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社工社会组织的工作手册社会组织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上传人:艳*** 文档编号:27135748 上传时间:2021-08-1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社工社会组织的工作手册社会组织社工督导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精编]社工社会组织的工作手册社会组织社工督导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精编]社工社会组织的工作手册社会组织社工督导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社工社会组织的工作手册_社会组织社工督导管理制度XXX单位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xxx单位社工督导人才管理体系,结合我XXX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导是指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通过定期持续的工作程序,向新入职社工传授专业服务知识与技能,促进其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职业活动,具有行政、教育、疏导以及支持的功能。 我XXX督导人员泛指助理督导、实习督导、督导和督导导师四个级别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四个级别逐级晋升。每年XXX进行一次本土督导人才选拔。 第三条 社会工作督导体系原则上试行比例:1名督导:2名实习督导:4名助理督导:14名社工。 第四条 各部门应配合XXX高层积极搭建督导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体系。 第二章助理督导管理制度 第五条 助理督导需取得社工师以上职业资格(表现特别优秀的助理社工师,可于入选培养计划后次年取得资格),具有1年或以上社工工作经验。 第六条 助理督导指导一线社工,其职能范围只涉及自己所领导团队的成员。 第七条 助理督导原则上按照“三天一线工作+两天助理督导”的比例进行时间分配。其在社工机构担负行政工作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第八条 助理督导职责: (一)完成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二)定期向实习督导进行工作汇报,接受实习督导的督导,并积极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解决和予以跟进落实; (三)协助实习督导完善各个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操作或协调性工作; (四)在实习督导的指导下,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初步分工,帮助社工对岗位分工、职责、工作范围等有清晰的了解,并对一线社工进行实务操作上的指导; (五)在实习督导的指导下,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六)监督并确保一线社工所提交服务材料的真实性,并跟进一线社工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活动; (七)对一线社工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引导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等; (八)收集、整理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及其他工作报告,按时递交给实习督导,督促社工落实实习督导的审批、反馈意见。配合机构完成社工的考勤及督促、考核每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提交给实习督导审核; (九)在完成助理督导岗位上的工作内容之外,还需承担其小组中一线社工平均指标量的70%以上。 第三章实习督导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具有1年以上一线助理督导工作经验,实习督导从我XXX选择或优秀督导助理中推荐产生。 第十条 实习督导原则上指导助理督导、一线社工,具体人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其职能范围可以涉及自己所属机构团队以外的成员。鼓励实习督导涉及多个社工领域和社工项目以上的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 实习督导原则上采用“跟随协会督导学习+单独开展工作”的方式,可专兼职,以完成任务为合格指标。 第十二条 实习督导接受督导的业务指导,职责如下: (一)完成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二)定期向督导总结汇报一线的工作情况,将疑难复杂的问题及时向督导反馈,探讨有效解决方案并予以跟进和落实; (三)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督导召开督导会议; (四)协助督导落实完成各类岗位培训; (五)配合督导完成其他实务方面的操作或协调性工作; (六)需保证适量实务时间(指疑难个案等),完成规定的服务指标。 第十三条 实习督导对助理督导职责: (一)指导助理督导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 (二)在督导的指导下,帮助助理督导进一步完善年度工作计划; (三)对助理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四)对助理督导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五)跟踪助理督导所转介的疑难个案; (六)定期进行个人督导面谈。 第十四条 实习督导对一线社工职责: (一)对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进行审阅和批复; (二)指导助理督导对一线社工进行工作分工; (三)帮助并指导一线社工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 (四)定期召开一线社工和助理督导的小组式督导会议,对其遇到的问题提供操作性建议。 第十五条 实习督导应代表团队协调与项目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对现有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建议,反馈给项目相关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并代表团队出席相关会议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实习督导的具体工作指标由督导和XXX根据领域和岗位以及项目情况临时确定。 第四章督导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按照在XXX工作时间,督导分为全职督导、兼职督导。原则上,全职督导现场工作时间为每月22天,兼职督导每月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天。 督导原则上从优秀实习督导或者具备督导要求条件的人员中产生,助理督导中的优异者经推荐及选拔后也可按一定比例越级参加督导考核。督导需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并在广州市登记。 第十八条 督导对实习督导职责: (一)制定实习督导个人成长方案,并跟踪落实; (二)对实习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三)指引实习督导介入助理督导个人成长方案的实现,协助其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四)指导实习督导具体完成对助理督导和一线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 (五)对实习督导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第十九条 督导对助理督导职责: (一)制定助理督导的个人成长方案; (二)与实习督导一起在实务操作上给予助理督导相应的指导。 第二十条 督导对一线社工职责: (一)根据实习督导、助理督导反馈的情况,策划并组织实施一线社工系统培训方案; (二)根据所督导领域的实际情况,与相同领域内的督导协商,统一制定该领域内的各类记录表格,制定一线社工、助理督导、实习督导、督导之间的工作程序; (三)定期召开督导小组会议; (四)介入由一线社工转介但助理督导和实习督导无法处理的疑难个案和复杂情况。 第二十一条 督导对社工机构、项目单位及社工行业和社工协会职责: (一)代表其所负责的团队,对现有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具体建议,反馈给项目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二)参与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机构项目进行质量审核等; (三)根据实际需求,与项目单位及行业协会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四)负责机构领域内业务方向的设计、规划,监督规范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等。 第五章督导导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导师总体职责。导师应从以下四方面对学员的成长给以高度认真的指导: (一)常规指导 指导学员的业务学习,确保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关心学员素质的提高,给学生提供专业操守、理论、实务等方面的帮助。 (二)实务训练 带学员走进社工实务实践领域,让学员逐步了解、熟悉、热爱社工实践,促进学员实务能力提高。 (三)探究创新 督促学员制定符合实际的成长计划,让学员参与自己负责的实务项目,指导学员完成实习计划。 (四)生涯规划 引导学员自我剖析,做到“两个务必”:务必让学员找准一个符合自己实际的发展方向;务必协助学员制定一个个性化的理论、实务学习计划。 第二十三条 督导导师对督导职责: (一)帮助督导个人成长,并跟踪落实; (二)对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三)指引督导介入实习督导、助理督导个人成长方案的实现,指导其发挥督导行政、教育、支持功能; (四)指导督导具体完成对实习督导、助理督导和一线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并进行相关理论、实务专业培训; (五)对督导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第二十四条 督导导师对实习督导、助理督导职责: (一)引领规范实习督导和助理督导专业操守; (二)在理论和实务操作上给予实习督导、助理督导相应的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五 督导导师对一线社工职责: (一)根据督导、实习督导、助理督导反馈的情况,指导并参与筹划一线社工针对性培训; (二)对领域内的各类记录表格和一线社工、助理督导、实习督导、督导之间的工作程序提出建设性专业指导建议; (三)不定期参与社工督导小组工作,掌握助理督导、实习督导、督导开展督导工作的情况; (四)介入由一线社工转介但助理督导、实习督导和督导无法处理的疑难个案和复杂情况。 第二十六条 督导导师社工行业和社工协会职责: (一)对督导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具体建议,反馈给协会; (二)参与协会督导人员和社工服务质量评估,对协会项目进行质量审核等; (三)根据实际需求,行业协会沟通协调,调整督导培养方案,优化培养结构; (四)带领协会行业内的督导设计、规划,监督规范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等。 第六章对各级督导人员要求和违规管理 第二十七条 要求各级督导人员: (一)需严格遵守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培训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协会考核,保守行业协会与机构秘密。 (二)坚持专业操守和职业道德,遵守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三)在工作中坚持求真务实原则,结合本土实际,不照搬套用不符合实际的专业理论、实务知识,在工作中服从协会专业和行政指导者; (四)督导人员应具有高水平专业素质,除社工专业知识外,要求督导人员努力学习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律等方面知识,加强实务能力和技巧提升,积极开展实务探索和社工理论研究。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永久取消助理督导、实习督导、督导、督导导师资格: (一)违反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者; (二)在社工项目中实务工作量弄虚作假者; (三)不遵守协会规章制度,不服从协会专业和行政指导者; (四)在市社协或民政局组织的评估中不合格者; (五)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失职时; (六)不在广州从事社会工作者; (七)督导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上岗时间不超过一年且无正当理由从XX社工机构离职,永久取消参加督导人员选拔资格; (八)遭到投诉并经查实服务对象或者所督导学员原因合理者; (九)其他违反职业操守行为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XXX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