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服务管理制度及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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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服务管理制度及考核规定(一)经营规范1 、 代理商在与中国网通 (集团) 市分公司的合作中, 要“重承诺, 守信用”。遵守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的相关管理规定。2、严格在授权范围之内开展经营,不能越权行事。应如实的向管理部门汇报业绩和经营中的问题,实现业绩承诺。3、代理商之间避免恶性竞争,发生争执后,积极配合市场经营部门解决。有责任维护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形象,不得与用户发生争执。4、对自己专职的业务人员建立档案并进行科学管理,如实填写业务员登记表 。对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的用户资料严格保密,不得私自转让或买卖。5 、 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保证不同时代理其他电信运营商与中国网通 (集团)市分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二)宣传规范1、 规范代理商及业务人员的销售行为, 做到渠道销售形象和标识的整齐划一,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服务于社会大众。2、 代理商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 在各媒体作相应业务宣传, 凡涉及通信企业形象、 产品形象的, 必须向市场经营部进行报备, 市场经营部对代理商所要发布的广告的内容、主题、宣传方式、新闻通稿的内容、发布方式进行审核,通过后代理商才可进行发布。(三)销售规范在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管理部内部,代理商的行为只代表自己公司,然而在市场上从事销售活动时,代理商代表的是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同 时又有别于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1 、 代理商从事销售活动时必须以“中国网通 (集团) 市分公司业务代理商”的名义向用户进行宣传与服务, 严厉禁止代理商直接以“中国网通 (集团) 市分公司”的名义进行产品销售。2、凡涉及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企业形象、产品形象的,必须向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索取相应规范的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识别标志; 涉及任何关于中国网通 (集团) 市分公司内容需均向市场经营部征得同意,市场经营部对代理商所要发布的广告的内容、主题、宣传方式、新闻通稿的内容、发布方式进行审核监督,通过后代理商才可进行发布。3、必须向用户出示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正式的授权书并佩戴胸卡,业务员胸卡由市场经营部统一印制及发放。4、名片印制需采用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指定的统一格式。在名片印制中不得单独使用中国网通 (集团) 市分公司标识, 并按所评定级别统一使用字样,不得出现未经授权或不规范的字样。如:“总代理”、“一级代理商”等。5、按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对外的宣传方式向用户承诺服务提供的时间和期限,不得欺骗用户,不得故意编造错误信息骗取客户信任。6 、 “中国网通 (集团) 市分公司业务登记单”中必须有用户亲笔签字确认,如因非亲笔签字确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理商承担。(四)竞争规范代理商之间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互相礼让以减少冲突。1 、代理商之间要公平竞争,避免与其它代理商发生业务冲突,一旦发生纠纷,服从市场经营部门的协调处理。2、代理商必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挖其它代理公司的业务员,不得诋毁其它代理公司或业务员, 一经发现, 按市场经营部门相关的管理办法严格处理。3、严禁挖其它代理公司的客户定单,一经发现,按市场经营部门相关的管理办法严格处理。(五)服务规范2 、 保证 7X8 小时的服务时间,有专门的客户服务电话,并设专人处理用户投诉工作, 各代理商将投诉处理人姓名及电话上报至代理代办部, 代理代办部再 视情况转发给市场经营部相关业务主管人员。服务人员需熟悉相关业务知识, 对用户提出的询问能够较专业、 全面的给于回复。3 、 代理商接到投诉须在2 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市场经营部。无论是否是用户的责任,必须给于正面的解决,严禁在处理投诉时对用户无礼,影响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的声誉。4 、 售前服务: 在客户填写完 中国网通 (集团) 市分公司业务登记单 后, 逐项核对机主姓名、装机地址、证件及号码、费用标准等重要信息。5 、 跟踪服务: 及时向中国网通(集团) 市分公司所属区县局了解业务进展情况。 对于因资源及线路问题不能实施的客户, 必须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告知客户退单的原因; 将在时限内未完成安装的客户信息及时反馈给各区县局, 协同实施。6 、 售后服务: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及时反馈并解决客户遇到的问题。(六)代理商业务员行为规范1、业务人员群体是代理商的基本组成要素,代理商有责任管理、培训业务 人员并保证业务人员的利益不受侵犯,业务人员也有义务提升自己的素质并严格 遵守相应的从业规范。2、态度要“热情诚恳”,用语要“标准规范”,着装要“干净整洁”。3、全面了解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相关业务,从事推销时讲解专业规范,建立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业务代理人的良好声誉。4、对所有客户要礼貌、周到,尽量不丢失任何一个潜在客户。5、遵守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所有相关业务政策规定。6、严禁买卖客户定单,扰乱市场。7、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挖其它代理商的客户定单。8、不在客户面前诋毁其它业务员、所服务公司、其它代理商以及中国网通(集 团)市分公司,有意见或建议通过正常的沟通渠道反映至所属区县局销售管理部。9、离职时要进行正常的工作交接,处理好客户交接等工作内容。10、离职后不得再以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代理商业务员的名义从事相 关业务。另外,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市场经营部指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 代理商进行巡查并公告质询结果,同时对被投诉代理商进行罚金处罚,相关处理 办法参见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代理商业务管理办法。具体处罚办法如下表所示:要素序违规项目罚款金额号管理口代理商管理疏忽,造成客户资料泄漏,并及时追回纠正。500元/次未经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书面许可,代理商故意将客户资料泄漏给第二方,造成极坏影响。2000元/次,发生2次取消代理资格2口代理商之间严重的渠道冲突,挖业务员或挖客户,影响正常销售。500元/人次3口在没有得到网通市分公司认可的前,擅自使用网通市分公司标志。2000元/次4未使用统一的名片格式500元/次5口未使用今的胸卡格式,业务员未佩戴胸卡500元/次6未建立业务人员档案200元/次销售1未经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书面许可,直接以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的名义进行产品销售。1000元/次3欺骗客户、虚假承诺、与客户争执。500元/户/次4口业务员私自买卖客户500元/户/次投诉1口造成市级媒体曝光。2000元/次,发生两次取消代理资格2造成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投诉。2000元/次,发生两次取消代理资格3口未及时(2个工作日内)处理投诉,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200元/次4口未经许可,随意以中国网通(集团)市分公司名义张贴散发广告及宣传品500元/次其它责任人签字:代理商负责人签字:市场经营部:日期:注:1 .发生违规的责任人及代理商负责人需在处罚单上签字确认。2 .因市场和业务的不断发展变化,对于表中所列项目未尽事宜列入其它项,并根据违规程度酌情确定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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