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第10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离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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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10,章 绪论与基础知识,公职人员离休,公职人员退休,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离退休制度,含义,重要意义,条件,待遇,安置管理,含义及特点,条件,基本原则,待遇,管理,意义,离休,退休,内容结构图,【,引导案例,】,退休制度改革席卷全球,墨西哥是世界上准许工人,50,岁退休的,3,个国家之一。其他两个国家是中国和布隆迪。中国规定从事繁重和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在,45,岁时可以退休。而位于非洲的布隆迪的平均寿命仅为,50,岁。在墨西哥,凡是加入该国社会保险协会的工人,女的在工作,27,年后,男的工作,28,年后可以退休。在布隆迪,男子或妇女只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情况下才准许,45,岁退休,从事其他工作的人,55,岁才能退休。除了墨西哥、中国和布隆迪之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准许工人在,50,岁之前退休。全世界的平均退休年龄是,60,岁,尽管有些国家规定了不同的退休年龄,例如意大利、海地、萨尔瓦多、厄瓜多尔、古巴、哥伦比亚(妇女)和委内瑞拉,它们都规定最低退休年龄为,55,岁。尼加拉瓜和巴拿马规定,57,岁退休。在最近,4,年中,世界上兴起了一股对沿用至今的退休制度进行改革的浪潮,所涉及的有拉美,9,个国家、欧洲,10,个国家、亚洲和太平洋,8,个国家。在所有这些国家中,改革的趋势几乎是一样的,这就是提高退休年限和养老金的补偿,以便使退休养老金制度从财政上得以顺利实施。,在荷兰,医疗保险法在,2000,年,10,月被修改,准许重新吸纳,60,岁以上的退休工人和他们的家属。同时还规定提高保险金额和工资。公司老板要为每个工人支付,10%,的保险金,而不是过去的,8.3%,。在巴西,随着一个左派政府的执政,该国在,2003,年也开始对退休制度进行了具体改革,其做法主要在于把退休年龄从,55,岁提高到,60,岁。在智利,,2000,年,3,月在养老金管理机构中建立了待用基金制度,专门为那些寻求稳定投资的年长的人提供方便。政府还为那些失业人员提供新的保险。根据新的失业保险制度职工将得到一定补偿。萨尔瓦多在公共和私企部门已经规定逐渐提高退休养老保险金额。在公共部门,从原来的,11%,(职工和公司各,5.5%,)增加到,2000,年的,14%,。在私企部门从原来的,7.5%,(职工缴纳,2%,,公司缴纳,5.5%,)提高到,2002,年的,10.25%,。在西班牙,该国政府在,1996,年曾经与西班牙两大工会组织签署了一份协议,以巩固原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使之更加合理化。协议提出建立储备基金。从最近几年的情况看,劳动年限有望延长到,65,岁。在德国,从,2001,年起,退休年龄界限将逐渐从,60,岁提高到,63,岁。,【,引导案例,】,退休制度改革席卷全球(续),10.1,公职人员离休,公职人员离休及离休制度的含义,建立公职人员离休制度的重要意义,公职人员离休的条件,公职人员离休后的待遇,公职人员离休后的安置与管理,10.1.1,公职人员离休及离休制度的含义,离休开始被称为“长期供养”,后来叫“免职休养”、“离职休养”。“离职休养”简称为离休,它是我国公职人员(专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退休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从它的含义来说,离休,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或其他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依照法定程序退出工作职位,享有领取原工资额的退休金和高于退休标准的其他待遇,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服务,以颐养天年。,对于有关公职人员离休条件、离休待遇、离休安置、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和规定,称为离休制度,它是我们进行公职人员离休工作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10.1.2,建立公职人员离休制度的重要意义,1.,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老干部的关心和爱护,2.,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3.,有利于稳定公职人员队伍,4.,有利于发扬尊老敬贤的优良传统,10.1.3,公职人员离休的条件,离休的条件,是指公职人员办理离休手续应该具备的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条件和公职人员应该达到的年龄条件。只有做好离休条件的规定工作,才能准确界定什么人可以享受离休待遇,什么人不能享受离休待遇。,1.,关于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职人员,可以离休:,(,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干部;,(,2,),1949,年,9,月,30,日前,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3,),1949,年,9,月,30,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4,),1948,年底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待遇的干部;,(,5,)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加入各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可以从,1949,年,9,月,21,日算起,并可享受离休待遇。,2.,关于离休的年龄规定,(,1,)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省长、主席、市长、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以及相当上述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65,周岁,副职年满,60,周岁。,(,2,)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部长、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以及相当上述职务的干部,年满,60,岁。,(,3,)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4,)上述干部,凡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离休的时间。,(,5,)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离休年龄,但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6,)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年龄,但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7,)学术上造诣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书工作。,10.1.4,公职人员离休后的待遇,公职人员离休的待遇,总的原则是: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1.,政治待遇,(,1,)由离休干部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授予国务院统一制定的,老干部离休荣誉证,。,(,2,)未担任司局级职务的国家行政原,14,级以上的干部和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国家行政原,18,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一般可分别享受司局级和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3,)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的范围,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政治、文化活动。,2.,生活待遇,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10.1.5,公职人员离休后的安置与管理,1.,公职人员离休后的安置,公职人员离休后的安置工作,既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从老干部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成熟一个,安置一个。,(,1,)安置原则,(,2,)安置条件,(,3,)安置待遇和手续,2.,公职人员离休后的管理,新形势下对离休公职人员的管理,要着重研究解决如何发挥老同志政治优势和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解决老同志生活困难等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生活上帮助离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凡属应当并能够解决的问题,决不能以各种借口拖延不办。,离休干部要按原单位或居住地区单独建立离休干部党支部,定期过好组织生活,建立定期集中的学习制度。,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离休干部,坚持平时重点走访和节日普遍慰问老干部的制度。经常了解老干部离休后的身体、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他们的某些困难,切实把离休老干部的晚年生活照顾好、安排好、服务好。,离休干部不占在职干部的编制,由发给离休工资的单位单列编制,定期报送编制主管部门。离休干部所需的各项经费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10.2,公职人员退休,退休的含义与特点,退休的条件,退休制度的基本原则,退休的待遇,退休公职人员的管理,建立公职人员退休制度的意义,10.2.1,退休的含义与特点,10.2.1,退休的含义与特点,1.,退休的含义,公职人员的退休是指公职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工作能力,离开工作岗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这是公职人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持公职人员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2.,退休的特点,(,1,)严格坚持到龄即退,实现公职人员退休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2,)公职人员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和标准,突出公职人员的特点,符合分类管理的原则,(,3,)与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4,)重视对退休人员的管理,10.2.2,退休的条件,公职人员的退休条件是指公职人员获得享受退休待遇的资格所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公职人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龄条件和身体条件三个方面。公职人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1.,我国公职人员应当退休的条件(强制退休的条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或必须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丧失工作能力的。,2.,我国公职人员可以退休的条件(自愿退休的条件),国家规定,公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2,)工作年限满,30,年的。,10.2.3,退休制度的基本原则,退休待遇国家保障性原则,基本制度的统一性原则,退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法律保障原则,1,2,3,4,10.2.4,退休的待遇,公职人员退休的待遇,主要指公职人员退休应该享受的政治生活及物质生活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其他待遇,10.2.5,退休公职人员的管理,1.,退休管理服务的内容,对退休公职人中的管理服务,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政治上关心、爱护。,(,2,)物质生活上照顾、关怀。,(,3,)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有益的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2.,管理服务的机构及其职能,管理服务机构是为实现对退休公职人员的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定组织形式。目前已基本形成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即党和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统一的宏观管理,退休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分散具体管理的格局。为适应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于,1982,年发出通知,要求党政机关退休人员较多的单位应设老干部局,人数较少的可设老干部办公室或在人事干部管理机构内设老干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能,(,1,)贯彻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关于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指示,研究制定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落实退休人员的安置和政治生活待遇。,(,2,)对退休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退休人员情况。,(,3,)制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计划、措施,研究提出解决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关系,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4,)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退休人员发挥作用,处理退休人员的有关事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分管的退休人员工作的落实情况。,(,5,)负责退休人员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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