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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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学习资料汇 编,二零零八年四月,目 录,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4、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5、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6、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7、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8、城市黄(蓝、绿、紫)线管理办法,标准规范,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3、村镇规划卫生标准,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6、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7、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8、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9、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关法律规范及政策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风景名胜区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7、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8、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9、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10、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2007-01-16 发布 2007-05-01 实施,目 录,概述和总则,术 语,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用地分类和计算,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用工程设施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规划制图,概述和总则,制订背景,该标准是在原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6)的基础上修订的。在原标准9章的基础上增加了术语、防灾减灾规划、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规划制图等5章;重点调整了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项目配置;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中增加了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等3节;并对原有其它各章也作了补充修改。,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可参照该标准执行。,术 语,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镇域,镇人民政府行政的地域。,镇区,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村庄,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聚居点。,县域城镇体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镇(乡)群体。,镇域城镇体系,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中心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各分区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发挥中心作用的镇。,一般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中心镇以外的镇。,中心村,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基层村,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就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镇区和村庄的规划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在进行镇区和村庄规划时,应以规划期末常住人口的数量按下表的分级确定级别。,规划人口规模分级,镇 区,村 庄,特大型,50000,1000,大 型,3000150000,6011000,中 型,1000130000,201600,小 型,10000,200,规划人口预测,镇区和村庄人口规模均应以上一层次的城镇(镇村)体系规划为依据。镇区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应按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人口类别,统计范围,预测计算,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籍在镇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人口,按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计算,寄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寄住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学生,按机械增长计算,通勤人口,劳动、学习在镇区内,住在规划范围外的职工、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流动人口,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镇区活动的人员。,根据调查进行估算,用地分类和计算,用地分类,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他用地9大类、30小类。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数字与字母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用地的统计工作。,用地计算,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规划范围应为建设用地以及因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规划确定的预留发展、交通设施、工程设施等用地,以及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见下表,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小类,R,居住用地,各类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以一三层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宅间路用地;不包括宅基地以外的生产性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以四层和四层以上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宅间路、组群绿化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各类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C1,行政管理用地,政府、团体、经济、社会管理机构等用地,C2,教育机构用地,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及专科院校、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等用地,C3,文体科技用地,文化、体育、图书、科技、展览、娱乐、度假、文物、纪念、宗教等设施用地,C4,医疗保健用地,医疗、防疫、保健、休疗养等机构用地,C5,商业金融用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C6,集贸市场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M,生产设施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的工业,如缝纫、工艺品制作等工业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小类,M,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纺织、食品、机械等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易燃易爆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建材、造纸、制革、化工等工业用地,M4,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各类农产品加工和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农业生产建筑用地,W,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堆场及其附属设施、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W1,普通仓储用地,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W2,危险品仓储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T1,公路交通用地,规划范围内的路段、公路站场、附属设施等用地,T2,其他交通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铁路、水路及其他对外交通路段、站场和附属设施等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中的单位内部道路和停车场地,S1,道路用地,规划范围内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各种道路、交叉口等用地,S2,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公共使用的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U,工程设施用地,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以及防灾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公用工程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燃气、供热、交通管理、加油、维修、殡仪等设施用地,U2,环卫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环卫站、粪便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U3,防灾设施用地,各项防灾设施的用地,包括消防、防洪、防风等,G,绿 地,各类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附属绿化用地,G1,公共绿地,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G2,防护绿地,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的防护绿地,E,水域和其他用地,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用地、牧草地、未利用地、各类保护区和特殊用地等,E1,水 域,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不包括公园绿地中的水面,E2,农林用地,以生产为目的的农林用地,如农田、菜地、园地、林地、苗圃、打谷场以及农业生产建筑等,E3,牧草和养殖用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及各种养殖场用地等,E4,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E5,墓 地,E6,未利用地,未使用和尚不能使用的裸岩、陡坡地、沙荒地等,E7,特殊用地,军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一般规定,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8大类用地之和。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级 别,一,二,三,四,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人),6080,80100,100120,120140,建设用地比例,镇区规划中的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广场、以及绿地中的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下表的规定。,建设用地选择,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区位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现有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和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发展余地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类别代号,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中心镇镇区,一般镇镇区,R,居住用地,2830,33 43,C,公共设施用地,12 20,10 18,S,道路广场用地,11 19,10 17,G1,公共绿地,8 12,6 10,四类用地之和,64 84,65 85,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设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 染源的上游;,2、应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又不相互干扰;,3、位于丘陵和山区时,应优先选用向阳坡和通风良好的地段。,居住用地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照镇区用地布局的要求,综合考虑相邻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进行规划;,2、根据不同的住房需求和住宅类型,宜相对集中布置。,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按其使用性质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六类。,教育和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独立选址,其他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活动中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远离污染和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医院、卫生院、防疫站的选址,应方便使用和避开人流、车流量大的地段,并应满足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要求。,公共设施项目配置见下表,公共设施项目配置,类别,项目,中心镇,一般镇,一、,行政,管理,、党政、团体机构,、法庭,、各专项管理机构,、居委会,二、,教育,机构,、专科院校,、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三、,文体,科技,、文化站(室),青少年及老年之家,、体育场馆,、科技站,公共设施项目配置,类别,项目,中心镇,一般镇,三、,文体,科技,、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游乐健身场,、广播电视台(站),四、,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站(组),、防疫站、卫生监督站,、医院、卫生院、保健站,、休疗养院,、专科诊所,五、,商业,金融,、百货店、食品店、超市,、生产资料、建材、日杂食店,、粮油店,、药店,、燃料店(站),公共设施项目配置,类别,项目,中心镇,一般镇,五、,商业,金融,、文化用品店,、书店,、综合商店,、宾馆、旅店,、饭店、饮食店、茶馆,、理发店、浴室、照相馆,、综合服务站,、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六、,集贸,市场,、百货市场,、蔬菜、果品、副食市场,、粮油、土特产、畜、禽、水产市场,根据镇的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燃料、建材家具、生产资料市场,、其他专业市场,生产设施和仓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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