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相关法规解读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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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 医 药 相 关 法 规,解读与分析,慈溪市卫生监督所 袁超,2019,年,2,月,中医药新规:,序号,规定名称,文号,实施日期,1,中医药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2017,年,7,月,1,日,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委令第1,5,号,2017年12月20日,3,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浙卫发,201834,号,2018,年,7,月,26,日,4,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委令第1,4,号,2017,年,12,月,1,日,5,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 55号,2017年12月1日,调 查 处 理,创新一:,改革创新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中医,医师资格准入,和注册制度,。,创新二:,改革创新中医诊所管理制度。,中医药法的,两个制度创新,:,调 查 处 理,创新一:,改革创新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中医,医师资格准入,和注册制度,。,中医药法的,两个制度创新,:,规定对比,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政部门另行制定。,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调 查 处 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一) “由考试变,考核,,,取消学历限制,,,会什么考什么,考什么用什么,,并且通过考核可直接取得医师资格,拓宽了中医医师的来源渠道。,调 查 处 理,(二)推荐和指导老师要求:,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由,三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第七条 推荐医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在我省区域,的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对被推荐人的医术,特点、学术特长有深入了解。,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主要执业机构在我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师承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须与指导老师签订,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后备案。师承时间以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计算,连续跟师学习满,5,年。,公证后,1,个月内须向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调 查 处 理,(包括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并备案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调 查 处 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调 查 处 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前后衔接,一是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衔接。,卫生部令第52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出师人员需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在浙江省区域内跟师并公证,还,未取得,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师承并公证满三年可申请参加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师承并公证满五年,,可申请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前后衔接,取得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并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提供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公证书及其他本细则所要求的材料后,申请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已经取得我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提供本细则所要求的材料后申请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二是与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衔接。,已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资格证书的,认定,1,、,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书,2,、,中医(专长)资格证书,3,、,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中医药法,第六十二条 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4,、康复技师,持有,人社部卫生系列康复技师职称,(必须人社部颁发的卫技职称系列证书,而不是培训证书)的康复技师是卫生技术人员。,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二)作业治疗 ;(三)言语吞咽治疗 ;(四)认知治疗;(五)传统康复治疗 ;(六)康复工程;(七)心理治疗。,调 查 处 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郑重声明,】,“民族医医师资格证”,“康复理疗师”,这些证书都是,假的,!,调 查 处 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调 查 处 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处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清单之外职业由行业组织管理,开展职业等级评价,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调 查 处 理,医疗机构中医推拿人员资质要求,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二、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康复按摩活动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法制函,2014,168,号,二、持有按摩证(或保健按摩证)的按摩人员为,职业技能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五、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调 查 处 理,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 查 处 理,考核中医师超执业范围法律责任,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调 查 处 理,创新二:,改革创新中医诊所管理制度。,中医药法的,两个制度创新,:,规定对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前后衔接,由于现行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规定,中医治疗率不低于85%,,有相当数量的中医诊所因群众需求而提供中西医两种服务。而本办法规定中医诊所,只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为做好衔接,提出了分类管理,自主选择,的办法。,一是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提供中西医两种服务的中医诊所,在本办法颁布实施之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举办诊所的管理方式,:仅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医药服务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前,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也可以按照备案要求管理(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二是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中医诊所,仍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审批管理,实行审批管理的,中医诊所更名为中医(综合)诊所,,设置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两类中医诊所的,不同,名称,中医,(综合),诊所,中医诊所,法定证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书,登记范围,中医科,中医医师:尚未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用什么方法治什么病,执业范围,可以使用现代医疗技术(包括开具西药、输液),仅限于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从事穴位注射、中医微创类技术(不含针灸)、中药注射剂等不可控的行为。,人员资质,5,年以上执业医师,注册,3,年以上的执业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人均不少于,10,平,面积满足功能需要,服务区域、治疗室独立等,许可行为,许可行为,备案行为,终止行为,吊销,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注销,执行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适用法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行中医诊所备案后监督管理职责,体现了中医诊所备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一是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这要求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主动上门提供服务,。核查主要目的是核实诊所的地址、布局、诊疗范围、执业人员及设备等的真实性以及与备案事项是否一致。,二是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履行对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主要是对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必要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三是规定了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中医诊所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以促进中医诊所规范行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四是明确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为诊所负责人提供统一的学习途径和交流平台,,促进诊所负责人提升依法执业、感染防控和传染病防治的能力。,中医诊所,-,中医养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目前,一些非医疗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中医足底按摩”、“刮痧”、“拔罐”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损害了中医的声誉,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为加强对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1,号),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的活动,包括,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按照功能与用途进行合理区域划分,配备相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设施设备,满足服务需要。咨询指导类和操作类用房应独立设置。开展操作类服务时,应独立设置消毒室,配备消毒设备设施。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服务环境、用品用具应,参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中医养生,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文化和知识的科学宣传,营造良好的中医药养生文化氛围。不,得以涉及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不得宣传治疗作用。,综上:,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使用“中医”术语(但不能使用“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2,号),1.,养生保健机构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养生保健机构,是指运用养生保健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等服务的,非医疗性质的服务机构,,同时,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2.,养生保健机构,可以提供的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养生保健调理服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2,号),3.,养生保健机构,禁止提供的服务,不得从事医疗和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总之,保健机构如果要提供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养生保健调理服务,是可以的,但仅限于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项目,且,不能以治疗为目的或宣传时提及“治疗”“疗效”字样,。,特别要强调的是,一切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如针刺、瘢痕灸、中药灌洗肠等行为已被禁止,不得开展。,无证行医,-,一案两罚,对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备案举办中医诊所,-,诊所处罚,违反,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依据,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中医诊所超备案范围,诊所处罚,人员限权,违反,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依据,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谢,谢,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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