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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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中交付借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接受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一方称为借款人。那么签订正式借款合同时需要留意什么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正式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正式借款合同.一 出借人(甲方):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暂向甲方借款,丙方情愿为乙方借款向甲方 供应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都看法,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资金临时性周转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本金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全部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商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 ,期满还本付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用法状况,了解乙方的偿债力量等状况,乙方应当如实供应有关的信息。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用法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应担当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通讯费,文印费等合理费20xx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送达告之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纳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准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未做商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_ 丙方:_ 签订约日期: 年_ _月_ _日 正式借款合同.二 出 借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借 款 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依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供应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全都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其次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 (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全都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商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合法用法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商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 出借人可以托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商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方案 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 出借人可以托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全部债务向出借人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供应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担当相应担保责任。 7.2 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 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商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全部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询问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12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商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商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供应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情愿担当因资料不实、有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托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商定用途用法借款,主动配合与帮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状况,必要时依照要求供应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准时如实供应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担当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询问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供应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力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急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大事,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刻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宅、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商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全部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商定义务的,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缘由未按商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担当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缘由,未能准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根据商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商定,出借人不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用途用法借款或者未按商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商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商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托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商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 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实行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商定律师费为 (¥ );假如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供应的票据为准。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全部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商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 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托付 15.1 出借人可以托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托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担当。 15.2 出借人可以托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 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连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商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连续有效。 17.4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行抗力或者政府政策改变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方案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说明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条:补充条款 严肃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全部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吉利区文化路立业大厦合同签署日期:二一三年 月 日 室 正式借款合同.三 出借人(甲方):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丙方情愿为乙方借款向甲方供应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都看法,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年_月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全部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商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假如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用法状况,了解乙方的偿债力量等状况,乙方应当如实供应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用法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在 日内,与甲方一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到期不能归还甲方款项,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款项的,抵押权毁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担当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根据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前款商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见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恳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纳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准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 乙方:_ 丙方:_ 签订约日期: 年_ _月_ _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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