、临时用电管理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2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 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测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3 、当施工现场或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 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 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 N 线)必须通过总漏 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 电保护器电源测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 TN-S 接零保护系统。4 、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箱及配电线路 )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接地线 , 并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标志牌 ,检修结束送电时必须由持证电 工专人负责并经第二人确认后方能送电。5、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在现场开始工作前,该证书必须经过 现场监理的检查。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 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6 、项目部电工班至少每天上午现场施工开始前和下午下班前将 自己负责的配电设备和线路仔细巡查一遍 ,随时对重点部位和移动 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采取准入检查制度,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8 、 现场配电箱应上锁并有专人保管 ,临时用电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9、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项目 部电工完成。10 、配电和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必须上锁。( 2)固定式配电箱应安装端正、固定牢固,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开关箱应固定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0.81.6米。四、临时用电安全奖罚1 、项目部电工班、 监理驻地组树立的安全用电施工队:奖励施 工队 300 元次。2、 总监办通报表扬的安全用电施工队:奖励施工队600 元 次。3、 指挥部通报表扬的安全用电施工队:奖励施工队1000 元 次。4、 交通厅、省重点办等通报表扬的安全用电施工队:奖励施工 队 2000 元次。专职安全员,项目部电工班、监理驻地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各 施工队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 患的处罚如下:1 、配电箱未固定在支架上且未上锁, 临时用电线路混乱, 没有 经项目部电工班同意私自接线的,对施工队罚款 200 元次。2、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监理驻地组发现施工队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未在期限内整改落实的,处罚施工队 500 元次。3、总监办检查指出施工队施工临时用电现场管理混乱, 存在安 全隐患的,处罚施工队 600 元次;未在期限内整改落实的,处罚 施工队 1200 元次。4、指挥部检查指出施工队施工临时用电现场管理混乱, 存在安 全隐患的,处罚施工队 800 元次;未在期限内整改落实的,处罚 施工队 1600 元次。5、交通厅、重点办检查指出施工队施工临时用电现场管理混乱, 存在安全隐患,各种材料破坏严重的,处罚施工队 1000 元次; 未在期限内整改落实的,处罚施工队 20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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