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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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5.7.2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个最符合题意)1、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寸,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司法部答案】B【考点】股东代表诉讼权【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 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 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 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 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 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2、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 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司法部答案】ACD【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 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A错误。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 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B正确不选。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才能从 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 同意并支付报酬。C错误应选。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 报酬。 D错误。3、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司法部答案】BCD【考点】专利权、职务作品【答案解析】专利权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 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 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 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 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 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 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其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 出的发明创造,A正确不选。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同样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其专利申 请权属于甲公司,B错误应选。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属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C错误应选。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属于“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 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甲公司,D错误应选。4、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 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司法部答案】C【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公安机 关的职权【答案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 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 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 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A正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甲对乙构成遗弃, 乙有权请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B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 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D正确。5、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D.通过和解协议【司法部答案】D【考点】债权人决议的通过【答案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另 有规定除外,”。第97条规定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结合题意,60%B过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 所以,和解协议须不能通过, 其他可以通过。 不符合规定的只有 D选项。6、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 【司法部答案】D【考点】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答案解析】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 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A错误。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并非必须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 B、C错误。有关国际公约仅仅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低要求,但并未否定各国法律的差异性,如所属 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D正确。7、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 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答案解析】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 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 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 生效的要件,A正确,不选。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第三债务人是质权设立后于质权实行时请求第三债务人为 清偿的条件,类似于债权让与,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乙对丙享有抗辩,B正确,应选。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取决于第三债务人(应收账款请求权人的债务人)的清偿,因而应当 将设质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若未通知,则不具有对抗该第三债务人的效力,该第三债务 人仍可向应收账款请求权人清偿,无须对应收账款质权人负担任何责任,但第三债务人恶意 的除外。C选项中,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消灭,C正确。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 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D错误。8、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 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 确的?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答案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 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该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虽然不能对抗债务人,A、B错误。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该债务承担有效,C错误。由于乙已经不再是债务人,乙清偿10万元债务,丙构成不当得利,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D正确。9、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 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 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司法部答案】ABC【考点】代理的构成【答案解析】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A选项中,乙虽然未以甲的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构成间接代理或隐名代理,应选。B选项中,乙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构成直接代理,应选。C选项中,基于法院指定甲律师代理乙进行辩护,虽然不是实施法律行为,但为诉讼行为,可以10、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 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 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答案解析】丙错认乙车为甲车,缺乏占有的权源,属于无权占有,A正确。但在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属于善意占有。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丙修车的费用属于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B正确。同样,无论丙是否善意占有,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C正确。丙知道骑错车后,自善意占有转变为恶意占有。物权法第244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 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 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对于车的毁损,丙作为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损失,D正确。11、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 鉴定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 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 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司法部答案】AB【考点】法院与仲裁审理,是指以下情(二)涉及依职仲裁法第 43【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意见第7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 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 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 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 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判决书中事实和理由必须写 明,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12、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 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司法部答案】CD【考点】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答案解析】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提起,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 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者案件适用范围不同, 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故 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 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13、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 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司法部答案】B【考点】单方虚伪表示、悬赏广告的性质【答案解析】单方虚伪表示属于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依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意思表示的基本分类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类型包括:(1)表意人一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心中保留与戏谑行为。也有学者把心中保留称为单方虚伪表示。(2)表意人与相对人双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虚伪的意思表示。(3)无意的意思分离,即表示上的错误。后者包括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瑕疵形式。单独的虚伪表 示,指表意人明知与表示行为相对应的效果意思并不存在,在不告述相对人的情况下所为的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须向他人做出,只有相对人知道此保留的,该意思表示无效,否则意思 表示效力不受影响。甲故意遗失电脑并发布悬赏广告,构成单方虚伪表示,出租车司机不知 其心中保留,该悬赏广告效力不受影响。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情形的除外”。据起草者介绍,该解释采纳了 “要约说”而非“单独行为说”。但是,如此一来,A、C选项都正确,与单项选择不符,所以命题者显然系认为采纳了 “单独行为说”,B正确。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 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 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 务。该拾得人并未排除特定人,D不选。14、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 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 金向甲公司追偿【司法部答案】A【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答案解析】本题考的是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我国法律未设明文, 比较难。所谓第三人清偿,谓债务人之外之第三人所为之清偿。第三人清偿的有效要件有四:(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不可。(3)须经债权人同意。须注意:第三人清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4)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据此,本题中,第三人丙替债务人甲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清偿有效。故A选项正确。(参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777页;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二 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5页。) 第三人清偿的主要法律效果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因第三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权亦因此消灭。(2)债务人与清偿人间,两者间有委任关系时,得依照委托合同求 偿,无委任合同时,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 意思代为清偿的,无追偿权。据此,丙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 甲公司追偿,故 B选项错误。因乙公司接受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免除,所以,若丙 的履行有瑕疵,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若因丙的履行瑕疵而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就该违约赔偿金,丙不享有向甲追偿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为 Ao15、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司法部答案】C【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71条规定,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 ?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白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 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 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其次,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应选。再次,“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为了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D选项中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不应选。C选项中,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构成误解,C应选。值得一提的是,本题与 2007年司考卷三关某住店思路一致。以上点 老师在授课中反复强调。16、甲、乙是邻居。乙出国 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 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 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占有的分类与效力、占有回复请求权【答案解析】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 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自然缺乏权源,属于无权占 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 知道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甲属于恶意占有,A正确。尽管甲系无权占有人,但其擅自出租并不构成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不以无权处分为由宣告合同无效,举重以明轻,无权出租合同有效,对于出租人甲和 承租人丙具有约束力。另外,合同法第228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也说明无权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物权法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正确。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由于甲系无权占有,丙的占有也是无权占有,不论丙系善意还是恶意占有,乙都可以依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以所有权人身份主张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但乙能否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却有疑问。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虽然类似,但内容不 同,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的主体,而物上请求权以物权人为请 求权主体;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成立要件,物上请求权以他人的无权占有为成立 要件。占有返还请求权必须由占有人行使,对非占有人纵使对于占有物有合法权源,也不得 行使。甲侵占乙的占有,乙并非间接占有人,甲将占有物出租后,乙并不享有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另外,占有保护请求权应当在1年内行使,本案信息显示已过该期间。D错误。但甲将占有物出租,由直接占有人变为间接占有人时,其作为侵占人的地位仍然存在,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C正确。17、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 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 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司法部答案】C【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 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而本案中甲 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上(破产法上回 溯六个月)不能撤销,A、B不选。但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在无力清偿之后,乙公司可以行 使债权人撤销权,C正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具有公益性质,其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D错误。18、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 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司法部答案】D【考点】提存的效果【答案解析】学说认为清偿提存的场合,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成立保管合同,甲机构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根据合同法第 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 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 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机构应当构成违约行为, 承担赔偿责任, A、B正确。提存后标的物所有权、孳息和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但乙另行履行了提存之债之后所有权、孳息和风险又全部转移回乙,故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故 C正确。1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 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 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司法部答案】B【考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技术改进【答案解析】 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 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 实施该专利技术,A错误。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 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 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B正确。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 无效。”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 10条,本案情形属于妨碍技术进步,合同无效,乙公 司改进技术并未违约,也未侵权, C、D错误。2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反诉【答案解析】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是在本诉进 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反诉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但反诉的成立 不会直接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21、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期间【答案解析】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 间。法定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 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 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 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 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时间计算在期间内,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 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 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 定。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延展期间,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 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普通程序审理 期限的限制。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22、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 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司法部答案】D【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 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 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乙叠放砖头倒塌、甲受损 害、乙放砖头倒塌与甲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甲提出诉讼请求应当证明的,故甲承担证 明责任,乙主观是否有过错是乙进行主张所应当证明的,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23、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诉讼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司法部答案】D【考点】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答案解析】票据法第15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24、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 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 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司法部答案】ACD【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 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A错误。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 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B正确不选。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才能从 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 同意并支付报酬。C错误应选。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 报酬。 D错误。25、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司法部答案】C【考点】诉讼和解【答案解析】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 应由原告申请撤诉, 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 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故 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 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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