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商品检验,商品检验(商检)是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买方在接受货物之前应享有对所购买货物进行检验的权利,但是,这种检验权并不是强制性的,一、检验时间和地点,(一)在出口国检验,1、产地(工厂)检验,2、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买方无复验权,对买方不利,(二)在进口国检验,1、目的港(地)检验(“到岸品质、到岸重量”),2、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卖方不利,(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离岸重量、到岸品质”),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的检验,二、检验机构,(一)国际检验机构,1、官方检验机构,2、非官方检验机构,2、半官方检验机构,(二)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职责:,1、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1)法定检验,强制性检验,(2)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可抽查检验,2、公证鉴定,鉴定业务与法定检验不同:,鉴定业务是凭进出口商品经营者或有关关系人的,申请和委托,而进行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鉴定;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3、实施监督管理,三、检验标准和方法,(一)检验标准,1、法定检验的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2、非法定检验的商品,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二)检验方法,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四、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或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作用:,1、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2、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3、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4、索赔和理赔的依据,注意:,在填制检验证书时,证书的名称和具体内容必须与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一致;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提单的签发日期,但也不宜比提单日期提前过长,索赔,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违约责任,公约将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可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非根本性违约: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二、索赔条款,(一)异议与索赔条款,针对卖方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1、索赔依据,法律依据,事实依据,2、索赔期限,约定的索赔期限:较短,法定的索赔期限:较长(收货之日起两年内),规定索赔期限的方法:,1、货到目的港后天起算,对买方不利,2、货到目的港卸离海轮后天起算,对买方有利,3、货到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天起算,当货物的目的地为内陆地区时使用,4、货物检验后天起算,买方的索赔期限实际上是买方行使复验权的有效期限,3、索赔办法与金额,索赔金额在合同中一般不作具体规定,一般包括实际损失加上预期利润,(二)罚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用于一方当事人延迟履约,1、作用:,(1)预防性作用,(2)补偿性作用,2、罚金与赔偿损失的区别,罚金数额与实际损失是否存在及损失大小没有关系,法庭或仲裁庭也不要求请求人就损失举证,故在追索程序上简便得多,3、分类,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抗力,一、含义,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二、不可抗力条款,(一)范围,规定方法:,1、概括式,2、列举式,3、综合式,(二)处理,1、解除合同,2、推迟履行合同,公约:免责权利只对履约障碍存在其间有效,如双方未解除合同,则应继续履行,(三)通知和证明,通知: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方式将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证明: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办法出具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据,仲裁,一、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方式,(一)友好协商,(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仲裁与诉讼的区别:,1、仲裁:既有自愿性,又有强制性,诉讼:强制性,2、仲裁:程序较简单,处理问题比较迅速,诉讼:程序较复杂,处理问题比较慢,3、仲裁: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关系,诉讼:双方关系紧张,不利于今后贸易关系继续发展,4、仲裁:费用较低,诉讼:费用较高,二、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形式,1、仲裁条款,在争议发生前订立,2、提交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订立,两者的法律效力相同,(二)仲裁协议的作用,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2、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3、排除了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根据中国法律,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载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约定仲裁事项(该事项依法应具有可仲裁性);必须是书面的;当事人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形式和内容合法,三、仲裁条款,(一)仲裁地点,1、意义,仲裁地点与仲裁时所适用的法律和仲裁规则密切相关:除非仲裁协议另有规定,一般都使用审判地法律,我国对仲裁地点的规定办法:,(1)规定在中国仲裁,(2)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二)仲裁机构,1、常设仲裁机构,2、临时性仲裁机构,(三)仲裁程序和适用的实体法,我国现行的仲裁程序规则是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程序:,1、申请仲裁,2、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3、仲裁审理,适用的实体法:当事人可选择适用法律,如未选择,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通常是仲裁所在地法,也可适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所在国法律,(四)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任何一方都不许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仲裁机构不具有强制执法的能力,一方如果逾期不予执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仲裁费用的负担,一般规定由败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由仲裁庭酌情决定,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