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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四级,第五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一、后续监管工作概述,(一)后续监管工作的目的(二)后续监管工作的对象(三)后续监管工作责任规定,二、后续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后续监管工作的原则,(二)后续监管工作内容,(三)后续监管工作要求,三、后续监管工作流程,(一)后续监管工作准备(二)后续监管现场检查程序,(三)现场检查的其他问题,(四)后处理及相关法律依据,(一)后续监管工作的目的,后续监管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重要环节,是督促获证企业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关系到从源头抓质量职责能否履行到位,关系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能否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关系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有效性。,(二)后续监管工作的对象,后续监管工作的对象是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即指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81号公告公布的共61个发证产品类别,(其中取消电焊条、验配眼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项目,化妆品工业产品划归省食药监部门实施管理)。,(三)后续监管工作责任规定,后续监管办法第六条规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费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谋取不当利益。,第三十条规定,省局对设区市质监局后续监管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监管力度大、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察、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或监管不力,质量问题严重、无证生产泛滥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后续监管工作的原则,1科学原则,是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各项技术要求、工作程序都要 科学。,2公正原则,一是实体上的公正,体现在行政行为的结果上,要求行政行为的结果合理、正当。二是实施程序上的公正,要求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既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程序合法原则,一是实体上的合法,体现在行政行为的结果上,要求行政行为 的内容合法、正当;二是实施程序上的合法,进行监管工作时,必须依据法定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完成工作程序。,4层级负责原则,后续监管办法第六条规定,省质监局负责全省后续监管工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许办)承担全省后续监管日常工作.设区市质监局和县(市、区)质监局负责本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5分类监管原则,分类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后续监管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制定相应的定检计划和定检频次。获证企业每年至少要定检一次;有效期内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及质量守信3A级企业应当适当减少定检频次;对有些高危产品,应当增加定检频次。,1 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是指县级及以上质监局有计划地对本辖区内获证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必要时进行产品质量抽查;不定期监督检查是指省质监局或设区市质监局根据某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以及预防突发事件的需要,结合某类产品存在的问题而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必要时进行产品质量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质监部门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二)后续监管工作内容,日常监督检查:,1)获证企业是否继续符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2)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发生 变化,若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3)获证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有 针对性地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 用情况进行抽查;,4)获证产品是否实施出厂检验,重点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5)获证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是否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6)获证企业在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安全隐患时,是否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年度监督检查,年度监督审查是指获证企业每年度向质监局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质监局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准,核实企业是否履行许可证相关法定义务并具备持续生产质量稳定合格产品的能力。,省工许办负责全省企业自查报告审核的统一管理工作,设区市质监局负责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审核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两种方式。,企业提交以下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含附件)原件;,自查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质量档案;每个获证单元本年度设区市及以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涉及其它行政许可的(如安全生产、环保)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等。,年度监督审查,获证企业是否持续符合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要求,企业是否存在下列现象:,1)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2)企业名称变更的(包括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获证产品增项的(包括增单元、增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生产场所)以及委托(被委托)加工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3)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4)企业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5)在获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6)企业获证后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7)在实地核查中获证产品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监管办法规定获证满一年的企业,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设区市质监局自收到企业自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报告的书面审核,根据书面审核情况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不超过到期应提交自查报告企业数1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设区市质监局每年6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按监管办法相关要求上报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实地核查对象:,1)企业年度自查材料有不实之处或有所隐瞒的;,2)获证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投诉或举报的;,3)获证产品在本年度自查周期内,设区市及以上 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的;,4)企业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或已经转产的;,5)本年度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 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一)后续监管工作准备,现场检查准备工作内容,1拟定检查计划(时间、企业、参加人员等);,2了解企业的概况(包括企业获证产品的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和企业的人员、产值以及相关的监督抽样的公告等);,3下载细则,了解企业生产获证产品所必备的生产、检测设备和相关标准;,4查找标准:包括产品标准、检验标准、标签标准等(要了解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检验要求等);,5了解获证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6准备数码相机、抽样单、封条、,检查表格、笔录等,。,(二)后续监管现场检查程序,厂部原料库(与厂部、实验室资料核对)生产车间(与厂部、实验室资料核对)成品库(与厂部、实验室资料核对)实验室(与厂部资料核对)厂部,1厂部(办公室),出示检查人员有效证件和检查通知。,(1)了解企业生产是否正常,有无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2)检查证照(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和必需的法律文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是否在有效期内。,(3)检查企业最近的抽样报告,查看是否有产品不合格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4)查看企业有无符合细则要求的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5)查看企业有无相关制度文件和相对应的记录(如员工培训制度和记录、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中召回内容);,2原料库,(1)查看原、辅料包装、标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原、辅料。,(2)查看原、辅料检验记录和台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查看供方评价记录是否完善。,3生产车间,(1)查看生产车间环境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如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企业是否新增生产场点,技术工艺或生产线是否发生变化,是否进行重大技改,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2)对照细则查看有无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和维保完好。,(3)查看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4)生产现场是否生产超发证范围的产品/单元/规格/升级,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5)查看车间关键控制点有无明示操作规程,工人是否了解相关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操作。,(6)查看生产车间安全生产是否达标。,4成品库,(1)查看成品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抽样记录下某批合格产品的批号,去实验室核对该批产品的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台帐是否准确、一致、完整和真实。,(,3)查看成品库有无标注了别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如有,检查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4)视具体情况进行抽样。,(5)不合格品的堆放、处置是否与合格品严格区分开。,5实验室,(1)对照细则查看有无必备检验设备,设备是否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2)查看实验室检验人员是否了解检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通过询问或查看其操作)并持证上岗。,(3)对照相关标准查看原始检验记录(包括原、辅料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保持真实、完整和准确;查看检验报告和实验室台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企业有无不按规定标准检验或不合格产品出厂情况。,(5)如企业存在委托检验,查看委托检验机构是否合法,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三)现场检查的其他问题,(1)无证生产经营,(2)年审,(3)试生产规定,(4)撤回证书,(5)撤销证书,(6)吊销证书,(7)注销证书,(8)转移被查封财物,(四)后处理及相关法律依据,1.处理程序,2.法律依据,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实地核查通知书,( )质监 通字 第 号,年审 日常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从事,获证产品的生产条件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核查。,具体通知如下:,一、时间:,二、方式:,1对从事生产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进行书面检查;,2对生产条件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实地核查;,3必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请予配合。,联 系 人: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单位印章),年 月 日,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获证企业,一份存档。,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企业人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至:,获证产品名称:,获证产品单元:,规格型号:,产品执行标准:,监,管,情,况,1.企业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 (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 是 否),2.企业新增生产场点 (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是 否),3.技术工艺或生产线发生变化 (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是 否),4.增加产品/单元/规格/升级 (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是 否),5.委托加工(含委托和被委托) (是否备案并严格执行; 是 否),6.企业生产是否正常,有无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 有 无,7.有无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 有 无,8.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实施进货验收 是 否,9.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生产设备工装和设施并能满足生产要求 是 否,10.企业是否具备必备检测设备和设施并按期检定/校准 是 否,11.出厂产品是否按规定标准进行检验并符合要求 是 否,12.获证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 是 否,13.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和方式覆盖获证产品 是 否,14.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否,15.专业技术人员(含检验)是否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 是 否,16.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含标准)是否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 是 否,17.企业生产场所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并具备相应安全设施 是 否,18.获证产品在设区市及以上监督检查中有无不合格情况 有 无,19.企业是否制订产品缺陷召回制度,并有效实施 是 否,20.企业有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有 无,21.有无伪造/变造或租借/转让许可证证书/编号/标志 有 无,22.有无不符合行业特殊要求(如安全/环保/产业政策)情况 有 无,其他情况,现场核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质监 工许监管字 第 号,定期监督检查 不定期监督检查 (年审)实地核查,上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记录,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记录(续),( )质监 工许监管字 第 号,定期监督检查 不定期监督检查 (年审)实地核查,上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不合格项情况,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处理情况说明,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企业自查报告,对企业进行了检查,综合判定检查结论为:,合格 不合格,现场核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盖公章):,整 改 报 告,注:1、问题简述与整改通知所列问题简述必须一一对应;,2、表中所要求的证据必须附后,否则验证结论无效。,企业名称:,获证产品:,问题简述:,原因分析:,问题处置方案:,防止再发生的纠正措施:,企业,自查确认,企业,代表签字,年 月 日,跟踪,验证,结论,原因分析准确否 是 否,组长:,年 月 日,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质监 日不字 第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日常监督检查(巡查 回访 飞行检查),你单位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理由如下:,1,2,3,你单位应及时完成不合格项整改,并在30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对检查结果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传真或寄送文本)。逾期将视为放弃该项权利。,联 系 人: 联系电话,获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汇总表,上报单位(盖章):,上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检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注:1、检查结论注明以下几类情况:合格;复查合格;复查不合格。,2、备注栏中应注明是否建议撤销、吊销生产许可证,重点监管产品名称表,1,劳动防护用品(含摩托车,乘员头盔),7,燃气器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调压器/箱、家用燃气灶),2,带肋钢筋,8,危险化学品,3,人造板,9,电热毯,4,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10,防爆电器,5,电线电缆,11,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粉碎机械、农药、机动脱粒机、水泵、,化肥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20 年度),获证产品:,企业名称:,(印章),企业住所:,生产地址:,证书编号:,联系电话:,联 系 人:,填报日期:,年,月,日,江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印制,填 报 说 明,1企业必须按年度提交报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2报告应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3若企业获多张许可证书,应每张证书提交1份报告;,4获证产品按许可证书标明的名称填写,并用括弧注明取证单元;,5企业名称应与许可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一致;,6如表格空间不够,可另行附页;,7本报告应与下述材料一并送交设区市质监局质量科:,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含附件)原件;,企业质量档案(加盖企业公章);, 本年度设区市及以上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排污许可证等环保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承诺,我代表申请单位郑重承诺:,1提供的年审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如年审申请获准,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国家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管理规定。,法人代表签名(单位公章):,年 月 日,一、企业基本情况年变化一览表,事 项,变更前,变更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法人代表,经济性质,获证时营业执照注册号,获证时企业代码,获证时产品执行标准,获证时企业总人数,获证时企业技术人员数,必备的生产条件(包括设备、工装、检测仪器等),未变化,变化(设备 工装 检测仪器 其他),注:,1.各项内容若没有变化,只需填写左侧项,右侧项用“/”划杠。,2.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生产条件等变化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二、,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序号,自 查 内 容,自 查 情 况,1,企业是否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是否按规定办理更名手续。,2,企业是否新增生产场点,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3,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包括生产地址变更、改建、扩建、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是否已办理相应手续。,4,企业是否增加产品单元、扩增规格、产品升级,是否办理相应手续。,5,企业是否开展委托加工(含委托和被委托),是否备案并按规定要求实施。,6,企业是否停产或已转产,请写出具体停产期间(X月-X月)。,7,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属于许可证目录管理,是否有证;是否建立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并有效实施。,8,对照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必备生产设备、工装和设施是否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9,对照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必备检测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好并按期检定/校准。,10,出厂产品是否按规定标准进行检验并符合要求。,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续),序号,自 查 内 容,自 查 情 况,11,获证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是否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12,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和方式是否覆盖获证产品。,13,是否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有效实施。,14,专业技术人员(含检验)是否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15,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含标准)是否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16,企业生产场所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并具备相应安全设施。,17,获证产品在设区市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是否有不合格的情况,18,获证企业在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安全隐患(产品缺陷)时,是否主动召回。,19,企业自获证(上次报告)以来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20,是否伪造、变造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21,是否持续符合行业特殊要求(如安全/环保/产业政策等)。,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结论表,企业,自查,结论,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 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本企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自查。经检查本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有如下不符合:,经整改后综合评价,本企业的年审结论是:,。,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设区市质监局,审查意见,违规问题: 无 有 审查整改情况: 符合 不符合,书面审核意见: 符合 不符合 审核人员(签字):,实地核查: 无 有 (符合 不符合),核查人员(签字):,产品抽查: 无 有 (符合 不符合),检验单位名称:,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审查,综合判定企业自查报告结论:,年审合格 年审不合格,年 月 日(盖章),(1)无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规定第三条,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年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企业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156号令)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未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3)试生产规定,156号令,第四十五条 企业可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应当经出厂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终止办理生产许可决定或者不予生产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156号令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决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法)第四节 听证,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7) 注销证书,156号令,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办理生产许可注销手续:,(一)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企业依法终止的;,(三)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六)企业申请注销的;,(七)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淘汰或者禁止生产产品目录的;,(八)依法应当注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8) 暂扣证书,130号令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违法企业实施吊销或者撤销生产许可证前,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暂扣生产许可证。,暂扣生产许可证期限为7日(产品检验机构检测时间除外)。违法行为属实,依法应当吊销或者撤销许可的,许可审批机关对暂扣的证书予以收回;经调查取证决定不予吊销或者撤销许可的,对暂扣的证书应当及时退还,企业。,(9) 转移被查封财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处理程序,1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由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单位负责向企业发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整改通知书,视具体情况采取帮扶、限期改正、抽样检验、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不同措施,跟踪验证企业整改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有关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中,报省工许办备案。 对拒不整改,符合吊销规定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质监部门立案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按照法律程序告知企业、组织听证,并拟制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建议书,向省工许办提出吊销生产许可证建议。,2逐级报告汇总:县级质监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十日前,向设区市质监部门报送上一季度后续监管的有关信息。设区市质监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十五日前,向省工许办报送上一季度后续监管信息,内容包括:,(1)获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汇总表;,(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12),设区市质监部门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向省工许办报送上一年度后续监管的全年总结材料,内容包括:以上,3张汇总,表及文字总结材料。,法律依据,根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公布施行的国务院第503号令)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对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向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涉嫌从事违反本管理条例活动的情况;,2)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对产品进行检验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检查记录。,后续监管,要求,1、监管人员去企业监管,必须带上有关产品实施细则和产品标准,对照细则和标准要求,实施监管。,2、严格按照江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所规 定的监管要求、监管频次和记录表格实施监管,并作好监管记录,要注意追踪后期整改是否到位,确保企业关闭不合格项,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3、各设区市局质量科必须全面负责所辖区域许可证监管工作,指导设区市局稽查支队、监督科等科室及县级局严格按照江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并对监管信息进行汇总,按时、按质报省工许办。设区市局要创造条件对县级局监管人员进行有关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县级局的监管业务水平。,4、设区市局要对年审企业按10%的比例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其它企业自查报告由县级局进行核实。,5、进一步明确监管的重点产品范围。根据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国质检法2007454号)要求,明确全省需重点加强监管的产品范围:,(1)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 (2)农药、化肥;(3)带肋钢筋;(4)电线电缆;(5)汽车制动液;(6)电热毯;(7)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8)人造板;(9)劳动防护用品(含摩托车头盔)(10)燃气器具(燃气热水器、燃气调压器(箱)、燃气灶具),对需要重点监管的产品,各设区市局质量科要逐个企业、逐个产品实施监管,严格按照江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等部分产品获证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对其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各设区市局可与当地县级局实施共同监管。,6. 落实许可证监管工作责任制。省局主要负责对11个设区市局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重点产品生产许可情况实施监管。设区市局和县(市、区)局负责对辖区内许可证产品实施全面监管,区域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各设区市局要对县级局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7.各设区市局要继续对确已关停或转产的许可证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企业名单,收回许可证书,并抄报当地政府,留下存根。省局将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注销这些证书。,8.对列入生产许可目录、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企业要抄报当地政府和工商部门,提出关停建议,并留好存根,以备后查。,9. 对危化品生产企业一定要高度关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即将失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要特别加以跟踪,一旦失效,立即暂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抄告当地政府,备留存根。,检查方法:查看、询问和了解;,相关规定:,凡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者,重新开工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企业不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检查方法:查阅营业执照、许可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明,核对有无违反发改委40号令情况,询问、了解有关人员等。,相关规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 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156号令,第三十条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156号令,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检查方法:对照细则,检查企业是否有相关标准文本;查产品标准、原材料标准、标签标准、检验标准等是否齐全并现行有效;关键、特殊工序有无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工作人员的操作要领是否与技术文件要求一致;,相关规定:,技术文件一般包括:技术标准,包括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且须为正式有效的版本;产品图样,要完整、正确、统一、并且是现行有效的;工艺文件,包括工艺方案、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工艺纪律等一系列的文件。工艺文件内容必须与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在现场操作使用执行。其他技术文件,如设计计算书、鉴定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与质量有关的记录等。,检查方法:查有无下列10项必备管理制度:部门及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规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供方及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含召回内容);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重点检查以上所列的、等制度执行情况及记录是否与制度规定相符,各项规定的台帐是否健全、真实。,检查方法:直接在现场查看。,相关规定:,(156号令)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根据产品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以不予标注。,(156号令)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156号令)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特别规定第四条,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方法:询问、了解有关人员。,相关规定:,156号令,第二十九条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新建或者重大技术改造)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管理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方法:与有关技术人员交流,了解其是否掌握相应专业技术知识,查阅有关人员尤其是检验人员资质证书,如产品检验人员是否有资格证书等。,相关规定:,生产许可证要求企业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人员,以保证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的需要。这些人员一般应取得特定的资格,受过专门的培训,熟悉本行业的技术和管理,胜任本职工作。,危化品条例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检查方法:查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查看获证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有无伪造/变造或租借/转让许可证书/编号/标志情况。,相关规定:,1、,156号令,第三十八条 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汉语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2、,156号令,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根据产品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以不予标注。,3、,156号令,第四十一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4、,156号令,第三十七条 生产许可证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5,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管理条例规定在本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6,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7,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方法:查看生产现场、仓库,查阅销售合同、生产计划、出入库台帐、检验记录等。检查企业是否有委托加工(含委托和被委托)业务,标注内容是否一致,有无超范围使用,尤其注意假冒问题和被委托企业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等问题。,相关规定:,1、156号令第四十七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2、,156号令第四十条,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3、,156号令,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检查方法:到实验室逐一与细则要求核对,回厂部查证有关设备是否已按规定要求定期送检并有检定或校准证书。,相关规定:,强检计量器具:涉及贸易结算、安全、健康、环保等4个方面的计量器具必须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定,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企业自校计量器具的3个必备条件:A.必须建立计量标准并能溯源;B.有经批准的校准规程;C.配备具备资格的检定人员。,检查方法:与有关技术人员交流,了解其是否掌握相应专业技术知识,查阅有关人员尤其是检验人员资质证书,如产品检验人员是否有资质证书等。,相关规定:,生产许可证要求企业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人员,以保证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的需要。这些人员一般应取得特定的资格,受过专门的培训,熟悉本行业的技术和管理,胜任本职工作。,危险化学品条例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五十四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五十五条,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决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法)第四节 听证,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企业较普遍存在的问题:缺检验设备;检验记录不全;没有供方评价;违反产业政策;没有出入库记录;生产无委托加工产品;违反安监和环保要求;危化品生产企业存在再用生产设备老化,工业氧和医用氧混合生产的情况。,演讲完毕,谢谢观看!,内容总结,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5)查看车间关键控制点有无明示操作规程,工人是否了解相关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操作。(1)对照细则查看有无必备检验设备,设备是否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企业是否停产或已转产,请写出具体停产期间(X月-X月)。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含标准)是否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是否持续符合行业特殊要求(如安全/环保/产业政策等)。156号令第四十五条 企业可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工艺文件内容必须与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在现场操作使用执行。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企业自校计量器具的3个必备条件:A.必须建立计量标准并能溯源。演讲完毕,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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