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编制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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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主 讲 : 1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目 录目 录 第 一 章 实 施 应 急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 第 二 章 应 急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综 述 第 三 章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的 主 要 依 据 第 四 章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工 作 准 备 第 五 章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第 六 章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第 七 章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的 编 制 第 八 章 应 急 预 案 附 件 的 编 制 2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一 章 第 一 章实 施 应 急 管 理 的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 3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一 章 第 一 节 基 本 概 念 1.应 急 管 理 应 急 管 理 的 对 象 是 重 大 事 故 和 突 发 事 件 。 应 急 管 理 是指 政 府 机 构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和 其 他 性 质 的 单 位 , 在 重 大 事故 、 突 发 事 件 “ 事 前 预 防 ” 、 “ 事 发 应 对 ” 、 “ 事 中 处 置 ”和 “ 善 后 管 理 ” 四 个 环 节 过 程 中 , 通 过 建 立 必 要 的 应 对 机制 , 采 取 一 系 列 的 、 科 学 的 应 对 措 施 , 保 障 人 员 的 生 命 安全 和 财 产 安 全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健 康 发 展 的 有 关 活 动 。 4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一 章 2.应 急 预 案 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和 突 发 事 件 , 为 迅 速 、有 序 地 开 展 应 急 行 动 而 预 先 制 定 的 行 动 方 案 。 3.应 急 救 援 在 应 急 响 应 过 程 中 , 为 消 除 、 减 少 事 故 和 突 发 事件 的 危 害 , 防 止 事 故 、 事 件 扩 大 或 恶 化 , 最 大 限 度 地 降低 事 故 、 事 件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危 害 而 采 取 的 救 援 措 施 或 行动 。 5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一 章 第 二 节 应 急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 1.重 要 性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 提 高 预 防 和 处 置 重 大 事 故 、 事 件 的 能 力 ,是 关 系 到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全 局 和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的大 事 , 是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重 要 内 容 ; 是 坚 持 以 人 为本 、 执 政 为 民 的 重 要 体 现 ; 是 全 面 履 行 政 府 职 能 , 进 一 步 提高 行 政 能 力 的 重 要 方 面 。 通 过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 建 立 健 全 社 会预 警 机 制 、 应 急 机 制 和 社 会 动 员 机 制 , 可 以 最 大 程 度 地 预 防和 减 少 事 故 、 事 件 及 其 造 成 的 损 害 , 保 障 公 众 的 生 命 财 产 安全 ,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和 社 会 稳 定 ,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 6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一 章 2.必 要 性实 质 是 : 挽 救 生 命 , 降 低 灾 损( 1) 安 全 生 产 、 安 全 管 理 的 面 临 的 严 峻 形 势 和 紧 迫 任 务需 要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 2)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体系 是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要 求 ;( 3)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是 提 高 政 府 和 企 业 应 对 重 大 事 故 、突 发 事 件 风 险 能 力 的 要 求 ;( 4)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是 全 面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要 求 ;( 5) 是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的 强 制 性 要 求 。 7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应 急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综 述 8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的 主 要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等 9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二 章 第 二 节 涉 及 应 急 管 理 的 主 要 法 规1. 突 发 性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376号 令 ) ;2.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国 家安 监 总 局 发 布 ; 实 施 : 2006.11.1. 3.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等 七 部 门 关 加 强 企 业应 急 管 理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2007 13号 文 件 ) 4.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第17号 , 实 施 : 2009.5.1.5.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评 审 指 南 ( 试行 ) ; ( 国 务 院 应 急 办 2009 62号 文 件 ) 10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二 章 第 三 节 涉 及 应 急 管 理 的 地 方 法 规1. 河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豫 安 委 2009 15号 文 件 ) ;2. 河 南 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河 南 省 人 民 政府 令 第 112号 ) 3. 平 顶 山 市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规 定 ( 平 安 委 办 2012 2号 ) 11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三 章 第 三 章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编 制应 急 预 案 主 要 依 据 12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三 章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的 主 要 依 据1.应 急 管 理 法 律 方 面 的 依 据 ;2.应 急 管 理 法 规 方 面 的 依 据 ;3.应 急 管 理 地 方 法 规 方 面 依 据 ;4.涉 及 应 急 管 理 在 技 术 方 面 的 依 据 ( 包 括 相 关 技 术 规范 、 技 术 政 策 等 ) ;5.涉 及 应 急 管 理 的 相 关 标 准 ( 包 括 管 理 标 准 、 技 术 标准 、 行 业 标 准 等 ) 。 13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四 章 第 四 章编 制 应 急 预 案 工 作 准 备 14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四 章 第 一 节 人 力 资 源 准 备主 要 的 准 备 工 作 包 括 :1.明 确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 修 改 ) 主 管 负 责 人 ;2.明 确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 修 改 ) 主 管 部 门 ;3.抽 调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 修 改 ) 人 员 ;4.配 置 适 当 资 源 ( 物 力 、 财 力 、 办 公 场 所 、 办 公 用 品 、实 施 适 当 的 培 训 工 作 等 ) ;5.明 确 相 关 工 作 制 度 、 工 作 要 求 等 ; 15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四 章 第 二 节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风 险 分 析1.全 面 的 进 行 危 险 源 辨 识 ( 满 足 8字 原 则 要 求 :“ 性 质 、 类 别 、 数 量 、 分 别 ” ) ;2.客 观 的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3.确 认 高 级 别 的 风 险 ;4.确 认 编 制 的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数 量 和 类 别 ; 16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四 章第 三 节 安 全 生 产 基 本 条 件 分 析1.生 产 工 艺 分 析 ;2.生 产 环 境 、 条 件 分 析 ;3.地 理 位 置 分 析 ;4.气 象 条 件 分 析 ;5.相 关 方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状 况 分 析 ;6.安 全 生 产 和 应 急 管 理 现 状 分 析 ;7.事 故 、 事 件 的 历 史 状 况 分 析 等 ; 17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四 章 18 第 四 节 本 单 位 应 急 资 源 分 析 和 评 估 确 认1.抢 险 救 灾 队 伍 ( 人 力 ) 资 源 分 析 评 估 ;2.技 术 资 源 分 析 评 估 ;3.医 疗 急 救 ( 人 力 、 技 术 、 设 施 等 ) 资 源 分 析 评 估 ;4.设 备 、 设 施 、 材 料 、 交 通 工 具 等 资 源 分 析 评 估 ;5.通 讯 和 信 息 资 源 分 析 评 估 ;6.财 力 资 源 分 析 评 估 ;7.其 他 资 源 分 析 评 估 。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四 章第 五 节 可 被 本 单 位 利 用 的 外 部 应 急 资 源 分 析 1.专 业 救 护 队 伍 分 析 ; 2.医 疗 急 救 资 源 分 析 ; 3.交 通 运 输 资 源 分 析 ; 4.专 职 消 防 队 伍 分 析 ; 5.疫 情 控 制 资 源 分 析 ; 6.环 境 监 测 资 源 分 析 ; 7.气 象 服 务 资 源 分 析 ; 8.其 他 资 源 分 析 等 。 19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四 章第 六 节 资 料 收 集1.法 律 、 法 规 、 技 术 规 范 、 相 关 标 准 ;2.本 单 位 过 去 所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3.本 单 位 灾 害 预 防 和 处 理 办 法 ;4.本 单 位 、 相 邻 单 位 的 重 大 事 故 案 例 ;5.本 单 位 技 术 管 理 资 料 ;6.本 单 位 重 大 事 故 预 防 规 章 制 度 、 技 术 措 施 ;7.本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 管 理 模 式 基 本 情 况 等 。 20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四 章第 七 节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策 划1.综 合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策 划 ;2.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策 划 :3.现 场 处 置 方 案 编 制 策 划 ;4.应 急 预 案 附 件 编 制 策 划 ;策 划 内 容 应 包 括 明 确 : 编 写 部 门 、 编 写 人 员 、 编 写 数 量 、内 容 要 求 、 文 本 格 式 、 工 作 质 量 、 管 理 制 度 、 完 成 日 期 、奖 惩 处 罚 等 。 21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第 五 章综 合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22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第 一 节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的 构 成1.文 本 体 系 分 为 “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 、 “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 、 “ 现 场处 置 方 案 ” 、 “ 附 件 ” 4个 层 次 ;2.各 层 次 预 案 之 间 的 联 系 和 区 别 联 系 : 各 层 次 共 同 构 成 预 案 完 整 的 文 件 体 系 ; 各 层 次间 存 在 着 紧 密 的 逻 辑 联 系 ; 上 层 负 责 统 领 ; 下 层 实 施 支 持 ;层 次 相 互 衔 接 ; 内 容 疏 密 有 序 。 区 别 : 各 层 次 文 件 的 对 象 不 同 、 作 用 不 同 、 功 能 不 同 ,各 有 侧 重 、 互 为 补 充 。 23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24 应 急 预 案 框 架 设 计 示 意 图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第 一 层 次 各 个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第 二 层 次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的 现 场 处 置 方 案第 三 层 次 应 急 预 案 的 附 件第 四 层 次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第 二 节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一 、 11个 要 素 的 名 称 ( 括 号 内 为 分 要 素 )( 一 ) 总 则 ( 编 制 目 的 、 编 制 依 据 、 适 用 范 围 、 应 急 预 案体 系 、 应 急 工 作 原 则 ) ;( 二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危 险 性 分 析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概 况 、 危险 性 与 风 险 分 析 ) ;( 三 )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 应 急 组 织 体 系 、 指 挥 机 构 及 职责 ) ;( 四 ) 预 防 与 预 警 ( 危 险 源 监 控 、 预 警 行 动 、 信 息 报 告 与 处置 ) ; 25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五 ) 应 急 响 应 ( 响 应 分 级 、 响 应 程 序 、 应 急 结 束 ) ;( 六 ) 信 息 发 布( 七 ) 后 期 处 置( 八 ) 保 障 措 施 ( 通 信 与 信 息 保 障 、 应 急 队 伍 保 障 、 应急 物 资 装 备 保 障 、 经 费 保 障 、 其 他 保 障 ) ;( 九 ) 培 训 与 演 练( 十 ) 奖 惩( 十 一 ) 附 则 ( 术 语 和 定 义 、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 维 护 和 更新 、 制 定 与 解 释 、 应 急 预 案 实 施 ) ; 26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二 、 编 制 基 本 原 则 编 制 预 案 的 基 本 原 则 ( “ 三 不 原 则 ” ) : 要 素 一 个 不 能 删 减 ; 要 素 的 名 称 不 应 改 变 ; 要 素 的 排 列 顺 序 不 应 调 整 。 27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三 、 要 素 编 写“ 编 制 目 的 ” : 简 述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的 目 的 ; 简 述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的 作 用 ;“ 编 制 依 据 ” : 分 层 次 描 述 本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的 依 据 , 编 制 依 据 应包 括 : 法 律 、 法 规 、 政 府 部 门 规 章 、 行 业 规 章 、 行 业 技术 规 范 、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 本 集 团 相 关 文 件 等 ; 28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适 用 范 围 ” ( 注 : 关 键 要 素 ) : 说 明 应 急 预 案 适 用 的 区 域 范 围 ; 说 明 适 用 的 事 故 类 型 、 事 故 级 别 。“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 ( 注 : 关 键 要 素 ) : 说 明 本 单 位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的 构 成 情 况 。“ 应 急 工 作 原 则 ” : 说 明 本 单 位 应 急 工 作 的 原 则 , 内 容 应 简 明 扼 要 、明 确 具 体 。 ( 应 注 意 : 不 是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写 原 则 。 ) 29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危 险 性 分 析 ”( 1)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概 况 描 述 单 位 地 址 ; 描 述 从 业 人 数 、 管 理 人 员 、 隶 属 关 系 ; 描 述 管 理 架 构 ; 描 述 主 使 用 的 要 原 材 料 、 主 要 产 品 、 产 量 ; 描 述 地 理 位 置 和 气 象 灾 害 条 件 ; 周 边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 重 要 设 施 、 重 要 目 标 等 ; 描 述 本 单 位 应 急 资 源 状 况 等 。 30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 2) “ 危 险 源 与 风 险 分 析 ” ( 注 : 关 键 要 素 ) 全 面 、 透 彻 的 进 行 危 险 源 辨 识 ; 确 认 其 “ 性 质 ” “ 类 别 ” “ 数 量 ” 和 “ 分 布 ” ; 确 认 其 固 有 风 险 ; 科 学 的 、 合 理 的 进 行 风 险 程 度 的 评 价 ; 确 认 风 险 评 价 结 果 、 事 故 类 型 、 易 发 地 点 、 波 及 范 围 、 后 果 程 度 等 。 31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 ( 注 : 关 键 要 素 )( 1) “ 应 急 组 织 体 系 ” 明 确 应 急 组 织 形 式 ; 明 确 应 急 组 织 的 人 员 ; 明 确 所 承 担 的 岗 位 职 务 ; 以 结 构 图 的 形 式 绘 制 。 32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2) “ 指 挥 机 构 及 职 责 ” ( 注 : 关 键 要 素 ) 明 确 应 急 救 援 总 指 挥 的 职 责 ; 明 确 应 急 救 援 副 总 指 挥 的 职 责 ; 明 确 应 急 救 援 成 员 的 职 责 ; 明 确 各 应 急 救 援 专 业 小 组 的 应 急 任 务 和 职 责 ; 注 意 : 1.所 有 职 责 的 描 述 , 均 应 包 括 “ 日 常 性 管 理 职责 ” 和 “ 应 急 状 态 下 职 责 ” 两 类 ; 2.职 责 规 定 不 应 该 相 互交 叉 和 矛 盾 。 33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预 防 与 预 警 ” ( 注 : 关 键 要 素 )预 防 和 预 警 的 基 本 概 念( 1) “ 危 险 源 监 控 ” 对 危 险 源 监 测 监 控 的 方 式 、 方 法 、 频 度 ; 应 采 取 的 预 防 措 施 。 所 采 取 的 预 防 措 施 应 包 括 :( a) 技 术 性 预 防 措 施 ;( b) 管 理 性 预 防 措 施 ; 34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 2) “ 预 警 行 动 ” 描 述 预 警 的 条 件 ; 描 述 预 警 的 级 别 ; 描 述 预 警 的 方 式 ; 描 述 预 警 的 方 法 ; 描 述 预 警 的 程 序 。 具 体 的 应 急 行 动 35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3) “ 信 息 报 告 与 处 置 ”( a) 信 息 报 告 与 通 知 明 确 24小 时 应 急 值 守 电 话 ; 明 确 应 急 信 息 接收 的 程 序 ; 明 确 应 急 信 息 通 知 下 达 的 程 序 ; ( b) 信 息 上 报 明 确 事 故 发 生 信 息 上 报 的 时 限 、 流 程 、 内 容 ;明 确 上 报 的 部 门 、 机 构 名 称 ; ( c) 信 息 传 递 明 确 事 故 发 生 后 向 有 关 部 门 或 单 位 通 报 事 故 信息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 36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应 急 响 应 ” ( 1) “ 响 应 分 级 ” ( 备 注 : 关 键 要 素 ) 针 对 事 故 危 害 程 度 , 将 事 故 分 为 不 同 的 级 别 ; 按 照 分 级 负 责 的 原 则 , 描 述 应 急 响 应 的 级 别 ; 描 述 响 应 的 程 序 ; 描 述 响 应 的 方 式 、 方 法 ; 37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2) “ 响 应 程 序 ” ( 备 注 : 关 键 要 素 ) 明 确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如 何 指 挥 ; 明 确 应 急 专 业 小 组 、 应 急 队 伍 如 何 行 动 ; 明 确 应 急 资 源 如 何 调 配 ; 明 确 应 急 避 险 行 动 ( 灾 区 人 员 如 何 撤 离 、 逃 生 ;受 到 威 胁 区 域 的 人 员 如 何 疏 散 等 ) ; 明 确 扩 大 应 急 的 基 本 原 则 、 基 本 条 件 、 求 援 对象 等 。 38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3) “ 应 急 结 束 ” 明 确 明 确 应 急 终 止 的 条 件 ; 明 确 事 故 情 况 上 报 事 项 ; 明 确 需 要 向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小 组 移 交 的 事 项 ; 明 确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的 编 写 等 事 宜 。 39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信 息 发 布 ” 信 息 发 布 的 概 念 明 确 事 故 信 息 发 布 的 部 门 ; 明 确 事 故 信 息 发 布 的 原 则 。 40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后 期 处 置 ” 的 编 写 规 定 污 染 物 如 何 处 理 ; 规 定 事 故 后 果 的 影 响 如 何 消 除 ; 规 定 善 后 赔 偿 工 作 如 何 实 施 ; 规 定 应 急 救 援 能 力 评 估 工 作 如 何 实 施 ; 规 定 应 急 预 案 的 修 订 工 作 如 何 实 施 等 。 41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保 障 措 施 ” ( 1) “ 通 信 与 信 息 保 障 ” 明 确 所 有 参 与 应 急 工 作 的 人 员 通 信 联 系 方 式和 方 法 , 并 提 供 备 用 方 案 ; 编 制 通 讯 录 ; 信 息 通 信 系 统 如 何 进 行 日 常 性 维 护 , 明 确 保 障措 施 ; 在 应 急 状 态 下 , 如 何 确 保 信 息 通 畅 。 42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应 急 队 伍 保 障 ” 明 确 本 单 位 专 业 应 急 队 伍 参 战 的 保 障 性 措 施 ;明 确 与 专 业 应 急 队 伍 的 服 务 协 议 ; 明 确 本 单 位 兼 职 应 急 队 伍 的 通 信 方 式 方 法 ; 组织 形 式 ; 装 备 管 理 、 管 理 制 度 等 事 宜 ; 明 确 本 单 位 志 愿 者 应 急 队 伍 的 通 信 方 式 方 法 ;组 织 形 式 ; 管 理 制 度 ; 装 备 配 置 等 事 宜 。 43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应 急 物 资 装 备 保 障 ” 明 确 应 急 救 援 需 要 使 用 的 应 急 物 资 ( 装 备 、 器 材 、设 施 、 原 料 、 材 料 、 工 具 等 ) 的 序 号 、 品 名 、 规 格 、 数量 、 性 能 、 用 途 、 存 放 位 置 、 完 好 状 况 、 管 理 责 任 人 及其 联 系 方 式 、 备 注 等 内 容 。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应 列 表 , 做 为 预 案 的 附 件 附 在 应 急预 案 合 适 位 置 。 44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经 费 保 障 ” 明 确 应 急 救 援 : 专 项 经 费 来 源 ; 经 费 使 用 的 范 围 ; 对 经 费 使 用 监 督 管 理 的 措 施 ; 如 何 保 障 应 急 状 态 下 经 费 的 及 时 到 位 等 。 45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其 他 保 障 ” 明 确 交 通 运 输 保 障 措 施 ; 明 确 治 安 工 作 保 障 措 施 ; 明 确 技 术 工 作 保 障 措 施 ; 明 确 医 疗 急 救 保 障 措 施 ; 明 确 后 勤 服 务 保 障 措 施 等 46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培 训 与 演 练 ” ( 1) 培 训 ( 备 注 : 关 键 要 素 ) 明 确 应 急 培 训 主 管 部 门 ; 明 确 应 急 培 训 计 划 编 制 、 审 核 、 批 准 的 责 任 部门 ( 执 行 集 团 中 平 2010第 442号 文 件 规 定 ) ; 培 训 工 作 计 划 应 明 确 其 培 训 内 容 、 方 式 、 方 法 , 时间 、 考 核 、 奖 惩 、 管 理 等 ; 如 果 预 案 的 相 关 内 容 涉 及 到 社 区 和 居 民 , 应 明 确 如何 做 好 宣 传 和 提 前 告 知 ; 如 果 预 案 涉 及 其 他 单 位 , 应 明 确 如 何 提 前 告 知 。 47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 2) “ 应 急 演 练 ” ( 备 注 : 关 键 要 素 /单 独 讲 解 ) 明 确 应 急 演 练 年 度 计 划 编 写 责 任 部 门 和 审 批程 序 ; 明 确 应 急 演 练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编 写 责 任 部 门 和审 批 程 序 ; 应 急 演 练 年 度 计 划 和 应 急 演 练 年 度 实 施 方案 的 编 制 必 须 符 合 国 务 院 应 急 演 练 指 南 和 应 急 演 练标 准 的 规 定 ; 48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第 三 节 应 急 预 案 的 修 订一 、 修 订 的 法 规 依 据1.国 家 安 监 总 局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第 17号 令 ) 第 30条 有 明 确 规 定 ;2. 河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第 31条 有明 确 规 定 ;3. 平 顶 山 市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有 明 确 规 定 。 49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二 、 修 订 的 类 别 和 频 次1.及 时 性 修 订 ; 依 照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第 17号 令 第 30条 之 规 定 ;2.换 版 修 订 ;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第 17号 令 第 29条 规 定 , 每 一 次 评 审 的有 效 期 限 为 3年 , 因 此 每 3年 应 进 行 一 次 换 版 的 修 订 ; 50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五 章及 时 性 修 订 的 法 规 条 文 : 第 17号 令 第 30条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急 预 案应 当 及 时 修 订 :( 一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因 兼 并 、 重 组 、 转 制 等 导 致 隶 属 关系 、 经 营 方 式 、 法 定 代 表 人 发 生 变 化 的 ;( 二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工 艺 和 技 术 发 生 变 化 的 ;( 三 ) 周 围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 形 成 新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 四 ) 应 急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或 者 职 责 已 经 调 整 的 ;( 五 ) 依 据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标 准 发 生 变 化 的 ;( 六 )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评 估 报 告 要 求 修 订 的 ;( 七 )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修 订 的 。 51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六 章第 六 章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写 52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六 章第 一 节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的 要 素 ( 7个 )1.事 故 类 型 和 危 害 程 度 分 析 ;2. 应 急 处 置 基 本 原 则 ; 3.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 应 急 组 织 体 系 、 指 挥 机 构 及 职责 ) ;4. 预 防 与 预 警 ( 危 险 源 监 控 ; 预 警 行 动 ; )5 信 息 报 告 程 序 ;6. 应 急 处 置 ( 响 应 分 级 、 响 应 程 序 、 处 置 措 施 ) ;7. 应 急 物 资 与 装 备 保 障 ; 53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六 章第 二 节 分 要 素 编 写 1.“ 事 故 类 型 和 危 害 程 度 分 析 ” ( 注 : 关 键 要 素 ) 在 危 险 源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描 述 事 故 类 型 ; 描 述 事 故 可 能 发 生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 客 观 分 析 可 能 引 发 事 故 的 诱 因 ; 描 述 事 故 的 严 重 ( 危 险 ) 程 度 、 影 响 范 围 及 后 果 。 提 出 相 应 的 事 故 预 防 和 应 急 措 施 。 2. “应 急 处 置 基 本 原 则 ” 明 确 处 置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当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 54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六 章 3.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 1) “ 应 急 组 织 体 系 ” ( 注 ; 关 键 要 素 ) 明 确 应 急 组 织 形 式 、 构 成 单 位 或 人 员 , 以 结 构 图 的形 式 表 示 。 ( 2) “ 指 挥 机 构 及 职 责 ” ( 注 : 关 键 要 素 ) 明 确 总 指 挥 、 副 总 指 挥 、 指 挥 部 成 员 的 职 责 ; 明 确 各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工 作 任 务 及 职 责 ; 职 责 必 须 分 为 部 门 的 职 责 和 岗 位 职 责 两 类 ; 其 中 ,岗 位 职 责 又 必 须 分 为 : “ 日 常 职 责 ” 和 “ 应 急 职 责 ” 。 55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六 章 4. 预 防 与 预 警 ( 1) “ 危 险 源 监 控 ” 明 确 监 测 监 控 的 方 式 、 方 法 、 频 次 、 信 息 反 馈 ; 明 确 预 防 的 技 术 性 措 施 ; 明 确 隐 患 的 管 理 性 措 施 。 ( 2) “ 预 警 行 动 ” 明 确 预 警 的 条 件 、 方 式 、 方 法 和 信 息 发 布 程 序 ; 预 警 应 分 级 , 其 级 别 与 预 警 措 施 科 学 合 理 。 56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六 章5.“ 信 息 报 告 程 序 ” ( 注 : 关 键 要 素 ) a) 确 定 报 警 系 统 及 程 序 ; b) 确 定 现 场 报 警 方 式 , 如 电 话 、 高 音 喇 叭 、 警 报器 等 ; c) 确 定 24小 时 与 相 关 部 门 的 通 讯 、 联 络 方 式 ; d) 明 确 相 互 认 可 的 通 告 、 报 警 形 式 和 内 容 ; e) 明 确 应 急 响 应 人 员 向 外 求 援 的 方 式 。 57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六 章 6.“ 应 急 处 置 ” ( 关 键 要 素 )( 1) 响 应 分 级 将 事 故 分 为 不 同 等 级 。 按 照 分 级 负 责 的 原 则 ,明 确 应 急 响 应 的 级 别 。 ( 2) 响 应 程 序 明 确 应 急 指 挥 、 应 急 行 动 、 资 源 调 配 、 应 急避 险 、 扩 大 应 急 等 响 应 程 序 。 ( 3) 处 置 措 施 针 对 该 类 别 事 故 及 特 点 、 特 征 和 危 险 性 , 制定 针 对 性 的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 应 急 措 施 应 符 合 实 际 、 科 学 合 理 、 程 序 清 晰 、简 单 易 行 。 58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六 章 煤 矿 企 业 , 应 考 虑 其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与 六 大 系统 的 有 机 衔 接 : ( 1) 安 装 监 测 监 控 系 统 ; ( 2) 井 下 人 员 定 位 系 统 ; ( 3) 紧 急 避 险 系 统 ; ( 4) 压 风 自 救 系 统 ; ( 5) 供 水 施 救 系 统 ; ( 6) 通 信 联 络 系 统 ; 59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六 章7.“ 应 急 物 资 与 装 备 保 障 ” ( 注 : 关 键 要 素 ) 明 确 应 急 物 资 、 应 急 装 备 的 数 量 ; 明 确 应 急 物 资 、 装 备 的 存 放 地 点 ; 明 确 应 急 物 资 和 应 急 装 备 的 管 理 、 维 护 ; 明 确 应 急 物 资 的 正 确 使 用 、 使 用 后 及 时 补 充 ; 明 确 应 急 物 资 管 理 责 任 人 的 通 信 方 式 ; 应 急 物 资 、 应 急 装 备 应 以 附 表 的 形 式 列 出 。 60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七 章第 七 章现 场 处 置 方 案 的 编 写 61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七 章第 一 节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的 要 素 1.事 故 特 征 2.应 急 组 织 与 职 责 3.应 急 处 置 4.注 意 事 项 62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七 章第 二 节 要 素 编 写 1.“ 事 故 特 征 ” ( 注 : 关 键 要 素 ) 事 故 的 类 型 和 危 险 性 分 析 ; 明 确 事 故 发 生 的 区 域 、 地 点 或 装 置 的 名 称 ; 事 故 可 能 发 生 的 季 节 和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 事 故 前 可 能 出 现 的 征 兆 ; 清 晰 描 述 作 业 现 场 风 险 , 包 括 对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抢 救 人 员 带 来 的 风 险 。 63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七 章 2. “ 应 急 组 织 与 职 责 ” ( 注 : 关 键 要 素 ) 主 要 包 括 : 基 层 单 位 应 急 自 救 组 织 形 式 及 人 员 构 成 ; 应 急 自 救 组 织 机 构 、 人 员 的 具 体 职 责 ; 应 急 职 责 应 同 单 位 或 车 间 、 班 组 人 员 工 作 职 责 紧密 结 合 , 明 确 相 关 岗 位 和 人 员 的 应 急 工 作 职 责 。 不 应 再 成 立 应 急 指 挥 部 、 领 导 小 组 之 类 机 构 。 64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七 章3. 应 急 处 置 ( 备 注 : 关 键 要 素 )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1) 明 确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 报 警 程 序 、 应 急 措 施 启 动 程序 、 应 急 救 护 人 员 引 导 程 序 ;( 2) 应 急 活 动 与 上 级 所 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 有 机 衔 接 ; ( 3) 明 确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 针 对 事 故 , 从 操 作 措 施 、工 艺 流 程 、 现 场 处 置 、 事 故 控 制 , 人 员 救 护 、 消 防 、 现 场恢 复 等 方 面 制 定 明 确 的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 4) 明 确 报 警 电 话 及 上 级 管 理 部 门 、 相 关 应 急 救 援 单位 联 络 方 式 和 联 系 人 员 , 事 故 报 告 基 本 要 求 和 内 容 。 65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七 章 4 .“ 注 意 事 项 ” 佩 戴 个 人 防 护 器 具 方 面 的 注 意 事 项 ; 使 用 抢 险 救 援 器 材 方 面 的 注 意 事 项 ; 采 取 救 援 对 策 或 措 施 方 面 的 注 意 事 项 ; 现 场 自 救 和 互 救 注 意 事 项 ;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确 认 和 人 员 安 全 防 护 等 事 项 ; 应 急 救 援 结 束 后 的 注 意 事 项 ; 其 他 需 要 特 别 警 示 的 事 项 。 66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第 八 章附 件 的 编 写 67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 第 一 节 附 件 附 件 编 制 工 作 基 本 要 求 : 1.附 件 项 目 ( 内 容 ) 齐 全 ; 2.编 排 有 序 、 合 理 ; 3.附 件 名 称 齐 全 、 规 范 ; 4.附 件 与 正 文 衔 接 顺 畅 、 准 确 , 对 应 清 晰 ; 5.需 要 时 , 附 件 可 以 独 立 装 订 。 68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一 、 附 件 的 种 类( 一 ) 表 格 类 附 件 例 如 : 1.参 与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通 讯 录 ; 2.上 级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通 讯 录 ; 3.应 急 物 资 、 装 备 、 工 具 等 清 单 等 ; 69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 二 ) 图 纸 类 1.应 急 预 案 文 本 体 系 结 构 示 意 图 ; 2.应 急 组 织 机 构 示 意 图 ; 3.事 故 报 告 程 序 图 ; 4.指 挥 命 令 下 达 ( 应 急 响 应 ) 流 程 示 意 图 ; 5.重 大 ( 主 要 ) 危 险 源 分 别 示 意 图 ; 6.主 要 消 防 设 施 分 布 示 意 图 ; 70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 二 ) 图 纸 类 7.应 急 救 援 队 伍 行 动 路 线 图 ; 8.应 急 疏 散 、 应 急 避 险 路 线 图 ; 9.警 报 系 统 分 布 及 覆 盖 范 围 图 ; 10.重 要 防 护 目 标 分 布 图 ; 11.工 业 广 场 平 面 图 ; 12.相 关 的 工 程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图 纸 等 ; 71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 三 ) 文 书 类 例 如 : 1.应 急 救 援 队 伍 服 务 的 协 议 书 ( 或 合 同 书 、备 忘 录 等 ) ; 2.应 急 医 疗 急 救 服 务 协 议 书 ( 或 合 同 书 、 备忘 录 ) 等 ; 72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 四 ) 煤 矿 企 业 需 要 的 技 术 类 图 纸 类 水 文 地 质 图 ; 井 上 下 对 照 图 ; 井 巷 工 程 图 ; 通 风 、 排 水 、 运 输 、 监 测 、 供 电 等 系 统图 ; 其 他 图 纸 73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二 、 应 急 预 案 的 形 式 ( 文 本 格 式 ) 要 求( 一 ) 封 面 的 要 求 : 1.应 急 预 案 版 本 号 ; 2.应 急 预 案 名 称 ; 3.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名 称 ; 4.发 布 日 期 等 。 74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 ( 二 ) 批 准 页 1.批 准 页 的 形 式 : 可 以 是 发 布 令 , 可 以 是 企业 的 行 政 文 件 ; 不 论 是 何 种 形 式 , 必 须 要 有 发 布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字 或 单 位 盖 章 。 2.内 容 要 求 : 必 须 对 应 急 预 案 实 施 和 管 理 工作 提 出 具 体 要 求 。 75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 三 ) 编 制 说 明 /修 订 说 明 的 编 写 1.如 果 是 第 一 次 编 写 , 应 设 计 “ 编 制 说明 ” ; 2.如 果 是 换 版 修 订 , 应 设 计 “ 修 订 说 明 ” ; 3.编 制 说 明 ( 或 修 订 说 明 ) 之 中 , 应 回 答 评 审 指 南 附 件 1“ 编 制 过 程 ” 的 9条 要 求 ( 见下 页 ) 。 76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 编 制 过 程 ” 的 要 求1.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工 作 组 ;2.危 险 因 素 ( 危 险 源 ) 全 面 辨 识 、 评 价 和 分 析 ;3.防 范 措 施 制 度 ;4.本 单 位 应 急 能 力 和 社 会 应 急 资 源 分 析 ;5.应 急 预 案 文 本 体 系 的 设 计 ;6.编 制 过 程 的 征 求 意 见 和 采 纳 ;7. 相 关 应 急 救 援 协 议 的 签 订 或 延 续 ;8.应 急 预 案 评 审 或 论 证 ;9.换 版 重 新 修 订 情 况 等 。 77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 四 ) 目 录 、 目 次 排 序 的 要 求 1.目 录 应 清 晰 显 示 本 单 位 应 急 预 案 文 本 结构 层 次 ; 2.目 录 内 容 对 应 页 码 标 注 准 确 ; 3.目 录 编 号 和 标 题 编 排 合 理 。 78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 五 ) 正 文 的 要 求1.文 字 通 顺 ; 概 念 准 确 ; 语 言 精 炼 ; 通 俗 易 懂 ;2.技 术 的 运 用 具 有 科 学 性 、 表 述 具 有 规 范 性 ;3.层 次 结 构 清 晰 、 合 理 ;4.内 容 的 格 式 规 范 。5.文 字 内 容 与 图 表 的 衔 接 准 确 、 顺 畅 ; 79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 六 ) 正 文 的 要 求6.遣 词 造 句 规 范 , 无 错 别 字 , 无 生 僻 字 词 ;7.标 题 、 章 、 节 和 正 文 的 字 号 使 用 规 范 ( 同 类文 字 的 字 体 和 字 号 应 统 一 ) ;8.序 号 的 使 用 规 范 、 统 一 ;9.语 言 的 表 述 不 yinggai带 有 感 情 色 彩 ;10.层 次 之 间 的 衔 接 、 同 层 次 预 案 文 本 之 间 的衔 接 合 理 、 顺 畅 。 80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 七 ) 印 刷 和 装 订 的 要 求 1.文 本 规 格 要 求 , 应 统 一 标 准 A4幅 面 ; 2.活 页 装 订 ( 便 于 更 换 ) ; 3.装 订 的 文 本 应 有 一 定 的 坚 固 度 , 且 便 于 使用 ; 4.明 确 需 要 印 刷 的 数 量 ( 应 事 先 考 虑 发 放 、报 备 、 存 档 、 备 用 等 因 素 ) ; 81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 八 ) 文 本 报 备 要 求 1.明 确 本 单 位 负 责 报 备 的 责 任 部 门 ; 2.明 确 接 受 报 备 的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 平 顶 山 市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 3.明 确 应 上 报 的 集 团 内 部 主 管 部 门 和 相 关 部门 ( 安 监 局 综 合 处 、 安 监 局 主 管 监 督 处 室 、 集 团总 调 度 室 、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等 ) ; 82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第 八 章( 九 ) 发 放 要 求 和 存 档 要 求 1.明 确 本 单 位 应 急 预 案 发 放 、 管 理 的 责 任 部 门 ; 2.明 确 应 急 预 案 发 放 的 范 围 ; 3.明 确 应 急 预 案 发 放 的 形 式 ( 纸 版 /电 子 版 ) ; 4.明 确 应 急 预 案 发 放 和 接 收 的 相 关 要 求 ; 5.明 确 应 急 预 案 文 本 存 档 数 量 及 要 求 。 83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结 束 语 应急预案的编制文本水准体现一个单位的最高安全管理水平。预案编制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安全管理的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有较高的难度和有较大的工作量。需要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骨干、精心组织、否则事倍功半。 84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培 训 讲 座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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