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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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规章制度门诊规章制度篇一一、药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务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调剂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三、含有毒药、精神药品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须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四、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生。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患者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顾虑。六、发出的药品,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包装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 “服前摇匀 ”,外用药应注明 “用前摇匀 ”及“不可内服 ”等字样。七、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八、药房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九、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十、调剂台及药架等应保持清洁, 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十一、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失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门诊规章制度篇二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 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更不得无凭证给药。严格按现行的医疗保险等制度配方。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认真保证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3、认真执行处方查对制度,审核无误后,将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方可调配 ;如处方内容有错误应及时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按有关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不得估量取药 ;急诊处方和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耐心向取药者说明药品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对发出的药品确需调整用药的,仅限于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药品, 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内外包装及批号相符。 6、各类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定期检查药品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定期会同有关科室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使用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药品,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 7、调剂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要及时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由值班人员负责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值班交接登记制度。8、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搞好交接班制度。定期进行防火设备检查,掌握防火常识以及防火器材的使用。门诊规章制度篇三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包装受损 (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 )、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 (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 ;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一般情况下超过 15 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二、在确认患者在我院就诊购药, 能提供购药原始票据的情况下,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可予退药: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 (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 ),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 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三、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的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迹,可继续使用。 2、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三、退药程序: 1、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 “退药处方 ”,并在 “退药处方 ”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 ;属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2、患者持 “退药处方 ”、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门诊规章制度篇一一、药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务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调剂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三、含有毒药、精神药品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须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四、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生。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患者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顾虑。六、发出的药品,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包装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 “服前摇匀 ”,外用药应注明 “用前摇匀 ”及“不可内服 ”等字样。七、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八、药房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九、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十、调剂台及药架等应保持清洁, 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十一、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失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门诊规章制度篇二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 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更不得无凭证给药。严格按现行的医疗保险等制度配方。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认真保证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3、认真执行处方查对制度,审核无误后,将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方可调配 ;如处方内容有错误应及时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按有关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不得估量取药 ;急诊处方和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耐心向取药者说明药品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对发出的药品确需调整用药的,仅限于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药品, 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内外包装及批号相符。 6、各类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定期检查药品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定期会同有关科室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使用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药品,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 7、调剂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要及时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由值班人员负责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值班交接登记制度。8、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搞好交接班制度。定期进行防火设备检查,掌握防火常识以及防火器材的使用。门诊规章制度篇三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1、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包装受损 (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 )、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 (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 ;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一般情况下超过 15 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二、在确认患者在我院就诊购药, 能提供购药原始票据的情况下,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可予退药: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 (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 ),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 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三、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的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迹,可继续使用。 2、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三、退药程序: 1、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 “退药处方 ”,并在 “退药处方 ”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 ;属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2、患者持 “退药处方 ”、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3、药房工作人员须双人认真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 (如果药房没有了此批号药品,要向药库查询 ),详细检查所退药品质量。 4、符合退药条件的,药房工作人员按照患者收据单号核查所退药品数量,将缺少的药品写在收据的上方,嘱患者去收费处交费;5、核对新收据 ;无误后,药房工作人员在原收据和处方上双人签字(不能用签章 ),在电脑上执行退药 ;处方留在药房,收据交患者。6、患者持收据到收费处退费。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按月上报质管部,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 ;因临床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 ;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 3 日内 ),护士长必须写明情况并签字以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药房方办理退药;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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