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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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1,第,1,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仲裁前置,2,二、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3,(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如档案丢失,4,第,2,节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设立及组成,企业内部设立;,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名单报地方总工会与仲裁委备案,5,(二)法律性质:,企业内设的解决本单位内部劳动争议的组织,6,(三)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7,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8,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委员会,性质:官方机构;,组成:劳动主管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设立:县、市、市辖区设立,9,(二)劳动争议仲裁庭,组成:,1,名或,3,名仲裁员;,办案原则:先行调解;一裁终局;少数服从多数,10,(三)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主管部门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律师,11,(四)管辖,1,、地域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2,2,、级别管辖:,无明确规定,一般按案件性质、影响大小确定,省级以上仲裁机构一般不直接受理仲裁案件,13,(五)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4,解聘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日,我自,2004,年,2,月在某公司上班,,2008,年,2,月,8,日,该公司以我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聘了我,并支付给我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后来,我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得知公司应当支付给我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5,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于是在,2009,年,2,月,9,日到公司理论,要求增发,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人事主管拒绝了我,并称,我即使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会受理,因为超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请问,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多长,?,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参考分析:,16,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是,2008,年,2,月,8,日,而你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是,2009,年,2,月,9,日,因此你与该公司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2009,年,2,月,9,日。自,2009,年,2,月,9,日起的,1,年内,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讨要不足的经济补偿金,。,17,(六)受理与审理,1,、受理:,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被诉人收到申诉书副本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开庭,前,5,日,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2,、适用回避制度;,18,3,、审限:,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案情复杂最长可延期,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4,、裁决:,需说明认定的事实、裁决理由等;,19,5,、执行:,具有法律效力(包括调解书),当事人不履行也不起诉,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除终局裁决外,,当事人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20,(七)终局裁决,下列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1,劳动者,对上述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22,三、法院,中国无专门的劳动法院,普通法院受理;,按普通民事案件审理,23,打工致残,一只胳膊八千元?,24,2004,年,4,月,19,日,阳绍光进入皮革厂的第十天。中午一点,在把皮子甩在挤水机上的时候,阳绍光工作服袖子的一角被带进转动的机器,整个左胳膊进了挤水机,左肢截肢。无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一、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阳绍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80,元,并保留劳动关系,另行安排适当工作,月工资为,460,元;,二、被诉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已支付,),并一次性支付车船、旅途补助,3260,元;,25,三、除上述两项外,申诉、被诉双方自,2004,年,5,月,21,日起关于申诉人阳绍光伤残赔偿之争议将互不担负责任与义务;,四、仲裁费由被诉人支付。,2004,年,6,月,25,日,阳绍光回到无极,找到厂方要求给予一次性补偿,厂方答复,没有钱。,2009,年,9,月,19,日,阳绍光委托铭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9,年,9,月,22,日,无极县法院以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所制作的仲裁调解书,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具有终局效力,非经法定程序推翻以前,,26,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再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为由,对阳绍光的起诉作出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27,案 例,樊某于,2009,年,11,月,8,日应聘到某甘油厂工作,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樊某工作一段时间后,认为甘油厂工作不适合自己,于,2010,年,5,月,7,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甘油厂于,5,月,29,日同意樊某辞职,但提出要收取岗位技术培训费,因樊某,2009,年,11,月,8,日至,2010,年,6,月,28,日实际出勤天数,129,天,每天按,10,元收取,计,1290,元。樊某不同意,说甘油厂根本就没有对他进行岗位培训,收取技术培训费没有根据。双方,28,就此发生争议。,2010,年,6,月,8,日樊某认为自己已履行完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义务,即要求甘油厂为其转移档案关系,甘油厂扣住不给,坚持要樊某付培训费。樊某无奈之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甘油厂应诉后,提出反诉,认为樊某违约,要求裁决樊某支付培训费。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樊某进厂后被安排在分离机岗位工作,技术简单,第一天班长说了一下操作规程,第二天樊某便独立操作,甘油厂并未出资培训,也没有老师傅传帮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甘,29,油厂举出以货币出资的证据,甘油厂称没有。问题:,(,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樊某的主张,?,为什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此案?,30,答案要点:,(,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支持樊某的主张。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樊某按规定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也未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赔偿培训费的义务,樊某既未违法也未违反约定,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1,就本案而言,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培训费的责任,但由于甘油厂并未实际出资培训樊某,樊某也不承担赔偿培训费的责任;,(,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裁决甘油厂为樊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驳回甘油厂的请求。,32,案 例,刘女士在南京新百做营业员,,2006,年,1,月,刘女士怀孕生子,在家里休息了,4,个月,但是等他上班后,商场负责人却说她在,4,个月前就已被辞退。刘女士来到仲裁委要求补发,4,个月工资,单位抗辩说已过了,60,天的劳动仲裁时效,但刘女士说她根本不知情。问:仲裁委应否受理申诉?,答案要点:,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书面通,33,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2,、本案中刘女士主张权利未超过期限,34,案 例,老王是淮安人,,2005,年在南京市一建筑工地打工,年底包工头没有发放半年的工资,只是打了一张,7200,元的欠条,表示在,2006,年,6,月底之前还清,但到了,2006,年,6,月底,包工头不但未还清欠款,反而又写了一张欠条,要拖欠今年上半年的工资,老王忍无可忍,于,2006,年,10,月拿了两张欠条,来到南京市仲裁委,但因为第一张欠条已经过了,60,天的时效,仲裁委不予受理。问:老王如何维权?,35,答案要点:,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2,、本案老王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按欠款纠纷处理,36,案 例,张文大学毕业后于,1992,年在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人事档案等全部从学校转到了单位。,2006,年,3,月,张文想换一个单位,但是在人事调动时,却发现原单位把自己的档案给丢失了,影响了他的工作调动。于是,张文起诉到法院,要求对其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法院认为,这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决定不予立案。问:法院做法是否正确?,37,演讲完毕,谢谢观看!,内容总结,第七章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第1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2节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我于是在2009年2月9日到公司理论,要求增发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案情复杂最长可延期15日。下列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中国无专门的劳动法院,普通法院受理。无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三、除上述两项外,申诉、被诉双方自2004年5月21日起关于申诉人阳绍光伤残赔偿之争议将互不担负责任与义务。演讲完毕,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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