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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殡葬行业6个国家职业标准介绍,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办公室,2006.5.4 北京,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职业能力培训办公室,杨根来,主 任 副教授,地址:北京京东燕郊开发区学院路,25,号邮编:,101601,网址:,电话,:,010-61595442 67752602,传真:,61595419,电子邮件,:,hnygl,zgbzyzn,殡葬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题纲,一、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制,二、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等级和证书,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教材、题库和考务,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部,鉴,定,中,心,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国务院直属,总公司,中直或,国务院系统,军队系统,(技术兵),军队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中直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解放军总参军务部,省级鉴定指导中心,培训(培训就业)处,行业鉴定指导中心,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行业鉴定指导中心,行业鉴定指导中心,军队系统,技能鉴定站,工人考核机构,地方技能,鉴定站,国家技能,鉴定所,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国管局工人考核委员会,工人考核机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系,行政管理机构,技术指导机构,具体实施机构,制定法规政策,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制定技术文件,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实施准备,鉴定实施,结果申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体系,一、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制,依据:,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其职责,(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员,(五)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组,1996-2002,年全国鉴定机构变动图,(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20条,实施办法规定:,1、民政部人事教育司:,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其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规划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等),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二)对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三)负责组建和管理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四)审核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五)负责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核,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六)负责审核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实施。,(七)负责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八)负责对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检查、评估工作。,(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4项):,(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一)对本辖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鉴定检查。,(二)负责向民政部申报本辖区需要建立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并实施管理。,(三)负责本辖区内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四)承担民政部安排或委托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其职责,负责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二)负责制定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三)参与制定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标准,组织编写培训大纲,(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其职责,(四)制定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五)指导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其职责,(七)参与组织推动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八)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九)负责对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各种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及保护。,(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1、职业技能鉴定站成立的条件,是承担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执行机构,其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熟悉所鉴定的职业(工种)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干部。,(二)具有与所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三)具有与所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四)有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鉴定考评人员。,(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企业,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独立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执行机构,是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组织基础。,鉴定机构,(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2、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程序,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民政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由具备建站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条件审查,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批准后,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3、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鉴定站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遵守如下工作规则:,(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3,、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民政部制定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实施办法,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二)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民政行业特有工种鉴定题库中提取试题,不得自行编制试题。,(三)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并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3、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四)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五)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六)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鉴定站提出申请,由鉴定站审核后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鉴定。,(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3,、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七)单位和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费用。鉴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财政、物价、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八)自觉接受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民政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员,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其条件:,考评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应具有必备的考核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考评员必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民政行业特有工种最高职业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员,2、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承担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承担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其它以下各级别的考核、审定。,(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员,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管理:,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审核,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考评员资格证卡有效期为三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用和管理.,考评人员证卡编码,12,345678901,12,34,5678901,1234,56,78901,123456,7,8901,1234567,8901,年份代码,省级或行业代码,地市代码,等级代码,证卡序号,(,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员,(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员,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管理:,考评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从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的人员中聘任相应职业(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人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1996-2002,年考评员人数变动图,(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员,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管理,:,考评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和考评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和吊销考评员资格证卡。,(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员,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职责,:,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填写考评记录。,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的核查和检验。,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员,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职责:,考评人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考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诉。,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利。,(五)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采取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组长。,考评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评人员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考评组长应具备相应的评判水平和组织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负责考评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考评报告。,二、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等级和证书,(一)工种和职业分类,(二)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等级,(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证书,工种分类,职业分类,45,个行业,4700,个工种,大类,8,中类,66,小类,413,细类,1838,(一)职业分类,我国现行职业分类,大类序号,大类名称,中类,小类,细类(职业),一,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5,16,25,二,专业技术人员,14,115,379,三,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12,45,四,商业、服务业人员,8,43,147,五,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6,30,121,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27,195,1119,七,军人,1,1,1,八,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1,1,1,合计,8,66,413,1838,职业分类,(二)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1.殡仪服务员 4-07-14-01,2.尸体接运工 4-07-14-02,3.尸体防腐工 4-07-14-03,4.尸体整容工 4-07-14-04,5.尸体火化工 4-07-14-05,6.墓地管理员 4-07-14-06,7.假肢制作装配工 6-05-09-02,8.矫形器制作,装配工,6-05-09-03,(二)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新名称),1.殡仪服务员 4-07-14-01,2.遗体接运工 4-07-14-02,3.遗体防腐师 4-07-14-03,4.遗体整容师 4-07-14-04,5.遗体火化师 4-07-14-05,6.墓地管理员 4-07-14-06,7.假肢,师,6-05-09-02,8.矫形器,师,6-05-09-03,一“工”两“员”三“师”(五“师”),拟建议新增设的,殡葬特有职业(工种),1,殡葬礼仪师(咨询策划),2,骨灰管理员(保管员、寄存员,),3,网络祭奠设计员(网络公墓管理员),4,殡葬服务员(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包括:从事或准备从事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人员。,(三)等级结构,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 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技 能 层,技 术 层,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序列,等级序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技术技能型人员系列,学术工程型人员系列,对照,荣誉级:国家突出贡献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荣誉级: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对照,副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工程师,讲师,一 级:高级技师,二 级:技 师,四 级:中级技能,三 级:高级技能,对照,对照,对照,助理工程师,助教,高级工程师,教授,五 级:初级技能,对应关系,职业资格证书,对鉴定合格者,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发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进行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四)证书,12,34567890123456,12,34,567890123456,1234,56,7890123456,123456,7,890123456,1234567,890,123456,1234567890,1,23456,12345678901,23456,证书核发年份代码,省级或行业代码,地市级代码,机构识别码,取,0-4,机构编码,证书等级代码,证书序号编码,职业资格证书编码,1996-2002,年获取证书人数变动图,1996-2001,年鉴定通过率变动图,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一)发展历程,(二)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标准,(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国家职业标准,知识分析法,考核大纲,职业功能分析法,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标准,工作要求,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教材、题库和考务,(一)教材开发,(二)题库开发,(三)命题和考务,(四)质量管理,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教材,鉴定辅导教材,专家评审,用户评估,行政认定,向社会发布,(,一)教材开发,国家题库总库,地方分库,行业分库,题库资源配置,地方鉴定中心,行业鉴定中心,(,二)题库开发,鉴定要素细目表,知识,技能,国家职业标准,组卷计划书,试卷,用卷要求,实际考核工作,编制试卷,要求的内容,命制标准试题,题库模式,命制定制试题,卷库模式,试 题,提供试卷,提出具体用卷要求,(三)命题和考务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过程概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方分库,总 库,行业分库,统一配置题库资源,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鉴定所,鉴定站,鉴定站,试卷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鉴定机构的管理,报考人员的申报,考评人员的管理,考务(考场)的管理,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考务管理,省级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或指导落实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鉴定对象,省级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省级鉴定中心,(行业鉴定中心),制定鉴定的,组织实施计划,发布鉴定,公告信息,咨询了解,鉴定情况,申请国家题库试卷,组织报名,鉴定申请,考生资格复审,考生资格初审,考前技术准备(试题封装发送),考评及考务人员配备,考场准备(场地、材料),发放准考证,考场编排,审核考核结果,监督考核实施,填报合格人员名单,汇总统计,成绩单,公布考核成绩,阅卷评分,考生应考,考核实施,核发证书,证书填写与编号,领取证书,劳动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鉴定中心,行业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对象,制定政策,指导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技术服务,证书核发,公告信息,考场准备,考务管理,组织考核,成绩汇总,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机构编码,12,345678,12,34,5678,省中心、行业中心,地市中心、行业分中心,1234,5,678,识别码,取,0-4,12345,678,鉴定机构序号,质量督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类职业鉴定所(站,),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建立质量督导员队伍,#,国家级督导员,#,督导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ISO9000,质量认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通报制度。,质量督导员,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民政部培训中心 职业技能培训办公室,祝福各位前程似锦,谢谢!,祝福各位,万事如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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