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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11/7/2009,#,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解读 释义,扬州市安监支队 王定军,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3,前 言,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依然很大,死亡人数仍在,7.5,万人以上,4,前 言,十二五培训主要任务: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构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5,特 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把对安全生产培训的有关要求具体化;,二是充分考虑与总局,3,号令和,30,号令等现有法规制度标准的衔接,注重法规制度标准的连续性;,三是提高了培训机构准入门槛,对注册资金、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对专职教师中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和发证的职责,体现改革创新要求,四是注重解决安全培训内容老化、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安全培训信息化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在规范内容方式、加强培训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6,制定意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颁布进一步适应了安,全工作发展形势的需要,完善了安全培训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了准入门槛,注重了实操实训,增强了师资,力量配备,明晰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重了违规,处罚力度,对安全培训机构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健康发展。为保障人的生命健康、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稳定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具有深远的意义。,7,44,号令与原,20,号令的主要区别,20,号令,44,号令,条款,八章三十九条,八章五十二条,资质证书分级,4,个等级,3,个等级,(,4,级届满自消),证书审核颁发,一、二级安监总局,三、四级省安监、煤监,一级安监总局,二、三级省安监、煤监,注册资金,100,、,80,、,50,、,30,万,500,、,300,、,100,万,专职教师至少,8,、,5,、,5,、,3,名,10,、,6,、,5,名,特作专职教师,2,名,/,作业类别、技师职称以上,注安师,专职教师中至少,5,、,3,、,2,名,继续教育,专职教师,40,学时,/,年,.,人,申报程序,一级直报安监总局,一级先报省安监、煤监初审,申报特作,报资质材料外,加教师资料,监督管理,监管、监察评估检查,/,每年,证书,监管、监察员证,监管、监察执法证,法律责任,增加处罚条款和力度,8,第一章 总则,(共,4,条),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共,12,条),第三章 安全培训,(共,11,条),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共,4,条,),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共,6,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共,6,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共,8,条),第八章 附则,(共,1,条),本,规定,共分为八章五十二条:,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条文释义,】,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10,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安全培训一词的名词解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11,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条文释义,】,安全培训工作原则,“,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12,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13,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原一至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调整为一至三级管理,取消了原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原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在其资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安全培训工作,能够达到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三级机构资质;达不到条件的,在资质有效期届满时取消其资质。,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安全培训机构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承担相应作业类别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14,一级培训机构资质修改情况,序号,44,号令规定,20,号令规定,1,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0,万元以上,100,万,2,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10,名,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5,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8,名,15,二级培训机构资质修改情况,序号,44,号令规定,20,号令规定,1,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80,万,2,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3,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5,名,16,三级培训机构资质修改情况,序号,44,号令规定,20,号令规定,1,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50,万,2,有专职的管理人员;,有兼职的管理人员,3,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2,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4,有能够满足同期,60,人教学及生活设施,,是,50,人,17,特种作业培训资质修改情况,第八条规定,第九条规定,每个作业类别不得少于,2,名专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从事实际操作教学的教师应当有相应专业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第七条规定,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条件,18,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办程序,4.,申请一级资质程序,(第十一条),19,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办程序,5.,申请,二、三,级资质程序,(第十二条),20,第三章 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十七条,十八条,21,第三章 安全培训,央企主要负责人,央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市、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企业负责人,央企分公司负责人,央,企,分,公,司,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人员监管分工,省安监局,安监总局,十九条,22,第三章 安全培训,十九条,市县级企业负责人,市县级企业安管人员,辖区主要负责人,辖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辖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人员监管分工,市县安监局,省煤监察局,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在第七条第四项、第八条,第四,项中有说明),(2)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3)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4)注册安全工程师,(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23,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2,),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第二十条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的规定,第三章 安全培训,24,第三章 安全培训,培训部门,培训对象,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4,)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除上述,以外的从业人员,第二十一条,关于培训主体与客体的具体规定,25,第三章 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央企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下列人员需重新参加培训,亡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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