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比较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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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讲,比较选举制度,(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计名投票或相当自由的投票程序进行。,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美国参议院投票现场,欧洲议会正在对法案进行举手表决。,英国下议院的分组投票,中国人大代表在用表决器投票。,第一节 选举制度,概述,一、选举制度的定义,二、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三、选举过程与程序,四、选举制度的意义,第二节 中西选举制度,比较,一、相同,二、差异,三、借鉴,第一节 选举制度概述,一、选举制度的,定义,二、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三、选举,过程与程序,四、选举制度的作用和意义,一、选举制度的定义,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的总和,。,其内容主要包括选举原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组织、选举程序、选民与代表的关系、选举经费的开支以及处理选举诉讼等等。,选举制度是各种选举法律规则的总称。,宪法、选举法、组织法、选举习惯与惯例,民主与选举的联系,民主政治的第一要义是民主选举。,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要付诸执行就必须首先要有选举,在当代社会,选举制度仍然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选举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一个社会民主化发展水平。,作为一种任用方式,不同于考任制、聘任制、委任制等其他制度,它拥有较广泛的选民参加,以多数人的意见为依据推举出国家权力机构的执掌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称为是民主的“代名词”。,民主权利具体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立法的创制权和复决权、知情权以及担任国家公职权等。,选举方式,就选举的对象而言,选举议员的,立法选举,;,选举国家首脑、政府领袖或其他国家高级官员,的选举,就选民参加的范围而言,全国性选举,、,地方性选举,就选举举行的时间而言,中期选举、大选,就选举程序而言,预选、正式选举,、,补选,二、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西方,(二),中国,(一)西方,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古代社会,古希腊,的,雅典,奴隶主民主制度下就有了选举活动。当时按照公民所拥有财产数额决定他们选举权范围,不同阶层的公民分别可以选举执政官、普通官员和公民大会代表。,在,古罗马,共和时代,平民享有处理公共事务的发言权和选举官吏的权利,执政官也可以从平民中选出。,在,中世纪,的欧洲,封建等级会议中的平民会议,也有由自由民推选的代表参加。,这些选举活动与现代选,举,制度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城邦,全邦自由公民总数约为9万人,划分为10个区。,公民大会,每年开会约40次,每次一整天,每个公民都可以参加这个大会并享有投票权。,由10个区选举选出500名执政官组成,议事会,。没有差额选举,各个区推选出的合法候选人通常超过50人,用抽签办法来淘汰超额人选。,议事会要分组,每组轮流执政35天至36天,避免行政权力被少数人长期垄断,这就是“共和”的起源,意即,公共权力要成为共同事务,协和处理。,公元前4世纪罗马共和国时期,民主选举有了进一步发展,即每年要从,平民,中选出两名(后来又增加到6名、10名),保民官,来保护平民的权益。但是这些保民官没有行政职权,只能在国家政权机关中行使否决权。,又经过持续十年的斗争,最后争取到在两名国家执政官中必须要有一名是由平民来担任,而不能全被贵族把持。,罗马共和国使平民能够与贵族平起平坐,共同协和治理国家,从此,共和国成型。,近代“,共和国,”(Republic)一词就是源于古拉丁文(Respublica),正是在平民选举保民官和执政官中形成了,差额挑选,。,“,选举,”一词(英文Election)源于罗马人使用的拉丁语动词eligere,,意为挑选,即在几个候选人中由选民挑选一个人。,2.近现代选举制度,近代,选举制度是在资产阶级同封建专制制度斗争胜利之后建立起来的,随着资产阶级在西方许多国家中相继夺取政权,具有近代意义的选举制度就在西方各国普遍建立起来。并在阶级斗争和社会矛盾的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得以发展、完善。,它具有明确的原则、规范的制度以及法律保障措施。,近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存在着许多,局限性,:,一是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很少,。,二是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不合理,。,三是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很有限,。,一是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很少。,英国,规定只限于有40先令以上收入并有自由土地者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的郡议员必须每年土地收入在600镑以上,市镇议员每年不动产收入要有300镑以上。,法国,在1791年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和选举制度,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规定只有拥有一定财产和纳税的人即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当时法国的积极公民仅占25%。,美国,规定只有成年白种男子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二是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不合理。,通常西方国家都是按照选民的社会成份和选民思想意识的进步、保守状态决定选区的大小和界限,各选区之间人数往往极为悬殊,但却选出同等数目的代表。,如美国的参议员由每个州的选民选出,每州2名:而人口超过2300万的加利福尼亚州与人口仅40万的阿拉斯加州都同样选举产生2名参议员。,三是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很有限。,如在英国,19世纪中叶以前,议会只掌握立法权,国王掌握行政权。国家的大臣绝大部分由贵族院议员出任,而贵族院议员是由国王任命且世袭的,并非由公民选举产生。,由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下院选出的议员大多数是新贵族或地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代表。,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之后,才逐渐建立了普遍、平等的选举制度。,两次改革高潮,:,第一次发生在19世纪30-70年代,第二次发生在二战结束之后,19世纪30-70年代,19世纪初工业革命的初步完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日益壮大,强烈要求参与政治生活,这种要求最集中的表现是,争取普选权运动,的展开。,如英国,从1832年起开展了持续10年之久的“宪章运动”。1832年改革,重新分配了议席,增加了城市代表的名额,降低了选民与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等。英国又于1867、1872、1883、1884、1885年分别进行了多次大的选举制度改革。,当时欧洲各主要国家的市民(即男性公民)得到了选举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战后世界上形成了一股民主改革的潮流,普遍要求和平与民主,很多西方国家对其政治体制作了适时调整,特别是以建立普遍、平等的选举制为核心进行了选举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大多数西方国家已经实行了普选制。,英1969、美1971、法1974,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发展过程就是,逐步实现普选制的过程,,它与广大民众争取政治民主权利的斗争是分不开的。,正因为有了民众的斗争与参与,才使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增加了民主化的内涵,具有进步意义。,(二)中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民主选举如果从1907年起步算起,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已有50多年。,1.清末,西方式的议会民主选举从清朝末年的19071911年起在资政院和谘议局议员选举中开始试验。,当时资政院的议员分钦选、民选两部分,民选98人,约占一半;,谘议局议员采取两次复选法产生,即先从有钱有势有才学者当中选出“合格选举人”,再从中互选出议员。,2.中华民国,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建立了中华民国。孙中山被各省代表会议选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但是他只就任三个月就被迫辞职。,随后中国出现过民国国会、国民参政会、国民大会、参议会等民选机构或反映民意的机构。,3.新中国,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苏区,和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根据地的选举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1949年9月通过的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将,实行普选制度,。但是,建国伊始,由于条件的限制,不可能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普选产生各级人代会。为此,建国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在政权的组织形式和选举制度方面都采取了一些,过渡性的措施,。,第一部选举法,:,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第22次会议就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同年5月我国就开始,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等基层单位的直接选举工作。,1954宪法已明文规定凡年满18岁的所有公民除了精神病患者和被剥夺法定权利者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于受苏联模式等额选举的影响以及1957年以后受“左”的路线的干扰,,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主选举很不完善。,第二部选举法,:,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选举法,,随后于1982年和1986年、1995年、2004年又作了必要的修改。,1979年选举法:,(1)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2)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3)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4)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在重申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成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原则的同时,还特别强调任何选民只要1人提出3人以上附议也完全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5)将原来规定的按选民居住状况划分选区,改为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6)每个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7)候选人提名过多时,可以进行预选,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8)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9)将原规定的候选人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即可当选,改为必须获得选区全体选民或选举单位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等等。,新选举法的五大民主看点,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通过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平等,: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透明,: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公正,:代表候选人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广泛,:应当确保适当数量基层代表,规范,:完善“细节”保护选民意愿,平等: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1953年:8比1,1996年:4比1,透明: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而此前只是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原来的法律规定的是“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公正:代表候选人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泛:应当确保适当数量基层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规范:完善“细节”保护选民意愿,“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三、选举过程与程序,(一),选区划分,(二),选民登记与候选人提名,(三),竞选,(四)投票,(五),选票计算,(六)选举监督与诉讼,(一)选区划分,1、,“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2、,地域代表制:大选举区制,与,小选举区制,“地域代表制”,:以地域为单位选举代表。一般情况下,议员是在按照人口比例划分的选区内经过选举产生的。,“职业代表制”,:即以职业团体和企业协会为单位选出代表。如,爱尔兰参议院,中被选举产生的议员都是代表各行业的(还有一部分议员是由政府提名产生)。,总体上看,采用“职业代表制”的国家只是,极少数,。,按“地域代表制”进行选举,首先要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选举区,在选举区内进行投票。,选举区根据所选出议员数目不等,又分为,小选举区,和,大选举区,两种。,小选举区制,小选举区制,又称为“单选举区制”,即每个选区只能选出,一名,代表。,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都采用小选举区制。在一个选区里,每个政党提出一名候选人,获得多数票者即可当选。,大选举区制,大选举区制,又称为“复选举区制”,即每个选区可选出,两名以上,的议员。,德国、意大利,等国家采用的就是这种选区制度。在每个选区内,各政党提出一份候选人名单,选民对候选人名单投票,也就是对各个政党投票。,小选举区制对大党较为有利,因为每个选区产生一名代表,使得党内意见易于集中,避免出现政党内部竞争议席的局面。,实行小选区制通常采用多数代表制的计票方法,由候选人中得票最多者当选,这样比较容易产生胜利者,选举过程也相对简单,开支相对节省。,小选区制不利于小党派竞争席位,因为小党派的候选人往往不如大党派候选人有影响,而一般说来选民常把选票投给知名度大、影响力强的候选人。,当一个选区的选民意向不统一,投票比较分散,加上采用相对多数的计票方法,即获得相对多数的候选人获胜时,选举结果往往不能代表该选区大多数选民的意愿,大多数选民的投票实际上被浪费掉了。,采用大选区制并实行比例代表制时,相对来说较利于小党派,因为每个选区产生多名代表,所以选民投票的选择机会多一些;,每个政党根据所得选票分配议席,所以选票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得票较少的政党也能够按比例在议会中分配到一定议席。,采用大选区制也有一些缺陷:,由于每个政党并不是只出一名候选人,而是提出一个候选人名单,所以党内容易发生竞争候选人资格的情况,由此造成党内意见分歧;,选举过程相对复杂化,选举费用也随之加大。,采用大选区制也可以采用多数代表制的计票方法,即谁得票多谁当选,这种情况并不一定对小党派有利,如果小党派所得选票较少,照样无法分得议席。,从西方各国选举结果看,,通常都是大党派获胜,,即使是实行多党制的国家,也不过是由几个主要政党轮流执政。,有些国家并不是只实行单一的选区制,如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法国曾在大省实行大选区制,个别地方实行小选区制。,有的国家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采用过不同的选区制度。,如英国、法国、日本历史上曾多次实施大选区制、中选区制(每个选区选出二至五名议员)、和小选区制。日本在1946年大选时曾采用大选区制,1947年改用中选区制,1994年改为小选区和比例代表制选区并行制。,西方国家认为,在划分选区时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则,第二,根据,自然界限,划分选区的原则,第三,按照,人口变动,不断改划选区的原则,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则,,即每个选区同等数量的代表必须由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而且每个选民拥有平等的投票权。,为此要求每个选区选民的数量应该相等,并按照选民的数量产生一定比例的代表名额。,第二,根据自然界限划分选区的原则。,通常是按照国家的地理条件或行政区域来划分选区。,如果选举区与行政区划分一致,那么,行政区变动时,选举区也必须随之重新划分。,第三,按照人口变动不断改划选区的原则。,因此要求经常进行人口普查,每次人口普查之后,必须按人口变动情况重新改划选区,以保证议员的代表权平等。,然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违背上述划分选区基本原则的情况时有发生。,因为选区的划分对各个政党竞选能否获胜关系重大,所以,西方各国主要政党都力求采取对本党有利的选区制度,,通常的做法就是不按照人口比例或者不根据自然界限来划分选区。,“选举地理学”:,化零为整、化整为零,化零为整:,将本党占有较大势力的小片区域连在一起,形成一个选区,使本党有可能在这个选区中获胜。,把不支持本党的选民集中划在某一选区,使本党候选人虽然失去在该选区获胜的机会,但在其他选区却可能连连获胜,而对立党派的候选人却在赢得该选区多数选票的同时,在其他选区中失利。,化整为零,:,把不支持本党的选民分散到各个选区去,使他们在各个选区都不可能形成多数势力,这样使本党有可能在各选区中获得相对多数的选票。,这种凭藉政治权力人为地制造有利于本党竞选获胜的选区划分方法,被称为,“选举地理学”,。,玩弄“选举地理学”所造成的结果便是使不同的选区人口数量悬殊很大,并使全国选区出现奇形怪状的情形。,如美国德克萨斯州曾出现过最大的众议员选区有951527人,最小的众议员选区为216371人。人口如此悬殊的选区同时存在,所产生的议员不能代表同等数量的选民,因此破坏了“一人一票”的原则。,由于“选举地理学”与按自然界限划分选区的原则相抵触,因此受到了广泛的批评。,196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选区划分舞弊案件中宣布:各州保留不按人口比例划分选区而产生的,州议会,是违反宪法的。为此,美国各级法院着手重新规定各州议会的组织方式。,1964年,联邦最高法院又将这一原则运用于,众议员,选区划分上,指出要“使一个人在众议员选举中所投的票与另一个人所投的票有同等价值”,重申了平等选举权原则。,(二)选民登记与候选人提名,1.选民登记,主要是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对符合选民资格的给予登记,成为合法选民。选民登记是确认合格选民必经的法律手续,其过程就是将审查合格的公民编入选民名册,并发给选民证。,选民登记制度最早在,法,国实行,,英,国于1832年开始有选民登记。,美国,比较普遍的选民登记方式是,在选举活动公布之后的具体时间内,由选民本人到选区的选民登记部门进行个人登记,通常按照拟定的要求,填写各种表格或者回答有关问题,。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即被列入名册。,由于选民登记很繁琐,因此在美国公众中以及舆论界受到一定的批评。许多人认为美国近些年来选民投票率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选民因厌烦这种选民登记的方式而拒绝登记,因此放弃了参加选举。,欧洲,大多数国家通过,地方官员登记工作,或者通过,人口普查方式,进行选民登记,在此基础上列出选民名册,再经过严格核实后确定选民名册。,2.候选人资格,一般说来,候选人资格比选民资格要高。因为从理论上讲,候选人要代表一定的选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因而需要具备传达选民的意愿,并能为选民赢得一定利益的能力。各国选举法规对候选人资格作了如下规定:,年龄,资格,国籍,资格,居住,限制,职业,限制,年龄资格,规定一定的年龄资格,其目的在于使候选人能够具备一定的实际经验,在政治上较为成熟。,候选人的最低年龄一般都高于选举人的年龄标准、如英国众议员为21岁,德国联邦议员为21岁,法国国民议会议员为23岁,美国、意大利众议员为25岁。,在两院制议会中,上议院议员(参议员)年龄标准普遍高于下议院议员(众议员)。如美国规定参议员最低年龄为30岁,意大利参议员为40岁,法国参议员为35岁。,总统候选人的年龄要求则更高些,美国规定当选总统者须年满35岁,德国、法国规定要满40岁,意大利规定须50岁。,俄罗斯法律规定:凡是年满21岁并有选举权的公民都有当选为国家杜马代表的权利,凡是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权参加国家杜马的选举,只有那些被法院认定无行为能力的人的和被羁押的人除外。,国籍资格,候选人必须是本国公民,否则便没有被选举的资格。对此,有的国家还作出具体规定,,如美国宪法中规定,移居美国并取得美国国籍,7年,才有资格竞选众议员,取得国籍,9年,才有资格竞选参议员;而美国总统必须是出生在,本土,的公民,任何移民均没有资格当选此职。,居住限制,一般说来,议员是来自各地区的代表,而且各国都对每个具体地区产生议员的固定数额做了规定,同时还规定议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地区的居民,,这样就可以使当选者充分掌握当地的实际情况,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职业限制,有些国家规定,从事某些职业者不得竞选议员或其他公职。,英国、德国规定,常任文官,不得竞选议员;,美国、澳大利亚等国规定,行政官员、法官,不得竞选议员。而且,,议员不得兼任其他公职。,如有行政官、文官、法官等竞选议员,需事先辞去原有公职,否则应退出竞选。,法国选举法规定,,高级行政官员、法官、军官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议员竞选,并且在他们御任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在其曾经担任职务的选区当选(此项规定根据职位高低不同,限制时间在6个月至3年之内)如果在选举完毕之后或于议员任内发现以上人员当选,该议员将被剥夺作为议员享有的一切权利。,西方国家对议员候选人职业的限制,是遵循以下理论原则的:,第一,,不危害分权,这一宪法性原则。,第二,,确保议员的,独立地位,。,第三,,保障选民的,自由和权利,。,第一,,不危害分权,这一宪法性原则。,确保议员在经济上和职业上不从属或不依赖于政府,才可能保证立法权独立。,第二,,确保议员的独立地位,,从法律上避免发生议员可能受私利诱惑而亵渎职权的情况。,为此,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议员不得兼任政府、国际和外国组织、司法机关或宪法委员会的职务,不得兼任国家或私人赢利性机构的职务。,第三,,保障选民的自由和权利,,防止某些人可能利用在特定选区中拥有的地位施加影响,从而破坏选举活动的公正性。,3.候选人提名,具备了候选人资格,要成为候选人,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提名程序,这就是西方国家选举中的候选人提名制度。,候选人提名制度首先涉及提名权问题,大多数西方国家规定候选人的,提名权属于选民和政党,。按照有关法律,有一定数量的选民签名支持就可以成为候选人。,如,英国,规定,经某选区选民1人提议,1人附议,8人联署即可产生下议院议员候选人。,而,意大利、法国,等国家则规定必须有300名以上的选民支持才可以提名议员候选人。,从各国的实践看,候选人,以政党成员的身份被政党提名的情况更为普遍,。,因为以党员名义参加竞选,能够获得政党在政治上和物质上的支持,当选议员后影响和作用更大一些。所以,候选人提名权主要还要掌握在政党手里。,如英国各政党都有,推选委员会,,负责推举本党的候选人。,美国党内的预选活动,其主要目的就是推出本党候选人。竞选总统及副总统者都是由本党提名成为候选人。,除此之外,有的国家也规定,社团组织,有提出候选人的权利。,4.选举保证金,成为候选人还必须要交纳一定数量的选举保证金。各国对此规定不尽相同,,如,法国,国民议会议员候选人须交纳1000法郎,参议员候选人须交纳2000法郎,若获选票不足5%,保证金不予退还。,法国总统候选人须交纳保证金1万法郎,保证金不退还;若获选票超过5%,将获得10万法郎的补助金。,英国,规定,下议院议员候选人须交纳保证金150镑,如所获选票不足选区全部选票的1/8,保证金归政府。,日本,众议员候选人必须交纳保证金1000美元,参议员(全国选区)通常须交纳2000美元。,美国各州,的规定不尽相同,通常须交纳100至1000美元。,选举保证金对候选人个人的限制作用越来越小,,其重要原因在于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实际上是以政党为主的竞选活动,政党往往通过募捐或接受财团赠予来获得竞选经费,如英国保守党和工党都规定全部选举经费由选区党组织负责筹措。,由此可见,,党派的支持对候选人获取选举胜利是十分重要的,。,(三)竞选,竞选(Campaign)一词的英文原义为“野战”,是一个军事用词,19世纪初开始在美国的竞选活动中使用,有通过挨家挨户地宣传,召集群众集会,散发宣传品来争取选民的含义。,竞选是指候选人依法所进行的争取选民支持的活动。,竞选是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其总统、议员等大多是通过竞选方式产生的。,西方国家的竞选活动堪称一幕巨型政治话剧,人们从中可以了解各党派、各政治力量之间的纷争与聚合,透视其国家政治发展的情况。,与其说是“自由选举”,不如说是“,金钱的较量,”。,如美国总统竞选费用要高达1.52 亿美元。,(五)选票计算,采取不同的选票计算方法,有可能产生不同的选举结果,因此选票计算在选举制度中非常重要。,西方国家计算选票方法:,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混合代表制,1多数代表制,多数代表制,是指在一个选区中获得多数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当选,而得票较少的政党则不能得到席位。,小选举区制只能采用多数代表制的计票方法。,大选举区可以以候选人名单的形式采用多数代表制或比例代表制。,多数代表制在实际运用中又分为:,相对多数代表制,绝对多数代表制,(1)相对多数代表制(,简单多数制,),由获得该选区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即使仅一票之差,也可决定胜负。,西方也称,“谁超过谁当选”、,“胜者全得”、“赢者通吃”,。,英国、加拿大、印度、泰国、新西兰、约旦、喀麦隆,等国下议院议员选举,美国,国会两院及总统选举,日本,众议院部分议员的选举,相对多数代表制往往造成选举结果,并不能代表大多数选民意愿的情况。,从全国范围来讲,当选者未必是获得多数选票的候选人或政党,而落选者共计得到的大量选票却被忽略不计。,从,英国,战后历次大选结果看,不论是保守党还是工党都是以所获选票不足投票率50的相对多数来取得议会多数党地位的。,美国,自19世纪以来几乎没有一个当选总统获得40以上选民的支持。,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富有影响力的大党当选,,小党则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除非小党派在个别地区拥有很强的实力,尚可竞争一番。,有时在全国范围内得票率较高的政党并不一定能够取得较多的议席。,如1974年2月英国议会选举中:,保守党得票率为37.9%,得到297个席位,工党的得票率为37.1%,得到301个席位,加拿大选举,1993年,2000年,得票率(%),议会席位,得票率(%),议会席位,自由党,42,177,41,173,保守党,16,2,12,12,新民主党,7,9,9,13,改革同盟,19,52,26,65,魁北克集团,14,54,11,37,总计,98,294,99,301,19842000期间5次大选,获胜政党所得席位往往会超出其得票比例的13%25%,(2)绝对多数代表制(,过半数选举制,),在选区内获得,超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在政党才能当选。,在大选举区中采用绝对多数代表制的计算方法,往往不容易一次决出当选者,因此还需要采取第二轮以至更多轮次的投票。,二轮选举制,多轮选举制,二轮选举制,法国,国民大会(下院)代表选举时,所有获得全体选民12.5%以上支持率的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附加投票,得票最多者获胜。,法国总统选举也为二轮选举制。,第一轮无人获得过半数票时,前两位领先者接受第二轮决胜投票。如,乌克兰、马里,。,多轮投票制,有的国家在限定投票轮次的同时,还规定第二轮或第三轮投票后采用,相对多数计票,方法。,有的国家,不限制选举轮次,,即在没有产生获得绝对多数票者之前,投票无限制地进行。如意大利总统选举曾出现过23轮投票的记录,。,在多轮次的投票中,通常采取一些方法加以限制,以便加快投票进程,这些方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淘汰制,(2),集中选票制,(3),选择投票制,(1),淘汰制,规定在第一轮获选票较少(通常规定一个比率)的竞选人不允许再参加第二轮投票。,(2),集中选票制,在第二轮投票中,允许各个竞选政党联合结盟,使它们所获选票集中起来。这样就出现了为选举获胜而组织起来的政党联盟。,(3),选择投票制,偏好投票:在第二和第三轮投票中,选民应在其选票上标明自己的选择,即如果他赞成的候选人落选了,他是否选择其他候选人。,表代表第一偏好,表代表第二偏好。选票的计算是根据第一偏好的数目。假如无一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则淘汰最后一名候选人,并将该名候选人的选票根据其第二偏好(或依序的偏好)来重新分配,此过程将持续到有候选人得到过半的选票为止。,澳大利亚,众议院实行这种选举方法。,如在第一轮选择投票中仍没有获得绝对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出现,得票少的候选人可以将其所获选票转让给继续参加下一轮选择投票的某一候选人。,从理论上讲,实行多数选举制并不符合资产阶级民主、平等的思想原则。,19世纪【英】,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指出,“仅仅代表多数”和“代表全体”是有本质区别的。,“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国家里,每个部分或任何部分的人都会有其代表,当然不是不按比例的,而是按比例的。选举人的多数总会有多数的代表;但选举人的少数也总会有少数的代表。就人对人来说,少数和多数一样将得到充分的代表权。要不是这样,就不是平等的政府,而是不平等和特权的政府,即人民的一部分统治其余部分,就会有一部分人被剥夺他们在代表制中公平而平等的一份影响。”,政治理想与实际的政治运作总是存在着距离,多数代表制仍然被许多西方国家长期采用。,英国,在20世纪初也曾提出过以比例代表制取代多数代表制,但是终未实现,主要原因是长期执政的保守党、工党两大政党认为比例代表制会导致很多小党的出现,造成议会四分五裂,致使政府不稳定。,意大利,在长时间采用比例代表制后又改为采用多数代表制。,2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是指参加竞选的各政党根据其候选人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这种制度较多数代表制出现的晚些,它是在1855年由,丹麦,首先采用的,20世纪以后在欧洲,大陆国家、拉美,广泛实行。,比例代表制的计票方法适于在大选举区运用,它能够比较充分地体现选民的投票意愿,不致使选票大量浪费,特别是,使获得一定选票的小党也能在议会中分配到议席,。,最理想的比例代表制,:每个政党都应当获得与其所得选票相同比例的议会席位,如40%的得票则获得40%的席位。,事实上大多数比例代表制都不具有理想的比例,,都会更有利于最大的政党,。,意大利,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意大利二战结束以来长期实行比例代表制,全国共有32个众议员选区,每个选区按照选民人数按比例分配众议员议席。,参议员是以行政大区为单位选举产生的,各行政大区大小不一,选民人数差别大,所产生的参议员人数不等,少则1-2名,多则几十名(如伦巴第大区)。各行政大区再按人口比例把议员名额分配到市镇一级的选区。,大选之前,各政党根据各地分配到的议员名额提出本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竞选。选民可任意投票选举某一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经投票共可选出630名众议员和315名参议员。,政治结果:,(1),议员候选人对政党组织的,依附性,。,(2),多党政治,议会政治力量分散,联合政府缺乏稳定性。,(3),大党长期执掌政治权力,党内贪污腐败日益严重。,(1),议员候选人对政党组织的依附性,。,由于选民投票只是推举进入议会的党派,而不是直接选举议员,所以,国会议员无须对选民负责,而只要取得本党领袖的支持,就能被列入候选人名单,从而造成,议员候选人对政党组织的依附性,。,(2)意大利选举制度规定政府为党派活动提供经费,于是,为了获取经费涌现出很多政党,仅参加竞选的党派就达500多个。虽然选举制度对参加议席分配的政党规定了须获选票的最低限额,但仍有10多个党派进入议会。,多党政治容易造成议会政治力量分散的局面,因此,意大利经常出现由几个主要党派联合组成的政府,,联合政府缺乏稳定性,,从二战结束到1992年的47年间,意大利政府更换了51届。,(3)与多党制并存的另一种现象是,大党长期占据执政地位,。,二战结束以来,天民党50年代联合右翼,组成右翼政府;60年代联合左翼,组成左翼政府;后来又联合其他党派组成所谓四党联合政府、五党联合政府。,在频繁的政府更迭中,几个主要大党不断瓜分政治权力。大党长期执掌政治权力的结果是,党内贪污腐败,的情况越加严重,甚至涉嫌与黑手党勾结。,据有关资料报道:1993年意大利在肃贪反黑运动中揭露出有问题的议员152人,各级官员850人。各党以索取“佣金”等非法手段获取大量钱财,如天民党每年获非法收入高达160-170亿里拉(约合1100多万美元);社会党从1987年到1990年共获取非法所得1870亿里拉(合1.3亿美元)。,为了改变意大利的政治现状,首先涉及到的是改革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意大利社会各界对长期采用的比例代表制早已不满,1993年4月18日举行的全民公决表明,,82的选民赞成取消比例代表制。,意大利目前在,参议员,选举中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结合使用的方法,即所谓“,混合代表制,”。,其参议员共315名,其中75% (238名)采用多数代表制产生,其余的25% (77名)则采用比例代表制产生。,“当选基数”,按照比例代表制计算选票,需要有一定的计算方法。西方国家采用过多种计算方法,但一般的做法是首先计算出一个合理的“,当选基数,”(票数或得票率),再以各个党派所得选票数与“当选基数”比,便得出该党应获得的议席。,在实行比例代表制的国家,还普遍实行,转让选票,的制度。即每个政党提出本党候选人名单,选民就其候选人进行排序选择投票,然后各党根据“当选基数”扣除得票较多的候选人相应的选票,将其剩余选票转让给本党其他候选人。如仍无人达到“当选基数”,末位者淘汰,其所得选票也可转让,重复这一程序直至所有席位均陪当选者占据。,爱尔兰、澳大利亚某些州、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坎布里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党内候选人当选的机会。,3混合代表制,所谓混合代表制,就是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法。,二战后,,日本,、,德国,、匈牙利、新西兰、俄罗斯,实行混合代表制。,根据1953年选举法规定,德国联邦议院有496名议员,通过两次选民投票产生。,第一次按小选区制(共有248个小选举区)选出议员,取得绝对多数的候选人即可当选。这248名按多数代表制选出的议员是以,个人名义,当选的。,另外248名议员则根据比例代表制投票表决产生。首先各党提出本党的竞选名单,由选民投票,然后按比例代表制分配各党议席。代表,所在的政党,。,改革后的选举制度把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和11个大选区(实行比例代表制)。全国500名众议员(改革前为511名众议员)中有300名来自小选区,200名来自比例代表制选区。,选民采取,两票制投票方式,,即每个选民在大选中投两张选票,一张选票投给小选区的某个候选人,获得有效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但其得票率必须达到有效选票总数的1/6。另一张选票投给大选区的某个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按规定,拥有5名以上国会议员的政党、拥有该选区议员总数的20以上候选人的政党和在最近的一次选举中获投票率2以上的政党,才有权提出候选人名单,因此限制了参加竞选政党的数目。各政党据其所得选票数量按比例分配议席。,德国选举制度的改革加强了大党的势力,但是在多党制政治原则下,也给予小党派生存和发挥政治影响的机会。,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无论是多数代表制,还是比例代表制,或者是两种并行的混合代表制,,都有可能被统治集团所利用,成为服务于本党利益、压制反对党、弱小党或进步党派的工具。,在历史上,西方国家曾经出现过不同的统治集团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而,选择或变换不同的选票计算方法的事例。,如法国:,1951-1956年,“,一轮多数联盟制,”,1958年法国第五共和国戴高乐政府采取了“,二轮多数制,”,80年代社会党上台执政后又重新推出,比例代表制,1986年,右翼政党保卫共和联盟重新获得议会多数,又重新恢复了“,二轮多数制,”,法国曾在1951-1956年期间实行所谓,“一轮多数联盟制”,的选举制度,即凡在选区中获得绝对多数选票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可以取得该选区的全部议席。,如果没有一个政党或政党联盟获得绝对多数票,议席即按,比例分配,,这时政党联盟作为一个党派参与议席分配。,实行这种制度的原因是当时法国共产党正在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实力,在某些选区得票率较高,为此,统治阶级试图通过资产阶级党派的联合,使选票集中起来,增加在议会中获得议席的比例,从而使法共不能获得更多的席位。,1958年法国第五共和国成立后,保卫新共和联盟中戴高乐的支持者们主张采取绝对多数代表制,加强主要政党的发展,使议会中能够形成一个稳定的多数派,改变第四共和时期党派林立、政局不稳的状况。同时他们还希望通过运用绝对多数代表制,防止发展中的法共在议会中形成较大势力。因此,戴高乐政府采取了“,二轮多数制,”的计票方式。,根据这种制度,法国被划分为465个选区,规定每个选区选出一名议员。第一轮投票中,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才可以当选,否则便举行第二轮投票。(该制度规定:在第一轮投票中,获选票不足5的候选人不得参与后一轮投票。),在第二轮投票中,参加选举的政党可以结成联盟,凡获得,相对多数,的候选人就可以当选。“二轮多数制”产生的政治结果就是促进了党派的合作,使原先党派林立的局面,向两极化政党格局发展。,到70年代时,法国形成了四大政党:,保卫共和联盟,法国民主联盟,社会党,法国共产党,(前两党为右翼派别,后两党为左翼派别),80年代社会党上台执政后又重新推出,比例代表制,,其原因是自戴高乐任总统之后,没有哪位后任总统能够拥有戴高乐时代总统所拥有的那样大的权力。两大派别势均力敌,而左翼联盟(社会党和法国共产党)内部又出现了诸多矛盾。社会党希望采取比例代表制,形成多党派的政治格局,分散各党派在议会中力量,同时削弱主要竞争党派的力量,保持住社会党原有的地位。,1986年,右翼政党保卫共和联盟重新获得议会多数,形成社会党和保卫共和联盟“共处”的局面。希拉克出任总理后,为了使保卫共和联盟在议会中具有稳定的多数,又重新恢复了“,二轮投票制,”。,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选票如何计算,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当它被某些政治势力为了获取政治权力所利用时,便有了,政治含义,。,事实上,无论采用怎样的计票方法,,大多数西方国家从未改变过由几个主要党派长期轮流执政的情况,小党只不过是占议会中几个议席而已,不可能拥有更多的政治权力。,四、选举制度的作用和意义,(一)作用,政治录用,实现代议制,政府权力交替,政府权力合法化,(二)意义,政治意义:稳定政局,社会意义:调动公民参与积极性,教育意义: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和参政意识,(三)问题,金钱控制,迎合选民,选举地理,影响减弱,第二节 中西选举制度比较,一、,相同,二、,差异,三、,借鉴,一、中西选举制度相同之处,1.,基本原则,相同。,2.都有,选举诉讼,。,3.相关法律都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出了一些,限制,。,4.我国的人大代表和西方国家的议员都有一定的,任期,限制。,1.基本原则相同,各个国家的选举方式不尽相同,但是,其基本原则是相同的,这些原则构成了选举制度的基本特征。,第一,,权威性,原则,第二,,普遍性,原则,第三,,平等性,原则,第四,,透明性,原则,第五,,自由性,原则,第一,权威性原则,选举应对国家政治生活具有,实质影响力,。,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代议机构是否,真正,通过选举产生;,代议机构是否是国家,最高,立法权力机关;,代议机构是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实际,影响力。,第二,普遍性原则,该原则涉及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是指是否实现了,普选权,。,直到20世纪后期,西方国家才在法律上逐步规定了普选权原则。,分歧:,阶级资格限制,被选举权资格,第三,平等性原则,该原则是指“,一人一票、每票等值,”,不允许任何选民享有特权。,同等数量的代表应该由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没有平等性的普遍性,不是真正的普遍性。,平等性原则包括三个问题:,差别,选举制:财产、城乡,复数,投票权:,少数派的利益:少数服从多数、少数牺牲最小化,如英国曾经存在一种,等级投票制度,,即选举人按照纳税多少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级别的纳税额总数是全部选民纳税总额的1/3,从而使三个级别的选民人数不相等,纳税较多的选民所组成的级别人数较少,相反,纳税较少的选民级别人数较多。,每个选民各投一票,,每一级各选出相同数量的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每个选民选票的实际价值是不同的,纳税较多的选民的选票价值要高出很多。,19世纪30年代,英国工人阶级在争取扩大选举权的斗争中明确提出要按相等人数划分选区,平均地选出代表。,1948年英国最终废除“复数投票制度”,确立了“一人一票”的平等原则。,在英国选举史上曾长期存在着一种,“复数投票制度”,。,拥有固定资产的选举人可以在其住地选区投票外,还可以在其产业所在地或其营业所选区再次投票;、,牛津、剑桥等大学的毕业生可以分别在其住所选区和大学选区投票。,依此规定,某些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可以投票数十次。复票制的存在使有产者享有更多的政治特权,造成了选民之间的不平等。,第四,透明性原则,该原则是指选举的充分,开放和公开,,它包括国事公开、候选人提名和情况公开、选举过程和结果公开、竞选费用开以及当选议员的观点主张公开等。,候选人了解制度:,宣传制和介绍制,竞选制,第五,自由性原则,该原则是指选民投票是出于,自愿,并且有,选择,余地(委托、转让、放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强制投票,:澳大利亚、比利时、瑞士,发展趋势,秘密投票,选举的物质保障,:国库开支制、自筹制,选举的自由度,:候选人提名、差额选举,2. 都有选举诉讼,选民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手段。,选举诉讼大致分为两类:,诉讼类型主要有3种:,选举人资格诉讼,。选举人名册公告后,因漏登、误登引起的诉讼。,选举条件诉讼,。因选举手续有瑕疵使选举效力全部或部分发生异议而引起的诉讼。如选举公告事项违法,逾期投票,投票所设备无合法保障,不依选区投票,投票与开票的管理员、监督员的人选不合格,以及投票箱保管不当等。,当选诉讼,。当选决定有瑕疵引起当选效力的诉讼。造成此种诉讼的主要原因有违反选举程序,得票数的计算有错误,被选举人的当选确认不当等。,诉讼的受理机构,各国选举诉讼的受理机构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由,司法机关,受理,如日本、美国等国。,由,议会,受理,如1958年以前的法国。,由,宪法委员会,受理,法国从第五共和国开始实行由宪法委员会兼办选举诉讼事宜。,由,专门机构,受理,如哥斯达黎加等国。,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第五十五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3.相关法律都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出了一些限制。,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法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美、英等国的相关法律也作了大致相同的规定。,4.我国的人大代表和西方国家的议员都有一定的任期限制。,我国的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在美国,众议院议员任期,两年,,两年届满后全部改选;参议院议员任期,六,年。,在英国,下院议员任期,五年,。,在法国,国民议会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二、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1、,理论基础,的差异,2、,监督机制,的差异,3、,经费来源,上的差异,4、在,目的和方式,上的差异,5、在,候选人提名方式,上的差异,6、在选民和候选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上的差异,7、,政党在选举中作用,上的差异,1、理论基础的差异,西方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 其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学说,。,根据“人民主权”理论,资产阶级创造了代议制的形式,让人民选举代表机构,由它来行使人民委托给它的权力。,我国选举制度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同时吸收前苏联的选举经验,批判地继承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监督机制的差异,与西方多项立法监督选举过程相比,中国的立法监督没有那样复杂多样。其原因在于:,其一,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此规定不但为选民普遍行使选举权提供了条件而且也使中国的选举活动摆脱了金钱的影响和束缚。,其二,中国的选举活动是处于国家有组织、有纪律的管理阶段,候选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竞选。因此,中国对候选人的监督不如西方国家的突出。,立法对代表实行监督、罢免,是中西方代议制学说的一大区别。,西方许多国家都以宪法规定,代表责任制,原则。,选举代表是公民的职责和义务。代表一经选出就取得独立的地位,代表在代表机关的发言、表决,完全凭个人的学识、经验和才能去独立判断,直接表达自己的意志,不受选区选民的任何训示,不受任何人包括选民的约束。,中国的选举制度通过强调代表与选民的,强制委托关系,通过代表来反映群众的意见、呼声和利益。,代表应具有,“公仆”性质,代表对选民负责,当然应听命于选民,选民随时可以撤换代表,迫使代表时刻遵从选民意志。,3、经费来源上的差异,西方国家选举经费的来源,更多的是政党筹资,候选人向企业、组织、个人等多方筹集,国家拨款较少。如美国的选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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