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及防范措施

上传人:xian****hua 文档编号:252964881 上传时间:2024-11-26 格式:PPT 页数:78 大小:1.9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及防范措施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企业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及防范措施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企业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及防范措施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哈仲讲堂第1期,主讲人:张志民,企业法律风险主要类型 及防范措施,.,一、商事合同问题,.,01,合同条款问题,.,1、评价合同的一般标准?主体是否适格?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02,签字、签名、盖章问题以及骑缝盖章问题(马某争议案;借款担保仲裁案;河北案),1、签字还是签名?,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顿号的界定,(1)顿号表示句中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停顿。,(2)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与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中的文义解释,3、鉴定,(1)司法鉴定技术规范,(2)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15修正),4、仪式、摁手印、签名、盖章,.,03,主体资格、资质问题、招投标问题,.,1、主体资格,2、资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招投标问题,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04,付款问题(大连案;某公司仲裁案),.,1、付款主体,2、付款方式(电汇、汇票),3、付款条件,4、证据留存(电子邮件公证),05,交付货物问题(大连案;山东案),.,1、收货主体,2、收货代表,06,发票开具及税款负担问题,1、发票的功能,发票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发票不能单独直接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不能证明货款已经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2、发票开具/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3、税款负担,.,07,抵押登记手续办理问题(吉林案),.,1、真实性,2、合法性,08,合同解除问题,.,1、条件,程序条件及实质条件,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以及九十六条。,2、方式,09,设备采购问题,.,1、验收(与使用的关系),2、所有权转移,3、质保期内及期后,4、售后服务,10,施工问题,.,1、竣工/验收/结算/备案资料,2、工程量问题(签证、单项工程、单位工程),3、价格问题(政策因素),4、保修问题,5、保修期后问题,整体措施:梳理法律、法规、政策;合同管理办法;规范文本,二、劳动合同问题,.,11,劳动关系问题,.,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12,担保问题,.,收取抵押金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13,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4,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5,社保问题(工伤及第三人侵权问题),.,1、社保费缴纳方式,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3、工伤与第三人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6,劳动合同解除问题,.,1、解除类型及依据,2、解除程序,3、证据留存,4、末尾淘汰、旷工认定、规章制度合法性,17,带薪休假工资支付问题,.,1、期限。,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冲抵。,3、工资支付,18,加班问题,.,1、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2、不定时工作制,19,竞业限制及补偿问题,.,1、效力问题,2、期限,3、补偿,20,劳动者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整体措施:梳理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文本,三、企业投资问题,.,21,投资方式的选择问题,.,1、资产,2、股权,3、其他,22,尽职调查问题,.,1、范围,2、承诺保证,23,章程问题(上海案),.,公司法第四十条(主持),,,四十一条(通知),,,四十二条(行使表决权),,,四十三条(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时间和记录),,第四十二条,(,表决权,),,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24,实际控制问题(上海案;北京案),25,回购问题,.,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26,股权转让问题,.,1、限制问题,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过度限制导致股权实质上不能转让的条款无效。,2、程序等问题,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7,解散、清算问题,.,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28,破产问题,.,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9,国资问题,.,1、效力,2、程序,30,涉外问题,.,1、法律适用,2、争议解决方式,3、细节约定,整体措施:梳理法律、法规、政策;设计好条款,四、企业刑事风险,.,31,涉税问题,.,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2,损害商誉问题,.,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整体措施:梳理构成要件,防范风险,THANK,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