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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Case,被告人桑某观察到邻居家无人,撬开其门,将邻居家的彩电和摄像机搬回自己家。过半小时后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又将上述两件物品送回原处。邻居家始终不知道此事,桑某再作案时被抓获供出此事。,问:桑某的行为属于既遂还是中止?,case,被告人李某得知停泊在临近港面上的一艘货轮上装有铝锭心起歹意。当日晚,李某丛该船窃取了数十块铝锭,返回途中,正逢港口值班巡逻艇正在江面上巡逻。李某来不及躲闪,惊慌中将盗窃的铝锭扔下江中,打算日后再来打捞。后因江水太深,抛物地点不明未能如愿。问:本案构成未遂还是既遂?,第六单元 犯罪特殊形态之一 未完成犯罪,第一节 未完成罪概说,第二节 犯罪既遂,第三节 犯罪预备,第四节 犯罪未遂,第五节 犯罪中止,第一节未完成罪概说,一、概念,犯罪过程中,由于主观与客观原因,停顿在不同犯罪阶段的各种未完成的犯罪形态。,注意:,1、犯罪过程,2、犯罪阶段,3、停止形态,二、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一)过失犯罪,(二)间接故意犯罪,(三)直接故意犯罪,三、负刑事责任的根据,1、基本的犯罪构成,2、修正的犯罪构成,3、根据:,修正的犯罪构成,二、类型,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2,、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举动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5、结果加重犯,第三节,犯罪预备,一、概念,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二、特征,(一),客观特征,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二),主观特征,1、有犯罪的意图和目的,2、未着手是行为人意志外原因所致,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三、类型,1、,准备犯罪工具和制造犯罪条件,(1)客观条件,(2)主体条件,(3)主观条件,2、有形预备与无形预备,四、处罚原则,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古代:思想犯罪,2、现代:着手以后,3、我国:预备犯立法都处罚,司法处罚很少,二、特征,(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未得逞,(三),未得逞是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特征,1、着手的认定,(1)着手判断标准,(2)着手的多样性,(3)着手的相对性,(二),犯罪未得逞,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问题:,(1)是否要求没发生任何危害结果?,(2)既遂后能否再出现犯罪的未遂?,(三),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实行中止,1、是阻碍完成犯罪的原因,(1)犯罪分子本人以外的原因,(2)行为人自身的阻碍因素,(3)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2、是足以阻碍的原因,(二)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能犯未遂,2、不能犯未遂,(1)工具不能犯未遂,(2)对象不能犯未遂,迷信犯,也是一种手段不能犯,不罚,(1)并没有发生认识错误,(2)没有产生具体的危险,四、,处罚原则,根据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得减主义,2、罪名,1、盗窃既遂还是未遂?,2、能犯未遂还是不能犯未遂?,3、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员杀死来灭口的行为如何认定?,案,例分析,被告人苗,某、,饶,某和,左,某在一起打工,,三人约定强奸饶某认识的某歌厅小姐赵某。饶某把赵某骗到其,居住房屋,三人开始实施暴力行为。在赵某挣扎呼喊中,,苗,某认出赵某,是其同村村民,便急忙松手并将二人推开。饶,某,与左,某,问明原由后,仍不罢休,将苗,某,推出小屋外后,先后强行奸淫了赵某。,问:苗某的行为如何认定?,第五节,犯罪中止,一、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李斯特:回归的金桥,二、成立条件,1、时空性客观前提条件,(及时性),犯罪 过程,2、,自动性本质特征,(1)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犯罪,(2)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是和未遂、预备的根本区别,(3)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未遂,标准:行为人主观的认识判断,(4)动机,真诚悔悟,对被害人的怜悯和同情,接受他人的劝告教育,害怕将来罪刑暴露受到法律制裁等,不能限于真诚悔罪,3、客观性,自动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4、彻底性,必须彻底放弃正在进行的该具体的犯罪,要求以后任何时候都不再犯同种罪?,要求以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再犯任何罪?,5、有效性,(1)客观上必须采取积极措施,(2)未发生犯罪结果,(3)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呢?,(1)协力行为,医生的救治,(2)行为本身就不会导致结果发生或者完全由他人的行为防止,比如少量毒药,三、自动放弃可能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四、类型,(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危害性:,预备中止的危害性最小,实行未了中止较大,实行终了最大,(二),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危害性:,积极中止的危害性大,五、处罚原则,按照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从宽处罚原则,2、必减主义,3、罪名,4、,注意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系,案例分析,被告人林某因打架被行政拘留。林某便认为是乡公安员刘某偏袒对方,扬言要将刘某及女儿的命送掉。”8月13日,林某在与其妻子争吵时,妻子一怒之下,就林被拘留一事辱骂。林被辱激怒后随即拿了一把钢钗,四处寻找乡公安员刘某及其女儿。当天被公安机关拘留。,问题:本案如何处理?,案例分析,被告人张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二人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家。途中二人身上所带现金已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两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张、王支吾半天,答不上来,手中的刀又被人发现。众人即将二人扭送派出所。,问题:本案如何处理?,案例分析,2000年朱某将被害人贾某停放的摩托车车锁撬开,将摩托车推到门口便道,上车打火,未能将车发动。适逢警察巡逻,便将其抓获。,问题:本案如何处理?,案例分析,被告人钱某,窃取一支手枪及10支子弹前去枪杀其仇人武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中武,第二发子弹打中武的腹部,血流如注,跌倒在地,惨不忍睹,钱某见后,没再继续枪杀,武某获救痊愈。,被告人钱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案例分析,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约定甲进入室内寻找财物,乙在外放风。但在甲刚好翻墙入室,尚未着手盗窃财物之时,乙即因心生恐惧而逃跑,后甲窃得财物价值万元。,问:乙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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